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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最高法院解釋~解字》1~245號

院字1(1~1500號)院字2(1501~2875號)院解字(2876~4097號)。大理院解釋-統字(1~2012號)
字號索引
解字第1號 解字第51號 解字第101號 解字第151號 解字第201-245號


解字第1-50號要旨

【解釋字號】解字第1號


  所請解釋各點分別解釋於後
  (一)公共機關應指公之機關或私人組織團體曾經立案者而言
  (二)在本條例頒布以前依刑律第一條規定不生應否適用該赦令之問題
  (三)本條例之犯罪應許律師出庭辯護

【解釋字號】解字第2號


  查黨員背誓罪第四條侵吞庫款係專指刑律第三百九十二條侵占公務上管有物共有物之情形而言

【解釋字號】解字第3號


  就該項令文(國民政府令准中央執行委員會政治會議咨查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各省區代表聯席會議已經通過禁止重利盤剝最高利率年利不得超過百分之二十之決議案於中華民國十六年八月一日起在直轄區域以內一律實行自明令公布之日期起債務者並不得向債權者實行改訂以前一切契約)解釋係通令自本年八月一日起實行現頒年利百分之二十蓋為禁止重利以除民害起見若在本年八月一日以前債務人已經依約給付利息雖超過現定利率當然不溯及既往惟在此頒令前未清償之利息係在本年八月一日後責令債務人履行此種義務自應一律遵照現定利率方符此次通令禁重利除民害之本旨

【解釋字號】解字第4號


  查代電情形(共產黨徒僅有宣傳或信從之證據者應否認為反革命案件歸特種臨時法庭審判)係屬反革命訴訟案件應歸特種刑事臨時法庭審判

【解釋字號】解字第5號


  當事人誤向上級檢察官聲明控告可由該檢察官轉送第一審法院依現行修正刑事訴訟律第三百七十六條第一項或三百七十七條第一項程序辦理

【解釋字號】解字第6號


  查現在既未有誣告治罪暫行條例之特別法頒布自應暫行援照普通刑律第十二章誣告罪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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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解字第7號


  查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婦女運動決議案女子有財產承繼權

【解釋字號】解字第8號


  查當事人不服法院決定自得抗告惟內亂罪訴訟屬於反革命案件範圍依特種刑事臨時法庭組織條例第二條應歸該法庭受理本案如經檢察官抗告原裁決尚未確定即應仍由該法庭審判

【解釋字號】解字第9號


  查現行刑事訴訟程序關於辯護人之規定與本條例既無牴觸自得準用

【解釋字號】解字第10號


  紙幣價額既漸形低落則票面金額與現銀之價額自有差異此時債務人以之償還其所負現銀之債務除得債權人許可及有特約者外關於債務案件自應依市價折合現銀縱有前命令嚴禁加水對於現有債權人自無拘束之效力

【解釋字號】解字第11號


  查本條例(禁煙條例)既無刑等之分應加重者又自有特別規定(如本條例第七條)刑律之加減例自無從適用

【解釋字號】解字第12號


  本院分別解釋如下
  (一)禁煙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所謂陳述意見係包括口頭或書面在公開時或法庭外陳述而言但應以判決以前為限其在公開時陳述者可於律師坐位旁另設一席
  (二)依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應以簡易程序審判之立法精神凡犯本條例之罪概屬初級管轄

【解釋字號】解字第13號


  查吸食鴉片煙應否論罪當依禁煙條例第六條分別辦理被告人如未滿二十五歲有精神病者吸食鴉片煙之行為得不為罪若精神病間斷時仍應為罪其精神病是否間斷應視其吸食之際對於鴉片煙有無相當認識依事實定之

【解釋字號】解字第14號


  查修正刑事訴訟律第三百五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當事人得為上訴原告訴人既非刑事當事人自無上訴權

【解釋字號】解字第15號


  玆分別解釋於後
  (一)聚眾二字須多眾集合有隨時可以增加之狀況若僅結夥三人以上不得為聚眾
  (二)本條例第一條第二款既已致人受損害為構成要素而損害又係犯罪之結果自為結果犯同條例第二條第二款係概括規定重在減等非謂第一條所列各款皆必有未遂情形
  (三)暴動係犯罪行為非犯罪結果故不得為結果犯如煽惑人心擾害公安已著手暴動而因意外障礙不遂者自可依未遂處斷與內亂罪之罪未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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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解字第16號


  查第一點關於共產黨案件自應依反革命論罪第二點所請解釋意旨不甚明瞭要之離婚案件無論男女何方請求應依平等原則認有離婚理由者方得准予離異第三點依上年八月十一日國民政府令凡從前一切法令不相牴觸者均可暫行援用並無指定何種範圍至上年二月九日武漢聯席會議公佈之反革命罪條例按之上列國民政府令中所謂從前一切法令一語是在上年八月十一日以前雖北京政府頒布之法令亦可援用該反革命條例由從前聯席會議頒布後既未經明令廢止按之黨綱主義及現行法令亦無牴觸在新法未頒布以前自無不可暫資援用之處況各省關於此項案件發生頗多因無法律足據紛紛請示而新法頒布尚無日期若令懸案以待殊非所以催促進行之道可否即由貴部提出國民
  政府會議將該條例暫行援用一面迅速制定新法公佈以資遵守

【解釋字號】解字第17號


  黨務得認為公務一種對於正式黨部有妨害行為可依妨害公務論罪至農工組織係民眾團體之事有妨害行為合於刑罰法規何罪者可依各該條處斷

【解釋字號】解字第18號


  所詢兩點
  (一)懲治盜匪暫行條例第一條第十三款聚眾二字本院前據上海臨時法院電詢業經解釋在案茲錄原文如下:(聚眾二字須多眾集合有隨時可以增加之狀況若僅結夥三人以上不得為聚眾)
  (二)同款槍械二字指槍或械而言不問何槍何械皆包括在內

【解釋字號】解字第19號


  查第一點懲治土豪劣紳條關於時之效力既無特別規定依刑律第九條前半自應適用同律第一條第一項第二項之規定應以乙說為是(乙說懲治土豪劣紳條例既經定有刑名依照刑律第九條規定自應適用刑律第一條:凡頒行以前未經確定審判之案頒行以前之法律不為罪者自不得引用懲治土豪劣紳條例治罪以符法律不溯既往之原則若不適用刑律總則第九條則關於公訴時效種種規定均難適用經過長期之實事亦可調查懲辦勢必使人民長久處於紛擾之狀殊失立法之本意)第二點十四年一月一日北京政府赦令與十年十月五日大總統清理庶獄各令不合即係與國民政府法令牴觸在各省區歸屬國民政府領域以後自不能援用亦以乙說為是(乙說本黨革命之唯一目的即不承認北
  京非法之偽政府關於該政府頒發之赦令當然不能有效即令依照臨時約法規定宣告大赦必須大總統始有此特權並須經參議院之同意臨時執政既非依法產出之大總統當時亦未有參議院此項赦令根本上即屬違法從前各級法院因受惡勢力之壓迫遵照此項赦令辦結各案固難謂為無效然自國民革命軍光復後自不能再援用此項違法赦令以使為惡者脫逃法網)

【解釋字號】解字第20號


  查懲治盜匪暫行條例與從前懲治盜匪法性質既屬相同從前盜匪案件適用法律劃一辦法與黨綱主義及國民政府法令又無牴觸自可援用

【解釋字號】解字第21號


  查第一點除視反革命治罪條例如何規定援照辦理外其有無刑律第二百二十一條之情形亦應注意第二第三兩點業經字第十六號函復在案

【解釋字號】解字第22號


  查當事人聲明上訴不依刑事訴訟條例第三百七十八條向原審法院具狀固係違背程式惟若祇因呈送錯誤第二審法院可送回同級檢察官轉送原審法院依同條例第三百九十一條第一項或第三百九十二條第二項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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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解字第23號

【今分別解釋於後】


  (一)刑法上聚眾二字見於內亂騷擾脫逃各罪者皆指多眾集合有隨時可以增加之狀況而言與強盜罪中之結夥三人以上區別在此懲治盜匪暫行條例同為刑罰法規解釋上自難獨異況同條例第一條第四款及第十一款聚眾字樣本皆從刑律而來如悉解為結夥三人以上則是以三人之數即可以掠奪據軍用地擁首魁法理論如何可通倘於同條之中一解為(須多眾集合有隨時可以增加之狀況)一解為(結夥三人以上)文同而義歧又烏乎可若將文義予以擴張尤背刑法嚴格解釋之原則盜匪圖劫事實上固多先行結夥然例如匪夥若干行劫村鎮地痞流氓隨時附合固亦事屬可能不得斷言此種情形絕無得而想像至第九款所謂結合大幫不過人數多寡之差別若以已有第九款之規定即不更設本款今且假定本款聚眾二字認為結
  夥三人以上則第九款所謂大幫肆劫程度益為增高又同係唯一死刑尤可包括於本款之中更何有別立專款之必要安見解為結夥三人以上即不為重複懲治盜匪暫行條例中多為刑律強盜及其他各罪加重之規定倘該條例中無特別規定者仍可依刑律處斷強盜結夥三人以上自不患無條文可據若以此等情節較重應處死刑則應待條文修改非解釋問題也
  (二)懲治盜匪暫行條例第二條第一款致人受損害字樣與傷害人致死之致字意義相同其同為結果犯自無容疑故未至損害則本款條件尚未具備即應成立其他犯罪更何由論以未遂是本款犯罪與未遂性質不能相容第二條第二款渾稱前條各款未予除外自屬一時疏漏故祇能認為立法用意重在減等故如此規定若因其疏漏曲為解釋殊非正當至所謂損害不問身體財產或其他法益依通常狀態有可以指出其受有損害者皆包含之若已達損害程度不問已否得財皆為既遂

【解釋字號】解字第24號


  特種刑事中央臨時法庭未成立以前本可適用刑事訴訟法規許其保留上訴權惟現奉國民政府第二四號令此項上訴案件暫由各省高等法院受理自應遵照辦理至誣告治罪條例未頒布以前可依普通刑法處斷

【解釋字號】解字第25號


  非常上告案可送本院首席檢察官核辦

【解釋字號】解字第26號


  此項案件(依懲治盜匪暫行條例第二條減處徒刑案件)應送覆判當事人亦有上訴權參照前盜匪案件適用法律劃一辦法

【解釋字號】解字第27號


  修正刑事訴訟律自指十年三月二日軍政府所頒布者而言該律第三十九條第三項「刑事原告人依各級審判廳試辦章程辦理」一語無論訴訟律頒布後該章程即當然廢止而原告職務由檢察官執行告訴人不得獨立上訴又為民國以來判決之所承認即如縣知事審理訴訟章程雖許告訴人呈訴不服而上訴名義則仍屬檢察官是該條第三項雖屬有效法律然因其所援引之試辦章程自身已不存在故該規定實等於空文至第二章當事人如認告訴人亦包括在內即與檢察制度不免直接衝突則該標目所謂原告人自不得不解為單指檢察官而言除將來新律另有規定外斟酌現行制度權衡檢察官職權不能不作此系統解釋

【解釋字號】解字第28號


  第一點(第一審直接受理原告訴人告訴之案件均未經檢察官蒞庭現在案已判決而尚未確定原告訴人可否於法定上訴期間內聲明上訴抑或由原審配置之檢察官調卷查閱依法辦理)應由檢察官審查依法辦理第二點(上級法院所受理原告訴人上訴案件現二審正在審理中能否繼續進行)上訴既係在前可繼續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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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解字第29號


  查前江蘇陸軍軍事審判處既係違法審判自應認為無效應以乙說為是(乙說謂刑事訴訟條例第二百四十八條第二款規定曾經判決確定者犯罪之起訴權消滅係指被告人受有合法之審判而言前江蘇陸軍軍事審判處對於普通人民所犯盜匪案件除具備舊懲治盜匪法第七條或懲治盜匪法施行法第二條第一項規定情形外本無管轄之權即應歸普通法院辦理方屬合法如果陸軍軍事審判處於不屬其管轄之案越權判決無論原判已未確定在法律上被告人並未受有合法之審判即可由該管檢察官重新偵查依法訴追揆之一事不再理之原則並不相背至通常法院所為之無管轄權判決按諸訴訟法理固僅係違法判決並非當然無效但特別軍事機關所為之審判原不適用普通訴訟程序且一經判決
  又別無上訴之餘地似未便視同一律致被告人所受之非法裁判無從救濟)

【解釋字號】解字第30號


  查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各省區代表聯席會議已經通過禁止重利盤剝最高利率年利不得超過百分之二十之決議案並經中央執行委員會政治會議議決咨請國民政府公布於十六年八月一日起一律實行在案此法案施行之後在國民政府直轄區域內即有強行之效力現行律所規定每月取利並不得過三分已不適用若當事人對於利息有所約定如超過現頒利率即為重利自屬違禁至債權人於付本之始先將利息扣除縱令債務人承認亦應視為盤剝此種重利盤剝在懲治土豪劣紳條例第二條第四款既規定有處刑明文則司法官吏當然負檢舉之責

【解釋字號】解字第31號


  此項情形(縣司法公署司法委員係兼有審判檢察兩種職權其辦理刑事各案多於通常刑訴程序不合如判決未確定者原告訴人能否准其上訴)可準用縣知事審理訴訟暫行章程得由告訴人呈訴不服

【解釋字號】解字第32號


  查第一點業經本院解字第十五號第二十三號解釋在案(見第三十二期國民政府公報)第二點(結合大幫)應指匪徒本有團體的組織而言與聚眾情形除人數當比較加多外此亦足為區別標準

【解釋字號】解字第33號


  查男女兩造請求離婚祇須認定有無理由分別准駁無庸具備一定之條件又定婚主婚如與結婚自由並無妨害自應聽其適用

【解釋字號】解字第34號


  查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婦女運動決議案係前司法行政委員會令行廣東廣西湖南各省高等審檢廳在未制定頒布男女平等法律以前關於婦女訴訟應根據上項決議案法律方面之原則而為裁判按上開令文以財產論應指未出嫁女子與男子同有繼承權方符法律男女平等之本旨否則女已出嫁無異男已出繼自不適用上開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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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解字第35號


  查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婦女運動決議案關於請求制定男女平等法律經前司法行政委員會令行廣東廣西湖南各省高等審檢廳聲明在此項法律未制定以前應依該決議案法律方面之原則而為裁判現上項法律尚未經國民政府制定頒布對於函開一二三各點
  (一)查浙江省最近政綱第九款第一項載婦女在法律上與男子有同等權利依現行律及前大理院解釋例判例等規定婦女在法律上之行為能力等於準禁治產者現在政綱既有此項規定則婦女行為能力是否與男子同等
  (二)又同政綱同款等四項載婦女有承繼遺產權依現行律規定遺產承繼除特別規定外普通專為男子所獨有然則依現行政綱婦與夫女與子是否同等享受遺產繼承權(三)又同政綱同款第五項載結婚離婚自由依前大理院解釋例判例等規定離婚須備離婚條件結婚須經主婚人同意現在既許自由是否無須條件不須主婚人祇有本諸男女法律上平等之精神為裁判標準以財產論應指未出嫁女子與男子同有繼承權否則即屬例外自不適用上開之原則請求離婚祇須認定有無理由不必具備如何條件結婚如得本人同意主婚人與本人意思並不相反即不妨害結婚自由此種慣例自應聽其適用至函列四五六各點
  (四)又同政綱第一款第三項載整頓司法廢除違反革命精神之一切法令及惡例上述一二三三點均違反革命精神(自由平等)之法令與惡例是否即可據此廢除
  (五)民事刑事訴訟當事人於判決後上訴前預備提起上訴聲請律師閱卷(並不委任出庭辯護或代理)依法理而論同為保護當事人之利益但法無明文專事閱卷是否准許
  (六)國民政府通令刑事告訴人得延請律師出庭維護法益依法理而論偵查中之不起訴處分告訴人得聲請再議以資救濟似無延請律師出庭之必要至預審中不起訴裁決抗告之權只限於檢察官設檢察官怠於職務即乏救濟之道則告訴人延請律師出庭似應與被告人於預審中得選任律師之規定同其時期究竟豫審中告訴人是否得延請律師出庭依國民政府令在未頒布新法以前從前法例與黨綱黨義及現行法令不相牴觸者均得暫行援用自可查照辦理

【解釋字號】解字第36號


  查本件後半所述關於適用法律之點(國民政府頒布懲治盜匪條例係在上年十月十五日當然以頒布之日為實行之期上海臨時法院對於未頒布前之案件援照已頒布後之判決未免引律錯誤再此項條例規定六個月為試辦時期假使犯案在有效期間而被捕判決在失效後者究依普通刑事辦理抑仍照此項條例)如其判決係在本條例頒行以後依本條例第十條刑律第九條前半及第一條第二項前半自應適用本條例處斷

【解釋字號】解字第37號


  查原呈一二兩點
  (一)徵收訴訟費用全部或一部是否限於暫行規則內列各種方得徵收抑或所有關於訴訟費用均應令其負擔如狀紙費送達費法警傳案舟車食宿費等
  (二)暫行規則第二條鈔錄費翻譯費由請求鈔錄或請求翻譯者繳納嗣後刑事判詞應否必待當事人請求然後鈔錄送達抑或凡刑事判詞判決後均須送達又此項送達所有鈔錄費送達費舟車食宿費應否向鈞廳領用送達證書依照民事辦法所謂暫行規則係屬何項法規未據指明無從解釋第三點
  (三)徵收訴訟費用檢察官應否一待案件確定即進而執行如當事人不繳納除確係無力負擔者外應否依照強制執行辦法辦理〕由檢察官於判決確定後執行並得依強制執行法例辦理第四點
  (四)嗣後刑事傳票是否一律依照里數予以徵收送達舟車食宿等費刑事傳票不能徵收送達等費

【解釋字號】解字第38號


  查桂林地方法院原呈似指具體案件本不應解釋惟關新舊法律交替姑予答復該案既係告訴在前應由該法院受理毋庸再送偵查惟審判時應請檢察官蒞庭

【解釋字號】解字第39號


  查市政廳撥補街地係屬行政處分無論該處分是否違法並有無侵害人民權利只准受害人向該管上級行政官廳訴願以資救濟司法機關不得認為民事訴訟受理至舊案未結卷宗被兵散失無可查考者應布告當事人搜集各該案有關係證據及收存判決書類呈由繫屬法院重為審理若當事人一方聲請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應由繫屬法院斟酌情形辦理未便為具體之解釋

【解釋字號】解字第40號


  此項情形(高等分院監督推事兼任刑庭庭長有時庭員不足法定人數監督推事可否充民庭審判長)法院編制法既無限制自可充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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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解字第41號


  律師章程第十條係指一省內各普通地方法院而言特種刑事地方臨時法庭管轄區域涉於全省該條限制自不適用

【解釋字號】解字第42號


  查第一點北京大理院於該省歸屬國民政府領域以前既未送達裁判又未發還卷宗無從證明其已經裁判自應視為尚在裁判以前依修正刑事訴訟律第三百六十條第一項當事人自得撤回上訴第二點北京大理院既對於被告人送達判決如該判決係在該省歸屬國民政府領域以前自可查照司法部天字第一○號指令(見司法公報創刊號)辦理倘因卷宗迄未發還無從核辦應由部另定救濟辦法不屬解釋範圍第三點前檢察官提起上訴尚不能謂為無效惟現任檢察官認為無上訴必要得以撤回至撤回上訴因事實障礙不能向受理上訴法院聲明者可向原審法院行之

【解釋字號】解字第43號


  第一點上訴審以告訴人上訴不合程序駁回之案件可由原審配置之檢察官調閱卷宗依法辦理(參照本院解釋字號解字第二十八號解釋)第二點告訴人呈訴不服經檢察官出具意見書可以檢察官為上訴人受理上訴(參照縣知事審理訴訟暫行章程第二十五條第一第二項)

【解釋字號】解字第44號


  查告訴人無上訴權業經本院解字第十四號及第二十七號解釋在案(見國民政府公報第三十六期司法公報第四期)又依修正刑事訴訟律第三十九條第一項原告職務由檢察官執行之規定刑事被害人自應仍向檢察官告訴

【解釋字號】解字第45號


  凡訴訟當事人對於財產上請求之控告審判決若因上告所應受之利益不逾二百元者不得上告現行修正民訴訟律第五百六十六條己有明文規定自不因審級制度之變更而有差異

【解釋字號】解字第46號


  查該銀行既經停止營業對外存款利息如至停止營業之日止則借出之款自應一律辦理除前已照該行所定利率給付外凡在營業時與該行往來各戶所欠利息迄今尚未照付者如現在責令債務人履行義務應遵照國民政府通令自民國十六年八月一日起年利不過百分之二十計算自不能將利作本滾算倘超過一本一利之數皆應予以限制

【解釋字號】解字第47號


  查女子繼承財產係指未出嫁之女子而言不問有無胞兄弟應認為有同等承繼權至出嫁之女子對於所生父母財產不得主張承繼權業經本院解字第三四號解釋有案

【解釋字號】解字第48號


  查財產承繼問題關於嫡庶長幼男女在現行法令並無差別自應認為有同等承繼權惟出嫁之女子不得主張承繼所生父母財產業經本院解字第三四號解釋有案至女子既有承繼財產權依權義對等之原則應負扶養親屬之義務自不待言又妾之身分在法律上本與正妻不同被承繼人之妾自不得謂為承繼人之直系尊親屬

【解釋字號】解字第49號


  查禁煙條例為刑律鴉片菸罪之特別法領有該條例第九條之特許證者不為犯罪其因此締結之買賣契約自亦有效

【解釋字號】解字第50號


  查所謂準用乃準照援用之義在未有特別程序法訂定以前應以甲說為是(甲說暫行刑事訴訟條例既與特種刑事臨時法庭組織條例不相牴觸而組織條例第十三條並規定暫行刑事訴訟條例與本條例無牴觸者特種刑事臨時法庭準用之律有明文自應援用刑事訴訟條例第一百七十八條指定辯護人庶為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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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字第51-100號要旨

【解釋字號】解字第51號


  第一點關於管轄應準用刑訴條例在本省未設分庭以前該庭管轄區域應及全省第二點關於時效應適用普通刑律第三點懲治土豪劣紳條例為特別刑法犯該條例第二條第二款之罪者不適用告訴乃論之規定

【解釋字號】解字第52號


  查該省頒布之取締民間槍械規則乃行政上關於允准方法之規定不能認為特別刑罰法應仍依刑律危險物罪處斷

【解釋字號】解字第53號


  查黨軍戡定東南以來關於適用法律各省甚不一致如閩省法院一律改用民刑律草案而江浙等省聞尚沿用條例究應以何為準查照國民政府第三十次決議案(應由司法部速提出適用法規在未提以前暫仍舊貫)暫依該省舊貫辦理

【解釋字號】解字第54號


  查本院第十九號解釋(見政府公報第三十二期)係以該赦令與國民政府法令牴觸在各省區歸屬國民政府領域以後即不能援用非專指土豪劣紳案件而言

【解釋字號】解字第55號


  查懲治盜匪暫行條例頒布後依該條例第十條及刑律第一條第二項前半之規定未經確定審判者固應依照該條例辦理惟查懲治盜匪條例係對於刑律之加重規定依前述法條是被告人犯罪在先乃因提起上訴反受較重法律之適用於一般原則殊有未合民國四年頒布懲治盜匪法後即另定盜匪案件適用法律劃一辦法即屬調和前後藉資救濟敝院解字第二十號解釋認該辦法與黨綱主義及國民政府法令尚無牴觸可以援用意亦在此復以該辦法與現在條例尚有未能盡合是以函商司法部另訂新辦法以資適用業經司法部擬定盜匪案件適用法律暫行細則三條呈奉國民政府第一五七號批准通行在案自可依據該細則辦理

【解釋字號】解字第56號


  查和姦一節刑律補充條例既經廢止除係刑律第二百九十條情形得由尊親屬告訴外不成立犯罪和誘一節如經被誘人告訴或由利害關係人請求檢察官指定代行告訴人自可論罪妾母雖仍不失為尊親屬但其女如已成年即非法定代理人不得獨立告訴

【解釋字號】解字第57號


  查離婚案件自應審查事實原因認定有無理由分別准駁業經本院解字第三五號解釋有案

【解釋字號】解字第58號


  (曾犯甲乙丙三罪供認確鑿原審僅就甲罪判處徒刑八月已經確定執行未畢復犯丁罪未遂復審供認甲乙丙丁各罪不諱究應從何定刑)查甲乙丙三罪為俱發罪應依刑律第二十四條定其執行刑丁罪所犯既在甲罪確定審判後執行中應查照累犯規定科處再與甲乙丙三罪之執行刑併執行之

【解釋字號】解字第59號


  查男女婚姻依現行律親屬上之限制與結婚離婚自由之原則並不牴觸來函所稱甲男娶緦服內之孀弟婦乙為妻自屬無效如無直系尊親屬出而告訴應由代表公益之檢察官請求方可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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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解字第60號


  茲分別解釋於後
  第一點刑律強盜各罪為懲治盜匪暫行條例第一條各款所未列舉者應仍依刑律處斷但以一行為犯該條例之罪同時觸犯刑律其他強盜罪時則後者應吸收於前者之內如所舉之例強盜傷害人未致死及篤疾之行為已吸收於同條例第一條第十二款之內自不能各別論罪
  第二點如所舉之例應倣照結夥三人以上侵入強盜傷害人未致死及篤疾適用刑律第三百七十三條各款之例處斷
  第三點
  (甲)二人以上即為結夥
  (乙)結合大幫應指匪徒本有團體的組織而言以前說為是(前說大幫二字指以搶判為目的有長時間之結合如大股幫匪者而言)
  (丙)肆行搶劫但有此情況已足不以一次行劫多家為限至先後行劫雖有連續意思依現行刑律原則應行侵害監督權箇數為標準不能以一罪論
  第四點本條例本不僅為強盜罪之加重規定無論第一條凡有左列行為之一者云云無強盜字樣徵之同條第三款等非強盜行為亦規定於本條之內是可概見故以第二說為是(第二說該條本以放火燒燬他人所有物當列舉情形之一者為構成要件該條例第一條亦僅規定有左列行為之一者處死刑並無強盜犯左列行為字樣則此種放火罪即與刑律第一百八十六條第一及第四至第七各款之放火罪同一性質當然不以強盜放火為限)
  第五點依該條例第十條關於刑律第六十一條之規定自應適用應以第一說為是(第一說刑律第十七條及第五十四條之減等本與該條例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相同按照刑律第六十一條規定有二種以上應減者得累減之此項規定依該條例第十條既於本條例亦應適用則具有上述兩種情形時自應適用刑律第六十一條予行累減)

【解釋字號】解字第61號


  查通用貨幣因時代而變更若特種貨幣已失通用之效力須以他種通用貨幣為之給付惟給付他種通用貨幣應比較當事人締約時所交貨幣以兩者相差之價額為其折補標準方合於當事人締約時之本意免使一造受不當之損失

【解釋字號】解字第62號


  查國民政府禁煙條例業經修正公佈關於運賣製造私藏等處刑同條例第十四條有明文規定

【解釋字號】解字第63號


  查反革命案件本為特種刑事臨時法庭專屬管轄該法庭許用律師辯護經本院解字第一號第九號先後解釋在案並經登載司法公報第二期第四期

【解釋字號】解字第64號


  查特種刑事地方臨時法庭管轄區域涉於全省各縣反革命及土豪劣紳案件應於收受後移送該法庭或分庭審判如有必要情形並可施行急速處分

【解釋字號】解字第65號


  查土豪劣紳係屬特種刑事臨時法庭管轄依該法庭組織條例本有兩審從前第一審裁判不當現仍可依上訴救濟至所稱審判土豪劣紳委員會如無法令根據則其裁判即屬無效

【解釋字號】解字第66號


  案關損害賠償訴訟查據縣知事兼理司法事務暫行條例第一條凡未設法院各縣之司法事務委任縣知事處理之依此解釋凡已設法院各縣該縣知事對於此項訴訟即不得受理其判決當然無效既由當事人向該管法院起訴自應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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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解字第67號


  查復訊判決為該公廨從前慣例所許經換文承認自為有效應以丑說為是(丑說復訊判決雖不合法然為最後之判決收回公廨換文上有以往判決均認為有效並為最終之判決等語故應認為有效)但該換文(最終)二字係指非合甲乙二種情形不能上訴者而言倘有再審原因依收回公廨章程第一條乙款仍可依法請求再審

【解釋字號】解字第68號


  依懲治土豪劣紳條例第七條此項案件應歸特種刑事臨時法庭審判其暫由地方法院受理已屬臨時辦法縣知事竟行審判殊乏根據自屬無效

【解釋字號】解字第69號


  查懲治土豪劣紳條例為特別刑法犯該條例第二條所列舉之罪者依該條例第九條及刑律第二條第一項不問何人適用之應以乙說為是(乙說懲治土豪劣紳條例祇論行為不問階段苟其犯罪行為凡為條例所列舉者即非紳豪一應視同紳豪無論士農工商婦女均應受特種法庭裁判)

【解釋字號】解字第70號


  查提起公訴權時效除法定停止原因外審判官自無自由認定之餘地第二點暫行反革命治罪法為特別刑法關於時之效力該法既有特別規定揆之立法用意自不能依刑律第九條將同律第一條第二項但書予以適用

【解釋字號】解字第71號


  第一點依禁煙條例第二條規定須報明登記給照後始得免刑事處分是在未經領照以前均應論罪第二點發覺既係在前不能因後之登記領照予以免除

【解釋字號】解字第72號


  查特種刑事臨時法庭組織條例不設檢察官應以告訴人告發人為原告自亦有上訴權如判決已經確定依該組織條例第十三條並可準用刑訴條例關於非常上訴之規定辦理

【解釋字號】解字第73號


  吸食鴉片煙既係發覺在前不能因後之登記領照予以免除

【解釋字號】解字第74號


  查上訴期間計算應以法院收受上訴狀之日為準本件前安徽高等檢察廳如在期間內收到該電自不能謂為逾期其由全椒至發電地(合肥)之程途期間並應扣除倘均已逾期應視其因病情形依聲請恢復原狀之規定辦理

【解釋字號】解字第75號


  查懲治盜匪條例第一條第十三款祇須一人執持槍械已足其他共犯應負同一責任聚眾二字業經本院【解釋字號】解字第十五號解釋在案茲再引伸其義所謂聚眾指不確定之人可隨時集合而言與結夥之預有糾約限於特定人者不同

【解釋字號】解字第76號


  查新法制施行條例第七條內載民刑案件經北京大理院為第三審裁判並發還卷宗其收受日期在各省區隸屬於國民政府領域以後北京非法裁判無效應將該案送最高法院更新裁判來電所稱甲乙兩造涉訟乙造上訴北院判決如發還卷宗收受日期確在該省隸屬於國民政府領域以後其判決當然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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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解字第77號


  查佃權有因租種田地而生者有因活賣或典田地而生者除前種佃權屬於用益賃貸借外其因活賣或典地而生之佃權則屬於不動產質權當然得適用不動產典當辦法

【解釋字號】解字第78號


  凡法院隸屬於國民政府法令統一之下關於訴訟事宜之輔助自應依據法院編制法第一五四條辦理至所稱上海租界臨時法院囑託拘提民事被告如係根據該前公廨所定單行章程在受囑託之法院當然不受該章程拘束

【解釋字號】解字第79號


  查外國人為中國人妻者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即喪失其本國國籍應查照修正國籍法辦理

【解釋字號】解字第80號


  查法院編制法第一五四條規定辦理訴訟事宜應互相輔助來函所述對於尚未合法成立之法院自不適用上項規定應以甲說為是(甲說法公廨未經我國收回非我國合法法院其判決力不及於我國依大理院判例解釋我國法院對租界公廨判決不予協助執行且本案依訴訟律應屬子地法院管轄法公廨判決依法無效)

【解釋字號】解字第81號


  (甲)項所稱北廷偽公文書自係專指行政訴訟之裁決而言如裁決日期在該省隸屬於國民政府領域以後者此項非法裁決當然無效(乙)查偽平政院裁決執行規則第二條行政訴訟事件經評事審理裁決後由平政院長呈報大總統批令主管官署按照執行等語即令裁決日期在該省隸屬於國民政府領域以前如果未經核准蓋印批行之程序仍無執行之效力(丙)原裁決主文與理由有無衝突既係屬於特定案件之質問本院自未便予以解答

【解釋字號】解字第82號


  查第一點妾被誘家長無告訴權但得依修正刑事訴訟律第二百六十五條之規定指定代行告訴人第二點此項赦令(民國十五年國民革命軍前敵總指揮部兼理湖南民政事宜所頒赦令)未經國民政府明文承認自難援用

【解釋字號】解字第83號


  查婚姻案件如在第一審為原告之控告人不於言辭辯論日期到場自應准用修正民事訴訟律第七百八十八條之規定辦理至被控告人不於最初之言詞辯論日期到場應另定日期傳喚之如屢展期不到繫屬法院得據控告人所提出之證據並以職權調查明確為通常判決不得推定為被控告人之自認即予缺席判決

【解釋字號】解字第84號


  查在禁煙條例頒布以前不問革命軍到達前後如無特別法令足為免罪之依據當然適用刑律處斷

【解釋字號】解字第85號


  查市政廳撥補街地係屬行政處分無論該處分是否違法並有無侵害人民權利只准受害人向該管上級行政官廳訴願以資救濟司法機關不得認為民事訴訟受理業經本院解字第三九號解釋在案惟前項解釋原指該官廳本於職權所為並無私人之侵權行為而言若當事人以私人資格假行政官廳之處分為侵害他人權利之手段者其被害人除得向該管行政官廳請求撤銷其處分或向該管上級行政官廳訴願以資救濟外並得對於加害人向司法機關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回復原狀或為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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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解字第86號


  查司法部第一八一號指令係指刑事訴訟律而言蘇省現沿用刑事訴訟條例該號指令自難適用

【解釋字號】解字第87號


  查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婦女運動決議案規定女子有財產承繼權並經本院解字第三四號及第四七號解釋各在案至女子能否承繼宗祧事關立法問題國民政府現尚未頒此項法令本院無從解釋

【解釋字號】解字第88號


  查監禁處分不必定在監獄內執行某甲親屬自願在家禁制甲之行動如足認為於社會不至發生危險自可照准

【解釋字號】解字第89號


  查告訴人之委任律師係代行告訴其委任不以律師為限(參照刑訴律第二六七條)與被告人之委任律師係出庭辯護者其性質不同凡由律師代行告訴之案其被告不必概須律師辯護代行告訴雖偵查亦可出庭若辯護則依該省暫准援用之刑訴條例第一七八條限於預審以後之程序

【解釋字號】解字第90號


  查來呈所述情形(甲絲廠向乙銀行貸款訂期十年分還未屆清償期間甲廠之經理丙因案避匿乙銀行即藉官廳勢力呈請省行政官查封備抵並另立名目以丁承領接辦乙行行長為之協理越三載丙得昭雪乃呈請省行政署撤銷以前沒收處分再逾數年政局又變乙銀行所派經理之丁復控訴當局將甲廠再度沒收丙乃以撤銷省行政署不法處分為由具呈北京平政院延宕三年至十六年五月平政院始行裁決到省駁回丙之訴願維持縣知事之裁決省署居然奉令執行)應以丑說為是(丑說略謂甲廠與乙行借款訂有分期清償契約純屬一種普通債務糾葛依照法律手續乙行應先向甲廠請求按約履行如甲廠違約不償祇能訴諸法院依法訴追不能假行政處分沒收廠產況就國民政府命令而言凡在十 六年三月以後北廷大理院判決之案一概無效該平政院之裁決係在十六年五月更不能拘束我革命區域內之人民惟有仍照普通債務另行起訴庶得司法上獨立之裁判)

【解釋字號】解字第91號


  玆分別解釋於後第一點縣知事兼理訴訟之案經上級檢察官發見其為不當者(不問是否因送覆判而發見)得提起上訴第二點上級檢察官對於下級正式法院(非縣知事兼理司法)之判決除依修正刑訴律第三七九條第二項得為從控告外不得上訴第三點盜匪案件適用法律暫行細則第一條第二款後半所謂不得復准上訴不以專科死刑之案為限凡懲治盜匪條例頒行前已經第一審判決而繫屬於控訴審(發回更審亦包括在內)或覆判審者皆是第四點懲治盜匪條例刑法之特別法關於褫奪公權應仍查照刑律各該條規定處斷

【解釋字號】解字第92號


  查第一點應分別情形解釋於下:(甲)女子未嫁前與其同父兄弟分受之產應認為個人私產如出嫁挈往夫家除粧奩必需之限度外須得父母許可如父母俱亡須取得同父兄弟同意(乙)女子未嫁前父母俱亡並無同父兄弟此項遺產自應酌留祀產及嗣子應繼之分至此外承受之部分如出嫁挈往夫家除妝奩必需之限度外仍須得嗣子同意如嗣子尚未成年須得其監護人或親族會同意(丙)絕戶財產無論已未出嫁之親女固得對於全部遺產有承繼權但依權義對等之原則仍須酌留祀產如本生父母負有義務(如債務養贍義務之類)亦應由承繼人負擔第二點女子被夫遺棄留養於父母之家其本生父母既許其分產自無禁止其與兄弟分受遺產之理第三點婦人夫亡無子而守志者不問其出嫁前有無承繼本生父家之財產但既為守志之婦自得承受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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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解字第93號


  查修正刑事訴訟律公佈後各級審判廳試辨章程當然廢止關於預審及上訴期間均應依刑訴律辨理但同律第三五八條雖定為聲明上訴期間自諭知裁判日起算而計算期間仍應依同律第二四八條不算入第一日

【解釋字號】解字第94號


  在所羈押之徒刑人犯於判決確定後雖未經檢察官指揮執行亦以已執行論如更犯徒刑以上之罪依刑律第十九條自屬再犯

【解釋字號】解字第95號


  來說(依新法制受理之刑事案件已在審理中者應否再由檢察官補行起訴程序其說不一但按新法制提起公訴並不限於檢察官受理既係在前依法律不溯既往之原則及類推鈞院二八號解釋似可由刑庭繼續審判以免延累至案件辯論終結時則由檢察官蒞庭陳述意見以符現制)甚是即查照辦理可也

【解釋字號】解字第96號


  查當事人收受補正命令之送達後逾期仍不遵行經裁判駁回者除得依法提起上訴外不得據為聲請回復原狀之原因

【解釋字號】解字第97號


  查吸煙被告願依審理煙案簡易程序第十五條繳納罰金其核定之權仍屬法院院長及兼理司法之縣長非禁煙局所得干與至禁煙局擅處罰金行為除足認為係誤解法律毫無犯罪之故意者不為罪外應構成刑律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一項之罪

【解釋字號】解字第98號


  查來函所詢
  甲點(懲治土豪劣紳條例第二條第一款所稱武斷鄉曲欺壓平民是否包含在職官吏本於職務上之行為而言)凡職官濫用職權構成犯罪時應依刑律處斷不包括於土豪劣紳治罪條例之內至乙丙丁三點
  (乙)設有人民反對行政機關依當時有效法令所應為之事竟聚眾數千人鳴鑼放火燒毀民房該機關長官(如局長院長總辦等)為維持秩序及保護無辜人民被害起見函請軍警機關派隊彈壓解散人民頑抗不理致軍警鎗擊發生死傷該行政機關長官是否成立該條款之罪
  (丙)乙點情形如行政機關長官不負該條款罪責則已否則該機關之副長官(如副局長副院長或會辦幫辦等)對於長官函調軍警事前全未干與公文亦未署名是否與長官同負刑事責任
  (丁)乙點長官如應負刑事責任丙點長官如不負刑事責任時設行政機關長官於函調軍警彈壓發生事變後因事請假面囑副長官代行職務期中適被燒毀房屋之人催請該機關從速拿辦滋事首要副長官即依照長官在職時所定令縣緝犯成案援例催縣緝究並未新有主張該副長官是否負刑事責任刑事責任問題應就事實上審核認定

【解釋字號】解字第99號


  查係爭屍骸案件在現行民訴律並無特別規定自屬通常訴訟應以甲說為是(甲說主張現行民訴律既無特別規定係爭屍骸案件其訴訟之標的雖與告爭山地有別要為通常訴訟之一種其事物管轄之標準應即依同律第五條辦理)至訴訟標的之計算方法應依修正訴訟費用規則第三條辦理

【解釋字號】解字第100號


  查再審之訴以發見可受利益裁判之書狀為聲請理由若在前訴訟進行中業已指出之書狀而查據原判及筆錄未經原法院審核者嗣由當事人發見自得據為聲請再審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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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字第101-150號要旨

【解釋字號】解字第101號


  查特種刑事法庭之管轄範圍依修正該法庭組織條例第二條以關於反革命及土豪劣紳之案件為限誣告為普通刑事案不論所誣告者為何種罪名均應由普通法院管轄

【解釋字號】解字第102號


  查法定期間本有不變期間與普通期間之別在不變期間(如提起上告之期間聲明窒礙之期間等)除法律所定以外不得依聲請或職權而為伸縮或停止至普通期間係不變期間外之法定期間法院或審判長得因聲請或職權而伸縮之在民訴律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項已有明文規定來電所稱提出上告理由書之期間即屬普通期間之一種若因期間太促為當事人利益計本於職權伸長其期間仍與律文無所牴觸

【解釋字號】解字第103號


  查來函(銅元應否補水)列舉甲乙兩說應以乙說為是(乙說銅元為現時市面通用貨幣並未喪失強制效力雖與進莊時之價格懸殊但當時既無特約依法自應以普通貨幣給付若謂進莊時之銅元價高退莊時之銅元價低概以銀洋為準補其差額萬一進莊時之銅元價低退莊時之銅元價高易地而觀何以處此查現時錢價起落無常如以客觀感情論今是昨非此找彼貼轉足滋其紛擾況查大理院統字七二二號之解釋專指紙幣不能維持票面之價格而言銅元係為現金亦不能援為補水之例)但須約定以銅元為給付標的者為限

【解釋字號】解字第104號


  普通刑事案件應由普通法院受理審判若被告人不屬普通法院審判權依修正刑事訴訟律第三百三十八條第十四款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三百四十一條普通法院應以判決駁回公訴至誤送軍事機關之卷宗應如何設法索回不屬解釋範圍

【解釋字號】解字第105號


  查刑事案件未經訴追或於訴追後依法撤銷參照修正刑事訴訟律第三百三十八條第十款第十一款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三百四十一條法院應為駁回公訴之判決不能繼續審理一事不再理云者係指法院依法受理之案件已為實體判決(如科判無罪之判決)後不得更就同一事實再行審理而言若原審僅就訴訟程序而為駁回公訴之判決自不發生一事不再理問題

【解釋字號】解字第106號


  查修正禁煙條例第十條內有凡販賣戒煙藥膏者須先呈請省禁煙總局檢查化驗並奉財政部核准方許出售之規定是戒煙藥膏自係與純粹鴉片煙不同若禁煙人員故意將鴉片煙偽指為戒煙藥膏發給包賣之人出售者自係構成犯罪行為應分別按律科斷但其情形苟合於修正禁煙條例第六條至第八條之規定者不在此限

【解釋字號】解字第107號


  查修正禁煙條例第二條既規定人民吸食鴉片煙不能即時戒絕者應報明禁煙機關登記檢定給照後得免刑事處分云云則給照以前之行為於給照後無論已否經過提起公訴權之時效(請呈稱為犯罪時效)苟非於其報明禁煙機關前發覺者司法機關自應受該條例之拘束不得予以刑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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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解字第108號


  所列情形(上告應受利益不逾二百元之件其上訴在修正民事訴訟律施行前應如何辨理)應以甲說為是(甲說謂法律不溯既往依民訴律施行細則第六條其上告程序仍為有效應就實體裁判)

【解釋字號】解字第109號


  所列二疑問第一問即未出嫁之女子招夫生子應從何姓事關宗祧承繼屬於立法範圍現在國民政府尚無此項法令本院無從解釋第二問妾之制度在現行律民事部分並無明文廢止則依契約已成立之妾雖不能與妻享受法律上同等之權利但在限定範圍以內仍應認其得以享受

【解釋字號】解字第110號


  查刑律雖無強賣罪規定實已包括於第三百五十一條之內蓋誘拐罪係對於
  (一)被拐人之自由權
  (二)夫權或家長權
  (三)尊親屬之監督權三者侵害
  其一即可成立惟行使主婚權過當者能否即構成略誘罪自應就具體事實審認

【解釋字號】解字第111號


  查軍用子彈無論有無槍砲原為爆裂物之一種新刑法既無特別規定如遇製造持有或自外國輸入者自應按新刑法第二百條或二百零一條分別科斷若僅有槍砲而無子彈即不能認為爆裂物在特別法(如軍械取締法)未頒布以前應依第一條論不為罪

【解釋字號】解字第112號


  查各省政府所公布關於懲治盜匪及共黨各條例如其公布在國民政府頒布懲治盜匪暫行條例及暫行反革命治罪法以前自應因國民政府新法令之頒布而省政府之舊命令當然失效惟省政府所公布之條例若在國民政府所公布法令之後則應分別查明其與國民政府公布之法令如係相同或相牴觸者均應依國民政府法令辦理若省政府條例之性質係執行國民政府法令者其條例仍應有效

【解釋字號】解字第113號


  查案經禁煙機關將煙案內應沒收之物解送法院時除依律判決沒收外該管法院得酌量情形或逕行銷燬或委託禁煙機關處分

【解釋字號】解字第114號


  所述前依二級二審制用裁決送本院裁判案件該裁決既未經發送即不生效力自無宣示之必要更無庸送本院核辦應即依據現行四級三審制辦理

【解釋字號】解字第115號


  所述情形該訴訟案件依法定管轄本應屬地方法院迨原縣署判決後當事人一造向地方法院控告他造當事人不抗辯無管轄權而為言詞辯論又經第二審判決者除無訴訟能力所為之合意不生效力外即可認定在第一審已有合意變更作為初級管轄案件就修正民訴律第四十條法意解釋則上告審自應屬於該管之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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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解字第116號


  茲分別解釋於後
  (一)民刑確定判決互有牴觸當事人對於刑事部分得依刑訴律第四四四條第五款請求再審而民事再審之訴均得依民訴律第六零五條第十款規定聲請若民刑兩部分同時聲請再審則民事法庭應依民訴律第二四七條於刑事再審終結前中止民事進行俾免兩歧
  (二)查民訴律第六一一條關於提起再審之訴其期間已有明文規定判決確定既逾五年自不得聲請再審
  (三)凡不合再審條件斷無新解釋准許再審之理

【解釋字號】解字第117號


  關於民事訴訟進行程序有三疑問第一問上訴人未預納審判費經審判長限期補繳上訴人若逾期仍不遵行即屬程式未備自應依照乙說認為不合法以決定駁回惟此項期限依民訴律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項法院或審判長得因聲請或職權而伸縮之第二問當事人因逾限未繳納審判費以決定駁回之件除得於不變期間內提起抗告外無論在二十日內或二十日外補繳訟費均不得聲請回復原狀此即裁定期間與不變期間之異點第三問當事人兩傳不到或逾限不繳訟費在現行民訴律並無法院將上訴狀註銷之明文除逾限不繳訟費已於前二項說明外所謂當事人兩傳不到如係濡滯言詞辯論日期自可依對造之聲請而為缺席判決受缺席判決之當事人對該判決聲明窒礙時如在不變期間以內不問
  有無理由即應回復缺席前之程序否則依同律五百零二條第二項應認為不合法以判決駁回

【解釋字號】解字第118號


  查各省高等法院院長及地方法院院長辦事權限暫行條例第二條第二款所載分配民刑案件事項自係指各該院通常分配案件而言

【解釋字號】解字第119號


  (一)據稱甲為輪船所有人乙為甲之代理丙向乙租借該輪並更動買辦改駛長江明明為租借契約以供占有運送之用自不能與供搭載運送之約例視
  (二)即稱長江引水人由丙僱用其僱用權當然屬丙
  (三)船員執行職務應受船長之監督而引水人非船員惟因熟悉某種航線為丙僱用如來電所述輪船係照引水人認定之路線航行設有兩輪相遇其指揮責任視過失屬於何人而定
  (四)無論由何種原因發損害其他船舶之事除租用契約有特別約定外對外責任由船舶租賃人擔負再以後請求解釋文件應經由貴院轉送本院核辦以維統系

【解釋字號】解字第120號


  新刑法第二條但書所規定犯罪時法律之刑較輕者適用較輕之刑云云其立法意旨原係專就新舊兩法所定之刑比較而適用其輕者與刑以外之事項無涉故來電所云應以前說為是(前說適用新頒刑法論罪而處以犯罪時法律所定之刑)

【解釋字號】解字第121號


  查中華民國刑法為普通法規國府禁煙條例為特別法規特別法規原應先於普通法規而適用惟查該條例第十四條既有依現行刑律及其他法令之規定一語則關於違例私自種運製賣吸藏者自應依現行刑律及其他法令處斷無所謂輕重懸殊如果中華民國刑法已屆施行日期(已改於九月一日施行)當然係該條例所謂之現行刑律至於該條例所謂其他法令則係指普通刑法以外關於禁煙之其他特別法令而言如實際上尚無其他特別法令自應仍適用普通法

【解釋字號】解字第122號


  收稅機關長官因其屬員有侵占稅款嫌疑而舉發自係告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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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解字第123號


  查國民政府司法部公布之律師章程第一條第一項及第二十三條均載明在通常法院執行職務應於執行職務所在地置事務所之規定可知凡在各縣未設立通常法院之訴訟事件暫不適用律師制度俟各地方法院籌設完全再依現行規章辦理再以後凡請解釋文件須依本院第一七一七號公函經由高等法院轉送核辦以維統系

【解釋字號】解字第124號


  姦夫因姦謀殺本夫姦婦若僅構成刑律第二百八十九條之相姦罪並未經本夫生前告訴現在刑律補充條例已經廢止自應認為欠缺訴追條件諭知駁回公訴

【解釋字號】解字第125號


  按父故後庶子未成年其法定代理權嫡母固應優先於生母惟嫡母與庶子利害相反時該庶子之生母自得為法定代理人來函所述情形(某甲娶妻乙並納丙為妾妻妾各有子一人甲病故後其妻妾所生之子均未成年依法為無訴訟能力者現丙以乙浪費財產為理由代其自己所生之子(現年五歲)訴請分析遺產乙則以丙係妾之身分不得行使訴訟代理權請求駁斥訴訟究竟丙能否為其未成年之子代理訴訟告爭遺產)應由丙以法定代理人之資格為訴訟行為毋庸由法院選任特別代理人

【解釋字號】解字第126號


  茲分別解答如下
  (一)現行律上以十六歲為成年成年之人應認為有完全行為能力
  (二)未成年人行為應由行使親權人或監護人為之代理始發生法律上之效力
  (三)子於成年後不問能否獨立生計在法律上當然可為訴訟行為毋庸行使親權之人代理但別有能力欠缺原因者不在此限
  (四)民律尚未公布暫適用現行律民事有效部分倘訴訟事件法院係依據習慣而認定者除當事人不聲明異議外仍應以職權調查或由當事人立證

【解釋字號】解字第127號


  查第一所謂水利訴訟在民律草案不動產所有權各條中已分別規定應就當事人之請求參照各條分別辦理不得以私管公有為區別之標準第二水利權在現行法並無特別規定其計算訴訟物價額應以子說為是(子說應準用民訴律第十一條地上權之規定以其一年因水利可望增加收穫之確實利益之二十倍為其訴訟物價額)

【解釋字號】解字第128號


  查各省高等法院院長辦事權限暫行條例第三條第一款所稱本院會計事項自係包括通常會計事項而言(即執行預算亦屬任內)

【解釋字號】解字第129號


  查國民政府財政部頒行之各省區印花稅處招商包銷各縣印花章程第二條規定凡經商民承辦包銷之縣分定名為某縣印花稅支處第八條規定支處承辦員(中略)如發現違法漏貼印花等事須會同當地警官送請縣署依法訊辦不得擅自處罰各等因如果支處承辦員違章擅自處罰無論受罰人果否有違法漏貼情事均無受其處罰之義務該承辦員之行為自係構成刑律第一百四十八條之罪既經被害人向兼理司法之縣政府告訴該縣政府自有偵查傳訊之權至於該支處之上級機關長官如請停止傳訊有無正當理由則屬事實問題不在解釋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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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解字第130號


  茲就疑問二點解答如下第一點查土豪劣紳及反革命案件依懲治土豪劣紳條例第七條及特種刑事臨時法庭組織條例第二條第三條應歸特種刑事地方及中央臨時法庭審判現在中央特種刑事臨時法庭業已成立各省高等法院及分院並兼理司法事務之縣公署均無審判此項案件之權(參照本院十七年四月解字第六十八號解釋)至縣司法公署能否作為普通法院應由司法部轉呈國民政府批示業經本院函覆江西高等法院首席檢察官在案(參照本年第一三八一號公函)第二點查懲治土豪劣紳條例第二條第四第五第第六第十一各款所謂沒收其範圍雖比刑律第四十八條之規定較廣但依各該款規定原不必沒收犯人所有財產之全部犯人家屬生活費用自可量予保留

【解釋字號】解字第131號


  查修正民事訴訟律人事訴訟章雖無嗣續程序專條然宗祧承繼案件依據向例仍以檢察官為公益代表人

【解釋字號】解字第132號


  按全權代理字樣有無委任該條但書之訴訟行為應審查委任人之意思而定不能概謂當然包括在內

【解釋字號】解字第133號


  關於已嫁之女子對於父母財產不得有承繼權女子在父家招人入贅仍與通常婚姻關係同惟女既因贅婚留居母家與夫家不發生家屬關係自應准其有承繼財產權第二問題業經本院第九二號解釋有案

【解釋字號】解字第134號


  未奉展期電以前依新刑法判決之案如未經當事人上訴其判決仍有確定效力

【解釋字號】解字第135號


  新刑法既經延期於九月一日施行如果各法院於八月以前即依新法判決苟未經當事人不服其判決自應仍有確定效力若經上訴後其上訴管轄應以上訴時現行法令為標準若上訴審裁判在八月以前者仍應依舊律予以糾正

【解釋字號】解字第136號


  第一查著作權法施行細則第十條已規定本法施行前已發行之著作物自最初發行之日起未滿二十年者仍依本法呈請註冊其第一條第一款又規定未經註冊而通行已滿二十年者不得依本法呈請註冊就此兩條之法意言之凡自發行日起未滿二十年者皆得隨時依本法呈請註冊似無須別定期限又查著作權法第一條就左列著作物依本法註冊專有重製之利益者為有著作權等語則未經依本法註冊專有重製之利益時尚未成立著作權自可不必暫予默認第二查呈請註冊之公費係為保護著作物一種徵收金既已不准註冊即無保護之可言其註冊公費應予發還第三查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所稱顯違黨義者原係概括之規定若研究其他主義理論以供歷史上之參考自與意含煽動的著作物有別當然不得拒絕註冊參觀本條前項得字自明此項著作物應由審查人核定本法既無呈請中央黨部之明文似毋庸先行呈送第四查著作權法第一條所列舉之著作物除屬於第二條第二項外若其性質認為有裨於社會文化者自可援照大學院教科圖書審查條例商之發行人酌減定價

【解釋字號】解字第137號


  縣知事判決事件無論被告人上訴或呈訴人呈訴不服均應依縣判所引律文定其管轄第二審之法院若依法應由地方法院管轄第二審而該法院認縣判引律錯誤並認自己有本案第一管轄權者自應依修正刑訴律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三項(參照該省現准援用之刑訴條例第四百條第三項)撤銷縣判自為第一審審判至於修正刑訴律第十二條之規定(參照刑訴條例第二十一條)土地管轄雖以犯罪地或犯人所在地為斷而地方法院審理該案時既應傳訊犯人即得犯人所在地之法院

【解釋字號】解字第138號


  查逃兵自係與懲治盜匪暫行條例第一條第七款所稱之潰兵相當其與在假之士兵如未脫離軍籍均仍屬現役軍人應歸軍事裁判至於退伍之兵既已脫離軍籍自應以普通人民論不能謂之游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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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解字第139號


  查第一點本夫賣妻應分別情形適用刑律第三百四十九條或第三百五十一條各項處斷將來新刑法施行後則依該法第二百五十七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百十五條第二項辦理但仍應查照同法第二條之規定處刑設犯罪情形適合於刑法第三百十五條第一項應逕依該條項之規定處斷第二點修正覆判章程第一條係以地方管轄為標準來文引用未修正前之覆判章程顯屬誤會

【解釋字號】解字第140號


  查第二軍第六師司令部對於普通刑事案件如係違法審判根本上即屬無效既經安徽政務委員會提交懷寧地方法院傳案覆審應作普通案件受理再嗣後請求解釋法律文件應經由貴院轉送

【解釋字號】解字第141號


  據代電稱甲商控乙機關雇用使用人冒名竊取票款經三審終結判令乙機關負責經手追償交付執行云云依此主文解釋則乙機關自不能僅以交出使用人及其鋪保即可解除追償責任但追償與賠償不能混合為一再以後凡請解釋文件須依本院第一七一七號公函經由高等法院轉送核辦

【解釋字號】解字第142號


  查民事訴訟律第五百五十條第三款係指控告審對於第一審認為原因正當所為中間判決之控告以無理由駁回者言若第一審認原因不當宣示其請求不成立自勿庸為數額判決即屬終局判決控告審如涉誤解未就其請求原因及數額併予裁判案經上告審判決發回自應依據民訴律第五百八十二條規定辦理

【解釋字號】解字第143號


  查訴訟案件繫屬於第二審若違背法律編制及訴訟法則自屬程序上重要疵累此種判決應認為有廢棄之原因尚非當然無效

【解釋字號】解字第144號


  查本院本年九十五號解釋所謂已在審理中者自係專指已開始審理者而言若前此之縣法院或縣司法公署僅經受理而未開始審理之刑事案件由正式法院接收後自應仍經檢察官偵查程序

【解釋字號】解字第145號


  查離婚之原因出於女子者應審核情形查照本院十七年上字第二四二號及第七零八號判例辦理

【解釋字號】解字第146號


  查當事人不服省政府及中央各部院之處分在監察院未成立以前除向國民政府呈訴外別無司法機關受理之根據

【解釋字號】解字第147號


  (一)依來函所述情形(甲乙因山場涉訟甲起訴時其價額係照二百元未滿計算迨判決後或因係爭山場曾經人工經營如樹木業已成林及開墾成熟之類或因原判決超過當事人請求範圍之外以致價額增加或因欲受上告審利益乙提起控告時始主張在二百元以上控告審並未加以審查即以核定而為事實之判決乙復提起上告)應以子說為是(子說控告審核定乙主張之訴訟價額無論是否經過審查但甲既未聲明異議則其因上告所受之利益即已逾二百元自應許其上告)
  (二)離婚案件除雙方協議離婚係絕對自由外一經涉訟依據男女平等原則於法律範圍內認有絕對自由惟所訴有無理由自應由法院審核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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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解字第148號


  前大理院判決及前山東高等審判廳判決各案但查其判決日期如該地方尚未隸屬國民政府統治之下仍應認為有效補行送達

【解釋字號】解字第149號


  所述包商稅收無著是否因人民反對所致皆屬於行政範圍列舉兩說應以第一說為是(第一說商人承包稅款係受國家之委託代國家本於其行政權(公法上之權力)之作用對於人民命其履行一種特定義務並非私法上之權利縱令被人侵害僅能向主管行政衙門聲請救濟自不能依民事訴訟程序以求賠償)

【解釋字號】解字第150號


  適用刑事訴訟律省份可由告訴人委任律師出庭代行告訴若沿用刑事訴訟條例省份則難適用此辦法參照本院本年解字第八六號及第八九號解釋例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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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字第151-200號要旨

【解釋字號】解字第151號


  新刑法已展期於九月一日施行凡八月以前覆判發現誤用新刑法之縣判自應依刑律更正其在九月以後覆判者則概依新刑法辦理且覆判章程第六條第二款規定一案中有應核准與應更正之部分互見時應為更正之判決更無新舊不同之慮

【解釋字號】解字第152號


  懲治盜匪暫行條例已經國民政府二四一號令延長六個月現時自仍有效至於保衛團苟係地方團體所組織者若有犯罪自不得以陸軍軍人論

【解釋字號】解字第153號


  查再審之訴律文上並無祇許一次提起之限制故苟具備再審條件自可於再審上訴被駁斥後更行提起

【解釋字號】解字第154號


  查來電所稱讓水合同分水契約雖係上游少數水頭所訂立惟經官廳佈告民眾未生異議如果可認為上游全體已經追認自不能於事後主張無效至放水章程既據稱係分府及縣知事之所議立詳請地方最高行政長官立案即屬一種行政處分此項處分是否適當在未經行政長官命令更正以前亦難謂為無效其上游有無優先用水權則應查照上開各合同契約及章程內容辦理

【解釋字號】解字第155號


  新刑法施行後其依懲治土豪劣紳條例處有期徒刑者應依國民政府新公布之特別刑事法令刑等計算標準條例辦理

【解釋字號】解字第156號


  懲治盜匪暫行條例經國民政府第二四一號令延長六個月現在尚未屆滿自不因新刑法施行而不適用

【解釋字號】解字第157號


  查第一點盜匪案件適用法律暫行細則第三條係指懲治盜匪暫行條例第一條所列各罪應科死刑者若依該條例第十條適用刑律總則減等各條(如第五十四條)減處徒刑應按照通常訴訟程序准其上訴或送覆判上訴審或覆判審除受覆判章程規定之限制外仍依該條例處斷並非以普通法始以特別法終該條規定前後並無衝突第二點縣法院之組織若與普通法院同所判決之案件自毋庸再送覆判第三點縣知事審理訴訟暫行章程不適用於正式法院告訴人對於正式法院之判決並無上訴之權但未成立法院之各縣仍應依照縣知事審理訴訟暫行章程及覆判章程之規定辦理第四點縣法院判決地方管轄之案件應以高等法院為上訴審

【解釋字號】解字第158號


  查懲治土豪劣紳條例上之犯罪在民國十六年八月十八日該條例頒行前已經縣知事公署依普通刑律判決者仍應有效特種刑事中央臨時法庭久經成立應向該法庭上訴

【解釋字號】解字第159號


  懲盜條例經國府第二四一號令延長六個月現未屆滿自不因新刑法施行而不適用

【解釋字號】解字第160號


  查審判土豪劣紳委員會於審判當時如其組織成立確有法律上之根據則其判決自屬有效苟無法定再審原因不得請求再審

【解釋字號】解字第161號


  查買賣人口久已懸為厲禁果如來函所述婦女說與人為妻苟經雙方合意雖出銀若干而實具有財禮之性質者其婚姻自應認為有效否則僅假託婚姻之名而行輾轉買賣之實無論地方有無此習慣仍為法所不許

【解釋字號】解字第162號


  查所述情形概係錄陳具體案件依本院第一七一七號通函非上告到院未便予以解釋

【解釋字號】解字第163號


  關於第一問女子雖有財產承繼權並無宗祧承繼權其承受遺產在未嫁前已有嗣子固應與嗣子平分即未立嗣亦應酌留其應繼之分不得主張全部承受關於第二問女子承繼財產與嗣子本不相妨惟撫異姓子以亂宗及所擬未嫁之女招夫生子仍從母姓以續後嗣均為法所不許至義子酌分財產在現行律定有明文尤不發生疑問以上兩問均可參照本院九二號解釋關於第三問女子承繼財產應以未出嫁之女子為限經本院三四號解釋有案

【解釋字號】解字第164號


  查犯罪地之法院依刑訴法第十三條自應有管轄權若該犯人並非現役軍人依懲治盜匪暫行條例第四條規定即不得由軍官審判

【解釋字號】解字第165號


  查犯懲治土豪劣紳條例第二條所列舉之罪者據本院六九號解釋不問何人適用之所謂不問何人係指其職業性別不論為何種類而言惟犯罪之主體必限於該條文所明定之土豪劣紳乃得適用若犯罪者素係農民平日並無憑藉勢力欺凌鄉里自不得概以土豪劣紳論至於未成年之女子而無法定代理人者自可認為孤弱

【解釋字號】解字第166號


  查禁煙條例第十二載鴉片菸等類藥品除由部徵收特稅另定規章外各省總局一律照值百抽五十稅率粘貼部頒之印花票等因如果禁煙局係照另章已收特稅應在第十二條所謂除外之列則該煙土雖未貼部頒印花尚難謂為違法否則依禁煙條例第七條第十條規定禁煙局不貼部頒印花即不得濫用特許之權惟該商人如誤信分局特許為合法致未繳足印花稅而領出發售尚難認有犯罪之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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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解字第167號


  前北京政府所頒行之修正嗎啡治罪法依國民政府十六年八月十二日令文原准暫行援用惟現在刑法關於嗎啡治罪法上犯罪已有規定該治罪法自應失效石地年在刑法並無科刑明文如化驗其質料與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所列舉之質料相同仍得依該條文論斷

【解釋字號】解字第168號


  刑訴法施行後裁判之案自應依刑訴法定其管轄前為初級管轄因刑訴法施行改歸地方管轄者法院受理上訴應分別依該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三項或四百十二條辦理前為地方管轄因刑訴法施行改歸初級管轄者地方法院依第三百零八條既仍得為第一審則高等法院自可受理第二審若此項案件係由縣判後送覆判者則依刑訴法既應認為初級管轄案件自無庸覆判

【解釋字號】解字第169號


  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三十七條規定被害人對於左列各款之罪得自向該管法院起訴此種自訴權之行使與否除第三百四十一條之限制外純出於被害人之自由倘被害人不行自訴而向檢察官告訴者依法仍應著手偵查

【解釋字號】解字第170號


  查前北京臨時執政赦令與國民政府法令牴觸在各省區隸屬國民政府領域以後自不能援用惟從前檢察廳如已依當時法令處分免予執行其處分仍應有效

【解釋字號】解字第171號


  查此項問題(從前應送覆判案件現在刑訴法施行此類案件應否轉送覆判)本院已有解字第一六八號解釋

【解釋字號】解字第172號


  查此項問題(刑訴法施行後新舊管轄不同者是否概依新法變更)本院已有解字第一六八號解釋

【解釋字號】解字第173號


  (刑罰變更得為撤銷原判理由刑訴法第三審雖有明文而第二審無之凡第一審在刑法未施行前適用刑律判決委無不合上訴第二審中應否依刑法第二條認為依裁判時之法律悉予改判)應依刑法第二條改判

【解釋字號】解字第174號


  減等方法應查照國府頒布之特別刑事法令刑等計算標準條例辦理

【解釋字號】解字第175號


  查人民唆使軍隊報其私仇應就其教唆犯罪部分以造意犯論若軍隊犯罪之行為出於其教唆以外者該民自不負責

【解釋字號】解字第176號


  查妾與家長之關係係發生於一種契約法律上既認為家屬之一員如妾請離異自不適用離婚規定惟所訴應否解除契約須由法院受理裁判至人事訴訟一造當事人不於言詞辯論日期到場除對於原告得為缺席判決外如被告不到自應依據民訴律第七七六條及七七八條照常審判

【解釋字號】解字第177號


  查第一問題既稱未婚妻請判離異祇須關於婚約應否解除予以審判應照普通訴訟程序辦理倘被告無故不到亦得為缺席判決第二問題當事人於具狀和解後僅就原決定之一部聲明上訴即可視為抗告由原審更正其不服之部分須於審判本案前就和解原因是否成立問題先為審判苟和解確已合法成立即不能進而審判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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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解字第178號


  特種法庭不設檢察官應許起訴人委律師代行告訴

【解釋字號】解字第179號


  查新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條一二兩項係兼指和誘或略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而言與第三百十五條一二兩項之規定不同參照同條第三項則第二百五十七條第三項之罪凡係移送被和誘人於國外者即可構成並無年齡之限制

【解釋字號】解字第180號


  查引誘未滿十六歲之婦女與人姦淫應依刑法第二百四十九條處斷若超越引誘範圍而達於教唆程度或於實施犯行之際為直接及重要之幫助應查照同法第四十三條或第四十四條論科再新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條中之併科罰金其數額比較第二百四十六條為重所定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之三字並非五字之誤

【解釋字號】解字第181號


  查關於強制拍賣程序苟具備民事訴訟執行規則第六十八條至第七十條要件應由執行法院依同規則第七十二條為拍定許可之決定經確定後以職權指定拍賣繳價日期即同規則第七十七條所謂之期到此日期拍定人不履行繳價義務則執行法院即應行再拍賣程序函述情形(拍定人未依現行民事訴訟執行規則第六十六條所定之拍定期日如期繳足價金原法院又未以職權行再拍賣程序延至兩年以上始行繳價承買)經過拍買申述後是否具備前述各要件尚滋疑義要之法院如果未經許可拍定之決定亦未以職權指定繳價日期時隔兩年惟有依執行規則第七十一條從新拍賣前拍買人不得主張權利

【解釋字號】解字第182號


  查函述(印花稅暫行條例及依同條例科罰暨執行規則是否溯及既往)情形本法令既經明文規定自公布日施行除因特別情形有特別規定外自不得溯及既往

【解釋字號】解字第183號


  查國民政府印花稅暫行條例應依其明文自公布日施行不得溯及既往至依印花稅暫行條例科罰之裁定當以書面行之

【解釋字號】解字第184號


  所述錢商通例按日折計息每月併入原本如平均計算不超過年利百分二十之限制且為債務人所同意者不得謂為無效

【解釋字號】解字第185號


  (某甲於光緒三十四年元月間納某乙為妾當年六月間即由該妾前夫某丙告訴官署由官署判交前夫某丙將某乙領回安度某乙受孕回歸前夫某丙家六個月即生一子某戊月餘後由某甲追認取回撫育成人現年已二十歲某甲病故某甲之兄弟某己否認某戊有承繼權並以異子亂宗告爭到院正核辦間而某丙參加訴訟主張某戊是伊嫡子特請追認歸宗)查甲與乙不問是否為婚姻關係而乙既為甲妾時受孕又經甲追認在先其戊自屬甲子在甲之兄弟即不得以異姓亂宗出而告爭而丙更無追認歸宗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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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解字第186號


  未出嫁之女子於繼承財產後可否出嫁或帶產出嫁各節業經本院九二號解釋就第一點分別甲乙兩項說明在案參考便知至無子立嗣依法祇有昭穆順序之限制並無長次等房之等差來函所稱守志之婦於夫故後即抱夫兄之子為被承繼人立嗣既於昭穆順序不失又事歷多年其被承繼人之弟自不得藉瓊州俗語主張異議

【解釋字號】解字第187號


  查婚姻事件依法屬於普通法院管轄來電所稱情形(去年馬日以前經特別法庭判決離婚案件迄今能否有效)係無管轄權之裁判自應認為無效

【解釋字號】解字第188號


  查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五條檢察官得不起訴之案件必須具備該條左列各款之情形與第二百四十四條僅有該條左列情形之一即應不起訴者迥異至於被害人雖告訴於前而其後既不希望處罰自仍合於該條第三款情形其第二款所謂不起訴有實益之標準如何自應由檢察官斟酌認定

【解釋字號】解字第189號


  刑法之刑依刑法加減刑律之刑依刑律加減然後再比較其重輕

【解釋字號】解字第190號


  按甲乙之賃貸借係債權契約甲丙間之移轉所有權係物權契約甲對乙固有遵守期限之義務而乙如未登記要不得以期限對抗於丙祇能向甲要求因不能遵守期限所生之損害賠償是為至當之條理來函所稱習慣(永嘉商業習慣租賃店屋多無年限近來亦有斷定年數限內不許加租揭業字樣租札雖如此立若業主迫於經濟斷不能留業坐饑故或典或賣均聽業主自便租賃者不能把持如租賃者若以年限未滿爭執由業主酌付搬工)適與此項條理相合自可認為有法之效力

【解釋字號】解字第191號


  查過失毀棄刑罰中無處罰明文不能為犯罪

【解釋字號】解字第192號


  茲分別解答如下
  (一)第三審之上訴如未敘理由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六十四條其上訴亦有效力原審不得以裁定駁回
  (二)比較刑之重輕應先比其最高度兩說中應以甲說為是(甲說舊法最重主刑為五年未滿較新法連本數計算之五年為輕應依施行條例第二條第一款依舊法處斷)

【解釋字號】解字第193號


  茲分別解答如下第一點查刑法第八十四條載減輕本刑而無若干分之幾之規定者至少減輕二分之一此項規定凡刑法條文有減輕本刑字樣者均適用之但如第七十七條因犯罪情狀可憫恕而酌減者至多不得過二分之一不受本條至少之限制又該條既規定為至少減輕本刑二分之一若減至本刑二分之一以下亦不違法同法加減例章中雖祇規定有減輕三分之一及二分之一兩種辦法但既減至二分之一以下則處刑期限究應若干法院頗有斟酌之餘地無待法律上之規定更不受分數之限制也第二點妻於夫之父母祖父母以旁系尊親屬論於祖父母以上之父母及夫之宗親應按刑法第十一條第二款及第十三條之規定計算親等在四親等內即應認為親屬第三點懲治盜匪暫行條例之有效期間前
  經國府明令延長六個月在期限未滿前仍應有效第四點誘拐未滿二十歲之男女應依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條之規定論科甚已滿二十歲者非略誘婦女不能適用第三百十五條之規定第五點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第一款所稱夜間應以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第三項之規定為標準第六點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第三款指師傅強和姦未滿十六歲之學徒或強姦十六歲以上二十歲未滿之學徒諸情事而言若學徒已滿二十歲即不能適用該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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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解字第194號


  查刑律雖因刑法施行而廢止但懲治盜匪暫行條例仍尚有效其在該條例頒行以前犯罪合於該條例規定而未經第一審判決者依盜匪案件適用法律暫行細則第一條第一款規定仍應適用懲治盜匪條例處斷

【解釋字號】解字第195號


  查意圖營利和誘二十歲以上婦女刑法固無科罪條文惟被誘之婦女如果知識不足由誘拐者設法誘惑致被欺詐者自應以略誘論罪

【解釋字號】解字第196號


  覆判案件其縣判係在適用刑律之時引律原無錯誤者則覆判雖在刑法施行後自可參照覆判暫行條例第四條引律錯誤罪刑無出入應為核准判決之規定予以核准之判決

【解釋字號】解字第197號


  異姓幼女由養親撫養者其養親自得為該女法刑上之監護人

【解釋字號】解字第198號


  查刑事判決所認定之事實以關於犯罪之證明及責任者為限固有拘束附帶民事訴訟或獨立民事訴訟之效力如果民事審理中發見犯罪事實之不真確惟有指示受刑人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一條所列情形提起再審以為救濟

【解釋字號】解字第199號


  查刑事訴訟法施行前縣判之地方管轄案件如依刑事訴訟法不屬於地方管轄者現在自無庸送請覆判

【解釋字號】解字第200號


  查懲治盜匪暫行條例第二條第一款所謂釋放係指由盜匪自動釋放被擄人而言若由警隊圍攻強迫交出非該條所謂之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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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字第201-245號要旨

【解釋字號】解字第201號


  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七十條第三項規定被告在監獄或看守者原審法院之檢察官應命將被告解送第三審法院所在地之監獄或看守所云云所謂應命二字即應由檢察官以職權命令法警將被告解送也

【解釋字號】解字第202號


  查刑事訴訟法告訴告發無不許委人代行之規定自應仍許委代其律師經人委代於偵查時出庭究與出庭辯護之性質不同但應否特為設席不屬解釋範圍

【解釋字號】解字第203號


  查刑法總則無易科罰金之規定刑法施行前判決確定之案及施行後判處徒刑拘役之案均不得易科罰金

【解釋字號】解字第204號


  查刑法第八十四條載減輕本刑而無若干分之幾之規定者至少減輕本刑二分之一至少之數雖經規定至多之數並無一定之限制但同法第七十七條所謂酌減本刑與減輕本刑異至多僅能減本刑二分之一

【解釋字號】解字第205號


  茲就疑問二點解答如下
  (一)第一審判決雖在新刑法施行前若經當事人上訴無論有無理由第二審應依新刑法科斷
  (二)強盜共犯中之一人因實施強暴脅迫之結果致人死傷其他共犯應共同負責

【解釋字號】解字第206號


  查當事人於言詞辯論日期不到場法律上儘有其他規定得以適用並非必須休止訴訟程序據來電所述如須適用上項程序應自遲誤最後言詞辯論日期起算但該日期傳票必須有合法之送達再嗣後請求解釋文件須依本院第一七一七號公函經由高等法院轉送核辦

【解釋字號】解字第207號


  查十七年上字第九十二號決定既係終審裁判該案訴訟仍應依照所示旨趣辦理其他民事訴訟應以本院最近江電解釋為準至修正民事訴訟律第五百六十九條第四款無論何種民事訴訟均應適用

【解釋字號】解字第208號


  查夫之親屬如合於刑法第十一條第二款或第三款之規定無論是否旁系尊親屬均應認為妻之親屬

【解釋字號】解字第209號


  各點解釋如下
  (一)各族房之長或公舉之經理人首事等如果依該族規或慣例向有代理權者得由其代理起訴或被訴仍以該族房團體為訴訟主體
  (二)贖產之訴其計算訴訟標的價額應依其訴及上訴所聲明之債權價額為準(三)立繼後如另行出繼他房其族長或族人因修譜或與自己承繼權有利害關係者亦得出而告爭

【解釋字號】解字第210號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條第一項上級法院首席檢察官認為聲請無理由者應駁回之所謂駁回自應製作處分書

【解釋字號】解字第211號


  已宣誓之黨員或非黨員而已宣誓任官職或任官職而未宣誓者犯背誓罪均應適用黨員背誓罪條例處斷省監察委員職員應認為公務員之一種即應以任官職論

【解釋字號】解字第212號


  查自訴案件既繫屬於法院受理審判中如認為應予勘驗者自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第二項規定由法院或受命推事行之

【解釋字號】解字第213號


  查刑法第十四條及第十五條所稱尊親屬父妾不包括在內

【解釋字號】解字第214號


  查營利和誘已滿二十歲之男女不能依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條第二項處罰又該條項與刑法第三百十五條第二項不同之點係以年齡為標準但移送被和誘人出民國領域外者無論已未滿二十歲仍應依第二百五十七條第三項論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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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解字第215號


  查所述情形(寡妾犯姦應否由正妻行使監督權使妾喪失家屬身分)應以乙說為是(乙說刑事以維持國家公益為原則民事以保護個人私益為原則普通無夫姦罪所以不處罰者以無主張夫權者為之告訴法律上祇得放任其行為而不為論究耳非謂其根本不害公益也我國家族制度尚未廢除家長亦有維持家政之責寡妾犯姦有妨家庭安全正妻行使其監督權主張喪失該妾家屬身分自係維持家政應有之道故該寡妾在刑事上雖免罰則仍不能不負民事上之責)

【解釋字號】解字第216號


  查特種刑事臨時法庭組織條例第三條特種刑事中央臨時法庭應為關於反革命及土豪劣紳訴訟案件之上訴機關如果淞滬警備司令部於該省特種刑事地方臨時法庭未成立前依法有權判決關於反革命罪案件自應以中央特種刑事臨時法庭為其受理上訴機關

【解釋字號】解字第217號


  查行政處分管轄業經本院第八五號解釋有案來函所述情形(瓊崖財政處招投逆產深八十八呎橫五十九呎之地某甲投得繳價後財政處突發長二百餘呎闊八十九呎地段之執照侵入某乙執契管業之地某乙以地被侵佔向瓊崖財政處呈訴經財政處查核屬實令某甲將該執照繳銷並確認八十八呎以外之地屬某乙所有旋某甲亦以地被侵佔呈由瓊崖財政處轉呈廣東財政廳奉批為增加國庫收入起見著某甲再行補繳地價一千元遂連八十呎以外之地(即共長二百餘呎闊八十九呎之地)發給管業執照交與某甲而某乙遂以瞞領八十八呎以外之地侵害所有權向法院起訴乃某甲到庭堅以案屬行政不屬司法為抗辯而廣東財政廳復據某甲呈請轉函法院毋庸受理)應以乙說為是(乙說八十八呎以外之地既由某甲呈請官廳發給執照則某甲即為假官廳之行政處分為侵權行為之人況所有權爭執應受私法拘束當然屬法院管轄早已著有先例雖接有財政廳之函而司法為純粹獨立機關照現行法例行政官廳無干涉之權仍應歸法院受理)

【解釋字號】解字第218號


  查債務利息給付標準業經本院解字第三號解釋有案來電所稱確定判決在頒令以前其債務人應給付之利息既未於十六年八月一日依判執行完結則在八月一日以後尚未清償之利息自仍應遵照現頒利率給付

【解釋字號】解字第219號


  查犯強姦或強制猥褻罪因而致被害人於死或致重傷及因強姦而故意殺被害人者如有告訴權之人不願告訴檢察官得依傷害殺人各罪檢舉設被害人業已死亡並無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十四條或第二百十六條所規定之告訴人又無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檢察官不能指定代行告訴人僅得依傷害殺人各罪起訴

【解釋字號】解字第220號


  刑律之刑依刑律加減刑法之刑依刑法之刑加減應於加重或減輕後比較其刑之重輕

【解釋字號】解字第221號


  本屬地方管轄案件經判決後依刑訴法雖應改為初級管轄但依同法第三百零八條地方法院既仍得為第一審自應由高等法院受理第二審

【解釋字號】解字第222號


  查刑法分則第二十一章以下所列舉各罪應屬初級管轄案件除其中有侵害社會或國家法益之特別條文外如係刑訴法第八條第一款及第五款至第八款所列舉者均為同法第三百三十七條第一款所謂直接侵害個人法益之罪

【解釋字號】解字第223號


  查和誘已滿二十歲之婦女刑法上無處罰之規定其於誘得後意圖營利以詐術轉賣於人者應據刑法第三百十五條第二項論科若買之者於契約上雖書養女字樣事實上使其為奴隸則應依刑法第三百十三條處斷在被賣人應如何處置不屬解釋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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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解字第224號


  和誘已滿二十歲之婦女依新刑法無罪

【解釋字號】解字第225號


  查新法制施行前受理未結之案如因新法制施行已移交縣法院刑庭者現在亦應由刑庭繼續審判其依新法制受理案件除合於刑訴法自訴條件外既須檢察官蒞庭自應仍以檢察官為原告其原提起公訴之人應為告訴人不得逕自撤銷告訴或獨立上訴一均應依現行刑事訴訟法辦理

【解釋字號】解字第226號


  地方法院檢察官就初級審案件為不起訴處分後對於聲請再議認為無理由者應將卷證逕送證逕送高等法院首席檢察官

【解釋字號】解字第227號


  所述甲請憑族人為已故之乙立丙之子為嗣由甲撫養一月後丙復悔約將其子另繼於丁得由甲本諸對等原則起訴亦得由當時在場立繼之族人因契約關係共同列名告爭至本院解字第二零九號第三問題若係當時會議立繼之族人本諸契約關係共同起訴亦不得謂為無權告爭

【解釋字號】解字第228號


  同一案件而有二以上之同級法院有管轄權者自應依刑訴法第十九條或第二十條辦理

【解釋字號】解字第229號


  刑訴法既無令被告負擔訟費之規定則同法第一一四條所謂得請求之法定費用自應向法院請求由國庫負擔其款目數額則應依現尚有效之修正訴訟費用規則所規定至於附帶民訴於刑庭裁判者應先準用刑訴法無庸繳納審判費用若移送民庭後則成為獨立之民事訴訟自應一律繳納審判費

【解釋字號】解字第230號


  查父債子還其遺產與承繼人財產應否分離尚無法律根據惟中國既無限定承認及拒絕承認之習慣則在未頒布新法以前仍應以後說為是(後說父生存時所負之債應由其子償還已為前大理院判例所確認且按中國現行法例亦未聞有僅就其父遺產數額清理父債而可卸責之說此為中國數千年以來所行家族制度血統主義繼承主義之當然結果)

【解釋字號】解字第231號


  所請解釋二點(一)得以最初在縣政府繳納訟費收證為新證據視其回復原狀之聲請為有再審原因之抗告苟係不逾修正民事訴訟律第五百九十一條第二項所定期間上告審先予廢棄駁回上告之決定後再受理本案(二)終審決定已無管轄該事件之上級法院存在自不得更為抗告除再審抗告外原法院不得率行更正原決定

【解釋字號】解字第232號


  查刑法第八十四條所定減輕本刑之方法至少必須減輕本刑二分之一並無至多之限制

【解釋字號】解字第233號


  毀棄損壞或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所掌管之文書不問是否掌管之人均應成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之罪

【解釋字號】解字第234號


  查律師章程第四條係規定律師之消極資格凡曾處拘役或法定五等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除國事犯業經復權者外無論褫奪公權與否及褫奪公權之期限如何均不得充當律師與刑法之規定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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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解字第235號


  查減輕本刑而無若干分之幾之規定者至少必須減輕二分之一並無至多之限制惟應參照刑法第八十二條八十三條辦理

【解釋字號】解字第236號


  查初判引律錯誤者覆判審雖應依新刑法糾正但併應依覆判暫行條例第四條各款項分別裁判至於未滿二十歲婦女被誘其夫在民法未規定以前得視為保佐人向法院告訴

【解釋字號】解字第237號


  查刑事案件之起訴權在適用暫行刑律時代已因罹時消滅不能因新刑法施行而復活

【解釋字號】解字第238號


  查第一點凡竊盜詐取侵占他人所有物無論自己有無共有關係均應依刑法各該條款論科第二點意圖姦淫誘拐未滿二十歲之女子其父母雖已亡故若有監護人或保佐人仍應成立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條第二項之罪意圖幫助而收受藏匿此項被誘人者則據同法第二百五十八條第二項處斷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條之被誘人包括被和誘人在內與第三百十五條之情形不同設意圖幫助而收受藏匿第三百十五條之被誘人即係該條之共犯第三點見本院二百零四號解釋第四點罰金因犯貧得減至五分之一刑法第四十九條第五款定有明文此項減輕乃法院之職權毌須當事人之聲請更不應延至執行時始行裁定凡科處罰金之案法院得參照刑法第四十九條第五款定其額數犯罪人是否貧困祇須於 判決理由內加以說明毌須在主文中表示

【解釋字號】解字第239號


  查(一)養親以未滿二十歲之養女轉給他人名義上雖亦係給人為養女若實察上有意圖營利侵害該女之自由者仍應以刑法第二五七條論(二)刑法所謂易科罰金乃於宣告時逕科罰金而不科自由刑即係選擇刑之一種與刑律第四十四條規定於宣告後得易罰金者迥異(三)刑律與刑法比較自由刑之輕重應先就其最重主刑之刑期比較若相等者乃就其最輕之刑期相較故輕微傷害罪之刑仍應以刑法為重(四)妻未滿二十歲被和誘其夫在民法未規定以前得視為保佐人向法院告訴(五)已成年之子為刑事被告科刑後其父母雖不得以其自己名義獨立上訴但仍得代其子上訴

【解釋字號】解字第240號


  案關執行應依確定判決辦理不得一再請求解釋若當事人對於執行程序有所聲請儘可由該院長依法裁斷

【解釋字號】解字第241號


  查第一點犯罪在刑法施行前而裁判在刑法施行後比較新舊刑法之重輕則應減免其刑者自較諸得減免其刑或不減免其刑者為輕第二點未遂罪之刑依刑律得減既遂罪之刑一等或二等依刑法得減既遂罪本刑二分之一申言之即係得減至二等或得減至二分之一為止則欲比較新舊刑之重輕自應以刑法得減二分之一之後與刑律得減二等之後較其輕重第三點已詳本年解字第一九三及二零四號解釋第四點依刑法第二五二條所規定第二四零條至二四五條雖均為告訴乃論之罪但因姦致人死傷者其姦罪雖無告訴而關於死傷部分除輕傷仍依第三零二條辦理外自可獨立訴追第五點刑法第二七七條所謂之持有係將第二七一條及第二七二條所謂之持有除外而言例如因製造或吸食或輸運而持有皆是第六點已詳本年解字第一五六號解釋第七點已詳本年解字第一九三號解釋第八點刑法第一八五條第三三二條所載擔負登報之費用及刑訴法第九五條第一一三條所載賠償之費用均係關於刑事之制裁自可由檢察官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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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解字第242號


  高等分院首席檢察官既兼轄該院附設地方庭首席檢察官之職務則該地方庭檢察官就地方管轄案件為不起訴處分後對於聲請再議認為無理由者自得由該分院首席檢察官依刑訴法第二四九條指定其他檢察官再行偵查如仍維持原處分即應依同法第二八四條第三項送交該省高等法院首席檢察官處理

【解釋字號】解字第243號


  偽造商標之罪應依刑法第二六八條處斷

【解釋字號】解字第244號


  查刑律規定之二等有期徒刑為十年未滿刑法規定之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為十年已滿兩相比較應以刑律規定之刑為輕

【解釋字號】解字第245號


  查民訴律施行細則所稱千元以下應連本數計算恰值千元之訴訟自屬初級管轄案件不因修正訴訟費用規則而生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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