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淨空法師:佛教消極嗎?

【名稱】


《大理院解釋~統字》1~2012號

院字1(1~1500號)院字2(1501~2875號)院解字(2876~4097號)。最高法院解字(1~24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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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字第1號統字第101號統字第201號統字第301號統字第401號
統字第501號 統字第601號 統字第701號 統字第801號 統字第901號
統字第1001號 統字第1101號統字第1201號 統字第1301號 統字第1401號
統字第1501號 統字第1601號 統字第1701號 統字第1801號 統字第1901-2012號


統字第1-100號要旨

【解釋字號】統字第1號                                            


  選舉訴訟初選為三級審覆選為二級審

【解釋字號】統字第2號


  妨害選舉應照普通刑事訴訟程序辦理

【解釋字號】統字第3號


  結夥入室拴人勒贖應依俱發罪處斷

【解釋字號】統字第4號


  親屬和姦即無夫婦女亦應論罪

【解釋字號】統字第5號


  府不能為縣案控告審

【解釋字號】統字第6號


  藩庫與商號因存款涉訟應適用民事訴訟程序

【解釋字號】統字第7號


  選舉訴訟准用普通民事訴訟程序辦理

【解釋字號】統字第8號


  買賣人口之犯罪其居間者若係主謀或助惡應分別情形以共犯論
  親告罪若無代行告訴人亦無利害關係人聲請時管轄檢察官得以職權指定之

【解釋字號】統字第9號


  第一審未經辯論之判決可作控告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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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統字第10號


  專為公益不涉陰私須有二要件一須證明事實二須關係公益非專屬個人私德之事實

【解釋字號】統字第11號


  買賣人口條款所稱某等罰應照前清現行刑律罰金刑之標準處斷

【解釋字號】統字第12號


  選舉訴訟如依現行民訴法條例可用缺席判決並有妨害選舉罪之嫌疑者仍依刑訴審級程序另案辦理

【解釋字號】統字第13號


  被害人無上訴權如有不服祇得向檢察官申訴請求提起上訴

【解釋字號】統字第14號


  八旗官兵現服兵役者即屬軍人都督府條例上並無軍事顧問名目不能認為軍屬

【解釋字號】統字第15號


  夫婦關係之成立以舉行相當禮式為要件
  以強暴、脅迫、詐術以外之手段引誘男女者即成立和誘罪不問有夫無夫

【解釋字號】統字第16號


  重婚罪之成立必已舉行相當婚娶禮式為要件

【解釋字號】統字第17號


  搶奪婦女應構成略誘罪

【解釋字號】統字第18號


  法令有明文規定之刑罰其性質自與刑法法典內之刑罰無異當然得向司法衙門請求正式裁判

【解釋字號】統字第19號


  報館損害他人之名譽雖事後更正不能阻卻犯罪之成立

【解釋字號】統字第20號


  重婚非親告罪檢察官可以不待告訴即行檢舉
  和誘有夫之婦僅構成和誘罪若有姦通事實則構成和姦和誘二罪俱發其婦亦構成和姦
  暫刑律三四九條及三五一條略誘和誘男子以未滿二十歲為限

【解釋字號】統字第21號


  放賣國有土地與刑律所謂徵收各項入款之性質不同不生刑事問題官吏違背行政法規亦不適用刑法上之犯罪

【解釋字號】統字第22號


  湮滅證據罪不限於犯罪發覺以後惟須他人之犯罪案件繫屬於審判衙門始為既遂時期

【解釋字號】統字第23號


  買賣人口應照前清禁革買賣人口條款處罰如該條款亦無明文應依新刑律第十條之規定不為罪

【解釋字號】統字第24號


  賣婢為人妻妾新律及買賣人口條例均無治罪正條當然不為罪

【解釋字號】統字第25號


  供犯罪所用之物以動產為限房屋當然不能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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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統字第26號


  配偶二字專指已成婚者而言

【解釋字號】統字第27號


  和姦有夫之婦非經本夫告訴不能論罪

【解釋字號】統字第28號


  販賣人口如甲買自乙復賣與丙自係二罪俱發

【解釋字號】統字第29號


  前清報律為特別法刑律為普通法報律既無規定當然適用刑律

【解釋字號】統字第30號


  賭博罪之成立不問財物貴賤及多寡

【解釋字號】統字第31號


  法院因案調卷並無期限

【解釋字號】統字第32號


  部令未經公布以前縣卷有表示其判決之批諭者不問其形式若何均認為已經判決

【解釋字號】統字第33號


  買賣人口條款所稱子女應從廣義解釋如販賣不歸自己撫養監督之他人子女自係略誘或和誘

【解釋字號】統字第34號


  賭博罪中所稱暫時娛樂者係指賭飲食之類而言

【解釋字號】統字第35號


  從事電車汽船之業務人犯罪不能用訴訟代理人

【解釋字號】統字第36號


  上級審判衙門據離任官吏之聲請決定移轉管轄自係違法惟此種決定非經抗告由上級審決定撤銷不失效力
  據刑訴律十九條第二款以廣義解釋聲請移轉者其聲請不能謂之違法至有無理由是否正當須據事實以認定
  刑訴律之指定及移轉管轄與試辦章程之迴避不同一則指審判廳全體而言一則指審判官個人而言
  援用刑訴律一九條二款以下決定未經同律二三條二四條二五條之手續自係違法但非經上級審撤銷不失效力
  審判廳為適法之判決確定後接上級廳移轉管轄決定之通知其決定當然無效

【解釋字號】統字第37號


  買賣婦女為娼暫行新刑律雖無專條其原因出於略誘和誘者自可適用各本條處斷
  買賣人口行為不問是否為娼在法律上當然不生效力至構成犯罪與否須視其有無觸犯刑律為準

【解釋字號】統字第38號


  刑事被告於上訴後死亡應由上訴衙門駁回公訴

【解釋字號】統字第39號


  寶銀不能作為貨幣

【解釋字號】統字第40號


  商人為買空賣空者應以賭博罪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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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統字第41號


  現行編制法係採國家訴追主義設有檢察官被害人自不能請律師出庭

【解釋字號】統字第42號


  兼祧雙配在新刑律施行後者以重婚罪論

【解釋字號】統字第43號


  第二審發現有共犯時仍應由第一審檢察官向同級審判衙門起訴第二審不得逕自宣告罪刑

【解釋字號】統字第44號


  檢察官不起訴處分可向原廳聲明再議仍被駁斥不服可遞呈上級檢察廳請求照編制法各條為一定處分親告罪案件如親告人在庭告訴檢察官即時依法為口頭起訴者自應受理
  凡依明文或法理所為之決定命令除如指揮訴訟等依據法理慣例礙難准其抗告者外餘均應受理

【解釋字號】統字第45號


  地方自治選舉犯罪應照妨害選舉罪辦理

【解釋字號】統字第46號


  刑之加減立法本意在審判官按犯人情節行其自由裁量之權

【解釋字號】統字第47號


  解釋戒嚴法各節(一)三條三項所稱係指宣告戒嚴時應因時機必要指定地域宣告為二項一款或二款之戒嚴地域而言(二)九條二項所稱行政司法官自當以與戒嚴地域有地方的關係之行政官司法官為限而法令所稱地方概指省以上之區劃而言(三)九條十條所稱司法事務專指審判以外之行政事務而在戒嚴司令官有預聞之必要者而言(四)九條十條所稱受指揮之意義係審判以外之事務而為戒嚴司令官有預聞之必要者始受司令官之指揮(五)戒嚴司令官對於與軍事有關係之民刑案件之執行仍須於現行法令所許範圍內行其監督通常機關處理執行事務後自應隨時報告

【解釋字號】統字第48號


  殺斃姦夫若將行姦或行姦未畢時非此不能排除現時侵害者得以緊急防衛論

【解釋字號】統字第49號


  本夫殺死姦夫姦婦如係排除現時侵害者以緊急防衛論

【解釋字號】統字第50號


  前清現行律、造畜蠱毒殺人條例、新刑律中無該當明文亦不背乎民國國體當然繼續有效
  販賣嗎啡仍應適用前清現行刑律條例及暫行新刑律施行細則辦理

【解釋字號】統字第51號


  被害人無上訴權當然不能在審判衙門提起抗告
  試辦章程中所謂附帶犯罪係與刑事訴訟法草案二五六條二項二五七條二項相當

【解釋字號】統字第52號


  因戒嚴所生司法上之效果本分別警備地域與接戰地域二種不同故司令官之職權各異
  戒嚴法之軍政執法處既不能違法受理無關軍事之刑事案件即不能審訊無關軍事案件之人犯

【解釋字號】統字第53號


  非傳喚被告到案不能明其性質因而傳集者不得謂為不應受理而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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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統字第54號


  易科罰金應依徒刑定其管轄

【解釋字號】統字第55號


  出繼子對於本生父母及親子對於出母均以尊親屬論

【解釋字號】統字第56號


  一村十家毗連不能認為人密煙稠處所

【解釋字號】統字第57號


  軍政執法處之判決仍得上訴於司法機關

【解釋字號】統字第58號


  凡以鴉片煙和製造之物不問其為丸藥為他種形式皆得依刑律第二六六條處斷

【解釋字號】統字第59號


  控告審發還第一審應以原判係管轄錯誤或駁回公訴者為限

【解釋字號】統字第60號


  刑律加減例審判官仍可在範圍內酌量處刑

【解釋字號】統字第61號


  刑訴管轄第十九條所稱上級審判衙門係就廣義立言地方廳管轄區域內只一初級廳則關於本條聲請移轉管轄自應直接向高等廳為之無庸經由地方廳

【解釋字號】統字第62號


  律師公會之成立應在司法總長認可其會則之後

【解釋字號】統字第63號


  和誘重婚為連續犯以被誘及結婚當時為既遂時期

【解釋字號】統字第64號


  既決人犯在監犯罪仍應照俱發罪辦理

【解釋字號】統字第65號


  重婚罪包括有夫再嫁而言

【解釋字號】統字第66號


  強盜拒捕傷人自係構成三七三條之罪若所傷係執行職務之官員則係構成三七三條及一五三條之俱發罪
  刑律三七三條及三七四條之條件不問觸犯一條件或二條件皆祗構成一罪
  數次賭博既非常業又無繼續意思者以數罪論
  強盜同時搶奪四家財物又連傷該四家各一人但未至篤疾自係構成四個三七三條三款之罪
  強盜侵入第宅將婦女捉至賊巢強姦與刑律三七四條四款不合係強盜罪與二八五條之罪俱發
  強盜指明目的地行至中途被獲者應以未遂論

【解釋字號】統字第67號


  即時判決應准聲明窒礙并准用上訴期間

【解釋字號】統字第68號


  受闕席判決者如在上訴期內聲明窒礙應即回復闕席前之程度更為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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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統字第69號


  試辦章程第一百十四條係專指刑事執行而言民事判決仍由該案第一審衙門依法執行

【解釋字號】統字第70號


  民事被告人聲請延期如認為無理由時可用決定駁回并可闕席判決唯在上訴期間內准其聲明窒礙

【解釋字號】統字第71號


  刑事輕微案件被告雖准取保候審而審判廳仍可准駁取保候審人逃走原保人真有藏匿情形自應依刑律處斷

【解釋字號】統字第72號


  檢察官對於本案有不服時自應有上訴權

【解釋字號】統字第73號


  買賣人口契約應為無效如有強迫情形應照刑律處斷

【解釋字號】統字第74號


  各州縣審理案件抗告方法應分別民刑辦理

【解釋字號】統字第75號


  私放票布若其行為之目的與意思為預備或陰謀內亂者依內亂罪處罰
  私放票布其行為之目的與意思若係妨害秩序應按照刑律妨害秩序罪辦理

【解釋字號】統字第76號


  民事上訴於訴訟法未頒布前仍應照試辦章程辦理

【解釋字號】統字第77號


  民事抗告可斟酌條理採用民訴法意

【解釋字號】統字第78號


  選舉人拒絕收票及故意不投票者應認為棄權若籤到不及領票者不能認為到會

【解釋字號】統字第79號


  判決前應徵收之訴訟費用因訴訟法上受訴衙門為審判廳應由審判廳徵收

【解釋字號】統字第80號


  被害人無上訴權但可請求檢察官提起上訴

【解釋字號】統字第81號


  抗告既為上訴之一種自應適用上訴期間

【解釋字號】統字第82號


  田房稅契章程典當逾二十年不贖者即作絕賣應以時效原理解釋

【解釋字號】統字第83號


  覆選當選人如甲乙丙三人同票甲以抽籤當選乙丙應認為候補當選人

【解釋字號】統字第84號


  民事上訴由原審判廳移送上訴衙門其訟費由審廳徵收

【解釋字號】統字第85號


  改組前所有地方及縣法院已經審判之案件均以經第一審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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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統字第86號


  因偷竊而損壞鐵路軌道上之物件應比較妨害交通罪與竊盜罪從一重處斷

【解釋字號】統字第87號


  內亂罪案件應審查事實分別辦理

【解釋字號】統字第88號


  判決雖係違法但未經上級審判衙門撤銷不失其效力

【解釋字號】統字第89號


  前清現行律之十等罰應比照新刑律罰金辦理

【解釋字號】統字第90號


  民事訴訟中發現刑事案件應送檢察廳起訴如檢察廳不為起訴則祇能就民事範圍裁斷之

【解釋字號】統字第91號


  刑律第第三七一條係包括竊盜已遂未遂而言但雖竊盜未遂而有該條行為者仍應以強盜論既遂論

【解釋字號】統字第92號


  緩刑期內更犯罪者其撤銷緩刑權應在更犯罪之審判衙門宣告

【解釋字號】統字第93號


  毀損測量隊木標石點不能謂為建築物應依毀棄損壞罪處斷

【解釋字號】統字第94號


  買賣人口條款應認有效至審理上告案件亦屢有判例可循

【解釋字號】統字第95號


  控告審不能援照上告審判例撤銷未經提起控告之判決部分

【解釋字號】統字第96號


  現役兵士不能以吏員論

【解釋字號】統字第97號


  華洋訴訟合於反訴法理時仍由本訴審審理

【解釋字號】統字第98號


  高等以下之檢察廳不得直接請求解釋并不得以具體之案件請求解釋

【解釋字號】統字第99號


  刑律加減例應從最近解釋

【解釋字號】統字第100號


  死罪以下施行辦法中非常上告及再審制度專採被告利益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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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字第101-200號

【解釋字號】統字第101號


  番地民情風俗迥異內地該番例條款在未經頒布新特別法令以前自屬繼續有效

【解釋字號】統字第102號


  賭具並非禁制品若單純私藏及販賣販運者不為罪

【解釋字號】統字第103號


  檢察廳認法律有疑義者應呈請總檢察廳請求解釋

【解釋字號】統字第104號


  刑事訴訟制度採國家訴追主義如已逾上訴期間檢察官不得採用被害者之意見聲請回復原狀

【解釋字號】統字第105號


  訴訟通例惟最高法院判決之可以為先例者始得稱為判決例

【解釋字號】統字第106號


  律師章程所稱司法事務係指司法制度法令規則及法院處務方法等類而言公同利害則指該章程暨律師待遇等類而言

【解釋字號】統字第107號


  嗎啡犯罪應適用前清現行律中施打嗎啡條例

【解釋字號】統字第108號


  檢察廳為被告不利益起見請求再審者不能視為合法

【解釋字號】統字第109號


  暫行新刑律公布後關於鴉片等各省自定之條例當然無效

【解釋字號】統字第110號


  刑律所稱官員係包括法警庭丁在內

【解釋字號】統字第111號


  塗改紙幣號數希冀代現者應以偽造貨幣論

【解釋字號】統字第112號


  檢察官如認為有緩刑之必要時自可適用訴訟通例向法院請求

【解釋字號】統字第113號


  未決羈押指判決確定前之一切羈押而言即羈押於他機關者亦包含在內

【解釋字號】統字第114號


  接受被裁地初各廳案件關於上訴期間自被裁各廳停止之日起至該管衙門接受之前一日止自可釋為意外事故

【解釋字號】統字第115號


  再審確定之案復備再審理由時仍准再審

【解釋字號】統字第116號


  故意過失之分辨應調查當時之事實

【解釋字號】統字第117號


  對於人加暴行而生傷害之結果雖發生於犯人所預期以外之人亦應以故意傷害論罪

【解釋字號】統字第118號


  已設審檢廳地方之刑事案件一律歸審檢廳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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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統字第119號


  銀錠內攙以惡劣金屬使用者應以詐欺取財論

【解釋字號】統字第120號


  命盜不准免除各條不包未遂犯

【解釋字號】統字第121號


  在醫師法令及其他醫事法規未公布以前不能援用刑律第三百零八條之罪

【解釋字號】統字第122號


  非子女而買賣者應審酌事實依略誘及和誘處斷知其情而買者以共犯論

【解釋字號】統字第123號


  律師懲戒與刑法性質不同當然得以併科

【解釋字號】統字第124號


  下級檢察廳對於上級檢察官之命令有服從之義務不能提起抗告

【解釋字號】統字第125號


  煙犯於上訴時雖已戒斷苟經第一審合法證明其犯罪仍不能認為無罪
  服食含有鴉片煙丸藥仍應查照二年統字第五十八號解釋依刑律第二六六條處斷

【解釋字號】統字第126號


  攜帶偽煙料膏如無鴉片及同性質之成分者不為罪若圖欺騙他人販賣得財者應以詐欺取財論

【解釋字號】統字第127號


  刑事須移送預審時應由公判審判官諮詢檢察官決定之

【解釋字號】統字第128號


  罰金易監禁在新刑律頒布以後自應折算

【解釋字號】統字第129號


  試辦章程七七條之親屬範圍不能以出服與否為斷

【解釋字號】統字第130號


  該省販賣粘貼印花煙土是否根據法令有無一定區域原呈詞意未盡明晰礙難解答

【解釋字號】統字第131號


  因瘋殺死尊親屬者可適用精神病行為不為罪之規定但須用專門醫學診察其有無虛偽為斷

【解釋字號】統字第132號


  因戒煙服食含有鴉片毒質之丸藥刑律二七一條不能包括

【解釋字號】統字第133號


  審判官於判決時認定該犯人應禠奪公權者雖主刑為死刑或無期徒刑亦應禠奪其公權

【解釋字號】統字第134號


  意圖侵佔他人墳地特在其隙地虛築墳墓者應以詐欺取財未遂罪論

【解釋字號】統字第135號


  明知為偽造貨幣而意圖行使故意買賣之者應依偽造貨幣罪處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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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統字第136號


  吸食鴉片係以吸食行為為構成要件凡服食含有鴉片毒質等類之丸藥不能謂之吸食鴉片

【解釋字號】統字第137號


  檢察官為被告不利益起見提起控訴如合法定程序自應受理

【解釋字號】統字第138號


  附帶私訴之部分得委任律師代理

【解釋字號】統字第139號


  收藏吸食鴉片煙器具專以供吸食者為限若通常尚可以供他項用途之器具不能構成刑律二七三條之罪

【解釋字號】統字第140號


  凡典當房地逾期雖久仍應準照習慣聽其回贖

【解釋字號】統字第141號


  凡僅具上告書面而未敘理由者應由原審衙門定一相當期限令其補呈如過期尚未補呈可先將案卷送上告審核辦

【解釋字號】統字第142號


  審判官與訴訟人有關係之規定自可解為包含訴訟代理人在內

【解釋字號】統字第143號


  如本省祇一地方廳而遇有聲請移轉管轄時得移轉於高等廳管轄之縣知事

【解釋字號】統字第144號


  國家於私法上行使私人自衛權時應適用民事法規辦理

【解釋字號】統字第145號


  商人買賣先交押款臨時仍取現貨者與買空賣空有別不能認為賭博罪

【解釋字號】統字第146號


  抗告不能停止假扣押之執行

【解釋字號】統字第147號


  公款存放商號生息如該號倒閉時應照破產法規辦理不能較其他債權者有優先權
  債務人延不履行債務提起訴訟債權人應得利息自應算至判決執行之日為止以不動產擔保之債權無論其不動產之占有移轉於債權人或不移轉於債權人如該不動產基於不歸責於人之事由而滅失者其損失均由債務人一方負擔債權人不過喪失債權之擔保而已

【解釋字號】統字第148號


  覆判章程第一條最重主刑係指法定主刑而言

【解釋字號】統字第149號


  已裁判地初合廳之控訴審應屬於於高等廳管轄

【解釋字號】統字第150號


  意圖營利和誘未滿十六歲之婦女者自應以意圖營利略誘罪論

【解釋字號】統字第151號


  (此號因祕密未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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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統字第152號


  民事非常上告因尚無可提起之機會自可置之弗論

【解釋字號】統字第153號


  成婚未及六月所生之子與夫無血統關係不能認為親子但有時仍可稱為繼父至對其母則無論何時均係母子關係

【解釋字號】統字第154號


  強盜未遂而有拒捕傷害行為者應負強盜殺人未遂罪之責任某拒捕放槍擊死人之所為又應均負強盜殺人既遂之責任

【解釋字號】統字第155號


  盜匪案件應依懲治盜匪條例劃一辦法辦理

【解釋字號】統字第156號


  上訴不合程序者應即駁回如事實或法律上顯有錯誤者得由檢察官提起再審或非常上告

【解釋字號】統字第157號


  緩刑辦法應與諭知刑罰同時宣告

【解釋字號】統字第158號


  印花稅法第十三條係指印花稅法公布後未發生效力前之財物成交而言並非統括該法未公布前之遠近時期

【解釋字號】統字第159號


  官吏犯贓治罪條例依刑律第九條之規定當然適用刑律其數罪枉法之贓銀應依俱發罪各科其刑自不能合併計算

【解釋字號】統字第160號


  被告不服上訴上訴衙門發見原判引律錯誤為糾正違法起見亦可加重其刑

【解釋字號】統字第161號


  審查聲明窒礙之合法與否自可調查訊問至審判官於公開時請求檢察官蒞庭雖不適法不得事前拒絕

【解釋字號】統字第162號


  強盜未遂罪懲治盜匪條例無明文規定應依刑律處斷

【解釋字號】統字第163號


  律師不能包括刑律所稱官員之內

【解釋字號】統字第164號


  高等廳受理刑事上告及控告抗告期間仍應依試辦章程辦理

【解釋字號】統字第165號


  覆判章程第三條所列核准及覆審兩種決定不能提起抗告

【解釋字號】統字第166號


  縣知事審理訴訟章程第七條之民事請求係指附帶私訴而言但判決仍應分別宣告

【解釋字號】統字第167號


  報紙條例第十條第五款所稱未經公判之案件係包括檢廳告訴已准未准之一切案件而言

【解釋字號】統字第168號


  報館登載侮辱公署事實無特別明文規定者依刑律處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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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統字第169號


  刑事被告輔佐人不以法定代理人及夫為限

【解釋字號】統字第170號


  前清現行律之監候處決監禁待質係一種中止訴訟程序並非判定罪刑之判決應由該管審廳更為續審故暫行新刑律施行細則無改訂執行之規定

【解釋字號】統字第171號


  凡參與辯論人若以審判長所發指揮訴訟之命令或審判長及陪席推事之發問為違法有所不服者應自向該審判衙門聲述異議即由該審判衙門以決定裁判之不許遽行聲明抗告
  控告審案件如確係當事人兩造均明晰自認於係爭事實已屬毫無爭執祇關於法律上之見解有所不同並經控告審判衙門詢查其情形確當者則雖在控告審准其以書面審理亦無不可
  送達判詞審判廳往往以牌示黏貼判決全文或主文於廳外不復送達甚或不經宣告之決定亦以牌示代送達此種辦法按之現行法令亦屬違背不生效方
  執行上告審職務除因調查職權內得調查之事實問題關係各點外概以書面審理

【解釋字號】統字第172號


  覆判案內宣告無罪之被告仍應一併覆判至漏未處分之被告應飭由縣知事為第一審判

【解釋字號】統字第173號


  附帶私訴之執行仍應由審判廳依民事執行程序為之

【解釋字號】統字第174號


  親告罪如被害人亡故依訴訟通例得由親屬告訴但不得與被害人之意思相反

【解釋字號】統字第175號


  原告訴人對於縣知事之判決呈訴不服應由審廳准駁但檢察官仍可為獨立之主張

【解釋字號】統字第176號


  覆判章程第一條但書所稱並無限制竊盜罪及贓物罪當然包括在內不必詳送覆判

【解釋字號】統字第177號


  單純強剪頭髮祇能構成違警罪不能構成傷害罪

【解釋字號】統字第178號


  抗告案件詳送文件卷宗得由原審廳附具意見書逕送上級審

【解釋字號】統字第179號


  縣知事判決案件誤地方為初級者由地方廳詳送高等廳為第二審審判
  刑律二八三條至二八六條之罪告訴權屬於被害人或其親屬二八九條之罪告訴權專屬於本夫二九○條之罪告訴權屬於尊親屬或本夫其他刑律中親告罪告訴權屬被害人其法定代理人及其夫亦得獨立告訴
  第二審發見被告有附帶犯罪未經第一審者依院判例自可併案公判
  無販賣之故意者雖收藏鴉片煙亦不能為罪至意思雖屬無形如果販賣意思自可以有形證據證明

【解釋字號】統字第180號


  覆判時發見應依懲治盜匪條例處斷之案而縣知事誤引刑律判決者應發回原縣或其他第一審衙門覆審

【解釋字號】統字第181號


  應依懲治盜匪條例處斷之案而縣知事誤引刑律判決者應發回原縣或其他第一審衙門覆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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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統字第182號


  合於懲治盜匪條例而情節極輕之罪可依刑律酌減

【解釋字號】統字第183號


  官吏二人以上共同犯枉法贓至五百元者雖各人所得未及五百元亦應以共同正犯論

【解釋字號】統字第184號


  法人非有明文規定不能有犯罪能力故普通刑律罪刑不能適用該處如關於特種犯罪有處罰法人之章規自應以法人為該種犯罪之被告否則法人不能為被告至實施普通刑律上犯罪行為之人無論係為自己或謀法人之利益仍應依刑律處罰

【解釋字號】統字第185號


  報館犯罪無特別法規定者應適用刑律

【解釋字號】統字第186號


  檢察官口頭起訴後若經補具起訴文或紀明筆錄者均可一併判決

【解釋字號】統字第187號


  懲治盜匪條例頒布後本應適用該條例處斷案件地方廳誤引刑律判決上訴時仍應適用懲治盜匪條例處斷

【解釋字號】統字第188號


  鹽務緝私兵係警察之一種犯普通罪自應歸通常司法官署管轄如係有軍籍之軍人充當者應歸軍法官署管轄

【解釋字號】統字第189號


  刑事被告上訴其相對人為檢察官

【解釋字號】統字第190號


  原告訴人對於縣知事之判決呈訴不服應由審廳准駁但檢察官仍可為獨立之主張
  婚姻預約之有無非查明不能為刑事判決者得由刑庭依刑訴程序辦理
  拐取已聘未婚妻或弟婦子婦者仍應以略誘和誘論罪但可依其情節酌量減輕

【解釋字號】統字第191號


  謀殺人已死或將死之際脫取衣物其行為在已死後者以有承繼人為限成立竊盜罪否則為侵占遺失物其行為在將死時者成立強盜罪均與殺人罪俱發

【解釋字號】統字第192號


  易科罰金係法院職權非檢察職權不能逕由檢察廳處分

【解釋字號】統字第193號


  替人受刑應依便利脫逃罪處斷

【解釋字號】統字第194號


  原告訴人之呈訴經高檢廳同意者應以該廳檢察官為控告人

【解釋字號】統字第195號


  雇員填寫稅票多收少報而隱匿入已者應構成侵占罪
  中央或地方有指定僱員辦理公務之章程或成案者其僱員自可認為刑律上之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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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統字第196號


  依懲治盜匪法處徒刑之案件毋庸送覆判

【解釋字號】統字第197號


  前清理藩院則例須斟酌現在情形並現行刑法酌加修改以便援用

【解釋字號】統字第198號


  縣知事兼有檢察職權除親告罪外雖無人告訴亦應偵查起訴自不能因告訴人不到即以批示註銷

【解釋字號】統字第199號


  縣知事對於自己所為之判決如發見錯誤時自可依檢察職權提起上訴或再審

【解釋字號】統字第200號


  原告訴人或其代訴人呈訴不服其准駁應以決定行之
  原告訴人對於第二審之決定不服自應向檢察廳呈訴依上訴程序辦理
  准理以後如經檢察官同意者得以檢察官為控告人
  第二審既有配置之檢察官則關於公訴部分原告不能委任律師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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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字第201-300號

【解釋字號】統字第201號


  上訴逾期經高等廳駁回之案依法不能作為再審受理

【解釋字號】統字第202號


  以他物攙入煙土販賣應構成製造煙土及詐欺取財之俱發罪如並未含有煙質者應依詐欺取財論

【解釋字號】統字第203號


  買良為娼如有和誘略誘情形應依刑律各本條處斷

【解釋字號】統字第204號


  禠奪終身全部公權除喪廉逆倫犯外對於其他罪犯之應否禠奪及期限一任審判官之裁量
  刑律三三一條內三二六條之六字顯係一字誤刊

【解釋字號】統字第205號


  戒煙服丸者不為罪若故意服食含有鴉片煙質之物為吸食之代用者仍構成吸食鴉片煙罪

【解釋字號】統字第206號


  失蹤無子其妻有必要之情形時自可處分財產但對手人若係惡意則失蹤者歸來仍可主張撤銷

【解釋字號】統字第207號


  無合法之婚約自可拒絕為婚

【解釋字號】統字第208號


  懲治盜匪法第五條之審實二字係包括審理及判決在內

【解釋字號】統字第209號


  對於執行命令之抗告京地審廳民事執行處規則六條已有規定自可查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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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統字第210號


  製造嗎啡係包括含有嗎啡之物而生實害者言故以嗎啡製造丸藥仍應依嗎啡治罪法處斷

【解釋字號】統字第211號


  新刑律施行細則為規定新舊律接替時辦法如特別法所引舊律執行程序已為現行法所廢止者自可適用該細則辦理

【解釋字號】統字第212號


  懲治盜匪法第二條之強盜犯其情輕者自可依刑律處斷

【解釋字號】統字第213號


  因慈善養育之目的而和買對手人所扶助養育保護之人者不為罪否則應照補充條例第九條第二項分別論罪

【解釋字號】統字第214號


  和賣關係人以助成強賣或和賣人犯罪之目的實施收受藏匿之行為者自應適用補充條例九條二項分別有無預謀論罪

【解釋字號】統字第215號


  冒稱一省礦主代表不能謂為詐稱官員如有詐欺取財行為應依刑律處斷

【解釋字號】統字第216號


  原告訴人聲請移轉管轄檢察官認為無理由者得逕行駁斥

【解釋字號】統字第217號


  請求再審須具備一定條件

【解釋字號】統字第218號


  掠奪人身並無得財意思事後經人調停得有財物者應依刑律私擅逮捕監禁等罪科斷

【解釋字號】統字第219號


  甲乙兩造各向其所在地審判衙門告訴時應以先受公訴之審判衙門為管轄審判衙門
  二處以上之高等廳均為有管轄權之裁判其裁判又已確定者以大理院為直接上級審判衙門

【解釋字號】統字第220號


  僅收藏罌粟種子而確能證明其非意圖販賣者不應處以罪刑

【解釋字號】統字第221號


  代買鴉片供人吸食或販賣者以從犯論

【解釋字號】統字第222號


  既決人犯在監犯罪應認為再犯經審判確定後應別以決定更定其刑

【解釋字號】統字第223號


  當事人不服判決於期間內誤向他種衙門聲明上訴經其廳送或指示後即至司法衙門投狀者認為上訴期內已有合法之聲明

【解釋字號】統字第224號


  再審之訴以控告審程序行之

【解釋字號】統字第225號


  夫婦離異其子女原則上應從父但有特別約定者亦得從母不能聽子女自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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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統字第226號


  典當房地契約如載明回贖年限至期業主不願回贖典主不願得業時得由典主別賣如所得不及典價仍可向業主補足

【解釋字號】統字第227號


  終審決定除有特別情形(例如再審)外不准當事人再聲明不服

【解釋字號】統字第228號


  脫漏未判部分准其向原衙門聲請補充審判無庸令其再訴
  卑幼私擅處分其父兄之財產者與處分他人之財產同無論契約之相對人是否善意其物權移轉契約無效

【解釋字號】統字第229號


  未滿十六歲之人不能有效為法律行為如有表示意思之能力者其行為袛須得其保護人之同意若並無意思能力者尚須其保護人代為之始為有效

【解釋字號】統字第230號


  假冒前清官吏因而取得民國官吏者應照刑律偽造文書罪處罰

【解釋字號】統字第231號


  民事從參加人得為所輔助之當事人獨立聲明上訴如該當事人自行撤銷即失上訴效力否則該當事人仍認為上訴人雖未自行到庭辯論亦不能以懈怠日期論

【解釋字號】統字第232號


  天閹係屬殘疾如定婚時未明言至結婚後發現者自應准其雖異

【解釋字號】統字第233號


  刑事被告捨棄上訴權須有親遞之書狀或當庭聲明記明筆錄為有效
  挖瞎目應以廢疾論
  以一狀誣告三人如行為合誣告條件當然為同種類想像競合犯刑律上應認為三罪俱發

【解釋字號】統字第234號


  減處徒刑之特別法盜犯仍應依刑律宣告禠奪公權

【解釋字號】統字第235號


  代盜收養羊馬應構成受寄贓物罪其為匪差遣偵探軍隊駐所並未幫同搶劫者應以從犯論

【解釋字號】統字第236號


  便利脫逃被迫躡之人犯者應構成藏匿被迫躡人罪

【解釋字號】統字第237號


  關於解釋懲治盜匪條例之文件自懲治盜匪法通行後仍繼續有效

【解釋字號】統字第238號


  凡提出上告聲明書經催告仍不提出理由書者上告衙門為使便利起見得以職權調查原判有無違法予以判決

【解釋字號】統字第239號


  公訴附帶之私訴判決由審判廳準據民事執行規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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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統字第240號


  關於懲治盜匪條例之解釋如不與懲治盜匪法牴觸者仍可援用

【解釋字號】統字第241號


  獨立私訴並不包含於私訴暫行規則除有特別規定外應用民事訴訟法規辦理

【解釋字號】統字第242號


  官吏犯贓治罪法應從廣義解釋雖各縣差役犯贓亦應依該法處斷

【解釋字號】統字第243號


  俱發罪判處五等徒刑其刑期雖已超過五等範圍仍准易科罰金

【解釋字號】統字第244號


  預審決定應許被告提起抗告唯對於抗告之決定不能再行抗告

【解釋字號】統字第245號


  挖瞎一目應以廢疾論

【解釋字號】統字第246號


  易監禁處分固應由指揮執行之檢察官以命令執行
  對於易監禁而再易笞刑者由承審官於宣告本刑時一併宣告

【解釋字號】統字第247號


  尊親屬傷害卑幼除該當刑律補充條例第八條情形外應依常律科罪論減

【解釋字號】統字第248號


  賣妻及子女均應依補充條例第九條處斷

【解釋字號】統字第249號


  私放票布即屬秘密結社應受治安警察法之制裁如圖保身家無知附和者可適用刑律五十四條處斷

【解釋字號】統字第250號


  審檢各廳通譯生應認為刑律上之職員

【解釋字號】統字第251號


  上訴人經兩次傳案不到撤銷上訴者為缺席判決之一種以用判決或決定行之均無不可但應許其依法聲明窒礙

【解釋字號】統字第252號


  竊盜指明目的地至中途被獲者應以竊盜未遂論

【解釋字號】統字第253號


  孀婦改嫁如夫家及女家之祖父母父母均已亡故亦無夫家餘親母家胞嬸服屬大功自可主婚
  童養媳未及成婚而夫死除可解除關係回歸母家者外關於擇配主婚權以準用則清現行律例為宜
  養女抱養當時並無特別意思表示應由養父母主婚

【解釋字號】統字第254號


  奪刀殺人不能另成強盜罪棄屍行為應認為殺人之結果自應依刑律二六條之規定從一重處斷

【解釋字號】統字第255號


  檢察官因傳證請求展期者可依延展之期間扣除殺傷罪選用鑑定人實施鑑定後仍無實效者可依必待進行之期間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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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統字第256號


  初審判決既未確定批令亦無執行明文自應繼續宣告判決

【解釋字號】統字第257號


  僅止謾罵之文牘不能構成公然侮辱罪

【解釋字號】統字第258號


  窩主有共同實施行為或於實施之際幫助正犯者應以準正犯論至引線亦須照實際情形分別處斷
  姦夫因姦另犯他罪姦婦未與共並犯應袛論姦罪

【解釋字號】統字第259號


  原告訴人不得為控告人

【解釋字號】統字第260號


  擄人勒贖雖未得財應以既遂論如有應減情形仍用刑律酌減

【解釋字號】統字第261號


  依懲治盜匪法並刑律處徒刑案件准其上訴

【解釋字號】統字第262號


  依懲治盜匪法處徒刑案件准其上訴

【解釋字號】統字第263號


  經覆判章程之核准決定其再審程序以高等廳為原審衙門

【解釋字號】統字第264號


  吸食鴉片不問曾納印花與否均應科罪

【解釋字號】統字第265號


  以一行為而誣告多數人者仍應以數罪俱發論

【解釋字號】統字第266號


  偽造未經政府准許發行之銀行銀錢票應以有價證券論如已得省長正式允准或追認者自應依刑律二二九條三項處斷

【解釋字號】統字第267號


  判決確定後發覺餘罪者應由該管檢察官起訴

【解釋字號】統字第268號


  強盜殺人以實施之際有共同意思者乃負共同責任

【解釋字號】統字第269號


  累犯之刑期應合併計萛

【解釋字號】統字第270號


  請求指定管轄須二處以上之審判衙門有積極爭議者始得適用

【解釋字號】統字第271號


  捏名稟控並非虛偽之事實者應不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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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統字第272號


  關於典當房地回贖時效應斟酌典契之有無期限經過期間之長短價值相差之比例及收贖之方法逐一訂定方無窒礙

【解釋字號】統字第273號


  不合法之抗告原廳得逕行駁回

【解釋字號】統字第274號


  試辦章程第五四條及五二條規定均非強行法規如母子之間或職官婦女老幼廢疾為被告均可類推解釋一律適用

【解釋字號】統字第275號


  竊盜圖脫傷人致死應依刑律及懲治盜匪法處斷但斟酌情形仍得適用刑律總則之規定

【解釋字號】統字第276號


  原告訴人對於鄰縣第二審判決如有不服可直接請求高檢廳提起上告

【解釋字號】統字第277號


  監犯再犯確定後更定其刑應以決定行之
  俱發罪各確定判決中若有應送覆判案件無論該判決曾經覆判與否均應將決定連同各判決併送覆判

【解釋字號】統字第278號


  侵害財產法益之犯罪應依監督範圍計算罪數

【解釋字號】統字第279號


  官吏犯贓治罪法可以適用刑律總則各規定

【解釋字號】統字第280號


  偽造契據應構成刑律二百四十三條之罪如經投稅由官署黏尾蓋印者更犯二百四十三條及二百四十一條之俱發罪從一重處斷

【解釋字號】統字第281號


  婢女被人和誘其主人可認為利害關係人得聲請檢察官指定代訴人

【解釋字號】統字第282號


  公訴權之時效以最重主刑為計算之標準
  略誘和誘以犯罪完成之日為時效之起算點如離婚在時效到來之後則公訴權當然消滅並無中斷之可言
  妾之身分與妻不同被略誘和誘人與犯人為妾而非正式婚姻刑律三五五條二項不能適用

【解釋字號】統字第283號


  妨害公務罪被害之官員自應聲明迴避

【解釋字號】統字第284號


  己判盜匪之罪經巡按使發見原判引律錯誤飭由該被告人所在地審判衙門依法辦理應分別已未確定依盜匪案件適用劃一辦法之二並援用暫行刑律三三條及二四條規定處斷

【解釋字號】統字第285號


  上訴期間之起算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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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統字第286號


  僅為強盜炊爨不能以從犯論

【解釋字號】統字第287號


  掘墓鑿開兩棺應以一罪論

【解釋字號】統字第288號


  覆判審發回原審之案其覆審仍以第一審論在覆判確定前之拘禁當然為未決羈押

【解釋字號】統字第289號


  批與決定實質上雖無區別但現行規例應用決定者不得用批應判決者不得用決定

【解釋字號】統字第290號


  被告人於覆判判決後誤認為縣判提起控訴者應認為業經聲明不服如不合法得以決定駁回惟仍准其抗告

【解釋字號】統字第291號


  猥褻鄰女復以妨害生命脅迫女父自縊致死應依俱發罪論

【解釋字號】統字第292號


  國賊條例之設本由刑律外患罪推廣而出以有賣國之行為為斷範圍本極狹小

【解釋字號】統字第293號


  宣告判決後不能再訊問證人唯檢察廳之偵查並無制限

【解釋字號】統字第294號


  養父母應包括在尊親屬之內養子不受管束揪打養父母成傷自應依刑律三一七條處斷

【解釋字號】統字第295號


  姦夫謀殺本夫姦婦事前既已攔勸事後又復喊叫並無同謀及實施之行為不能以殺人共犯論袛應科以姦罪

【解釋字號】統字第296號


  謀殺逆倫重案不能僅據自白為判決之根據依照覆判章程應為覆審之決定并提審嚴密研訊期無枉縱

【解釋字號】統字第297號


  官吏受賄對於所行職務並無違反法令之結果者應以不枉法贓論

【解釋字號】統字第298號


  縣訴章程第三十八、九兩條關於原告訴人呈訴不服程序依文理解釋其無理由者准駁之權應操諸審判衙門於施行並無窒礙

【解釋字號】統字第299號


  附帶犯罪以訴訟事實罪質上有牽連者為限其情形可分五種本院三年上字二九六號判決已有先例可資參照
  第一審有漏未判罪之人自應發交第一審審判至第一審對一人已起訴案件而有漏未判罪之部分可由控告審併為審判
  共犯將執行或有病危情形依訴訟法則本可以他案記錄採為本案證據如必要時亦可通知該管檢察廳迅先取供此種情形不在刑訴草案所謂應急速審理之列

【解釋字號】統字第300號


  高等分庭之辦事權限應照高等本廳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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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字第301-400號

【解釋字號】統字第301號


  修改覆判章程第八條之控告案件應照通常控告程序辦理

【解釋字號】統字第302號


  人事訴訟如一造不到案而證據確鑿者仍得判決惟此種判決仍屬通常判決袛許上訴不能聲明窒礙

【解釋字號】統字第303號


  檢察官對於同一被告人指明數罪起訴經審判之結果僅成立一罪者判決主文中袛須列舉有罪部分之罪刑唯理由中應將無罪部分列入

【解釋字號】統字第304號


  審判衙門命令羈押或取保者檢察廳不能取銷該命令但得請求審廳撤銷
  吸食有印花稅鴉片煙仍構成犯罪

【解釋字號】統字第305號


  審理親告罪中又發見其他親告罪者仍須親告乃論

【解釋字號】統字第306號


  原告訴人對於縣知事判決呈訴不服後聲請撤銷者應即照准

【解釋字號】統字第307號


  犯罪人保外潛逃應依脫逃罪處斷

【解釋字號】統字第308號


  誣告在未至確定審判前自白者仍免除其刑

【解釋字號】統字第309號


  被責付之家屬犯補充條例第二條之罪者應依該條三項免除其刑
  豫審或公判中檢廳認為應訊問被告人者得請求豫審推事或審判衙門訊問若係偵查他案應行訊問得逕行訊問其筆錄中足供預審或公判案件之參考者應送交預審推事或審判衙門

【解釋字號】統字第310號


  案件雖由覆判發還或發交若覆審後既經控告其性質自與通常控告案件無異自不能仍以覆判案件論

【解釋字號】統字第311號


  先後行竊若犯意繼續者應以連續犯論

【解釋字號】統字第312號


  於定婚之初不將患有不易治療之疾病或為常情所厭惡之疾病通知得彼造之情願應准解約

【解釋字號】統字第313號


  控訴衙門以批示卻下之控訴案件當事人於上訴期間內既不抗告並服執行原判即認為確定

【解釋字號】統字第314號


  以堂諭代判詞之案件如經當事人合法上訴自應補作判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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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統字第315號


  盜匪案件適用法律劃一辦法之三前段所謂應依刑律減處徒刑係指刑律三七三條之犯罪依懲治盜匪法二條規定可依該法處死刑并可依刑律分別處徒刑而言

【解釋字號】統字第316號


  為盜執炊而無故意者不能為罪

【解釋字號】統字第317號


  羞忿自殺以被害人為限不包括被害人之夫及父母

【解釋字號】統字第318號


  預審決定如檢察官聲明抗告應提出於原審廳或加具意見書送上級審

【解釋字號】統字第319號


  對於審判決定抗告期間既無明文規定自應依普通上訴期間計算其對於本院聲明者亦應遵照本院上訴期間事例自翌日起算為十日
  抗告中未經抗告審或原審以決定停止執行自應不停止執行審判衙門對此種聲明不能拒絕審判雖係不遵期間不合程序者亦應以決定駁回

【解釋字號】統字第320號


  聚眾械鬥如有豫約并指明處所且有妨礙地方靜謐之虞者應照騷擾罪暨殺傷罪處斷

【解釋字號】統字第321號


  犯罪行為雖係同一事實而情形各別者應各自構成一罪

【解釋字號】統字第322號


  毆落牙齒以輕微傷害罪論

【解釋字號】統字第323號


  監禁尊親屬致自殺者應依監禁尊親屬處斷

【解釋字號】統字第324號


  枉法贓應依官吏犯贓治罪法執行令第二條辦理

【解釋字號】統字第325號


  縣知事對於應行迴避之案徑行判決得依各級審判廳試辦章程辦理

【解釋字號】統字第326號


  經徵員串吞國稅捏稱被劫藏匿共犯應依藏匿犯人罪及侵占罪處斷

【解釋字號】統字第327號


  被告人不服檢察官之羈押得請求再議

【解釋字號】統字第328號


  同為第一審判衙門發見引律錯誤有無改判之權應分別己未確定

【解釋字號】統字第329號


  兩官吏共同得贓至五百元者依刑律總則共同正犯論

【解釋字號】統字第330號


  第一審管轄錯誤經判決後上訴於地方廳者得依刑訴草案三百八十四條三項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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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統字第331號


  控告案件不能適用覆判程序

【解釋字號】統字第332號


  盜匪案件第一審誤引刑律經控告審發現應適用懲治盜匪法處斷者應依劃一辦法第二之乙款辦理

【解釋字號】統字第333號


  審判確定後尚未執行及已在執行中脫逃者均以累犯罪論

【解釋字號】統字第334號


  易刑緩刑均以宣告刑為標準而非以執行刑為標準故同時宣告數個五等有期徒刑或拘役者得各別易刑又同時宣告數個四等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亦得緩刑鹽店售鹽攙和沙水如照普通市價販賣買者亦不知情則應以詐欺取財論被害者既非一家亦應依財產法益之例以數罪俱發論

【解釋字號】統字第335號


  業主主張地係民地佃戶主張地係佃地之訴訟其實係爭執其地上有無永佃權之存在自應依民訴律第十一條定其管轄

【解釋字號】統字第336號


  販運制錢及銷毀錢幣律無正條不為罪

【解釋字號】統字第337號


  豫審決定曾經宣告者仍應自宣告日始為上訴期間起算點至檢察官於上訴期間內向審廳以言詞或書狀聲明不服者認為合法上訴

【解釋字號】統字第338號


  匿名告發無庸受理但檢察官因其情形亦可以施實偵查至匿名誣告應依刑律誣告罪處斷

【解釋字號】統字第339號


  人民向肅政廳告發曾經任職之官員於在職時之行為以告訴告發官吏論誣告者仍構成誣告罪

【解釋字號】統字第340號


  受盜囑託搬運贓物不得認為幫助犯應構成搬運贓物罪
  保辜期間除抬驗程序仍可酌用外其他已失其效力至關於刑律論罪之標準暫行刑律已有規定
  因猥褻行為殺死孕婦不問是否知其有孕均屬犯俱發罪若因謀奪產業而故意殺孕婦意在致胎兒於死以絕兄後應以殺人罪論
  刑律第十一條既定責任年齡為十二歲則未滿十二歲之行為當然不為罪

【解釋字號】統字第341號


  受匪雇用專探官軍消息在事前以從犯論在實施中以準正犯論被獲後為便利脫逃者以脫逃罪論

【解釋字號】統字第342號


  因貧賣妻可為離婚之原因知情故買者不能論罪

【解釋字號】統字第343號


  印花稅法之罰金其性質係行政罰審檢廳均可直接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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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統字第344號


  預審決定檢察官如有不服得依抗告程序行之

【解釋字號】統字第345號


  請求懲戒之案得准請求人撤銷覆判案件刑期應由覆判確定之日起算唯應斟酌未決折抵之規定

【解釋字號】統字第346號


  蒙古未設司法機關以前所有判決死刑無期徒刑之案件暫由大理院覆判

【解釋字號】統字第347號


  擄人價賣係意圖營利以強暴略誘與刑律三百五十一條相當若係三人以上攜帶凶器犯者依刑律補充條例規定得處死刑

【解釋字號】統字第348號


  在徒刑執行中復犯二罪合於累犯條件者均為累犯各加本刑一等再依俱發罪處斷
  強盜同時搶劫三家財物該三家雖同在一院內居住若明知其非一家且其財物不屬於共同監督範圍內者自應以三罪俱發論
  強盜預定某日強搶某家在未起身時被捕者係尚在預備時期並未著手不能以未遂犯論

【解釋字號】統字第349號


  試辦章程第十條所稱前審二字係指同一之推事在下級審曾參與審理者而言發還更審之案當然不能包括惟為維持公平起見更庭易人辦理亦與該章程所稱迴避原因無關
  聲請拒卻是否正當由審判廳依通常決定程序辦理

【解釋字號】統字第350號


  甲走失八年無信乙善意娶甲妻為婦毌庸強之歸甲
  合定婚條件之童養媳準用律例出妻條夫逃亡三年不還聽其改嫁之例事前雖未告官如逃亡別有證明即仍有效

【解釋字號】統字第351號


  新闕席判決須接連二次不到

【解釋字號】統字第352號


  駁斥不合法上訴之裁判雖經確定若再上訴自可一面駁回一而指示向第一審管轄衙門另訴仍依通常程序辦理

【解釋字號】統字第353號


  同一家長之妾苟係同為家屬自應認為有親屬關係

【解釋字號】統字第354號


  原告訴人對於原告訴部分之判決聲明不服即屬被害人之聲明應歸檢廳處分

【解釋字號】統字第355號


  平除未經埋葬之空墳祇能照毀棄損壞罪處斷

【解釋字號】統字第356號


  刑律六十二條從刑不隨主刑加重減輕之規定其既遂從刑若係必禠奪公權者其未遂亦應禠奪公權

【解釋字號】統字第357號


  覆審判決改依懲治盜匪法處斷之案仍應查照懲治盜匪法各種程序辦理當然不得上訴

【解釋字號】統字第358號


  未婚夫及姑抑勒童養媳賣娼准其離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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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統字第359號


  替強盜向人說合回贖被擄之人以準正犯論
  強竊盜之共同正犯中途因別故不行其所謂別故係出於自己任意中止者為準未遂犯非出於己意而因他故不行者為未遂犯

【解釋字號】統字第360號


  親告罪之告訴不以書狀為限其到案陳述請求處罪自可認為有告訴權者之告訴
  因姦釀成其他犯罪係指姦夫或姦婦犯他罪其犯罪行為與姦行有相當因果關係而言且以和姦為限

【解釋字號】統字第361號


  重婚非無效行為未經取銷以前其告訴仍為有效

【解釋字號】統字第362號


  偽造生銀應依詐欺取財罪處斷

【解釋字號】統字第363號


  胞姪對於出繼之伯叔不得謂為同父周親

【解釋字號】統字第364號


  女子成年未嫁者尊親屬有告訴權孀居者夫之尊親屬亦有告訴權

【解釋字號】統字第365號


  郵局員洗用舊郵票應比較偽造文書及詐欺取財罪從一重處斷

【解釋字號】統字第366號


  婦女犯罪亦應依法褫奪公權

【解釋字號】統字第367號


  縣知事被人誣告而撤任者不能謂為已受懲戒處分

【解釋字號】統字第368號


  受寄一人之贓雖至數次能以連續犯論

【解釋字號】統字第369號


  向官署投遞白稟肆行詆毀不能謂為公然侮辱

【解釋字號】統字第370號


  共同正犯與準正犯科刑原不必定須相等得由承審官斟酌犯罪情節犯人性質分別處斷
  為強盜把風乃實施行為之一種認為共同正犯立於房門外者無論認為把風與否於罪之出入無關

【解釋字號】統字第371號


  婚姻須得當事人之同意

【解釋字號】統字第372號


  孀婦有子招夫仍有代理其子管理財產之權

【解釋字號】統字第373號


  發還更審案件原審官毋庸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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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統字第374號


  縣知事以一身兼審判檢察兩種職權其批諭自有決定與檢察處分兩種性質應分別辦理

【解釋字號】統字第375號


  犯強盜罪者審判官得斟酌情形適用懲治盜匪法或刑律至竊盜臨時行強夥盜在外看守未同下手者仍以竊盜論

【解釋字號】統字第376號


  平毀墳墓如無發掘情形應依發掘墳墓及毀棄損壞罪從一重處斷

【解釋字號】統字第377號


  王公府夫役人等偽造印照應構成偽造公文書公印等罪假冒名義放荒勒捐應構成詐欺取財罪

【解釋字號】統字第378號


  移屍脅迫應構成妨害安全及妨害秩序之罪

【解釋字號】統字第379號


  瀆職罪中行求二字須指定具體賄賂但不限於提供

【解釋字號】統字第380號


  庭訊時指官吏受賄毫無實據應構成侮辱官員罪

【解釋字號】統字第381號


  漏未起訴部分應速通知檢廳起訴

【解釋字號】統字第382號


  呈訴不服已逾法定期間者得由檢廳駁斥毋庸送審

【解釋字號】統字第383號


  原告訴人對於第二審裁判不得呈訴不服

【解釋字號】統字第384號


  當事人於判決後仍繼續審者應由原廳依法辦理如僅誤解程序非不願上訴而遞狀又在上訴期間內者准由原廳指令補具上告狀呈送上告審

【解釋字號】統字第385號


  幫助勒贖如有不能抗拒之危難強制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者不為罪或減輕其刑

【解釋字號】統字第386號


  未得孀婦同意私行強嫁取得財禮其出嫁行為實為賣之變相應依補充條例第九條適用刑律照營利略誘論罪

【解釋字號】統字第387號


  試辦章程第六十六條所稱檢察官係包括各級檢察官而言

【解釋字號】統字第388號


  縣判罰充苦力如其行為性質係觸犯刑律者應以受徒刑之執行論

【解釋字號】統字第389號


  代匪尋購槍砲係刑律製造收藏軍用槍砲罪之事前幫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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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統字第390號


  盜匪案件縣知事誤引刑律應依盜匪案件適用法律劃一辦法辦理

【解釋字號】統字第391號


  治安警察法係特別刑法審判廳自可援用

【解釋字號】統字第392號


  意圖財物而殺人者應依刑律三一一條處斷若殺人而不法取得財物如謀害行旅等應以強盜殺人論

【解釋字號】統字第393號


  意圖損害他人業務上信用而假冒商號者以詐術妨害信用罪處斷

【解釋字號】統字第394號


  刑律本夫係指已成婚之夫而言未婚夫當然無告訴權

【解釋字號】統字第395號


  試辦章程所稱訴訟費用不能有審判上審判外之分

【解釋字號】統字第396號


  民事上告及抗告案件如不遵繳訴訟費用或聲請救助者即視為撤銷上訴

【解釋字號】統字第397號


  盜取遺骨勒贖尚無恐喝情事者得依刑律二六條比較二五八條二項及三八二條從重處斷

【解釋字號】統字第398號


  盜匪案件再審改處徒刑者應准上訴或送覆判

【解釋字號】統字第399號


  數人與一婦和姦內一人囚姦犯罪餘人知情者仍俟告訴乃論
  一婦與數人相姦若犯意繼續者應以連續犯論

【解釋字號】統字第400號


  關於民事上訴期間之起算應查照司法部通飭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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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字第401-500號

【解釋字號】統字第401號


  補充條例之監禁處分與刑罰不同應分別執行
  官吏於緝獲盜匪或內亂罪人未經長官核准即行鎗斃圴應以殺人罪論
  明知為略誘婦女而為中保媒證者不問有無得財應依實施中幫助正犯以準正犯論
  刑法補充條例九條和賣強賣罪之規定有營利非營利之區別如因貧賣子女者即非營利

【解釋字號】統字第402號


  刑事闕席判決聲明窒礙自可準用民訴程序
  以被告人辯論為根據之判決既以當事人辯論為根據仍係對席判決不能以缺席判決論
  刑事聲明窒礙期間準用上訴期間為十日

【解釋字號】統字第403號


  官吏濫罰充公並未入己應依瀆職罪處斷又藉案索詐應以詐欺取財論

【解釋字號】統字第404號


  鄉人掃括鹽土意圖自用者不能謂係製造私鹽至私鹽治罪法二條所列例數目自係指淨鹽而言

【解釋字號】統字第405號


  姦夫被人仇殺姦婦未經尊親屬告訴不能論罪

【解釋字號】統字第406號


  裝運制錢無銷燬剪邊情事不為罪

【解釋字號】統字第407號


  未經牌示又不合法宣示之判決顯然違法自屬無效

【解釋字號】統字第408號


  變價仍就具體物實施沒收處分之一種辦法罰金係抽象的財產罰二者性質不同不能混而為一

【解釋字號】統字第409號


  孀婦和姦如未因姦釀成他罪自不能僅以第三人之犯罪指為與姦行有相當因果關係若有相姦者之尊親屬告訴則以和姦論罪

【解釋字號】統字第410號


  覆判權限係以法定刑為標準

【解釋字號】統字第411號


  事前同謀圖劫事後得贓雖未行劫應以共同正犯論惟傷害事主既非預知自不應負責

【解釋字號】統字第412號


  合併刑期之執行應由審判廳以決定更定其刑

【解釋字號】統字第413號


  審判確定後尚未執行而另犯他罪者應將後罪判決後與前罪之刑合併執行

【解釋字號】統字第414號


  事前著手後得贓雖未行劫應以共同正犯論

【解釋字號】統字第415號


  故將連界之他人地址盜賣者應以詐欺取財論

【解釋字號】統字第416號


  再審之訴不以上告後未經通知答辯為理由

【解釋字號】統字第417號


  知情代運贓物者係共同侵權行為應連帶任賠償損害之責

【解釋字號】統字第418號


  經認知之同姓姦生子對於異姓亂宗之案亦得有告爭權

【解釋字號】統字第419號


  竊採礦質并冒充礦局總辦張貼告示刊刻印信應依刑律偽造公文書公印及礦業條例從一重處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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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統字第420號


  初判失出應為覆審之決定

【解釋字號】統字第421號


  共謀上盜因落後未至盜所如事後未得贓物者應以未遂犯論

【解釋字號】統字第422號


  以誣告一人之目的向各機關投訴者應以一罪論

【解釋字號】統字第423號


  當事人亡故無人繼受時訴訟程序應即中止至縣判未用正式判決者由第二審依法辦理

【解釋字號】統字第424號


  民事債權案件訴訟人向未出庭純由律師始終完全代理終審敗訴敗訴人離省可向其在省財產執行代理人不負何等責任

【解釋字號】統字第425號


  聚眾騷擾時執重要事務之一人犯刑律第一六六條之罪首魁及其餘執重要事務者應共同負責

【解釋字號】統字第426號


  詐取墨票如係流通性質之匯票等應以詐欺既遂論否則以未遂論

【解釋字號】統字第427號


  告人四罪有二罪係屬虛偽仍應以誣告論罪

【解釋字號】統字第428號


  兼祧雙娶之妻應認為妾

【解釋字號】統字第429號


  未宣示之判決經被害人逾期上訴應發交該縣補行宣示程序

【解釋字號】統字第430號


  累犯罪在釋放後發覺者不能更定其刑

【解釋字號】統字第431號


  意圖殺人而中傷他人者須以有無豫見為斷若有豫見應依被害人數各論以殺人未遂罪若無豫見則分別有無過失而斷定其應否論過失殺傷

【解釋字號】統字第432號


  縣判決之上訴期間應自宣示之日始如未宣示者自屬無效

【解釋字號】統字第433號


  甲戊己合謀捉姦送官姦夫持刀突出經戊己用棍磚格傷應以正當防衛論甲取葦槍格傷姦夫倒地並扎傷其足部應以防衛過當論

【解釋字號】統字第434號


  土地管轄權繫屬於二處審判衙門聲請移轉應依刑訴律草案第十六條辦理

【解釋字號】統字第435號


  高等檢察廳對於縣知事判決案件均可聲明控訴至其上訴期間應依縣知事審理訴訟暫行章程計算並除去在途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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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統字第436號


  營汛官兵及警備隊軍署偵探均當認為陸軍刑事條例之準軍人

【解釋字號】統字第437號


  舅姑抑勒子婦與人通姦其本夫知情而不阻止者得許其離異

【解釋字號】統字第438號


  私藏軍用槍彈應依刑律私藏軍用槍砲罪處斷

【解釋字號】統字第439號


  三人在途行劫輕徵傷害事主者僅構成刑律三七四條一項之罪
  單刀木棍應認為刑律補充條例第十條之兇器

【解釋字號】統字第440號


  強盜威嚇他人因而致死者應以強盜致人死論

【解釋字號】統字第441號


  統字第二百號函內所稱上告二字係上訴二字之誤繕即指抗告程序而言

【解釋字號】統字第442號


  偽造錢帖除官許兌換券外應以偽造有價證券論
  陸軍刑事條例與懲治盜匪法之犯罪者自應依律以俱發罪論

【解釋字號】統字第443號


  共同實施犯罪行為應以共同正犯論唯行為有輕重之別則處刑亦自有伸縮之餘地

【解釋字號】統字第444號


  兩村私鬥如妨害地方靜謐者應認為騷擾罪因而宰食他人之雞豕應以竊盜或侵占分別科斷

【解釋字號】統字第445號


  行親權之父母請求懲戒其子得直接向審判衙門呈訴但父在應以父之意思為斷

【解釋字號】統字第446號


  被傷害人因他故致死應分別傷害輕重處斷

【解釋字號】統字第447號


  偶然鬥牌俱樂如有賭博物等情仍應依賭博罪處斷

【解釋字號】統字第448號


  兼理司法之甲乙兩縣均有土地管轄權甲縣先受公訴自應定為轄審判衙門又甲縣為兼理司法縣知事乙縣已設地方審檢廳如縣知事先有受訴之意思表示者亦可認為先受公訴

【解釋字號】統字第449號


  賄串中證意欲吞沒承當地畝應以占侵罪論

【解釋字號】統字第450號


  被傷害人死於非被所受之傷不能謂為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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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統字第451號


  強盜未遂懲治盜匪法並未規定應依刑律處斷

【解釋字號】統字第452號


  縣知事對於甲乙兩人判罰苦力及種樹而不引律科刑雖屬裁判失當但甲乙不於上訴期間內聲期控訴實自捨棄其上訴權例應視為確定過期控訴合予決定駁回至後甲再犯罪亦不能以再犯及俱發論
  第一審判處苦力一月并罰錢五十串以給被害人未引依律條亦未依據事實認定罪名自屬違法控訴審衙門應以職權糾正
  婦女與人通姦而有共同謀殺本夫之嫌疑者初判雖告無罪亦應一併覆判
  委人代理上訴委任狀雖未說明代理權限然未請求票傳本人亦自得因其情形視為於訴訟上一切行為均為本人代表得逕向代理人傳訊如兩次傳不到案即予撤銷於法並無不合

【解釋字號】統字第453號


  官員侵占公署財產應由該管行政官署派人代行私訴

【解釋字號】統字第454號


  前夫之子女與後夫前妻之子女婚配無血統關係不在禁止之例依律夫亡攜女適人者其女從母主婚

【解釋字號】統字第455號


  承繼告爭權限於應繼者及其代理人

【解釋字號】統字第456號


  再審原因所謂發見可受利益裁判之書狀係指一切公私書狀而言

【解釋字號】統字第457號


  盜賣墳山樹木不得謂為森林應依竊盜罪處斷

【解釋字號】統字第458號


  刑律補充條例之監禁處分純係懲戒作用不能認為刑罰制裁

【解釋字號】統字第459號


  共謀上盜半途因己意中止事後檢獲餘贓藏匿應以強盜中止及侵占論罪

【解釋字號】統字第460號


  判例與法令解釋有歧異者應以最近之判例或解釋為標準

【解釋字號】統字第461號


  夫強妻再嫁未得財者不能以強賣論但有強暴脅迫者應依刑律三五八條處斷

【解釋字號】統字第462號


  強姦未遂用刀傷害婦女致死應以刑律二八七條一項一款處斷
  強姦未遂殺死婦女適用刑律補充條例四條處斷

【解釋字號】統字第463號


  聚眾騷擾而犯殺傷放火決損壞等罪實施不明者應共同負責

【解釋字號】統字第464號


  姦夫殺死本夫姦婦事前並未同謀實施時又不知情不能以從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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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統字第465號


  甲和賣妻乙與丙為妻而復誣丙姦拐甲之和賣應依略誘及誣告處斷丙成立罪名與否應以有無預謀為斷既係和賣姦非罪自不成立乙婦應離異歸宗

【解釋字號】統字第466號


  私運火硝應以販運軍用暴裂物處斷

【解釋字號】統字第467號


  夫外出無蹤婦與人和姦其姑之告訴權應以其夫是否失蹤為斷如果可認為失蹤應援補充條例以無夫論其姑告訴當然有效

【解釋字號】統字第468號


  意圖酬金而代人收賣偽票或票板并交付於人者係偽造貨幣罪實施中之幫助犯應以準正犯論

【解釋字號】統字第469號


  鹽務緝私兵與警察性質相同其犯罪應適用同一之刑律

【解釋字號】統字第470號


  兄亡以嫂為妻或弟亡以弟婦為妻者既犯婚姻制防其男女間媾合即屬姦非罪

【解釋字號】統字第471號


  售賣或私自修理鎗枝均應依刑律第二零五條處斷持械率眾強搶已聘之婦女完娶應以略誘論罪惟得酌減

【解釋字號】統字第472號


  因姦釀成其他犯罪係包括親告罪而言但所釀成之親告罪未經親告時姦罪自不應論

【解釋字號】統字第473號


  逞凶報復聚眾騷擾并毀物傷人者應構成騷擾及傷害損毀之俱發罪

【解釋字號】統字第474號


  虛構事實一狀誣告二人自應成立二個誣告罪如誣告人捏造他人之名義同為告發人並犯應構成偽造私文書罪至誣告人本無誣告之意思因第三者所撰狀詞竟構成誣告行為該第三人如有使他人受刑事處分之意思亦應以誣告論
  甲乙因地畝糾葛原無涉訟之決意經丙教唆起訴藉此漁利丙若果有詐財行為應以詐欺取財罪論

【解釋字號】統字第475號


  所丁於檢查犯人時搜得煙土匿不陳報侵沒入己因而加以恐嚇應構成侵占罪私帶料土僅為意圖販賣尚無買主即被搜獲如無詐欺行為者不能構成刑律罪名
  和姦案本夫不能有袛請究辦姦夫不究其妻之告訴選擇權

【解釋字號】統字第476號


  強盜未遂懲治盜匪法並未規定應依刑律辦理

【解釋字號】統字第477號


  強盜未遂應依刑律三七九條所舉各本條處斷

【解釋字號】統字第478號


  強盜罪既遂未遂不以得財與否為斷

【解釋字號】統字第479號


  被告未經第一審判決提起控告係不合法仍應由審廳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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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統字第480號


  凡以私人資格假行政官廳之處分為侵權行為之手段者被害人得對於加害人向司法衙門提起民事訴訟

【解釋字號】統字第481號


  初審判決後將卷宗遺失控告審仍可照控告程序進行

【解釋字號】統字第482號


  縣知事裁判按照縣訴章程本無必須送達副本之限制且於四十條明定牌示字樣故凡牌示有據或以較鄭重之手續送達副本者均認為合法即起算上訴時間

【解釋字號】統字第483號


  未成婚男子有犯姦盜而被處徒刑者其已聘之妻自應許其悔婚另嫁

【解釋字號】統字第484號


  父在子不得為家財之主體故子所欠之債無就其祖產執行之理

【解釋字號】統字第485號


  義子既未歸宗無子立嗣本宗族人自無干涉之餘地又遺棄小兒久失姓氏已從養家之姓則無子立嗣自可擇其養家同姓之子為後

【解釋字號】統字第486號


  控訴案件無理由未經審理而原告人死亡者自可駁回

【解釋字號】統字第487號


  上級審判衙門指定管轄之案件自應受理

【解釋字號】統字第488號


  抗告審推事不妨為公判推事及預審推事亦得加入合議之數

【解釋字號】統字第489號


  甲乙丙丁共同殺戊疑為已死停止實施丁獨自意圖滅跡將戊推水溺死甲乙丙丁之殺戊行為應以殺人未遂論丁推戊入水之所為既無殺意除成立二五八條之罪外如有過失仍應以過失殺論
  甲乙丙丁共殺死甲子戊甲以戊忤逆而起殺意惟丙獨以戊在有礙其與戊母姦情而決其心則丙與戊母姦非行為雖未親告應依補充條例七條仍論刑律二八九條之罪

【解釋字號】統字第490號


  當事人對於聲請移轉管轄之決定如違例抗告仍應上級衙門核辦

【解釋字號】統字第491號


  指使已嫁之女賣姦以引誘賣姦論其女犯姦既經親告亦應依姦非罪處斷

【解釋字號】統字第492號


  交付而未收受前之賄賂仍得沒收

【解釋字號】統字第493號


  共同行劫雖行為各異仍應以共同正犯論

【解釋字號】統字第494號


  審判衙門不受檢察廳偵查筆錄之拘束第二審審判衙門不受第一審訊問筆錄之拘束
  連續犯以意思連續為要件審判官廳調查認定之並不受被告人供述之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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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統字第495號


  試辦章程二二條所謂應付預審案件當然不包括初級管轄之案件自不得以地初合廳之故遂謂初級管轄案件亦可預審
  依試辦章程一零四條規定除拘役罰金外祗能請求預審不能逕付公判

【解釋字號】統字第496號


  省議會無彈劾法院之權

【解釋字號】統字第497號


  告訴無效之姦非罪因姦釀成其他犯罪時不應論姦罪

【解釋字號】統字第498號


  堂諭代判罰認為有效與否依縣所引律文論

【解釋字號】統字第499號


  受寄漏稅物或違禁物並將原物變更因而獲利者前者不構成刑律上之犯罪後者應以販運違禁物之共同正犯

【解釋字號】統字第500號


  摘發他人醜行應以妨害信用罪論至禠奪公權必須宣告徒刑以上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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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字第501-600號

【解釋字號】統字第501號


  債務人家產淨絕債權人仍須索取餘欠應令其俟債務人有資財時再行追索
  在教養局未經開設地方自可以他種方法代此執行惟仍以限制該當事人自由為限不得與刑事犯同其待遇或有其他苛待之情事

【解釋字號】統字第502號


  立繼應依順序而擇賢擇愛為例外

【解釋字號】統字第503號


  縣知事應移轉管轄案件高等檢察官得逕行聲請

【解釋字號】統字第504號


  強搶婦女成姦并搶掠銀物應依強盜與略誘強姦各罪俱發處斷

【解釋字號】統字第505號


  報館攻詰個人陰私損害其名譽以達於公然侮辱之程度者為限得依妨害名譽罪處斷

【解釋字號】統字第506號


  甲私種煙苗己滋長後乙用錢包去旋乙復得錢轉包於丙正收割時發覺甲乙丙均應構成刑律二七○條之罪

【解釋字號】統字第507號


  姦通他人之妻並商定同逃復將姦婦竊取其夫之衣服運往他所者姦夫應以和姦和誘竊盜俱發論罪
  持機尾追縣諭不得再行到村滋事之竊盜嫌疑犯致令駭怕跑走自投路旁井中身死驗無傷痕既無過失可言應不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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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統字第508號


  民事判決與和約相反者從其和約毌庸執行判決

【解釋字號】統字第509號


  偽造契約鈔本或譯造官署批示稱係鈔錄而得不能成立偽造公私文書罪

【解釋字號】統字第510號


  結婚義務係屬不可代替行為之性質不能強制執行

【解釋字號】統字第511號


  誤會夫亡改嫁者夫還仍負有從前夫之義務惟妻以改嫁之故對於前夫義斷恩絕強不依從時則結婚義務係屬不可代替行為之性質自亦不能強制執行

【解釋字號】統字第512號


  幫父同謀殺兄以共同正犯論

【解釋字號】統字第513號


  越級審理案件如有重大疵累時應將原案發交第一審審理

【解釋字號】統字第514號


  補充判決須以當事人之請求有漏判者為限

【解釋字號】統字第515號


  省議會議員為刑事被告雖在會期中仍應繼續進行但逮捕該議員時應得許可

【解釋字號】統字第516號


  看守員役得賄故縱犯人逃逸或事後要求賄賂照瀆職罪及縱令脫逃罪從一重處斷若非故縱委係出於疏忽應不為罪

【解釋字號】統字第517號


  假稱購物入店乘隙竊取貨物應構成竊盜罪

【解釋字號】統字第518號


  殺人後將屍體盛於棺木內掩埋者祗構成殺人罪

【解釋字號】統字第519號


  機關員役分受他人詐取之財物應以詐欺取財罪論

【解釋字號】統字第520號


  上告審發還案件應為第二審判決

【解釋字號】統字第521號


  不服縣判之上訴期間以牌示之翌日起算

【解釋字號】統字第522號


  批示經上級衙門撤銷自應受其拘束

【解釋字號】統字第523號


  村正會首無處罰之權而任意苛罰者應依詐欺取財罪處斷

【解釋字號】統字第524號


  因子女妻妾有犯姦行為忿而鬻賣並非圖利自與因貧而賣者無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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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統字第525號


  申請停止執行可援用刑訴草案程序辦理縣知事得逕予准許

【解釋字號】統字第526號


  收藏煙土專供他人吸食並不取償者應以準正犯論

【解釋字號】統字第527號


  蒙古習俗所居皆氈廬毳幕在廬幕外強搶他人所有物者應依強盜罪處斷若為結夥三人以上自應依律加重

【解釋字號】統字第528號


  請求解釋法令以關係法令中疑義者為限如為條陳辦法不在解釋權限以內

【解釋字號】統字第529號


  本夫於姦所內殺死姦夫並經自首得以自首情輕依殺人罪減處

【解釋字號】統字第530號


  得賄私和命案詐指他人殺害致脫正凶於罪應構成妨害公務罪事後翻控如未經過起訴時效自應受理至私和之賄律無正條當然不能沒收其出錢及過付之人自亦不能論罪
  已受徒刑之執行更犯徒刑之罪者為再犯加重所科之刑應與前科未執行之刑合併執行
  因貧賣妻如妻之父母事前同謀事後分錢應以共犯論

【解釋字號】統字第531號


  賣讓典質抵償勳章獎章等件如無罔欺情事自不為罪

【解釋字號】統字第532號


  省議會議員於緩刑期內並無禁充議員明文既未禠奪公權自不能禁其復充議員

【解釋字號】統字第533號


  初判判決回復案件應為第二審審判

【解釋字號】統字第534號


  夫逃亡三年婦請別嫁自係特別程序得以決定裁判

【解釋字號】統字第535號


  預審及公判中檢察官無論何時均得行使偵查但不能妨礙預審及公判之進行

【解釋字號】統字第536號


  刑訴律第二十一條管轄審判衙門係指上級審判衙門而言請求二字與聲請無異

【解釋字號】統字第537號


  買良為娼並無誘拐情節者係意圖營利和誘罪

【解釋字號】統字第538號


  鄉民拒捕殺人未曾致死縣知事不依普通司法程序審判電巡按使奉准搶斃不成立殺人罪

【解釋字號】統字第539號


  妻被誘拐糾眾搶回係屬防衛行為應不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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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統字第540號


  姦夫謀死姦婦之姑姦婦僅止知情而未同謀實施者祗應科姦罪不能以殺人共犯論

【解釋字號】統字第541號


  散放票市係屬秘密結社應依治安警察法處斷

【解釋字號】統字第542號


  預審中律師不能出庭在押被告檢廳在起訴前審廳在起訴後均得禁止接見他人

【解釋字號】統字第543號


  刑律第二二五條之解釋應分兩截上截指無故侵入者言下截指入非無故受阻止而不退出者言

【解釋字號】統字第544號


  縣署覆審判決未傳原訴人宣示即為違法判決

【解釋字號】統字第545號


  依治安警察法處徒刑之案其上訴機關仍依通常管轄各節規定為初級管轄

【解釋字號】統字第546號


  私人團體自刊圖記鈴用並不成立犯罪
  以煙土作聘既非販賣亦非意圖販賣而收藏不能科以鴉片煙罪

【解釋字號】統字第547號


  對於豫審決定聲明不服者該衙門應依抗告程序自行裁判若對於此項裁判不服時得向上級審判衙門抗告

【解釋字號】統字第548號


  隨母下堂就養於人而竊取其物者既非同居親屬不能免除其刑

【解釋字號】統字第549號


  檢察官未舉示犯罪事實無由開始豫審

【解釋字號】統字第550號


  寡婦招贅後夫同謀殺死前夫之母者應依殺尊親屬處斷

【解釋字號】統字第551號


  誣告無論虛構何種事實欲使人受何種處分須申告有管轄權之官署方生效力誣告自白律文規定得免其刑原非必免檢察官不得逕為不起訴之處分但適用微罪不檢舉之例者不在此限
  承發吏奉諭帶同債務人出外覓保如有對之施行詐術致被諭取保之債務人乘間逃逸者應構成妨害公務罪
  刑律一百五十三條之職務除法令有明文規定外並包括官員依正當原因所執行之一切國家公務而言

【解釋字號】統字第552號


  縣知事以堂諭代判詞之案如有合法上訴依最近解釋判例可毌庸補作判詞

【解釋字號】統字第553號


  繼承事件非自己或自己直系卑屬依法有承繼權而未拋棄者始得告爭否則既無告爭之權而他人之承繼及占有遺產是否合法可以不問審判衙門仍應為駁回請求之判決

【解釋字號】統字第554號


  證人之罰金應由審判廳執行如仍不到得行拘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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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統字第555號


  夫以強暴脅迫賣其妻應構成強賣及略誘罪和買人亦應構成收受強賣人及略誘之俱發罪但其妻係因夫強賣自不能成為法律上之婚姻重婚罪當然無由成立

【解釋字號】統字第556號


  和姦良家婦女應構成刑律補充條例第六條之罪和誘之後交回復行誘去則又成立一和誘罪與前罪行為各別至姦生子女仍應責令姦夫收養

【解釋字號】統字第557號


  議會會計員關於收支請求確認係民事消極確認之訴

【解釋字號】統字第558號


  鄰縣上訴判決確定後除具備再審條件外別無救濟方法

【解釋字號】統字第559號


  未婚前納妾婚約相對人不能持為解除之原因

【解釋字號】統字第560號


  假冒商標應依偽迼私文書罪處斷

【解釋字號】統字第561號


  服食嗎啡者律無正條不為罪

【解釋字號】統字第562號


  初審公訴未判專對私訴聲明抗告係獨立私訴應歸民庭審理

【解釋字號】統字第563號


  合意管轄之規定僅適用於第一審審判衙門
  上級審判衙門以決定將案件發交下級審判衙門審判者苟當事人於上訴期間內對之並無不服則其決定即已確定下級審判衙門自應受其拘束即使管轄錯誤亦應予以受理

【解釋字號】統字第564號


  族人非有應繼資格而在最先順位者對於他人之不合承繼無告爭之權

【解釋字號】統字第565號


  關於執行目的物聲明之異議除係主張不動產所有權者應依不動產執行規則辦理外其主張典當權或其他權利者應照通常訴訟程序向該管審判衙門起訴其受訴之審判衙門亦應依通常訴訟程序審理裁判之廳長無裁斷之權

【解釋字號】統字第566號


  夫婦協議離異既嫁與人為妾不能翻異

【解釋字號】統字第567號


  提廟產辦學雖係行政處分但僧道住持或原施主得對於聲請提撥人提起民訴

【解釋字號】統字第568號


  佃權既可由承佃人自由杜撥自可查照執行動產不動產以外財產之成例將該權供執行惟不得另加限制或其他不利於業主之處置

【解釋字號】統字第569號


  嫂叔締婚不能成立夫妻關係其嫂雖確有姦非罪然叔在法律上無告訴之權惟承嗣部分係屬單獨法律行為仍不能隨之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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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統字第570號


  私訴管轄應從所附帶之公訴

【解釋字號】統字第571號


  參議員選舉法施行細則十三條所稱被選舉人應包括候補當選人

【解釋字號】統字第572號


  故買因詐欺所得之物以贓物論并得沒收其價銀

【解釋字號】統字第573號


  應迴避而不迴避之判決係違法判決並非無效判決其案件既經被聲明控訴自可由控訴審依法注銷原判更為判決

【解釋字號】統字第574號


  試辦章程第九十二條所定辦公費係與食宿費並存故仍得按里遞加辦公費

【解釋字號】統字第575號


  試辦章程內管轄各條除與民訴律草案管轄各節扺觸之部分外仍繼續有效惟該章程第九條規定顯與法院編制法審級制度扺觸自不能復認為有效

【解釋字號】統字第576號


  居喪嫁娶及出妻義絕皆舊律為禮教設立防閑遇有此種案件適用該律仍宜權衡情法以劑其平不得拘遷文義致蹈變本加厲之弊

【解釋字號】統字第577號


  強制執行之決定實係一種新判決可就管收抗告先予裁斷

【解釋字號】統字第578號


  為人看管擄得之人即屬實施中之幫助犯應以懲治盜匪法之準正犯論

【解釋字號】統字第579號


  原上告審推事就請求更審後之抗告不得謂為前審官無須迴避

【解釋字號】統字第580號


  擄人勒贖並殺斃事主應依懲治盜匪法處斷

【解釋字號】統字第581號


  盜匪案件適用法律劃一辦法之規定凡誤用刑律者自應發交覆審引律無誤而覆審為認為處刑失入者始能予更正

【解釋字號】統字第582號


  減處徒刑之盜匪案件應送覆判

【解釋字號】統字第583號


  凡以營利為目的連續將鴉片煙售賣於人者當然成立刑律二六六條之罪販賣二字並非兩事
  刑律之開設館舍並不以兼售鴉片為條件開設煙燈即可成立
  有心行賄而被人詐騙者係詐欺取財之被害人

【解釋字號】統字第584號


  豫審免訴裁判已確定之部分不能逕為公判

【解釋字號】統字第585號


  僧尼被誘其師無告訴權但若無告訴權者之告訴其師得聲請檢察官指定代行告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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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統字第586號


  在上訴期間內合法聲明不服者應照通常控告審程序進行

【解釋字號】統字第587號


  選舉法所規定之年齡無庸扣足月日

【解釋字號】統字第588號


  定婚後女患瘋癲重病者自可查照大理院四年上字第二三五七號就於該律例類推解釋之判例辦理

【解釋字號】統字第589號


  應用判決案件審判廳誤用決定者若在開始言詞辯論後者得提起控告及上告其已經確定者亦得依非常程序救濟

【解釋字號】統字第590號


  判決中已確定之一部與他未確定部分不相牽連者自可先予執行

【解釋字號】統字第591號


  妻雖具備無子之條件而有三不去之理由者仍不准其夫離異至所稱無子之義係指妻達到不能生育之年齡而言此項年齡應準用立嫡子違法條內所定五十以上之歲限
  無承繼權之族人不能告爭承繼惟於修譜發生爭議時得提出拒絕登譜或請求削譜之訴如不因終譜涉訟自應認為無確認身分關係之實在利益予以駁斥

【解釋字號】統字第592號


  會審公廳判決之案如另繫屬於他審判衙門時仍得按律訴追

【解釋字號】統字第593號


  地審廳合併管轄之案件控訴審應由高等廳受理

【解釋字號】統字第594號


  當事人聲請宣告原決定應依聲請回復原狀之例以決定裁判其聲請如有理由自應准予回復原狀依法受理 補行宣示程序之案件應重行牌示使上訴期間得以計算
  同案共犯先後捕獲判決日期不同處刑各異自應分別辦理後獲之犯無庸依前獲之犯續送覆判
  對於縣判呈訴不服案件如合部批之條件及程序者均得用書面審理證人無故不遵傳到案即絕對須處罰又此項罰金執行應歸審判廳

【解釋字號】統字第595號


  失火延燒尸棺應構成失火燒燬他人所有建築礦坑船艦以外之物罪刑

【解釋字號】統字第596號


  服食嗎啡及含有嗎啡之物以代用者應構成吸食鴉片煙罪

【解釋字號】統字第597號


  所謂事實錯誤得行再審者即指因新發見或得使用可受利益之書狀或有其他使裁判基礎事實足以動搖之條件而言草案所定悉合條理自可予以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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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統字第598號


  形式上缺席之判決固應准其聲明障礙如缺席人於障礙期內未經聲明者該缺席判決自應認為確定
  縣知事已正式送達判詞且經牌示者其送達判詞之程序既認其較牌示為鄭重自無再行牌示之必要其上訴期間仍應自送達之翌日起算

【解釋字號】統字第599號


  婦人夫亡無子守志者立嗣之權本在於婦親族代為立後如不同意自可主張無效

【解釋字號】統字第600號


  已送審之被告准保與否應由審判廳核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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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字第601–700號

【解釋字號】統字第601號


  刑事被告人對於諭知辯論終結提出抗告雖無理由仍應送院核辦

【解釋字號】統字第602號


  控告審判決其處刑雖不重於初判被告人應有上告權
  覆審判決仍須宣示並牌示

【解釋字號】統字第603號


  關於瀆職罪中同額二字之解釋不過明示併科罰金之標準不得拘泥此二字而置總則第二十三條第五十七條各規定於不顧

【解釋字號】統字第604號


  離婚後聽婦攜女適人者其女之主婚權自應由婦行使

【解釋字號】統字第605號


  刑訴草案未頒行部分除現行法令已有規定者外認為條理自可參酌採用

【解釋字號】統字第606號


  同一物重複典當在後者依法無效自無告爭回贖之可言若係典當在先復得其同意加典別人者應各自典當日計算時限從原業主比例取得所有權

【解釋字號】統字第607號


  在官地荒山離祖墓丈餘營葬者刑事自不為罪民事亦非侵權

【解釋字號】統字第608號


  照印花稅法判處罰金如有不服應由上級司法衙門刑庭受理上訴

【解釋字號】統字第609號


  未婚夫和同被人雞姦者可為解除婚約之原因

【解釋字號】統字第610號


  盜匪案件仍應依刑律各本條禠奪公權

【解釋字號】統字第611號


  包賭收規情形不一應就具體案件研究其應否構成犯罪不能一概認為賭博共犯

【解釋字號】統字第612號


  開設煙館兼售煙膏供人吸食者祗成立一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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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統字第613號


  對於官有荒山以歷管為理由互爭放牧者係屬占有之訴無論縣知事如何判斷均應認為普通司法案件受理其上訴

【解釋字號】統字第614號


  報紙登載出版法所禁止各款應由著作人發行人卬刷人等負責至出版法之著作人即報紙條例之編輯人

【解釋字號】統字第615號


  含有嗎啡毒質之一粒金丹是否為吸食鴉片之代用乃事實問題無從懸揣

【解釋字號】統字第616號


  開設標廠應參照大理院六年上字二八○號之判例處斷

【解釋字號】統字第617號


  誤以前妻為死亡而再娶者自應准其請求予以撤銷惟後娶者自願為妾亦可准許

【解釋字號】統字第618號


  判決確定之案當事人之一方復提出與判決內容相反之請求原縣逕予批准自應認為一事再理之判決許其控訴不能以普通之批諭論
  縣知事審理訴訟章程所謂批諭者自指關於訴訟程序之裁判而言若關於實體上之裁判必須開言詞辯論以判決之形式行之

【解釋字號】統字第619號


  引律錯誤或解釋異例之裁判不能請求再審在刑事對於違法判決雖得提起非常上告民事通常案件則不許 控告審曾經裁判之件聲請再審雖並第一審裁判亦有不服應由原控告審判衙門管轄審判

【解釋字號】統字第620號


  入人家捆綁索贓約期攜取有於限期內代索得贓者是否構成強盜罪抑為詐欺取財罪應以被害人喪失意思自由與否為斷

【解釋字號】統字第621號


  高檢察官對於縣知事誤送覆判案件之控告應予受理

【解釋字號】統字第622號


  捏名行賄係犯刑律二四三條之罪

【解釋字號】統字第623號


  上告審非審理事實之衙門自不能認定事實下級審亦不受該項判決之拘束
  親族會之組織應根據習慣辦理無選定指定之可言

【解釋字號】統字第624號


  以妾為妻如妻已死亡者本為律所認許

【解釋字號】統字第625號


  妨害交通罪中衝撞顛覆破壞擱沉四項各自獨立成罪

【解釋字號】統字第626號


  盟旗選舉訴訟應以都統署審判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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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統字第627號


  因金額涉訟應以原告起訴時請求之額定其管轄
  上告審攻擊管轄錯誤如認為有理由則高等審判廳自應撤銷地方審判廳之第二審判決更為第二審之審判

【解釋字號】統字第628號


  永佃權之抵當不能援用不動產典當辦法

【解釋字號】統字第629號


  刑事原告訴人不服縣判呈由檢察廳送審後仍准其撤銷控訴

【解釋字號】統字第630號


  礦業條例罰則法庭自應適用

【解釋字號】統字第631號


  撫養他人子女不發生親子關係但得認為利害關係人得聲請檢察官指定代行告訴人

【解釋字號】統字第632號


  八代遠祖不能以尊親屬論

【解釋字號】統字第633號


  灶戶以鹽斤私自賣給私販當然包括於私鹽治罪法第一條之內

【解釋字號】統字第634號


  處徒刑之盜匪案件自不能舍刑律分則適用盜匪法

【解釋字號】統字第635號


  覆判發交覆審後地方庭決定駁回原縣再審自屬無效

【解釋字號】統字第636號


  縣知事受理訴訟如無試辦章程第十條各款之情形時毋庸迴避

【解釋字號】統字第637號


  刑事被告人聲請拒卻無庸諮詢檢察官之意見

【解釋字號】統字第638號


  在監罪犯脫逃未遂致傷害他人者應以累犯論

【解釋字號】統字第639號


  收藏來福槍應照收藏軍用鎗砲罪科斷

【解釋字號】統字第640號


  洗用舊郵票應以偽造有價證券論

【解釋字號】統字第641號


  共同傷害一人致死事前雖無共同意思均應以共同正犯論

【解釋字號】統字第642號


  無權審理之官廳判決法律上不能認為有效雖在執行中脫逃者不成立脫逃罪

【解釋字號】統字第643號


  覆判案件判決後被告人聲明障礙提起控訴應視其有無理由分別准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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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統字第644號


  守義塚人發掘墳墓盜取九歲幼女屍體姦宿祗應依刑律二六二條處斷

【解釋字號】統字第645號


  解釋中所稱易科罰金之審判衙門係指應行執行裁判檢察廳之同級審判衙門其請求權係專屬於檢察官

【解釋字號】統字第646號


  頂替犯罪到案誣服與頂替自首不同應依妨害公務罪處斷

【解釋字號】統字第647號


  買煙款客係吸食鴉片煙之從犯

【解釋字號】統字第648號


  擄人勒贖之罪依刑律總則減等者仍應褫奪公權

【解釋字號】統字第649號


  收買他人抱養子女應否科罪應視其目的而定

【解釋字號】統字第650號


  代盜搖船臨時並未實施強盜行為不能謂為共同正犯

【解釋字號】統字第651號


  意圖詐收十一村捐款委託他人代收者應以詐欺取財俱發論

【解釋字號】統字第652號


  覆判審所為更正之判決經確定後發現被告人等對於初審判決有合法上訴時覆判審之判決應作無效

【解釋字號】統字第653號


  刑律補充條例六條之罪其親告權專屬於尊親屬不能指定代行告訴人

【解釋字號】統字第654號


  妻族無干涉立繼之權

【解釋字號】統字第655號


  地方管轄案件誤引初級管轄條文判罪上訴審應屬高等廳

【解釋字號】統字第656號


  和誘二十歲以上男子意圖營利或詐欺及侵害人身自由者得依刑律各本條處斷

【解釋字號】統字第657號


  承發吏不依正式手續而請求書記官抄錄案內報告各件并稱有抄錄費者以行求賄賂論
  已補實官陸軍軍官若未令其退休雖就他職仍應以現役軍人論至與軍人共犯之常人既係由通常衙門發覺自無庸送陸軍審判

【解釋字號】統字第658號


  辦理預審之推事不能為合議庭之主任推事

【解釋字號】統字第659號


  縣知事未牌示之堂判苟其內容已就訟爭關係予以判斷即為有效判決至未牌示而當事人已受副本之送達者其上訴期間可從送達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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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統字第660號


  擄人勒贖之罪有減等原因者依刑律總則各減等本條辦理

【解釋字號】統字第661號


  前清縣判擬絞監候案未經核准者仍應照覆判章程呈送覆判

【解釋字號】統字第662號


  檢察官在期間內聲明上訴雖送案稍遲仍應認為合法

【解釋字號】統字第663號


  假冒他人祖塋而竊賣者係犯詐欺取財罪

【解釋字號】統字第664號


  質權者非依契約或得本人同意變賣祗押品並以代價交付第三人應構成侵占罪第三者如係知情應以贓物罪論

【解釋字號】統字第665號


  指地借錢如依該地習慣其行為之主目的係於地上設定使用收益權利者應即認為典當辦法之所謂典當其投稅與否在所不問

【解釋字號】統字第666號


  官吏在行政法上有一定之範圍與刑律八三條之職官相當非如刑律官員範圍之廣
  受事主請託向盜匪說合回贖被擄之人從中漁利應構成共犯罪收受盜匪贈與之財物應構成受贈贓物罪
  兵士不能以官吏官員論但探訪隊仍係從事於公務之職員包括於刑律官員之內

【解釋字號】統字第667號


  檢察官不服預審決定應向預審推事所屬之審判衙門聲明抗告

【解釋字號】統字第668號


  審理刑事案件檢察官不能拒絕蒞庭

【解釋字號】統字第669號


  第一審程序違法之判決第二審可逕予糾正毌庸發還原審

【解釋字號】統字第670號


  發回重審案件之控告人屢傳不到得註銷控訴唯應認為缺席判決之一種

【解釋字號】統字第671號


  被告輔佐人之上訴期間准除去在途之日計算
  依試辦章程凡附帶犯犯罪得不經起訴而審判者以第一審為限
  聲請再議其准駁之權屬於上級檢察廳
  統字三八一號解釋係專指獨立罪名而言試辦章程一○三條但書所謂必須通知檢察廳存案在判決後通知亦無不可
  縣知事兼有審檢職權犯罪事實既經審理明確不能諉為未經起訴其漏判者第二審得併案判決
  未嫁之女為尼被略誘和誘其本生父不論在家出家均有告訴權至已嫁之女為尼若與夫家離異者夫及夫之尊親屬無告訴權若未離異僅別居者應仍有告訴權夫族無人告訴時其父自應有告訴權
  檢廳偵查結果發見被告人構成違禁罰法之罪自可提起公訴或送交該管官署當事人在審判廳對於民事缺席判決聲明窒礙之期間係用上訴期間該期間內如並無聲明原判自屬確定惟仍得依聲請回復原狀及再審之法例以圖確定後之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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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統字第672號


  銀行破產未經官署允許濫出兌券並貶價躉售者應構成詐欺取財罪

【解釋字號】統字第673號


  巡警查獲煙苗擅行處罰錢物者應構成瀆職罪

【解釋字號】統字第674號


  簡易庭受理案件如認為情節重大應科三等以上之刑者應呈請移付他庭如越權處刑自屬無效

【解釋字號】統字第675號


  偽造當票應以偽造有價證券論

【解釋字號】統字第676號


  商業限制設店區域之行規如果出自共同議定並經官署立案者應認為有效

【解釋字號】統字第677號


  私地井水雖所有者可以自由營業但不能認為權利

【解釋字號】統字第678號


  分析遺產及遺囑授產等訴訟如係以解決身分為前提之案無論係由原告併行陳訴或由被告以之為反訴或抗辯均應認其於財產爭執外有人事上之爭執

【解釋字號】統字第679號


  訴訟當事人之一方為縣署椽屬時縣知事可令他方當事人請求迴避如當事人不願請求時毌庸迴避

【解釋字號】統字第680號


  地審廳合併管轄案件雖預審決定僅以初級案付公判者仍應由高等廳受理控訴至被告僅請求易科罰金尚不能即認為捨棄上訴權其上訴期間內之上訴仍應認為合法

【解釋字號】統字第681號


  縣知事駁回告訴人之判決並未對於被告宣告無罪係違法判決主文內僅宣告甲之罪刑而理由中稱乙無庸議應認為檢察職權之不起訴處分

【解釋字號】統字第682號


  先犯之罪其起訴權既因時效而消滅則不能因後犯罪而復活前之訴權

【解釋字號】統字第683號


  冒稱受信人之名向郵差索取信件拆閱者應構成妨害郵件暨妨害祕密之俱發罪

【解釋字號】統字第684號


  刑律各該條規定準用之例即將所舉他章各條移用於本章之罪之謂

【解釋字號】統字第685號


  甲男掌擊甲婦倒地致碰死乙孩者應成立過失致人死傷罪

【解釋字號】統字第686號


  原告請求分析遺產額在千元以下被告以身分爭執為反訴者第一審應指令被告向地方廳起訴並中止本訴之進行如在控訴審始以身分為抗辯理由者由控訴審查審判
  於實施更新審理或聲明窒礙重為審理時未參與本案之推事不能以前審官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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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統字第687號


  凡因執行方法及於執行時應遵守之程序抗告到院者若係地方管轄案件概予受理審斷其屬於初級管轄或因執行官吏違背職務上義務或執行遲滯等件均不予受理

【解釋字號】統字第688號


  警備隊兼充法警職務應認為刑律官員保衛團團總亦可認為行政官佐理

【解釋字號】統字第689號


  被害人於第二審判確定後始因傷身死若合於再理編之各條件得聲請再審

【解釋字號】統字第690號


  檢察官有請求預審之權審判衙門對於此項請求自無駁回之根據至檢察官對於預審決定未付公判之部分提起抗告時其已付公判之部分不得停止進行

【解釋字號】統字第691號


  非常上告均應由總檢察長向大理院提起

【解釋字號】統字第692號


  縣知事審理案件之上訴期間不能以宣告時為起算至駁斥上訴之批諭係屬越權行為當然不生效力

【解釋字號】統字第693號


  預審免訴部分檢察官如有不服應為合法之聲明不能於他部分公判中主張

【解釋字號】統字第694號


  有監督監獄職權之縣知事非看守護送官員其無故釋放刑期未滿人犯自不能成立刑律一七二條之罪

【解釋字號】統字第695號


  三人共謀詐財內一人犯殺傷罪其餘二人無幫助指導等行為不能認為有殺人之意思祗能成立詐財未遂罪

【解釋字號】統字第696號


  夫犯無期徒刑其妻不能由姑主婚改嫁

【解釋字號】統字第697號


  對於執行命令之抗告仍不停止執行

【解釋字號】統字第698號


  縣知事審理訴訟章程所稱之拘役罰金係指法定刑而言

【解釋字號】統字第699號


  先和誘而後和姦或先和姦而後因姦情熱和誘者應依二六條從一重處斷如先和姦而因營利及其他目的和誘者應併科其刑

【解釋字號】統字第700號


  案在前請出詳而未准者應備錄全案逕送覆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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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字第701-800號

【解釋字號】統字第701號


  公判中發見應行豫審之案件應由審判官諮詢檢察官以決定移送預審

【解釋字號】統字第702號


  私製私運火硝者應照製造販運爆裂物科罪

【解釋字號】統字第703號


  預審付公判原無必須經過抗告期間始付公判之必要
  判決文內繕寫錯誤並非違法判決上級審自無庸以裁判為之更正

【解釋字號】統字第704號


  本夫事前縱容其妻犯姦雖經告訴依刑律應以無效論即使因姦釀成其他犯罪亦袛能以因姦發生他種犯罪之原因不能認為獨立別成一罪當然不受補充條例第七條仍應論之之拘束

【解釋字號】統字第705號


  當事人上訴權不能因原判之違法而被剝奪

【解釋字號】統字第706號


  代替物之沒收仍以業經搜獲者為限

【解釋字號】統字第707號


  圖騙保險銀兩而放火未遂應以放火及詐取財之未遂罪從一重處斷

【解釋字號】統字第708號


  民事審判不受刑事判決之拘束

【解釋字號】統字第709號


  守志之婦立繼姑雖有不予同意之權仍應本於正當理由不得藉口嫌隙不繼之條概予拒絕如有爭執審判衙門自可秉公裁斷

【解釋字號】統字第710號


  和解後和有無效或可以撤銷之原因者得逕向原銷案衙門聲請繼續審判

【解釋字號】統字第711號


  再審之案應依通常程序審理

【解釋字號】統字第712號


  犯人於脫逃後甫經緝獲尚未到案又發覺他罪應該認為兩個再犯罪各科其刑

【解釋字號】統字第713號


  教唆他人犯聚眾劫奪按律逮捕人於前又加實施犯罪行為於後此種情形應依刑律一六九條二項以教唆犯處斷
  檢察官控訴意旨有脫漏時自可補正
  略誘價賣未成既具營利之意思亦應構成刑律三五一條一項之既遂罪

【解釋字號】統字第714號


  補行宣示後復送覆判或控訴之案件應另具意見書或意旨書

【解釋字號】統字第715號


  以堂諭代判決之地方管轄案件如已依法牌示或送達者上訴逾期應認為確定

【解釋字號】統字第716號


  銷燬制錢之銅塊未經法院審判宣告沒收者均可依命令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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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統字第717號


  會匪號召黨徒收藏爆裂物並勾通外匪定期搶劫墟市實有擾亂公共之犯意不必著手已構成懲治盜匪法第四條一款之罪

【解釋字號】統字第718號


  共同略誘與得價轉賣均各成立略誘罪

【解釋字號】統字第719號


  童養媳對於未婚夫之父母應以親屬論

【解釋字號】統字第720號


  於查封房屋之封條上黏貼冤單其罪名之成立否應視其是否違背查封標示之效力以為斷

【解釋字號】統字第721號


  執行新拍賣債務人產業之日期仍無合格聲明拍賣價格者自可再行酌減無強交債權人管業之理
  抗告決定書應一律送達於當事人如抗告人之相對人認為不利時仍許對之為再抗告

【解釋字號】統字第722號


  兌換券既不能維持票面之價額自應依市價折合

【解釋字號】統字第723號


  婚姻案件不能強制執行除由衙門傳喚勸導外別無執行方法

【解釋字號】統字第724號


  國家將人民抵押之田地收為官產純屬私法行為不得認為行政處分審判衙門自應依法受理通知該收產機關代表國家出而應訴

【解釋字號】統字第725號


  被告未到案原告之理由不當證據不確者可為駁回請求之通常判決

【解釋字號】統字第726號


  住持盜賣廟產經人告發充公而受主不服提起上訴司法官署自應受理

【解釋字號】統字第727號


  國家與個人關於私法關係之爭執應歸司法衙門受理裁判

【解釋字號】統字第728號


  公務員代表國家提起民訴仍應繳納訟費並繕具訴狀

【解釋字號】統字第729號


  執行財產如係嗣母贍產有據可查嗣母自可主張異議即非贍產而已家產淨絕別無可供養贍者亦應酌留財產俾資度日此與嗣子負債已未得母同意無關均可一律辦理

【解釋字號】統字第730號


  人事訴訟被上訴人匿避難傳得依法例行補充公示送達傳喚再不到庭即依職權調查憑證為一造審理之通常判決告知參加同從參加法理相同應准與上訴同時參加
  縣署如批明上訴處所當事人踰上訴期間仍不上訴者認為原判確定如並未批明即應從寬辦理
  判詞若由縣抄送達可代牌示
  捆身字約無效自隨時還錢取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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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統字第731號


  通常判決必本於兩造辯論之結果者而後可至缺席判決乃對於通常判決之特別法則但必其判決係本於當事人一造闕席之效果者斯得適用是項程序

【解釋字號】統字第732號


  父子同居共財由子購置之財產如別無可認為父遺之根據自係子之私產未便聽父處分若確係遺產亦應於不害應繼遺留分之限度內為處分之行為

【解釋字號】統字第733號


  隨房基地如果並未在典質範圍之內自不發生回贖問題如已與房屋同時出典而未經列載契內自應與房屋同論惟既未經裁判並不能解釋為已包括於前判之內則除依法請求補判或另行訴理外未便以前判為根據並予強制執行

【解釋字號】統字第734號


  前清初級審廳民事判詞式堂諭雖未依章辦理如確係終結判斷並非當然無效

【解釋字號】統字第735號


  盜取田內泥士應構成竊盜罪
  孀婦改嫁應由夫家尊長主婚未得主婚者之同意而為婚姻者則主婚權人得請求撤銷惟並非當然無效其撤銷效力亦自不能溯及既往

【解釋字號】統字第736號


  管轄區域境界不明既經決定指定嗣後行政衙門雖另定境界亦毋庸移歸他處審判

【解釋字號】統字第737號


  未經檢察官起訴之案判處罪刑應依非常上告救濟如為控訴經判決駁回公訴確定後仍得提起公訴

【解釋字號】統字第738號


  俱發與累犯互合者應依刑律第二十五條併執行之

【解釋字號】統字第739號


  發還更審之案仍由原廳受理毋庸移付分廳

【解釋字號】統字第740號


  初犯判決未宣示及牌示者自屬無效不能認為再犯徒刑改受笞刑應以受執行徒刑論

【解釋字號】統字第741號


  更新審理應於訴訟記錄內記明更新程序更新後仍須傳訊前審業經到案之證人

【解釋字號】統字第742號


  審判衙門豫審之決定可認為再審章之判決合於該章再審條件者得請求再審

【解釋字號】統字第743號


  婦女亦得為強姦罪之共犯

【解釋字號】統字第744號


  不動產典當辦法第九條所謂習慣二字係指不及六十年回贖期間之習慣而言

【解釋字號】統字第745號


  省議會議員之選舉訴訟應淮其上訴至初選事務既係縣知事為監督若以之為被告提起訴訟自可依民事訴訟法草案指定管轄規定聲請指定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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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統字第746號


  議員兼差候補議員要其辭職未遂與之涉訟並非選舉訴訟審判衙門自不能予以受理

【解釋字號】統字第747號


  偽造契據投稅經官署黏尾蓋印者應依刑律二六條比較二四一條二四三條從一重處斷若偽造變造已黏尾蓋印之地契應依二三九條處斷

【解釋字號】統字第748號


  地審廳預審推事經聲請拒卻其拒卻裁判應合議抑獨任法無明文規定惟此等較為重要之裁判務宜用合議制

【解釋字號】統字第749號


  強盜事前同謀事後得贓者以共同正犯論

【解釋字號】統字第750號


  胞兄受寄同居胞弟所竊之贓物于臥室應免除其刑

【解釋字號】統字第751號


  因管有而發生私自變換之行為應構成侵占罪

【解釋字號】統字第752號


  明知為他人所有物而擅取之者應構成竊盜罪

【解釋字號】統字第753號


  千元以下控告案件凡判決在上訴期間內或由大理院發還更審者仍淮上告於大理院其尚未判決業經控告到廳者即在各該廳另庭受理上告惟分廳並無另庭自應依照編制法五二條由本廳代理審判至未經部定有案者仍應經部核准報院備案

【解釋字號】統字第754號


  國家與人民因典當涉訟者仍應憑訴訟解決

【解釋字號】統字第755號


  聲請回復原狀當事人或不免常有疏忽使果有確證雖在判決之後亦祗有准其聲請該項聲請查明係有理由即應另行受理上訴從前駁回上訴之裁判自屬當然失效

【解釋字號】統字第756號


  上告審發見控告逾期之件應以調查原控告審是否違背訴訟程序為範圍並不及於事實
  當事人數人中之一人上訴時除有代理關係外條例上亦惟必須一致確定之共同訴訟其利益乃得及於未經合法上訴之人

【解釋字號】統字第757號


  註銷之案未經送達於當事人自難發生確定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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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統字第758號


  刑律放火決水罪無共有物之規定如有故意放火燒燬共有建築物應以燒燬他人所有物論
  損壞罪之成立祗須喪失其一部之效用不以建築物全失其效用為要件
  盜匪案件減處徒刑無論審判之形式如何依劃一辦法均應准其上訴
  刑律四○八條所準用之三七八條乃禁止私有物及電氣以所有物論之規定第三八一條乃親屬相盜免除其刑之規定與共有物無涉
  覆審判決既不重於初判不得上訴
  原告訴人上訴其結果可予駁回之件如被告不到可用書面審理

【解釋字號】統字第759號


  誘拐犯不能交出被誘人時如查明係有意藏匿或庇縱等情自可準用押迫否則亦可依試辦章程辦理 有功於國家社會之成年未婚人能否立後應參照大理院六年上字一一八九號判例辦理

【解釋字號】統字第760號


  陸軍審判條例所稱發覺係指凡有司法警察權之機關而言非專以普通司法機關或軍事檢察機關為限

【解釋字號】統字第761號


  公司照牌與外商商標相同自不構成刑律罪名

【解釋字號】統字第762號


  商會董違抗省令軟禁私人應依妨害公務私擅監禁罪分別處斷

【解釋字號】統字第763號


  典鋪知情受典贓物應成立受寄贓物罪

【解釋字號】統字第764號


  窩主容留強盜行劫二家均分得贓物各罪應照刑律二三條之規定處斷

【解釋字號】統字第765號


  預審決定免訴之部分自不能再受裁判惟如有合於刑訴審條件時得請求再審

【解釋字號】統字第766號


  合併訴訟不能認為兩案

【解釋字號】統字第767號


  在宗祠敲毀公共物件律無正條不為罪但應負民事責任

【解釋字號】統字第768號


  所後之親係指被繼人即繼父母而言不得二字須有不得之事實審判衙門認為達於廢繼之程度者始能許可

【解釋字號】統字第769號


  發掘墳墓罪應依穴數計算法益

【解釋字號】統字第770號


  強盜預備之行為不能以未遂論

【解釋字號】統字第771號


  違禁罰法法院自可援用

【解釋字號】統字第772號


  以徒刑改受笞刑雖未宣示及牌示判決仍以已受執行徒刑論自應認為再犯

【解釋字號】統字第773號


  商號託莊客代賣之貨買受人能否提取應視莊客之性質為牙行或為代理商及普通代理人而異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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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統字第774號


  妻判歸原夫後其懷胎所生之子後夫如不為認領自仍由妻收
  養聘娶有夫之婦如不知情則所交財禮自可依不當利得之原則向受者要求返還否則為不法原因之給付自無請求返還之理

【解釋字號】統字第775號


  上訴期間內所遞委任狀中如已聲明上告者自可准理

【解釋字號】統字第776號


  強取他人所有物若係條件具備雖因錢財糾葛仍應以強盜罪處斷

【解釋字號】統字第777號


  被告人在上訴中脫逃者應停止公判程序不能撤銷其上訴

【解釋字號】統字第778號


  出嫁女對於同居繼父仍應以親屬論

【解釋字號】統字第779號


  夫不能禁妻之信教

【解釋字號】統字第780號


  孀婦未嫁前所定之監護人應認有效惟仍須由親屬共同監督

【解釋字號】統字第781號


  案卷焚毀如尚有判詞可稽者自可繼續審理

【解釋字號】統字第782號


  審理中發見地方廳有權管轄之部分應即分別逕為第一審審理不必先下初級審管轄違誤之裁判

【解釋字號】統字第783號


  縣為民刑事混合裁判之案如因刑事上訴兼及民事而管轄各異時刑事案件不得因民事糾葛停止進行
  私訴部分上級審若以行政程序發交無管轄公訴權之衙門應不受其拘束
  抗告之件無論是否合法或有無理由均須加以裁判然必以管轄權限為前提
  知事審理訴訟章程所為之批諭何者屬於公判範圍何者屬於偵查處分係事實問題應就各案進行程度認定不能為抽象的解釋
  違法駁回公訴之判決未經撤銷不能就本案內容再為裁判如案經確定非合於再審者無從救濟

【解釋字號】統字第784號


  強盜結夥在途行劫應依懲治盜匪法處斷強盜殺人未遂應依刑律處斷係想像上俱發應依刑律二六條從重適用懲治盜匪法三條一款科罪
  違警罰法並無對於即決處分可以請求正式審判之規定惟審判衙門既可援用則關於適用違警罰法之部分自可併予裁判
  未牌示之判決無確定之效力當事人無論何時皆可上訴
  原案未提起控告後聲請再審駁回始提起控告如縣判之未經宣示者除當事人己受執行可視為捨棄上訴權其原案之尚未確定裁判者雖因對於駁回再審之請求而為控訴該管審判衙門除有他之不合法外仍應就原案為第二審審判
  共同侵入人家行劫將事主毆傷逃逸其後同夥槍擊事主之子致死既無共同意思自不負強盜殺人之責惟其同夥於本人傷害事主之行為應有豫見當然為強盜傷人之俱發罪

【解釋字號】統字第785號


  謀買未遂以致田畝荒廢者刑律無正條不為罪惟荒廢所生之損害可為民事上之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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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統字第786號


  行政官陽為禁煙實則按畝收取捐款者應以詐欺取財論

【解釋字號】統字第787號


  因傷害所生之撫慰費用係屬損害賠償於適當限度內准其領受

【解釋字號】統字第788號


  投稅匿價在契約條例施行前者不為罪

【解釋字號】統字第789號


  被告人在上訴中脫逃者應停止公判程序不能撤銷其上訴

【解釋字號】統字第790號


  吸食鴉片已有著手情形者即構成未遂罪
  控訴審得為書面審理之件本有限制惟原縣僅屬不起訴處分是案件未經第一審判決於控訴為不合法自得用書面決定駁回

【解釋字號】統字第791號


  女尼犯姦其告訴權屬於其尊親屬

【解釋字號】統字第792號


  強賣和賣之共犯如有營利意思均可依刑律三五一條處斷若僅收受藏匿被強賣和賣人者補充條例九條二項規定至為明晰應分別豫謀未豫謀援律處斷

【解釋字號】統字第793號


  檢察官就縣判案件提起控訴其上訴日期係自文卷到日起算原判有無牌示自屬無關若檢察官於文卷到日後提起控訴既已逾期應依法駁回

【解釋字號】統字第794號


  繼承人未確定前之遺產應由該管地方官廳保管

【解釋字號】統字第795號


  姦非罪中得利和解係指有告訴權者已經收受財賄而言

【解釋字號】統字第796號


  刑律第三百五十三條之預謀係就收受藏匿人與和誘人相約在實施誘拐以前而言

【解釋字號】統字第797號


  初選之選舉訴訟如縣知事為被告聲請指定管轄者高等廳認為正當自可指定他廳縣依法審判

【解釋字號】統字第798號


  事主不明之贓物於法無沒收之根據若施扣押或保管後得依刑事訴訟律草案執行編辦理
  店夥侵入店主臥室行竊應依刑律三六七條處斷

【解釋字號】統字第799號


  於強盜行劫之前僅被邀駕船過蕩自係從犯其他連劫之戶並無預謀應不負俱發之責

【解釋字號】統字第800號


  初選上訴自可適用控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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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字第801-900號

【解釋字號】統字第801號


  計算利息應以裁判執行完結之日為止

【解釋字號】統字第802號


  報載選舉舞弊不能作為判決根據如傳審為難者可為缺席判決

【解釋字號】統字第803號


  犯意之連續全憑事實之認定不能強立標準
  刑律四○六條無準用三八一條之規定或為立法上之缺陷不成解釋問題
  最重主刑若非拘役罰金自不能為缺席判決
  據被告人取保前之辯論即行判決非缺席判決

【解釋字號】統字第804號


  毀棄損壞罪中之文書係指已經製作完成而言

【解釋字號】統字第805號


  與匪預通接濟鎗彈者可認為事前幫助犯

【解釋字號】統字第806號


  檢察官對於從刑部分聲明控訴然從刑與主刑有牽連關係審理範圍應及全部至同案共犯之無罪部分尚繫屬於覆判審第二次判決當然不能存在仍應進行覆判程序

【解釋字號】統字第807號


  不服初選後之處分應依訴願及行政訴訟方法辦理司法衙門毋庸受理

【解釋字號】統字第808號


  託人代理之買賣行為如可認為買空賣空其代墊之款項不外資助犯罪之物自應不淮其有請求償還之權

【解釋字號】統字第809號


  因共有權案件確定之結果自得提起主參加之訴惟主參加須於本訴訟繫屬之第一審判衙門為之控告審判衙門不得逕予受理
  當事人一造死亡無人承繼訴訟自可暫予中斷無將控訴撤銷之理
  上告審發還更審之案關於該案法律之見解依法院編制法下級審判衙門自應受其拘束

【解釋字號】統字第810號


  夥友無代理公司之權所訂合同當然無效

【解釋字號】統字第811號


  製造光面銅元出售應以偽造貨幣之事前幫助犯論

【解釋字號】統字第812號


  搜查鴉片無據而裁贓者應構成誣告罪

【解釋字號】統字第813號


  婦為夫父強姦或非理毆打致篤廢疾者均應准其離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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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統字第814號


  異姓子為嗣已久未經告爭權人主張其無效消滅其身分則其子孫自可出繼本姓他支

【解釋字號】統字第815號


  選民死亡團董將投票通告扣留隱匿不報不能認為辦理選舉違背法令至選民經已死亡由他人投票如其結果致不足當選票數自屬當選無效

【解釋字號】統字第816號


  在姦所格斃一兵係正當防衛應不為罪若將屍體遺棄自當依律科罪

【解釋字號】統字第817號


  刑律尊親屬包括養父母養父母之父母在內

【解釋字號】統字第818號


  孀媳既經嫁賣於姑即為義絕縱在未嫁賣前之犯姦行為其姑亦不許有親告權

【解釋字號】統字第819號


  縣視學辭職經縣批淮應以業已辭職論

【解釋字號】統字第820號


  匪眾入城以搶劫鹽當為目的自非掠奪公署佔據城市可比旋被軍警擊退未至實施程度其通匪開城之人自亦不能論為實施幫助應以強盜未遂處斷

【解釋字號】統字第821號


  不合再審條件不能予以再審

【解釋字號】統字第822號


  離婚後之子女應歸其父但有特別情形可暫歸其母撫養至撫養費用之標準應以受撫養人生活之需要及撫養人之財力為斷

【解釋字號】統字第823號


  由招股所組織之商店自應認為合夥其股東自係分擔無限責任

【解釋字號】統字第824號


  出繼子之婦被拐本生父應有告訴權

【解釋字號】統字第825號


  大清銀行欠人之款應由法院受理

【解釋字號】統字第826號


  抗告雖無理由惟並非抗告不合法亦非必停止執行仍應依通常手續申送

【解釋字號】統字第827號


  飯店對於結欠房飯費死者遺留物之優先扣押權利如查明有此習慣自可認為法則採以判斷

【解釋字號】統字第828號


  以毒藥攙入食品使人迷失本性自應依刑律三一三條並查明傷害程度適用八八條以致廢疾或篤疾處斷
  夫不肯與妻為床笫之歡如有程度可認為不堪同居之虐待應認義絕自可淮其離異 擊落牙齒二枚應以輕微傷害科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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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統字第829號


  居喪嫁娶應行離異不以身自主婚為要件

【解釋字號】統字第830號


  以白稟提起選舉訴訟因不合程式批駁後始行具狀更正仍應認為合法起訴

【解釋字號】統字第831號


  債務人於假扣押決定後不聲明抗告亦不聲請債權人起訴者審判衙門除勸諭債權人起訴外無逕依其請求即准予管業之理

【解釋字號】統字第832號


  同在一旅館竊取他人房內之財物者應以侵入論

【解釋字號】統字第833號


  上級審誤認管轄發交下級審審理其決定若已確定下級審應受其拘束

【解釋字號】統字第834號


  同胞兄對於出繼同胞弟之寡弟婦與人和姦既非尊親屬當然無告訴權

【解釋字號】統字第835號


  搶奪營隊之鎗枝子彈應依懲治盜匪法處斷

【解釋字號】統字第836號


  裁判上及執行中之和解均得予以執行至債務人之財產除法令上不許供執行者外均可執行

【解釋字號】統字第837號


  得價典妻如其真意係屬絕賣當依刑律補充條例處典者以和賣罪受典者不能論罪若雙方並無買賣意思典者等於得利縱姦法無處罪正條

【解釋字號】統字第838號


  會首村正如可認為行政官員之佐理而濫罰充公當依瀆職罪處斷否則構成詐欺取財罪
  告發人於檢察官不起訴處分無請求提起上訴權祗得聲明再議及抗議

【解釋字號】統字第839號


  應覆審與應更正之部分互見時除從刑失出仍予更正外應為覆審之決定

【解釋字號】統字第840號


  被告所犯竊盜及受贈贓物罪照章不送覆判雖引律錯誤應俟非常上告方能糾正

【解釋字號】統字第841號


  禠奪公權以宣告徒刑以上之刑為限

【解釋字號】統字第842號


  關於礦山竊盜之贓物罪仍依刑律科斷應注意故意之要件至沒收及追繳價額自係司法收入

【解釋字號】統字第843號


  控訴時不繳控訴訟費或繳不足額及撤銷後再繳訟費應否予以受理之解答

【解釋字號】統字第844號


  使用國家公有水面自以不害及他人使用之限度為原則但國家得於例外情形限於依特別法律行為或具有特種條件之人始許其使用如因此而侵害岸上業主之土地所有權者業主自得請求排除其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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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統字第845號


  江河及其他公有之水面其所有權自應屬之國家除特別限制使用方法或使用之人外人民皆有自由使用之權

【解釋字號】統字第846號


  被承繼人與承繼人家積有嫌怨因而憎惡應繼本人者亦許另擇賢愛

【解釋字號】統字第847號


  虛位待繼固屬不應許可而素有嫌隙之人亦不得強令立嗣

【解釋字號】統字第848號


  人民爭執官產為其私有者係屬私權關係審判衙門自應予以受理

【解釋字號】統字第849號


  無記名證券如有旁證足以證明其債權之真實自可請求償還

【解釋字號】統字第850號


  判決確定後不能變更如有可受利益裁判之書狀得聲請再審

【解釋字號】統字第851號


  心神喪失之姑其同居寡媳自可為保護人其委任代理訴訟人自應認為有效
  異姓入繼子孫依該族慣例已取得權利者族人非得其同意自不能率予剝奪

【解釋字號】統字第852號


  控訴時未繳控訴訟費撤銷後如於接受決定後二十日內補繳訟費或聲請救助自應仍予受理若逾期始行補繳自未便漫無限制致案懸不能確定故不應予以受理

【解釋字號】統字第853號


  異姓子承繼已久未經告爭權人主張其無效消滅其身分即不得謂為異姓亂宗

【解釋字號】統字第854號


  查抄沒地畝係屬國家財產應歸何省管理處分法令初無規定如兩省發生爭執似應咨明財政部核議解決

【解釋字號】統字第855號


  立契時與償還時兌換券價額有漲落時應以兩者相差之價額為其折補之標準

【解釋字號】統字第856號


  善堂公置義地被人盜賣如未經合法代表善堂之人依法追認其賣買行為自屬無效

【解釋字號】統字第857號


  確定判決除合於再審條件准其請求再審外自無無端翻案之理如形式不合可令補具訴狀或就其實質分別予以受理

【解釋字號】統字第858號


  金銀號價買劫盜所得之金銀物而並不知情且公然價買者自應於犯人不明或無力繳價之時由失主自行備價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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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統字第859號


  凡一切文字記號皆得謂之書狀均可據以請求再審至人證則顯非書狀自不能據為再審之原因以防流弊
  族中堂名既不得為權利義務主體自不能以之為被告人
  凡地方管轄之執行案件無論為地廳抑為縣知事之裁判均可再抗告至大理院

【解釋字號】統字第860號


  判決確定之案雖發見管轄錯誤亦無決定移轉之理至再審應向原判決衙門提起者固不問該原判是否合法

【解釋字號】統字第861號


  十七歲男子之行為苟無其他無效或撤銷之原因自屬完全有效

【解釋字號】統字第862號


  縣訴章程所稱原審事件一語應以縣知事判決所引律文為標準並非以當事人所告訴告發之罪名為標準
  地方廳如遇縣判管轄錯誤之案認為自有本案第一審管轄權者應撤銷原判徑第一審審判

【解釋字號】統字第863號


  鄰縣受理地方管轄刑事案件第二審固屬管轄錯誤但已確定不能更據原告訴人呈訴由高廳受理原縣控告惟該呈訴在原縣判後期間內者仍可受理否則祗有依法提起非常上告救濟

【解釋字號】統字第864號


  誘未滿十六歲之女價賣為娼者以營利略誘論

【解釋字號】統字第865號


  俱發罪中若先發之罪已受執行者應照刑訴草案將己經執行之刑通算後定之刑

【解釋字號】統字第866號


  請解釋刑訴律執行編准用他編各條文之範圍(他編各條並未公布有效未予解釋)

【解釋字號】統字第867號


  覆判案件該章程所未規定者當准用刑訴法草案第九條之當然解釋數人犯一罪其事物管轄不同者可由上級審判衙門合併管轄
  覆判章程所稱應核准與更正之部分互見時以應更正論等語不過為製成覆判書之形式而於執行刑期為被告人利益起見仍可按照追認性質辦理
  核准更正應用判決覆審應用決定如一案而併用核准更正覆審時可參照覆判章程第四條二項三款之法意製判形式應為覆審之決定

【解釋字號】統字第868號


  上告發還更審之案不許撤銷被告既經在逃應即中止審理

【解釋字號】統字第869號


  替人向強盜說項而分得贓物者應以正犯論

【解釋字號】統字第870號


  圖利價賣親女應依補充條例九條查照刑律三五一條處罪該女既有婚姻預約除勸諭夫家倍追財禮女歸後夫外自未便以裁判強令僅受賠償

【解釋字號】統字第871號


  懲治盜匪死刑之囚應援用刑律總則減等與否承審官本有裁量之權即援刑律五四條減本刑一等或二等其輕重之權衡亦尚有伸縮之餘地即或法文未備亦難舍置不用

【解釋字號】統字第872號


  填塞公眾汲飲之井應依妨害飲料水罪處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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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統字第873號


  子婦不孝不能請求法院施以懲戒

【解釋字號】統字第874號


  預審中未能將被告傳喚或勾攝到庭雖經調查證據自可毋庸遽予終結至計算審限應自被告能傳喚拘攝時起算

【解釋字號】統字第875號


  修正覆判章程公布以前之案件依該章程第一條尚在期間內者概須查照新章辦理若新章不在覆判之列即無庸覆判

【解釋字號】統字第876號


  故意傷害人而用繩索綑縛者應依傷害罪及私擅逮捕罪從一重處斷

【解釋字號】統字第877號


  應處徒刑之被告人為缺席判決顯係違法被告人若聲明控訴應予受理
  覆審判決之案處刑較初判加重之案均准聲明控告毋庸再送覆判

【解釋字號】統字第878號


  已嫁之女犯姦須夫族無告訴人時母族之尊親屬方有告訴權如夫族尊親屬捨棄告訴權母族尊親屬即不得再行告訴

【解釋字號】統字第879號


  縣知事審理判決宣示牌示并製原本其牌示內容固屬有效原本載明理由較詳亦法所不禁控訴審應依法受理

【解釋字號】統字第880號


  覆審判決若輕於初判處刑時原告訴人得呈訴不服

【解釋字號】統字第881號


  既經成立之省議會因選舉議長副議長有疑義時自不得依選舉訴訟解決

【解釋字號】統字第882號


  兩縣會審判決自屬違法應據當事人不服予以撤銷發回更審惟雖為會審之形式而並未參與評議判決者仍認為有效判決

【解釋字號】統字第883號


  控訴審判決後當事人聲請覆勘自非合法惟上告審如認原審以前所踐之程序本有不合自可發還更為審判

【解釋字號】統字第884號


  刑事判決書中僅載賠償銀錢而未判處罪刑者祗能認為私訴判決公訴部分應由縣知事補判
  縣判主文內僅載本案免訴免究或堂諭內載被告人不處刑事制裁各字樣既以判決形式終結自應認為各該種之判決受理上訴

【解釋字號】統字第885號


  推事遇有應行迴避之情形若未至司法官懲戒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之程度者仍許執行職務

【解釋字號】統字第886號


  誘拐婦女而婦女攜有子女者其子女既非為犯罪之目的物自不別構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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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統字第887號


  違禁罪之處罰應由警察機關辦理法院不應單獨受理

【解釋字號】統字第888號


  羈押日數折抵方法應從被告人利益解釋之原則若遇奇零日數仍准折抵一日

【解釋字號】統字第889號


  硫磺為軍用爆裂物如有私製私運者應依刑律第二○五條處斷

【解釋字號】統字第890號


  己地被人侵占於控訴期內將他人之屋拆毀自應依律衡情處斷惟建屋人亦有回復原狀交地之義務拆屋之賠償應以超過回復工事必要程度部分之損害為限

【解釋字號】統字第891號


  夫外出四年未歸其妻之父復憑媒改嫁如其夫外出果係行跡不明音問斷絕者其父所為自非犯罪惟其女如不願改嫁而為其父串謀誘賣者仍應按律論罪
  於再審條件相合時亦可為被告人不利益起見請求再審對於該確定之部分不得另案起訴
  既有確定判決雖係引律錯誤仍應提起非常上告以資救濟

【解釋字號】統字第892號


  煙酒公賣簡章中之罰則係行政處分司法衙門無庸受理上訴

【解釋字號】統字第893號


  有共同之犯意仍為共同實施犯罪行為之正犯

【解釋字號】統字第894號


  初審判決無罪第二審認為有罪時應即改判

【解釋字號】統字第895號


  祖遺荒地被他人以已之戶名報糧耕種自可認為他人管理事務其因耕種所得花利苟無反證即可承認為已占有均應依民事法則分別辦理

【解釋字號】統字第896號


  統一解釋權以關於法令之質疑者為限
  私人契約之解釋應由審判衙門調查斟酌立約當時之情形期得立約人之真意自不能僅拘泥於語言文字

【解釋字號】統字第897號


  對於異姓亂宗非有承繼權者不得告爭

【解釋字號】統字第898號


  兼祧雖不合法不得於兼祧人死後再行告爭

【解釋字號】統字第899號


  無權處分之契約均應作為無效如以賣主為訴訟相對人時其判決對於特定承繼人之買主亦屬有效乙如參加輔助自應准許抗告得不拘名稱以參加上訴論

【解釋字號】統字第900號


  採用鄰縣上訴制之縣知事受理第二審案件以送達為判決之宣示自不能認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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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字第901-1000號

【解釋字號】統字第901號


  當事人對於管轄決定既經甘服任其確定審判衙門自無庸再予置議
  未繳訟費之控告人於接受撤銷決定後二十日內補繳訟費或聲請救助者仍應予以受理

【解釋字號】統字第902號


  共同訴訟之代理權應有全體委任之證明

【解釋字號】統字第903號


  律載嫌隙專指應繼人與被繼人而言立嗣會議妾占重要地位自應尊重其意思

【解釋字號】統字第904號


  已經判決之債權若債務人宣告破產應與他債權者平等分配

【解釋字號】統字第905號


  選舉議長舞弊係省議會暫行法未規定之事項應照該法三十六條辦理

【解釋字號】統字第906號


  子已成年其父母為之退婚而未得其同意者其退婚不能視為有效
  搶婚雖干例禁惟尚難據為撤銷婚約之原因如果搶婚行為外依律並可認為另有強姦之行為者應准離異

【解釋字號】統字第907號


  撥授田地如契約載明何人享受應以契約之真意為斷

【解釋字號】統字第908號


  因失蹤而立約退繼雙方均係善意自非無效

【解釋字號】統字第909號


  孀婦改嫁應以其自己之意思為重同姓不宗之婚姻既不違反法律自屬有效惟主婚人雖可受財本供孀婦費用不能視為給予特別之利益至隨身珠鐲衣服既屬私產自有完全行使之權所生幼女如父家近親並未公議養育方法應聽生母攜帶撫育
  孀婦因貧改嫁有主婚權人要索財禮未遂即以捲拐告訴如有犯誣告罪之故意自應依處斷

【解釋字號】統字第910號


  控訴人屆辯論日期不到案被控訴人曾經具狀聲明附帶控訴當庭稟請結案證據確鏧自應先撤銷控訴人之控訴如被告訴人之附帶控告在法定期間內即可認為獨立控告
  當事人既經聲明上訴同時聲請回復原狀者其障礙事實自應由上訴審判衙門併予調查裁判
  缺席判決如係本於兩造辯論或一造審訊之結果並非因原告缺席即予駁斥或被告缺席推定自白者則仍以不合法之通常判決論上訴審判衙門即可受理上訴
  人事訴訟如兩造均不到案復不能試行和解應認為休止暫行停止進行
  聲明上告後該案件即已繫屬於上告審故有提出和解狀者自應迅予送由上審核辦

【解釋字號】統字第911號


  外國教堂得享有土地所有權人民捐助土地及教堂代表人將地退還原主均屬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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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統字第912號


  關於保護心神耗弱人等或浪費子弟向有呈請司法衙門立案之慣例者亦可由該地方審判廳為布告立案

【解釋字號】統字第913號


  同父周親律許兼祧夭亡且未婚配不得為之立後夭亡而已婚或未婚而已成年者均准立後
  孀婦對於夫在時所立之異姓義子事經十餘年且已登入宗譜忽欲主張無效自應訴指具體事實經審判衙門查明屬實並認為正當時始准廢繼另行擇立

【解釋字號】統字第914號


  女子與人定婚而再許他人者無論已成婚與未成婚其女應歸前夫惟仍不能強制執行自應體會律意勸諭前夫俾策兩全

【解釋字號】統字第915號


  以行政行為之手段侵害他人優先承領之權利者係回復侵害之民事訴訟司法衙門仍可受理

【解釋字號】統字第916號


  本院徵收訟費則例未經施行以前遇有聲請救助案件由控訴審判衙門調查屬實作成報告送院辦理

【解釋字號】統字第917號


  同宗之妻雖已改嫁而娶為妻妾者非有效婚姻自可拒絕入譜惟所生之子要不得謂非錢戊之子不應拒絕入譜

【解釋字號】統字第918號


  地方管轄案件高等審判廳不能為上告審審判

【解釋字號】統字第919號


  轉租契約無拘束所有人之效力

【解釋字號】統字第920號


  銀行兌現時所發債券其後券價雖跌債務人持向原行加息贖取押款自無拒絕之理至存款如在跌價之前應照付現款或補貼差額

【解釋字號】統字第921號


  不能證明所有或占有之墳墓自無禁止他人祭掃之理

【解釋字號】統字第922號


  準禁治產之立案僅足為公之證明並無創設權利之效力
  家財父死後應歸子有處分行為雖應得母之同意但因營業負債致其家財被執行者則與卑幼私擅用財之條無關

【解釋字號】統字第923號


  前夫之女與後夫前妻之子為婚姻者自應認為有效

【解釋字號】統字第924號


  繳款時與執行時票價有漲落應按照執行當時市價補水清償
  夫亡無子因族議立繼爭訟於控訴中亡故如有擬繼之人自應由其繼受訴訟

【解釋字號】統字第925號


  高檢廳接收縣署彙報案件內發見原判錯誤者得於接收卷宗後十日內提起控訴

【解釋字號】統字第926號


  兩姓互爭祖墓如絕無他種證明方法時得開墓查驗惟因地方情形宜先勸諭當事人得其同意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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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統字第927號


  正當防衛須查明是否殺人抑係傷害及有無過當情形

【解釋字號】統字第928號


  刑事裁判未經宣示者自可用正式判詞諭知裁判覆判審亦應就其正式判決而為審判

【解釋字號】統字第929號


  強制拍賣後物主對於拍定人仍負瑕疵擔保之責任惟為保護拍定人起見如債務人無資力時亦許其向債權人為返還價金一部或全部之請求

【解釋字號】統字第930號


  關於公訴告發無論何人均可辦理惟請求賠償應以有權人為原告

【解釋字號】統字第931號


  石檻墻腳之本體即係一種記號得據以請求再審

【解釋字號】統字第932號


  判定房屋查封備抵第三者縱善意買受債權人之優先受償權仍就存在

【解釋字號】統字第933號


  覆判審判決後發見有再審之原因者應歸覆判衙門管轄

【解釋字號】統字第934號


  匪徒聚眾圖奪縣署兵器未遂應以強盜未遂罪處斷

【解釋字號】統字第935號


  擄人勒贖之案其僅知情藏匿被擄之人分得贓洋者應以準正犯論與受贈贓洋罪從一重處斷

【解釋字號】統字第936號


  質權及抵押權無論其目的物為債務人本人或他人所有既為財產權之一種自無不可強制執行之理

【解釋字號】統字第937號


  搶親如別無義絕情事自不能據為離異之原因惟察其情形已難相處自可妥為勸諭無以職權逕予判離之理
  債務人借他人不動產作擔保品至執行時如物主對於其借供擔保之事實並無爭執自可依試辦章程為查封受理之處分
  保人無論是否人錢並保除對於代債務人清償一層並無爭執外自應另案辦理不能於執行債務人案中逕予扣押
  童養媳雖未成婚子死另許然既因交有聘金發生童養關係則援孀婦再醮之例子父自可主婚
  丈量地畝自應以當事人買賣當時之意思為準如意思不明即以當時該地通行之丈尺為準

【解釋字號】統字第938號


  擔保物權契約內載明之票價漲落應以定約當時之意思為斷

【解釋字號】統字第939號


  兼祧雙配後娶之妻得認為妾如以被欺重婚為由亦應准其請求離異

【解釋字號】統字第940號


  本訴訟既因和解終結則從參加人即失其所輔助之主體如對於兩造有所請求時可以另案起訴

【解釋字號】統字第941號


  翁姑夫均亡庶母如向管家政變賣遺產自係代理性質其媳主張變產不能同意即應證明此項行為未經委任不在代理家務範圍之內始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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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統字第942號


  現行律以十六歲為成年即有完全行為能力至商人通例以滿二十歲為營商能力者係特別規定

【解釋字號】統字第943號


  先買權之競合依條理應以權利成立在先者為先順位
  共有人之私債祗應就該所有部分執行無侵及他人共有部分之理

【解釋字號】統字第944號


  調查員為辦理選舉人應停其覆選區內之被選舉權

【解釋字號】統字第945號


  供差務擔保之田未經消滅擔保差務以前不得私擅變賣違者及知情中人均應按律論罪

【解釋字號】統字第946號


  擅賣公共祖墳地應查明情形依刑律侵占竊盜各本條處斷謀買者及知情中人亦應依刑律侵占竊盜各本條或僅依故買贓物論罪

【解釋字號】統字第947號


  案經知事就被告審理判決自應受理上訴惟縣判免訴免究等字樣應審查內容不得概認為無罪判決

【解釋字號】統字第948號


  因財謀殺自應以強盜殺人論誘令被害者至行為地點應以共犯論
  債務之履行不問債務者是否真意既有交付行為即應發生效力

【解釋字號】統字第949號


  偽造信函意欲陷害他人受刑事處分者自可援據刑律一七八條論罪

【解釋字號】統字第950號


  官吏濫罰入己應以入己之意思先後分別科斷

【解釋字號】統字第951號


  債務人將產業賣與他人債權者向買受人恐喝要求金錢自確備欺罔恐嚇條件應以詐財論罪

【解釋字號】統字第952號


  註銷上訴之案無庸詳送覆判

【解釋字號】統字第953號


  現行律載戶絕二字係指一家而言戶絕財產出典與人非應繼之人無找價作絕之權唯應繼在最先順位之人得為保存行為

【解釋字號】統字第954號


  爭管寺院係為住持之身分者應歸地方管轄至事物管轄之合意管轄既經廢止自不能以曾在控告審未經主張即不許以管轄錯誤為上告理由

【解釋字號】統字第955號


  以煙土抵田產之典價應構成販賣鴉片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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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統字第956號


  用煙土為勞力之報酬以抵資費者應構成販賣鴉片煙罪

【解釋字號】統字第957號


  先發兩罪已經審判確定復審判後發餘罪更定其刑者祗應就前判所定合併執行之刑與後判之刑依二三條更定執行之刑

【解釋字號】統字第958號


  未經前審審判之部分自可另案訴理

【解釋字號】統字第959號


  打擊錯誤應分別有無過失論斷

【解釋字號】統字第960號


  未經呈准政府發行之彩票為刑律所禁止不能以有價證券論雖經偽造亦不成立刑律二四二條之罪

【解釋字號】統字第961號


  結夥在途行劫並殺死事主自係懲治盜匪法三條一款共犯內一犯並姦佔事主之妻如他犯亦有犯意仍係共犯均得照刑律補充條例十條處斷

【解釋字號】統字第962號


  上警察水犯罪應分別是否普通犯罪以定管轄

【解釋字號】統字第963號


  商會長擅將封閉錢莊圖章等物攜存商會雖事出越權未能科罪

【解釋字號】統字第964號


  假他人名義偽造契據盜賣土地者應構成竊盜罪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從一重處斷知情故買者應成立故買贓物罪

【解釋字號】統字第965號


  控訴審判決內僅載採用第一審之事實字樣並未重敘事實形式雖嫌未備既經合法審理不能認為違法
  刑律六三條從論理解釋應限於具有該條一款二款之一要件及三款四款之兩要件而受四等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方可宣告緩刑
  同時在兩地開設館舍供人吸煙與同時在兩地栽種罌粟情形相同應認為一罪酌量科刑
  上告審判決無論是否違法除依再審或提起非常上告外無法救濟

【解釋字號】統字第966號


  隨母再醮改姓娶妻成家迨其終身並無發生爭執自應認為承繼確定或僅係養子關係而義子亦得酌分財產若既非繼子又非養子則仍由本宗姪承繼其嗣自屬不成問題

【解釋字號】統字第967號


  官吏藉故殺已准投誠之匪抄財入己應依強盜殺人罪處斷

【解釋字號】統字第968號


  偽造或行使偽造私文書者須他人因而受害或確有受害之虞者方得論罪

【解釋字號】統字第969號


  上告審認定控告逾期將原判撤銷之件如確非出於當事人之過失者准其聲請回復原狀

【解釋字號】統字第970號


  妨害內債信用懲罰令各條所定徒刑罰金既無併科明文自應認為選擇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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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統字第971號


  立嫡子違法門支屬二字不限於五服以內

【解釋字號】統字第972號


  沒收私鹽及其餘各物應照財政部呈准沒收私鹽變價辦法及司法部沒收物品處分規則辦理

【解釋字號】統字第973號


  明知當事人代訴人在衙門所在地居住可以知悉牌示者其牌示始為有效

【解釋字號】統字第974號


  所有權人於其所有物因他人債案被執行時得向受主之占有人提起返還之訴或向債務人訴請返還及賠償損害

【解釋字號】統字第975號


  選舉議長效力應查照省議會暫行法第三十六條辦理檢舉犯罪與該項選舉效力及議決案無關惟刑律犯罪應以國會及地方議會議員之選舉為限至大理院解釋除法院編制法三五條但書情形外自有拘束之效力

【解釋字號】統字第976號


  無權代理行為如本人表示追認者須有使其行為發生效力之意思

【解釋字號】統字第977號


  犯刑律脫逃罪所侵害之法益既係國家則犯人如以連續之意思觸犯同一罪名自應以連續犯論若係故縱應依刑律第一七二條處斷

【解釋字號】統字第978號


  執行刑期應自裁判確定之日計算羈押日數不得率准抵銷

【解釋字號】統字第979號


  向鎮守使署捏報他人為匪者自應成立誣告罪

【解釋字號】統字第980號


  經控訴審撤銷控訴狀之案件無庸再送覆判

【解釋字號】統字第981號


  五等有期徒刑執行中發生窒礙情形得以易科罰金

【解釋字號】統字第982號


  縣案雖經提法司核准仍應詳送覆判

【解釋字號】統字第983號


  孀婦改嫁未得主婚人同意祗得請求撤銷尚不得謂無婚姻關係亦不得謂為犯罪

【解釋字號】統字第984號


  童養媳與人姦通未婚夫無告訴權但得聲請檢察衙門指定代行告訴人
  侵入向不任人通行之坍塌圍牆內行竊應以侵入竊盜論其在第宅範圍外無人居住之牛欄竊取牛隻者係犯三六七條之罪

【解釋字號】統字第985號


  累犯罪之刑與前判之刑應併執行惟前判既係無期徒刑則後判之刑自不合刑律四四條易科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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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統字第986號


  判決之婚姻案件雖不能強制執行然判決之效力固應存在惟如提起撤銷重訂婚約之訴審判衙門尚可斟酌情形妥為勸諭辦理
  違背婚約將女另嫁雖志在得財不得謂為詐欺自不成立詐財罪

【解釋字號】統字第987號


  以罌粟殼與他種藥料攙合為丸用治疾病者自不為罪

【解釋字號】統字第988號


  現有人居住之木簰應以船艦論如有被劫情事自可依律處斷惟並應查明是否在途被劫

【解釋字號】統字第989號


  因詐財生逮捕逮捕雖係詐財方法仍應論罪從一重處斷至因逮捕并致成傷別無故意者應依三四七條照二三條科斷

【解釋字號】統字第990號


  有強暴脅迫使人不能抗拒之情形而勒取財物者應成立強盜罪其僅以欺罔恐喝使人交付財物者係詐欺取財罪

【解釋字號】統字第991號


  違反族規涉訟與權利義務有關者審判衙門應予受理若與確認身分並無關涉不得謂為人事訴訟

【解釋字號】統字第992號


  刑事案件應以經過最後之上訴期間及當事人最後聲明不上訴之日為判決確定期
  未決羈押之人經判決確定後仍然監禁者雖尚未備執行手續仍應將此項監禁日數算人刑期

【解釋字號】統字第993號


  檢察官指定代行告訴人應以被害人事實上不能告訴現在又無他人得行使告訴權之案件為限

【解釋字號】統字第994號


  孀婦被人略誘其姑既不告訴檢察官即不得指定代行告訴人至被略誘人如果與犯人已有合法之婚姻固非離婚後其告訴為無效但在未有婚姻關係以前之告訴非經撤銷仍不得謂亦無效

【解釋字號】統字第995號


  彼此互毆不得主張防衛權雖一方受傷較重不能因其傷重免責應於法律範圍內酌量處斷

【解釋字號】統字第996號


  詐取馬匹仍然跑回不得謂其行為之未遂

【解釋字號】統字第997號


  移置將死之人於他處如果確係冀免拖累自不為罪

【解釋字號】統字第998號


  審判餘罪者無論為普通審判衙門或特別審判衙門均應逕自定其執行之刑

【解釋字號】統字第999號


  新聞記者將議員在議場誣詆官員之言詞登載報紙如有故意匿飾增捏而損害他人之名譽者自應依出版法十七條適用刑律處斷

【解釋字號】統字第1000號


  縣知事迴避案件承審員亦不應與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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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字第1001–1100號

【解釋字號】統字第1001號


  初審判決對於訴訟物之一部諭令邀中清算雖有未合究係判決關於事物管轄自屬不生疑問

【解釋字號】統字第1002號


  意圖營利私送略誘二十歲以上之男子於外國者在刑律雖無論罪明文如有私擅逮捕監禁或詐欺之事實固得按照刑律各本條處斷

【解釋字號】統字第1003號


  無服尊卑為婚現行律既未經列入禁止之條自不能遽認無效
  死者不能立為人後以孫禰祖即非合法戊之過繼即非事實但現無有承繼權人出而告爭而族人復無告爭權利自未便僅因該族人等之告爭遽判戊交產

【解釋字號】統字第1004號


  詐欺取財罪中所稱之所有物係指該物為人所有現有人持有並非無主物遺失物等而言

【解釋字號】統字第1005號


  保甲甲丁因知賭博輸錢之人家有錢款又將雇車圖逃遂分持槍械強入其家將其絪綁帶回保甲公所並開槍擊傷其父身死應以強盜詐欺賭博及傷害殺人逮捕各罪分別擬斷

【解釋字號】統字第1006號


  繼承與被繼人素有嫌怨即喪失應繼之權自無許其告爭之理

【解釋字號】統字第1007號


  同一案件三次確定判決照兼理訴訟章程縣知事一事不能二判自得由原審依當事人聲請再審判決回復初次縣判

【解釋字號】統字第1008號


  官票作廢自應以依約請求取贖日之票價折合現金取贖

【解釋字號】統字第1009號


  選舉訴訟既準用民訴程序自應許其和解

【解釋字號】統字第1010號


  現有人居住之木簰被劫應以第三七三條論若在途被劫應以三七四條第一款論

【解釋字號】統字第1011號


  控訴案件與覆判案件應分別判決惟後判罪刑時前判罪刑如係確定應依刑律第二十四條並更定其刑

【解釋字號】統字第1012號


  明知其父所持之物係他人寄存而竊取者自應依刑律第三八一條辦理

【解釋字號】統字第1013號


  扯毀教民私宅所供聖像非對壇廟寺觀及禮拜所之所為應以損壞罪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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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統字第1014號


  中俄恰克圖條約雖承認外蒙古自治然中國人民所犯刑事案件仍應由中國官吏依照現行法律處斷其裁判如屬違法自得依刑事再理暫行援用各條內關於非常上告之規定

【解釋字號】統字第1015號


  生母招贅後夫生子關於承繼一點與前夫之子已屬利害相反即不能代為拋棄承繼之權利但前夫之子對於同居繼父亦應認其負扶養義務酌判贍產

【解釋字號】統字第1016號


  代訴人以函詢本人需費時日為請求回復上訴權之原因自屬不應許可

【解釋字號】統字第1017號


  債務人遵執行命令繳案官票作廢應查明判決以定債務人應否負擔損失如係判明債務人應償還票銀而其既於未作廢日以前繳廳自不任賠償損失之責否則債務人仍應擔承損失

【解釋字號】統字第1018號


  贖產涉訟土地所有人於判決未確定前繳案之官票典權人本無提前收款之義務至判決確定後官票損失自未便令典權人負擔

【解釋字號】統字第1019號


  販賣煙土雖有土藥局收稅憑單倘非行為當時法律明許仍應依律酌辦

【解釋字號】統字第1020號


  前清末年不違定章之煙土買賣仍屬有效但煙土債務因法令禁止不能給付可依債權法則辦理

【解釋字號】統字第1021號


  檢察長於訴訟上居被害人地位時所屬檢察官應否迴避法律既無明文應由總檢察廳或呈部酌核辦理
  誣告罪之成立以明知所訴虛偽為要件即令所訴非全虛偽但其中有一部分不實被告人又明知而妄訴仍應構成誣告罪

【解釋字號】統字第1022號


  入贅夫之父應以刑律尊親屬論

【解釋字號】統字第1023號


  以糞灌人之所為應視有無傷害或私擅逮捕監禁之情形分別依刑律各本條及違警罰法處斷

【解釋字號】統字第1024號


  擄人勒贖固以強暴脅迫使人不能抗拒而交付財物與刑律強盜罪尚無不同自應依刑律強盜罪禠奪公權

【解釋字號】統字第1025號


  公訴權消滅之原因自可斟酌刑訴律草案第二百五十九條為標準

【解釋字號】統字第1026號


  凡已控訴始終未經控訴審就實體上審理之案件雖在終結並上訴確定之後均仍應送覆判

【解釋字號】統字第1027號


  承墾荒地雖補價逾期仍得定相當猶豫期間令其補繳

【解釋字號】統字第1028號


  典主屆期不稅祗有照漏稅罰辦自無許原主仍能回贖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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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統字第1029號


  姦生子在父母正式婚姻後出生者即取得嫡子身分

【解釋字號】統字第1030號


  煙土已成禁物致從前所訂契約未能履行者應由主借主賠還銀兩

【解釋字號】統字第1031號


  聘定後發見天閹自係殘廢應照現行律男女婚姻各條辦理

【解釋字號】統字第1032號


  虛名待繼與以孫禰祖不同判例所稱依律認虛名待繼為有效尚未准令已故之人得以出繼

【解釋字號】統字第1033號


  強竊盜之已遂未遂係以盜取財物已未入手為標準

【解釋字號】統字第1034號


  受刑人執行實有窒礙時可依刑訴律執行編救濟毌庸易科

【解釋字號】統字第1035號


  在司法籌備處聲明上訴者仍應以有合法聲明論

【解釋字號】統字第1036號


  在特別審判衙門行其職務者當指平政院及其他受理特別訴訟之審判衙門而言

【解釋字號】統字第1037號


  當庭諭知宣示判決日期被告人避不到案者仍得宣示判決

【解釋字號】統字第1038號


  姦婦因姦釀成他罪其姦夫姦罪亦應論斷

【解釋字號】統字第1039號


  合併訴訟被控訴人對於控訴人已折服之部分要可提出附帶控訴亦無逾期可言

【解釋字號】統字第1040號


  拫據族規革族後其子孫果係良善自可請求復族若兩造爭執不能自決並得提起民事訴訟

【解釋字號】統字第1041號


  繼子如合於兼祧條件亦許兼祧至親族會議若族長房長個人應迴避時可令公選代表與議如迴避情形涉及全房之族眾自可由審判衙門秉公酌定

【解釋字號】統字第1042號


  判斷誣告罪時審判官應查明犯罪事實是否與法定要件相符

【解釋字號】統字第1043號


  覆判審對於原縣宣告緩刑違法自應更為判決或覆審決定

【解釋字號】統字第1044號


  不動產之竊盜罪以犯人就不動產已有自已或第三人所有之意思行使所有之權利為既遂不以佔有與否為既遂未遂之標準

【解釋字號】統字第1045號


  私鹽案內連帶所獲之沒收物品改歸鹽務收入應咨商司法部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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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統字第1046號


  誤信他人已休之妻而故買為妻者自應適用刑律錯誤法理不為罪

【解釋字號】統字第1047號


  案件終結始派並未出庭之審判官補充審判參與判斷之評議此項判決自不合法應為另行審理或由前參與審理之審判官於判決內署名蓋印為宜

【解釋字號】統字第1048號


  原告請求以所有為理由向占有人告爭時如不能證明確係有權則占有人之取得占有無論是否正當應仍聽其維持現狀判將原告請求駁回無庸再問被告有無占有之事實
  判明後夫之子不得承受前夫財產當時既未聲明不服即已確定自無再行爭執之理

【解釋字號】統字第1049號


  受行政處分之損害而提起民訴者審判衙門自應受理

【解釋字號】統字第1050號


  因妻常住母家忿而強賣者既非圖利自應依補充條例第九條處斷其妻對於本夫得逕行告訴

【解釋字號】統字第1051號


  男女婚姻其主婚權在父母惟須得祖父母之同意

【解釋字號】統字第1052號


  孀婦改嫁夫家之胞伯母如僅為餘親身分則依律自應由母家父母主婚受財母家父母對婚姻如未主張撤銷可僅判歸財禮
  招夫入贅雖不能有承繼人之效力而本身及其直系卑屬要已發生家屬之關係援照養親子關係之例孀媳改嫁如其母家無父母祖父母為之主婚入贅家之餘親是自可主婚受財

【解釋字號】統字第1053號


  外國教堂租買田地之權以建造教堂及附屬學堂或塋墳之用為限其以外之買地行為自非有效

【解釋字號】統字第1054號


  買賣為婚並無婚書或財禮者不生婚姻之效力無重婚離異之可言果有虐待情形自可斷絕關係至和誘及有夫姦罪如有合法告訴仍應論之

【解釋字號】統字第1055號


  縣知事應送覆判之案如經控告自無庸更送覆判惟初判如有錯誤自仍不能審核糾正茲經變更從前解釋認未經控告審就實體上審理之案仍應送覆判
  私訴規則既許被害人向受理公訴之第二審衙門為之第一審漏未判決之私訴被害人如不向原審請求補充審判逕向第二審有所請求當然可由受理公訴之第二審判衙門併案判決
  檢察官指定代行告訴人無一定限制如以命令批示或言詞記明筆錄者均屬有效
  須親告之案件既經審判衙門以欠缺訴追條件判決駁回公訴顯未就本案實體上裁判嗣後如有合法告訴仍可另案辦理
  一人所犯數罪均經起訴而第一審漏未判罪時其漏判部分如與控告部分同一事實或與該部分之事實有方法結果之牽連關係者控告審均得以職權逕行審判不必更由檢察官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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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統字第1056號


  大理院統字六七一號解釋並未變更惟二年上字一五五號判例近已酌改應參照統字一○五五號解釋辦理

【解釋字號】統字第1057號


  委任代訴人並無限制如代訴人為虛偽之告訴時應查明其誣告行為是否出於本人之委任而定其應負之責任 縣訴章程第九條第三項應處拘役罰金云者係指法定主刑而言
  宣示刑事判決應傳原告訴人惟既不得強制原告訴人到庭自應仍准其委任代訴人到庭

【解釋字號】統字第1058號


  依法派員會審之盜案仍應按照懲治盜匪法第五條第九條辦理

【解釋字號】統字第1059號


  後犯之罪與前判盜罪若非構成特別法上之一罪又與統字一○五五號漏判情形不同自不得併案審判

【解釋字號】統字第1060號


  後發之罪既與前判之罪構成特別法上一罪自應併為一案審理

【解釋字號】統字第1061號


  發掘無主墳墓所侵害之法益乃係社會應以行為定其罪數但合於連續犯之條件仍應依連續犯規定論罪

【解釋字號】統字第1062號


  奪還改嫁之孀婦不能以略誘罪論應以私擅逮捕罪處斷

【解釋字號】統字第1063號


  意圖離婚而虛構事實向官廳告訴者並非意圖他人受刑事處分不成立誣告罪但如有侮辱之故意在公開法庭亦為此項陳述時自可認為分然侮辱罪

【解釋字號】統字第1064號


  私權之得喪不因舊契未驗而受影響

【解釋字號】統字第1065號


  離婚後子女養生費其父能否行使親權均屬原判範圍外之事實自可另案訴請依法判定

【解釋字號】統字第1066號


  股份應分之紅利為利息之一種毌庸算入訴訟物價額之內

【解釋字號】統字第1067號


  強盜打毀事主門窗入室行劫尚未得贓者應以未遂論

【解釋字號】統字第1068號


  公然侮辱罪以實施侮辱於特定之人為要件

【解釋字號】統字第1069號


  田畝未經報戶入冊應照國有荒地承墾條例辦理

【解釋字號】統字第1070號


  單行章程之罰則與違令罰法之規定不符者不得認為有效

【解釋字號】統字第1071號


  背夫潛逃其夫另行婚娶自應認為婚姻關係業經解除乃其夫復將妻誘回價賣當然得依誘拐律處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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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統字第1072號


  聲明捨棄上訴復於上訴期內聲明不服經控告審駁回之案仍應詳送覆判
  將妻絕賣與人非經明示回復關係後不能認為夫婦

【解釋字號】統字第1073號


  強竊盜不知所犯係侵害兩人財產監督權者應從其所知論罪

【解釋字號】統字第1074號


  以違約為理由主張解約交房之訴應依民訴律草案第十一條計算訴訟價額並定管轄

【解釋字號】統字第1075號


  當選人包括候補當選人在內

【解釋字號】統字第1076號


  預審決定之案檢察官不得撤銷公訴

【解釋字號】統字第1077號


  偽造錢票不以該商店有無發行為成立要件

【解釋字號】統字第1078號


  審判中業經審核之自白被告人在審判外復述者不得據以請求再審

【解釋字號】統字第1079號


  偽造印帖作得財物應以其行使是否具備連續犯要件分別處斷

【解釋字號】統字第1080號


  代匪購買糧食及賣米與匪不能認為犯罪若代匪幫探軍情自應分別情形論罪

【解釋字號】統字第1081號


  戶絕之墳墓被掘者族房長得為代表告訴人

【解釋字號】統字第1082號


  強姦未遂事後殺人行為應依刑律三一一條處斷至尊親屬強姦卑幼仍應按照第二九三條第二八五條第二三條論罪惟須有告訴乃論

【解釋字號】統字第1083號


  律師代人作狀如果不知所作之訴狀係誣告人者自不負共同責任

【解釋字號】統字第1084號


  隻身出外未曾攜有家財其個人經營所得之資兄弟不能均分

【解釋字號】統字第1085號


  墳山涉訟苟當事人一方主張地上墳塋為祖墳者係親屬案件應歸地方管轄

【解釋字號】統字第1086號


  明知他人奉縣諭帖捕人率眾持械奪脫人犯應依刑律補充條例第十條加重治罪其後虛偽報稱被匪並私擅逮捕之行為均應按刑律各本條處斷

【解釋字號】統字第1087號


  司法衙門代行軍事審判之案件其審判桯序均照通常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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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統字第1088號


  債權人遵判將判結錢文收受後復向第二審衙門控詞稟請提訊或飭縣執行者應依妨害公務及詐欺取財罪從一重處斷

【解釋字號】統字第1089號


  墳山既供公用自可厝葬其掘棄他人空棺自應賠償損失

【解釋字號】統字第1090號


  官廳與商民訂立契約因契約內容發生爭執者兩造均得提起民事訴訟

【解釋字號】統字第1091號


  抗告審誤會原縣判決未經牌示決定重為審判如原告人在抗告期內既未依法聲明不服原縣重為審判尚非不合

【解釋字號】統字第1092號


  控訴與覆判得合併審理惟須分別裁判至應行覆判之件如提解因難儘可酌用覆判章程辦法不得書面審理

【解釋字號】統字第1093號


  緝私營名譽醫官犯罪應歸通常司法衙門管轄

【解釋字號】統字第1094號


  因虐待行為致人自殺者無處罰之專條自無殺人罪可言惟姑毆其媳雖未成傷苟非出於家長懲戒權之必要範圍內仍可按照違警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酌量處罰

【解釋字號】統字第1095號


  為匪徒執役之人如果於匪徒犯罪行為確有同謀或幫助證據者應以共同正犯論

【解釋字號】統字第1096號


  設教誘眾攜帶爆裂物自應按照懲治盜匪法第四條一款處斷鄉愚入教希圖保護身家並無同謀者得依治安警察法處斷

【解釋字號】統字第1097號


  不服官廳之處分應依法訴願或提出訴訟於平政院普通司法衙門無庸予以受理

【解釋字號】統字第1098號


  從場立嗣並無異議而平日又屬素有嫌隙之人自不得再行告爭即使另有應繼之人招贅婿仍得均分財產

【解釋字號】統字第1099號


  判處死刑之盜匪派員會審改判徒刑者檢察官聲明控訴仍應依盜匪案件適用法律劃一辦法三條受理上訴

【解釋字號】統字第1100號


  初級管轄之案及簡易庭判決之案均應以地方合議庭為第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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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字第1101-1200號

【解釋字號】統字第1101號


  簡易庭判決之案應由地方合議庭受理上訴

【解釋字號】統字第1102號


  處分人依不動產典當辦法已取得所有權者因其權能業有補充不得再以無權處分向買得人告爭無效

【解釋字號】統字第1103號


  對剿匪軍隊誣指他人謀抗官軍者應成立誣告罪

【解釋字號】統字第1104號


  檢廳起訴誣告罪時應查明其所告事實是否虛誣

【解釋字號】統字第1105號


  現行法雖無宣示準禁治產之制依據習慣得為限制能力之立案惟契約既經撤銷即應依不當利得法則返還同額款項

【解釋字號】統字第1106號


  刑法犯案件改處違警法罪名者原告訴自可呈訴不服惟應以地方審判廳為第二審

【解釋字號】統字第1107號


  業經拆卸之鉛字及機器不能為出版法第十三條之印版

【解釋字號】統字第1108號


  當事人在法定上訴期間內聲明不服者無論其初係用何種名稱均應認為已有合法之上訴

【解釋字號】統字第1109號


  以行政程序起訴已受行政處分如被害人請求賠償或被罰人自認有牙行營業權而以有意侵害其權利為理由提起訴訟時均應認為民事訴訟予以受理

【解釋字號】統字第1110號


  續典二字乃同一當事人間更新典約之意自不包含轉典在內

【解釋字號】統字第1111號


  兼祧子無嗣除擇立時別有分別承嗣之表示外仍可由一嗣子承祧

【解釋字號】統字第1112號


  繼母與嗣子因廢繼涉訟判決結果繼母無處分遺產之權其訴訟拘束中之買賣行為自屬無效

【解釋字號】統字第1113號


  縣署所判刑事案件發見錯誤得以檢察職權提起上訴如案已確定認為應行再審者亦可逕為開始再審

【解釋字號】統字第1114號


  覆審判決處刑與初判處刑相等不許其再有不服

【解釋字號】統字第1115號


  買主所執之契據不因他案判決作廢而受影響

【解釋字號】統字第1116號


  高等分廳因推事迴避不足合議庭法定人數時得由高等本廳代理審判

【解釋字號】統字第1117號


  腳夫或船戶爭水陸上運送權涉訟者應照當事人請求之損害賠償定其管轄

【解釋字號】統字第1118號


  未分之家財無論年代久遠均無禁止分析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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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統字第1119號


  不服初級管轄之執行命令得向地方廳聲明抗告不服自仍可向高等廳聲明再抗告

【解釋字號】統字第1120號


  同一訴訟目的前後當事人不同時是否一事再理應以當時有無代理為斷

【解釋字號】統字第1121號


  立契時與償還時官帖價額相差者應照立契時之市價清償

【解釋字號】統字第1122號


  上告審未通知被上告人答辯即行判決自屬違法除合於再審條件得聲請再審外別無救濟方法

【解釋字號】統字第1123號


  婦女再醮即與夫家脫離關係縱其後夫離異仍居前夫家內亦不能認為親屬

【解釋字號】統字第1124號


  本夫於姦夫姦婦有現可行姦或續姦之情形當場殺死姦夫者皆應按照刑律第十五條以緊急防衛論不專以將行姦或行姦未畢為標準
  已離姦所追殺姦婦應論殺人罪惟得依刑律第十三條第二項並酌用第五十一條第五十四條減等問擬至砍落人之頭顱如有在被殺人已斃之後係出於另項原因者尚應負損壞屍體罪責論殺人罪時並應依第二十三條處斷

【解釋字號】統字第1125號


  義子不得於所養父母自可援照廢繼規定解除關係并不許將財產攜歸本宗義子之子孫亦同

【解釋字號】統字第1126號


  立契時載明制錢至清償時期失其通用之效力時自可由債務人任擇其他通貨以供清償

【解釋字號】統字第1127號


  撥配存款係民事訴訟性質自應依審判不得以行政批令代替裁判

【解釋字號】統字第1128號


  附訴之請求額高於主訴者仍應以主訴定其管轄如附訴之利息係另一債權者則應加入計算

【解釋字號】統字第1129號


  殺人後將屍用席包裹抬埋人跡罕到之苕坑者係併犯遺棄屍體罪

【解釋字號】統字第1130號


  未備執行程序之監禁日數既得算入刑期則判處罰金之被告人自應類推解釋亦准將判決確定後之監禁日數折抵罰金

【解釋字號】統字第1131號


  欺隱熟地糧稅與領墾荒地外科匿報之情形不同不能援引國有荒地承墾條例辦理

【解釋字號】統字第1132號


  原告訴人呈訴不服後雖准其自行呈請註銷然法律上控告人本為檢察官既別無明文規定自不得復因原告訴人兩傳不到遽即將案撤銷原告訴人縱經死亡仍應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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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統字第1133號


  警備隊之長官士兵如有犯罪依法本應由軍事機關審理無庸再行委託普通司法機關代行審判

【解釋字號】統字第1134號


  現行律所謂不事舅姑係指虐待及重大侮辱而言

【解釋字號】統字第1135號


  告爭墳墓係確認屍體之身分關係應諮詢檢察官意見

【解釋字號】統字第1136號


  一方有公訴案一方另自提起訴訟於民事有所請求者則為純然之民事訴訟無所謂獨立私訴
  當事人對於縣判聲明不服本可認為有合法之上訴聲明又縣知事審理訴訟於實體上之裁判不能以批為之
  被告人提起反訴自應徵收訟費至第一審因反訴人未繳費用不予受理審判者仍應令其另案起訴

【解釋字號】統字第1137號


  約明用車運載之貨物運送人私擅改用船運載以致損失者應負賠償之責

【解釋字號】統字第1138號


  被誘人與犯人為妾不得適用刑律第三五五條第二項之規定惟被誘人既係新寡則除已歸宗或夫家並無親告權人或其親告權人均不能行使親告權外其父尚不得告訴

【解釋字號】統字第1139號


  遠年借貸如於借券外更有佐證足證明其確實成立別無消滅原因自應仍許其請求
  重復典賣其後典後賣無效繼續有效之前清現行律典賣田宅內定有明文故無論出典人是否瀕於破產祗最先之典權人就該房優先受償有餘始能比例平均分還
  祖遺田產經過兩代如不能證實其多年所以不爭之原因自可認定其業已捨棄不能再行告爭

【解釋字號】統字第1140號


  父外出母為其女主婚該件婚姻自屬有效

【解釋字號】統字第1141號


  不服預審決定之抗告應由本廳受理

【解釋字號】統字第1142號


  關於不動產之執行自非依拍賣方法辦理不可惟須先查明該債權人等之債權果係確實並非串冒且於前訴賣產有不能知情非其懈怠情形始得准予另行拍賣

【解釋字號】統字第1143號


  榷運局招商包銷為民事契約如有爭執應照民事訴訟應予受理

【解釋字號】統字第1144號


  不服徵收官署處分科罰者司法衙門無庸受理
  不依法貼用印花之契約薄據如於訴訟時發見者由審檢廳及兼理司法縣知事依法處罰如由司法衙門處罰於理不能向行政官署訴願故認應歸上級司法衙門受理非謂所有處分均應受理

【解釋字號】統字第1145號


  幫助藏匿被略誘人應依刑律第三百五十三條處斷

【解釋字號】統字第1146號


  刺打與嗎啡同性質之物為嗎啡之代用者應依嗎啡治罪法處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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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統字第1147號


  如果被脅入夥其被脅程度顯係喪失意思自由自應依刑律一三條一項宣告不為罪若僅犯罪情節較輕祗得於未遂減輕之外再酌用同律五四條減等問擬

【解釋字號】統字第1148號


  懲治盜匪法之罪既無處罰未遂明文該法之未遂犯自得按照刑律各本條減等處斷
  盜匪被官署追攝為人隱匿不法行為未經發覺之人尚難論以本罪但須查明有無事前幫助情形
  盜匪觸犯各條文如合於加重專條自應科以加重之罪若僅本刑相等除合刑律二六條條件外應依二三條各科其刑
  容留匪徒並有隱護情形意在資其便利者自可以事前幫助論
  供犯罪所用之物本以動產為限栽種罌粟之土地不得沒收

【解釋字號】統字第1149號


  代行告訴之案須查明是否本人委任始能判斷

【解釋字號】統字第1150號


  債務人蹤跡不明原訴訟代理人應為執行程序之證人陳述債務人之所在及其財產之有無如係違法偽證自可依法辦理

【解釋字號】統字第1151號


  檢察官指定代行告訴人但以被害人事實上不能告訴現在又無他人得行使告訴權者為限
  數次販賣鴉片煙陸續開設煙館其行為本可各自獨立如就各行為有連續意則係連續犯罪
  竊盜罪侵入加重乃保護各人於居住看守之一定場所內財產之安全其以他法實施與侵入同樣結果之行為者亦應論以本罪
  竊盜如果查明確係擬往竊某處行至中途被獲始得以未遂論

【解釋字號】統字第1152號


  當事人誤用訴訟程序經指示後於相當期間內補具聲明者均為有效若遷延過久者自可認為拋棄上訴

【解釋字號】統字第1153號


  刑律所稱被追攝人包括業經官署通緝票捕者而言不以現被跟蹤追捕之人為限
  明知為匪而藏匿家內供給飲食如於匪徒所犯具體事實且係知情故意資以便利俾其易達目的者應以事前幫助論
  匪徒所給錢洋若係贈與意思而顯多出伙食代價之外受贈人且明知其為贓物者並應科以受贈贓物罪

【解釋字號】統字第1154號


  強盜故意殺害事主其未遂罪應否減等審判官當可自由裁量

【解釋字號】統字第1155號


  前清犯罪事越三十餘年如果查明更無他項強制處分及訴訟行為再中斷其時效則起訴權之期限早已經過公訴權即經消滅應不罰辦

【解釋字號】統字第1156號


  司法衙門受軍事高級長官委託之案如在陸軍部通令禁止以前仍照通常程序辦理

【解釋字號】統字第1157號


  正犯既無正條可科即無事前幫助從犯之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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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統字第1158號


  受被擄人之家屬囑託以善意向匪說贖既無通匪行為索取謝金又無恐嚇情事應不為罪
  代強盜探聽駐防軍隊多寡及富戶家數顯屬強盜之預借行為在強盜罪既無處罰預備明文自無論罪之根據

【解釋字號】統字第1159號


  郵差因侵占郵件內銀洋致將同遞之信件毀棄者應以所侵害法益之箇數計算其罪數

【解釋字號】統字第1160號


  稽查隊查獲煙犯縱令逃逸應依刑律第一百七十二條或二百七十二條分別科斷

【解釋字號】統字第1161號


  盜匪窩主如係知情故意資以便利者應以事前幫助論擄人勒贖不能證明被擄人數者可先就已審實之部分辦理

【解釋字號】統字第1162號


  孀婦犯姦如已確實有據得令退居母家

【解釋字號】統字第1163號


  訴訟法原則判決不能拘束當事人及承繼以外之人參加人另行起訴自非一事再理如敗訴之當事人有承繼人且不為所反對參加人並可為之上訴同時參加

【解釋字號】統字第1164號


  俗所稱之長孫係指長房嫡出年最長者而言惟分析之財除當事人明白表示合意或該地方有特別習慣足資解釋應多給長房外依照現行律戶役卑幼私擅用財條例自應依子數均分

【解釋字號】統字第1165號


  控訴審根據當事人限狀撤銷案自非缺席裁判性質應依抗告程序辦理審判衙門有依據職權調查證據之義務不得僅令當事人提證經詳予調查尚無憑據自可據以判決

【解釋字號】統字第1166號


  民事上訴期間起算點各級審似以統一為宜應由司法部呈明修正

【解釋字號】統字第1167號


  刑事判詞內所判決之民事案件雖係程序錯誤自非根本無效但既經廳令原縣更審如果相對人經合法送達決定之後以一事不再理為由請求更改決定自可准予更改否則仍應依照決定更為審判

【解釋字號】統字第1168號


  銀行存款應依存款時收入之現款或票券時值定其應支付之款

【解釋字號】統字第1169號


  銀行在券價低落期內陸續發行各種兌換券應按照發行日期價格兌現

【解釋字號】統字第1170號


  私人所出市票應守折合補水法

【解釋字號】統字第1171號


  刑事案件一經起訴在審判確定前羈押保釋人應悉由審判衙門核辦

【解釋字號】統字第1172號


  為匪引路脫逃應構成刑律第一百七十七條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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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統字第1173號


  刑事案件一經起訴在審判確定前羈押保釋人應悉由審判衙門核辦

【解釋字號】統字第1174號


  店鋪自立多種賬簿均漏貼印花照件數分別處罰不適用刑律總則關於連續犯之規定自可認為合於刑律第九條但書之規定
  印花稅法對立契據人之罰則不得適用於執持契據之人至契據立在該法施行前者免帖印花

【解釋字號】統字第1175號


  墮胎罪第三三七條應認為第三三五條所列之人犯第三三四條罪者之加重規定至土婆如果以收生為業未經官廳准許仍應認為第三三五條所稱產婆

【解釋字號】統字第1176號


  預製毒餅謀斃一人結果致他一人分食毒發俱斃如果並無確定及不確定之預見自難論以故意殺人罪至應否論其過失致人死罪應就其所置毒餅之大小及謀斃之人有無分食之慣行而為本人所預知分別其是否能注意而不注意以為斷

【解釋字號】統字第1177號


  預審既仍屬之審判衙門預審推事亦推事之一預審亦訴訟程序之一遇有聲請拒卻時應否停止預審應查照該呈准草案三四條三項規定辦理

【解釋字號】統字第1178號


  重婚罪以有結婚事實為成立時期提起公訴權之時效期限自結婚行為完畢之日起算

【解釋字號】統字第1179號


  加人以暴行應查明是否合於妨害他人行使權利罪之條件

【解釋字號】統字第1180號


  販賣藥品不知其內含鴉片煙質者應不為罪

【解釋字號】統字第1181號


  造意犯以被教唆者實施犯罪行為為構成要件行賄罪尤須對於官員就其職務以賄賂為營求而後成立被教唆人既未因買囑實施犯罪行為而所買囑之事又與其職務無關自不構成犯罪
  陰謀殺人雖一方以殺人商之他方而他方絕未同意更無謀議時即殺人陰謀罪亦不成立

【解釋字號】統字第1182號


  無原審衙門判斷之原文殊難認為已有判決應由第一審審判衙門繼續審判

【解釋字號】統字第1183號


  律師在特別審判機關行使職務自以該機關為審判機關為限
  惑於風水意圖遷葬發掘尊親屬墳墓因不注意碎棺毀屍者自難論罪
  通常不服緝私營處分者應向監運使公署聲明惟緝私營官弁為巡警之一種如其觸犯普通刑章除有特規定者外仍應由司法官署審判

【解釋字號】統字第1184號


  警察甲奪取素不相識之人之汗巾用以絪人而事後又不返還自應以強暴妨害他人對於所有物之行使權論因此傷人致死應依律從重科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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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統字第1185號


  原告訴人呈訴不服法律上控告人本為檢察官不得僅因原告訴人兩傳不到遂將上訴撤銷
  縣知事原判主文內宣告禠奪公權抵折徒刑或沒收理由內未引律文控告審得予補引說明尚與判斷結果無關自無改判之必要反是而原判漏引律文於罪刑有出入即與判斷結果有關控告審若予糾正仍應開庭審理不能僅憑書狀辦理縣知事對於同一案件而為兩次判決其第二次判決既屬違法必經上級審判決撤銷始失效力

【解釋字號】統字第1186號


  未決羈押抵刑之部分無妨算入刑律第六十六條所定期限之內

【解釋字號】統字第1187號


  既成立之省議會因選舉議長副議長有疑義時自不得依選舉訴訟解決

【解釋字號】統字第1188號


  一女二聘前聘者兼祧已娶二妻既不能重為婚姻應准撤銷將女斷歸後聘之夫若女自初即願為妾則前約可認為聘妾之約並非訂婚尚屬有效又或女並無此意而後之訂婚亦未經取其同意仍應依例准其撤銷

【解釋字號】統字第1189號


  事前同謀事後得贓應以實施正犯論若係勸人往劫即屬造意犯

【解釋字號】統字第1190號


  合併管轄案件縣知事本應以地方廳職權審理之既僅判處初級管轄之罪其未判部分如係受訴或偵查有案而受理上訴之地方審判廳(或鄰縣)又有該部分之第一審管轄權自得分別逕為第一審及第二審審理否則應移送檢察廳核辦無用呈送高等審判廳

【解釋字號】統字第1191號


  如果確因有不正當之侵害急用扁擔格拒致人成傷復查明確無殺人之心則其防衛行為即不能謂為過當
  意圖他人受刑事處分捏造匪函故意遺失城門守衛崗兵近處自不得即謂告發亦與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信用者不同應依刑律第一七八條論斷
  刑律補充條例第七條乃指因姦直接釀成其他犯罪者而言若為便利誘拐計陷害他人尚非直接因姦釀成

【解釋字號】統字第1192號


  偽造營業合同雖經朦混簽押但內容全部均係虛偽又未經本人追認自係偽造證明他人權利義務之私文書查核情形應注意是否成立侵占及妨害人行使權利之罪或成立詐財罪均酌依刑律第二六條處斷

【解釋字號】統字第1193號


  法定刑拘役罰金案件得置被告代理人如果仍有傳案必要並得停止公判

【解釋字號】統字第1194號


  被害人之親屬於驗屍場上撕毀官員衣服或係一時情急非分別查明確有妨害公務撕毀衣服之故意證據不得論罪
  某甲被毆斃命某丁在刑律並民事法上如果均無何項責任縣知事或檢察官遽以免辦重罪為詞欺罔恐喝使交財物且於使交財物時即有為人所有意思者固得按照詐財罪處斷否則民法上若應擔負責任則其便宜處分類似調處僅係程序不合尚難論以詐財

【解釋字號】統字第1195號


  毀壞城牆建築房屋得論以損壞他人所有物罪並應構成竊盜罪

【解釋字號】統字第1196號


  主婚人受聘禮不能視同賣價即不能成立刑律補充條第九條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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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統字第1197號


  燒毀或毀壞自己與他人公共所有物仍應以他人所有物論
  管理樂戶妓女章程第十二條二款無論與刑律傷害罪條文有無關涉之效力既較行政章程為強對於處罰之人仍得提起公訴
  開設煙館因供人吸食兼售煙膏自係一罪若以販賣之意思另行出售者則應更論販賣之罪
  印花稅法應科罰金之案件既由審檢衙門處罰如有不服自應由上級審檢衙門受理
  證人所處罰金係秩序罰性質應製作決定如有不服亦得聲明抗告
  再審案件如經再審衙門將其原裁判撤銷則原上告審判決無所附麗當然失其效力不生撤銷問題

【解釋字號】統字第1198號


  縣知事於迫不及待情形時將持械拒捕之盜匪槍斃尚無不合

【解釋字號】統字第1199號


  本夫既經外出則本夫之尊親屬其因姦婦戀姦情熱聽從姦夫和誘潛逃民事法上之權利亦被侵害當然可以獨立告訴

【解釋字號】統字第1200號


  父母強賣子女翁姑強賣子媳及夫強賣妻被賣人之其他尊親屬均得獨立告訴童養媳與人和姦夫之尊親屬及童養媳本生尊親屬同有告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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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字第1201-1300號

【解釋字號】統字第1201號


  買賣為婚雖不能認為婚姻成立若其後雙方補立婚書或履行以妾為妻之禮式者仍可認為有婚姻關係 被承繼人及守志之婦自行立繼如於昭穆倫序不失不許族人以次序告爭

【解釋字號】統字第1202號


  第二審判決主文錯誤如理由中別無釋明自以當事人於當時所爭之範圍為限執行衙門應予查明辦理

【解釋字號】統字第1203號


  妻誣告夫確實有據者自可認為義絕准其離異

【解釋字號】統字第1204號


  律師章程所謂特別審判衙門指法令有特別規定者而言警察廳及軍事法審處如無特別規定自不包括在內

【解釋字號】統字第1205號


  錄事對於卸任縣知事請求補發薪金自以薪金曾約定數額且國家已將公費發足而為縣知事自身所拖欠者為限得提起民事訴訟

【解釋字號】統字第1206號


  統字第五百七十號之解釋對於獨立私訴亦得適用

【解釋字號】統字第1207號


  祖父為孫女主婚既已成婚其母如無正當理由不能事後主張撤銷

【解釋字號】統字第1208號


  實女係屬殘疾得請求離異

【解釋字號】統字第1209號


  訴訟管轄應以原告起訴時請求之目的物而定

【解釋字號】統字第1210號


  因姦未遂因而致人死傷應分別傷害程度依刑律從一重處斷

【解釋字號】統字第1211號


  未畢業偽稱文憑遺失呈請補發文憑者構成刑律第二百四十一條之罪
  偽造私文書如與他人權利義務無關自不得為罪

【解釋字號】統字第1212號


  警官刑訊傷人致死應查照陸軍審判條例第一條並依刑律第三一三條及二六條從一重處斷

【解釋字號】統字第1213號


  裁判文所稱訟費自不包括執行費用在內如經呈准援用京師地審廳不動產執行規則者自可查照辦理

【解釋字號】統字第1214號


  水利訟爭物計算價額應以其一年可望增加收穫之確實利益之二十倍為其訴訟物價額

【解釋字號】統字第1215號


  典妾與人姦通及被人誘逃自不能援用刑律補充條例第十二條主張有告訴權

【解釋字號】統字第1216號


  縣知事經裁判確定應被拒卻再由檢察官聲請移轉管轄時祗須審查其是否具備條件若僅以案係警察分所長所訴即更易縣知事之管轄權自有未合

【解釋字號】統字第1217號


  關於補送覆判起算執行刑期為被告人利益起見仍可按照追認性質辦理

【解釋字號】統字第1218號


  受僱為匪偵探應分別情形查照統字第一○八○及一一六一號解釋辦理

【解釋字號】統字第1219號


  法定刑本應覆判之案雖應行為時有精神病判決無罪仍應送經覆判

【解釋字號】統字第1220號


  既經上告審為有權限之判決無論內容是否合法下級審均應遵照辦理

【解釋字號】統字第1221號


  在接戰地域內之案件即依司令官主張亦不能說明其與該地軍事究有何利害關係者仍應屬於普通法院管轄各軍所屬軍政執法處之審判自非合法不能有效

【解釋字號】統字第1222號


  告訴無效之案應區別不起訴處分及駁回公訴分別向上級衙門聲明再議或控告不得以抗告程序救濟
  夫因妻不守婦道私行潛逃而賣自非意在圖利妻若曾經同意祗應成立普通和賣罪依刑律補充條例第九條第一項刑律第三百四十九條第二項第三百五十五條須告訴乃論叔父不得獨立告訴但得為當然代訴人仍以不違反本人之意思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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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統字第1223號


  郵局之火車押袋員將所收信件未經蓋戳之票揭下賣錢仍將原信遞到自係犯侵占公務上管有物之罪

【解釋字號】統字第1224號


  修蓋橋梁房屋牆垣如確有不法領得改為己有之故意而其地本歸其所管有者應成立侵占罪但仍應分別衡情處斷
  因個人便利修築橋梁且車馬既可由橋底出入尚未至壅塞程度自難論以刑律第二百十條之罪

【解釋字號】統字第1225號


  和誘罪既經判決確定和姦罪自無從再判刑罰

【解釋字號】統字第1226號


  縣佐明知無審判權所為之審判不待撤銷根本無效亦不生一事不再理問題

【解釋字號】統字第1227號


  控告中被告人避匿不到且無從勾攝者仍應停止公判

【解釋字號】統字第1228號


  知情故縱不得論以姦非罪無現在不正之侵害不得以正當防衛論

【解釋字號】統字第1229號


  契約內載明所佃之地限於種植某種特定之物不得由佃戶一造任意改種

【解釋字號】統字第1230號


  媳受繼姑串同嗣孫虐待拒絕自可請求給與養贍財產或證實嗣子不孝事實提起廢繼之訴並請返還繼產

【解釋字號】統字第1231號


  夫妻不相和諧兩願離異雖未經裁判亦應發生效力

【解釋字號】統字第1232號


  既經業主有效撤佃之後若佃戶補清欠租不經業主同意仍不能回復佃權

【解釋字號】統字第1233號


  認知之訴既已得錢和解自不許其再行告爭

【解釋字號】統字第1234號


  絕產充公出而告爭自可以縣知事為被告向該管法院提起確認之訴并得依法提起行政訴訟訴願請求撤銷處分

【解釋字號】統字第1235號


  證人之義務不問其是何職分均應遵傳到庭作證

【解釋字號】統字第1236號


  藥品含有鴉片或嗎啡毒質可為鴉片或嗎啡代用者應以鴉片或嗎啡論

【解釋字號】統字第1237號


  覆判案既經上告其後均應適用通常上訴程序辦理

【解釋字號】統字第1238號


  強盜圖財入己其事前同謀須以共同利害關係參與謀議並有同意計劃推出他人擔任實施之事實如果合此等條件自應論以共同正犯算入結夥數內否則如僅局外贊助不得謂為同謀應以事前幫助論

【解釋字號】統字第1239號


  隨嫁之女歸宗其母即失其主婚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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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統字第1240號


  縣知事判決之刑事案件如發見顯已具備可准折抵未決羈押日數之情形而原判未經提及是否准抵者應以漏判論得請由縣知事核明裁判

【解釋字號】統字第1241號


  檢察廳請求指定被告辯護人應由審判廳酌奪情形先為准否之裁判
  幫助攜帶鴉片煙應以正犯所犯處斷至贓物罪之贓物一經更換性質即不能作為贓物
  當事人請開合議庭之案件審判衙門認為無庸開合議庭時自可駁斥

【解釋字號】統字第1242號


  宣告緩刑之條件本甚明顯惟刑律六十三條第二款係第一款補充規定不必兼備
  有罪無罪既經審判確定則無論所判有錯誤除合於再理條件應依再理程序分別再訴再審或非常上告外不得率行變更
  罪犯證據之認定係採用心證主義控告審未經依法審理遽判無罪檢察官得聲明上告
  刑律第三百五十五條第二項所稱非離婚後其告訴為無效應認為專指被誘人而言其有獨立告訴權之人仍得告訴

【解釋字號】統字第1243號


  誤判管轄之案件雖經確定仍應適用改定民訴審級之部飭分別受理控告及上告

【解釋字號】統字第1244號


  殺人時當場助勢應以準正犯論

【解釋字號】統字第1245號


  以共同利害關係參與謀議並有共同計劃互相推定擔任實施殺人之事實自應負共同殺人責任又殺人棄屍強取財物竊盜侵占及受贈贓物各罪均應分別擬斷並論俱發

【解釋字號】統字第1246號


  關於對縣知事裁判上訴期間起算自以大理院歷來解釋為當

【解釋字號】統字第1247號


  水利權有準物權之性質故準用地上權之規定

【解釋字號】統字第1248號


  身有殘疾定婚時未經特別告知經其同意則雖已立婚書交聘財或并已成婚亦准撤銷

【解釋字號】統字第1249號


  承審員迴避之案除縣知事自行引避外訴訟當事人若以為縣知事亦應迴避自可準用刑訴律草案關於迴避各條請由直接上級審判衙門裁判

【解釋字號】統字第1250號


  丈量地畝自應以當事人買賣之意思為準如意思不明即以當時該地通行之丈尺為準

【解釋字號】統字第1251號


  私訴判決不受公訴之拘束

【解釋字號】統字第1252號


  共有人對於共有常產之一部告爭回贖非不合法其他共有人不願參加亦應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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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統字第1253號


  第二審判決未確定前提出私訴仍由第二審審判

【解釋字號】統字第1254號


  不動產之買賣祗以當事人兩造之合意即生效力不以立契為要件

【解釋字號】統字第1255號


  證明不動產所有權固不以契據為惟一之方法即如歷來完全行使所有權之事實及其他曾經合法移轉之證明亦可據為證憑否則不過事實上之占有而已

【解釋字號】統字第1256號


  強盜在外把風於夥犯入室後之傷人行為應共同負責若於傷人以外臨時起意殺人自不負責

【解釋字號】統字第1257號


  檢察官提起上訴或抗告以後未便准其撤銷

【解釋字號】統字第1258號


  因重大過失延燒他人房屋財物者應負賠償之責

【解釋字號】統字第1259號


  關於覆判案內應核准與應更正應覆審之部分互見時亦當以應覆審論尤應履行覆審程序後始得另行裁判

【解釋字號】統字第1260號


  攜款購土尚在途次係意圖販賣而收藏之預備行為

【解釋字號】統字第1261號


  縣知事之迴避拒卻引避應准用刑事訴訟律草案各規定辦理

【解釋字號】統字第1262號


  縣知事判決之刑事案件未經傳同原告訴人宣示係屬程序違法上級審則應依法受理予以指正無庸發還補行宣示

【解釋字號】統字第1263號


  高廳檢察官對於不應送復判案件提起控訴時應由地方審判廳受理上訴並得由高廳檢察長命地方廳檢察官提起控訴

【解釋字號】統字第1264號


  孀婦如係良家婦與人相姦應成立暫行刑律補充條例第六條之罪惟既無尊親屬告訴應不論罪為和誘若姦夫具備和誘條件孀婦之子以不違反本人意思為限當然得為代訴人

【解釋字號】統字第1265號


  店夥將漢票匯水銀抬高收入私賬作為存款應依刑律第三八三條第三八五條第二九條第一第二項分別處斷 以官票完納釐金以銅元付賬仍與刑律第三百八十三條相符如係情輕可予酌減
  煙行慣例行用必取兩分號夥所得一分確在煙行應得兩分之內且出煙行自願減收自可認為出自贈與不得請求迫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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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統字第1266號


  現行律婚姻條例所載餘親主婚並未指明卑屬不應在內亦無必須同居之限制故餘親中主婚其在婚嫁之子女已達成年者主婚人但係成年餘親他人不得告爭若婚嫁子女未及成年則由餘親之充保護人者主婚惟主婚權人如有嫌隙虐待故意抑勒阻難或其他不正當行使主婚權之事實者均應認其喪失權利
  同宗為婚無法律上利害關係之族人不得告爭審判衙門審理訴訟不能不告而理故除此項事實經合法成訟得以職權調查裁判外自難為無訴之審判

【解釋字號】統字第1267號


  強盜既著手而並傷人即不問財物入手與否應依強盜傷人各條處斷

【解釋字號】統字第1268號


  覆判核准案件檢察官上告經上告審將原判撤銷發還更為審判應適用通常上訴程序辦理

【解釋字號】統字第1269號


  婦女犯罪禠奪公權無特別規定亦應依法適用

【解釋字號】統字第1270號


  保證他人投入匪幫如事前知有具體搶劫某人之事實始行保入者以從犯論否則僅屬治安警察犯內之從犯

【解釋字號】統字第1271號


  依法令設立小學校之教員與刑律所稱之官員相符

【解釋字號】統字第1272號


  轉典房屋契約既經所有權人事前否認並提議取贖自無拒絕交屋之理

【解釋字號】統字第1273號


  判決應照數償還之債務人如果確係家產淨絕其子年稚無履行能力應緩予執行

【解釋字號】統字第1274號


  立繼行為須經擇繼人及承繼人與其父母之同意惟其父母之不同意確無正當理由時由審判衙門以裁判代之

【解釋字號】統字第1275號


  婚姻涉訟之管轄自應以被告普通審判籍所在地定其管轄

【解釋字號】統字第1276號


  予婦以言語激忿尊親屬自殺應審核事實以教唆幫助自殺論罪

【解釋字號】統字第1277號


  當事人於上訴期間內向縣訴請改判無論已逾上訴期間應認為已有合法上訴

【解釋字號】統字第1278號


  孀婦改嫁係被強迫未曾表示情願及追認自應准其請求撤銷

【解釋字號】統字第1279號


  懲治盜匪法四條一款本係刑律關於危險物之特別法該法既無褫奪公權之規定自應依刑律二○九條核斷
  匪徒如果於匪首收藏爆烈物意圖擾害公安確有同謀或隨從實施之情形自係共同正犯若僅為匪執役知情而該於項犯罪行為並未預聞亦無隨從實施確證者尚難指為共犯

【解釋字號】統字第1280號


  危險物各罪各有構成要件判斷時自應注意

【解釋字號】統字第1281號


  父母因懲戒其子請求法院施行監禁處分係懲戒作用無刑罰性質不能委任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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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統字第1282號


  以侮辱故意而利用公開法庭指摘與訟爭事項亳無關係而有損於他人之名譽之事實如經合法告訴固可論以公然侮辱人罪
  冒名到案應訊係於官員執行職務時施詐術應分別依律量情處斷
  本意在取銷舊社長如果又故意使受刑事或懲戒處分以為促其取銷之方法因而虛構事實以書面或言詞向該管官署告訴告發者自可成立誣告罪
  捏列他人之名誣告於誣告罪外並犯偽造文書又行使罪

【解釋字號】統字第1283號


  縣判違法控告審應審查判決毋庸發還更審

【解釋字號】統字第1284號


  妻與人通姦本應俟本夫或其尊親屬告訴方可論罪夫兄無從代行告訴對於姦夫之誘拐自得為當然代訴人
  所典之妻雖非法律上之妻要有擔任養育之義務如再轉賣係犯刑律補充例第九條第一項之罪

【解釋字號】統字第1285號


  控訴審受諭知新闕席判決之當事人因確係濡滯日期經上告審駁回上告後提出新證據聲請再審本不合法惟此項法埋大理院業經酌予變通

【解釋字號】統字第1286號


  代人購賣煙土吞沒賣債應查明如於受託後起意吞沒賣債係幫助販煙及侵占應論俱發如以吞沒意思擔任代賣係幫助販煙及詐財應從一重處斷均與民法不當利得法理尚無抵觸

【解釋字號】統字第1287號


  債務人就查封之物發生異議時得向受囑託之執行衙門聲明抗告
  對修縣志之人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屏除其名譽上之侵害此項條理與民法草案第五十一條所定之理由同

【解釋字號】統字第1288號


  聲請再審案件認為合法受理者判決書內應寫再審原告人再審被告人字樣
  發見新書據聲請再審應向原判決第二審衙門為之前之管轄錯誤不能再問
  告爭祖墳如因彼造猶有爭執請求為之確認自可認為已有先決之反訴應為親屬事件歸地方管轄
  非繼承人或有應繼資格最先順位之人原不能請求贖產惟既告爭回贖無論持何理由均應為之裁判計算訴訟物價額自應適用民事訴訟律草案第九條之規定
  既為上告審判決在前後判自應受其拘束惟依編制法經過變更成例程序固非不許其後之判例與前有異然為威信起見仍以前判旨為宜

【解釋字號】統字第1289號


  告爭祖墳因謂其訴或反訴目的在確認墳屍為何代祖先故應以親屬事件論

【解釋字號】統字第1290號


  一罪先發已經確定審判餘罪後發者仍應依刑律二四條並適用懲治盜匪法辦理
  軍政執法處得審判民刑事案件以在接戰地域內為限若在警備地域內者係無權限之審判當然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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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統字第1291號


  有報官或救護之義務而不報官或救護者可依不作為犯之例處斷否則均不為罪至官人若係有警察職務者應照刑律第一四六條辦理

【解釋字號】統字第1292號


  實質為地方管轄案件形式為對高等分廳裁判上告案件均惟大理院有受理上告權限高檢廳遽行受理並以決定撤銷分廳判決自屬違背法令依院例得送由總檢察長提起非常上告第在未經非常上告審判決前高等廳判決自非當然無效

【解釋字號】統字第1293號


  受託向匪說贖從中吞款應查明侵占及不作為殺人等罪從一重處斷若係欲從中漁利並不知匪徒索款數目時應依統字第六六六號解釋論罪其知匪徒索款數目不給者廳查明與侵占殺人等論俱發又如係與匪勾串幫助勒贖則應以準正犯論並科餘罪

【解釋字號】統字第1294號


  兩造訟爭山場以墳立證如並就墳內屍骨為先決爭執自係有訴或反訴應仍認為親屬事件所爭是否有服祖先在所不問惟案經上告審判決確定除以編制不合法聲請再審外自非當然無效

【解釋字號】統字第1295號


  分析家產果屬有效除長子多給與否依習慣外自應按子數均分其生母如別無過誤其子應得之財產自應由生母管理

【解釋字號】統字第1296號


  冒充陸軍稽查為詐稱官員罪以此為詐財方法應與詐財從一重處斷至稽查為陸軍官制所無不得謂為軍屬

【解釋字號】統字第1297號


  選舉訴訟被告人迭傳不到自可準用民訴程序為闕席或新闕席判決

【解釋字號】統字第1298號


  家長與妾之關係不適用夫妻離異之規定如能證明有不得已事由者應准一造片面聲明解約

【解釋字號】統字第1299號


  以他人之地為廟地強令退出非行政處分之事項當事人向縣署聲明爭執應認為起訴

【解釋字號】統字第1300號


  前清督撫所出之告示係顯指民教直接關涉案件向與仇教事件無涉之公所借磚自不包括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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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字第1301-1400號

【解釋字號】統字第1301號


  預立賣契為期滿不贖即行作絕之準備自非有效

【解釋字號】統字第1302號


  永佃權人苟於所佃之地就用法不為有害土地之變更並原約又無限制者應准佃權人自由改種
  假扣押規則以假扣押物所在地之審判廳為管轄審判廳在本案已繫屬他審判廳時亦得適用如因急速情形而又無不便調查之情形時自得向假扣押物所在地審判廳逕行聲請
  寺廟若可認為財團法人自不因建築物另建即歸廢止故令其財產祗係變形並未滅失寺廟應認為尚存如未取消住持資格則就廟債仍應代表受訴
  增租數額當事人間意思無可解釋自可斟酌因改建增加之利益由審判衙門判斷適當之租款

【解釋字號】統字第1303號


  強盜罪與詐財罪應審核交付財物時是否已因威脅喪失意思自由分別處斷

【解釋字號】統字第1304號


  明知人並未犯罪而以陷害人之決意告訴告發者方為誣告

【解釋字號】統字第1305號


  因姦營利便於私圖亦應論以誘拐否則當依私擅逮捕人之律處斷至搶去衣服銀洋如係圖為自己或他人所有當然並犯強盜罪
  偽造婚書其為誘拐之方法者從一重處斷苟因事發始起偽造藉圖抵制或卸責則應各科其刑如已行使時亦同

【解釋字號】統字第1306號


  刑律第四十七條但書之規定係對於得褫奪公權之制限如法律明定必須褫奪公權者當時無引用該條法意之餘地

【解釋字號】統字第1307號


  明知醉飽之人跌地必致受傷而仍決意推跌者仍照傷害人致死律處斷若無傷害人預見及決意僅因臨時拖扯應注意而不注意者當依過失致人死律及違警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從一重科處

【解釋字號】統字第1308號


  指摘事實其意僅在供攻擊防禦之用並未軼出訟爭事項之範圍者不能成立誣告及侮辱罪

【解釋字號】統字第1309號


  華洋訴訟案中執行異議訴訟被告之一既係中國人審判衙門自未便不予受理至外國人之債權人如果情願應訴則依照本院關於對條約國人反訴之成例認其拋棄條約權利為有效亦可受理併判

【解釋字號】統字第1310號


  外國審判衙門之裁判在本國非當然有執行效力自不受其拘束

【解釋字號】統字第1311號


  行使偽造文書是否從事公務之官員及文書內容有無足證他人權利義務之事實均應分別科處

【解釋字號】統字第1312號


  上告審發還更審案件控訴衙門應依通常程序更為調查證據認定事實並無拘束可言

【解釋字號】統字第1313號


  徵收戶糧歸入私囊並於正數以外浮收者應視其是否依法令從事公務之職員分別瀆職及詐欺取財論罪

【解釋字號】統字第1314號


  檢察官將案移送審判自以將全案卷宗移送為便惟被告未經拘保或傳到其犯罪已有確據者亦得起訴至第二審案牽涉上訴期限覆判審案得用書面審理事實上均難連同人卷一併移送

【解釋字號】統字第1315號


  以自己所有土地賣於條約上無權利之外國人當然無效至以國有或共有土地盜賣於外國人應分別有無合法管理權能論以竊盜或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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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統字第1316號


  地方廳簡易案件關於執行之聲請或聲明異議由地審廳長裁斷如有不服自未便令其再向地審廳之合議庭聲明應向高等廳抗告至簡易案件本屬於地方管轄者應以高等廳為終審

【解釋字號】統字第1317號


  電燈用戶擅自更改侵害公司之利益者應准其請求違約費

【解釋字號】統字第1318號


  假調處之名行恐喝手段有據意在以自已價值不敷抵償之物品代他人抵償債務換得他人預備抵償價值較多之產者應以詐欺取財論罪

【解釋字號】統字第1319號


  族譜係記載族人之身分除異姓亂宗主修譜牒之人得以拒絕記載外其他族人身分之取得是否合法要無審查之餘地

【解釋字號】統字第1320號


  契約當時明訂還債時統依官帖計算毌庸折合現幣自仍有效

【解釋字號】統字第1321號


  以省長或財政廳為被告請求確認無代人賠償公款責任并不以直接糾正處分為旨係民事確認性質之訴司法衙門要難違法拒不受理

【解釋字號】統字第1322號


  因姦釀成其他犯罪若有告訴權者並不告訴或明示捨棄告訴權或被害者並非本夫或尊親屬時則其姦罪應不論

【解釋字號】統字第1323號


  擄人而意非得財乃欲令許婚所稱備款回贖不過空言恫喝此係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而以私擅逮補為方法應依各該法條從一重處斷
  盜匪結夥到家索錢逼寫代賣約據應以強暴脅迫使行無義務事之罪論其向盜匪告知尚有房地代賣得價者亦應構成教唆罪

【解釋字號】統字第1324號


  縣知事判決未經合法牌示祗經提傳宣示者其上訴期間無從起算應訊取被告意見是否不服再行分別依控告或覆判程序辦理

【解釋字號】統字第1325號


  縣知事違法濫罰並未敘明妨害法庭秩序事由或妨害公務事實者自屬越權行為如原堂諭語意可認為縣訴章程第二十八條之秩序罰本不准上訴則亦非上級審所得改判高檢廳本監督之職權得指令其僅祗執行範圍內有效部分之罰金

【解釋字號】統字第1326號


  被詐欺而為婚約雖已成婚仍可依法請求撤銷如查明有使體力上精神上受強制致喪失意思之自由應成立強姦罪並應告訴乃論

【解釋字號】統字第1327號


  銀行因基本金不足利用借貸方法誘人入股應查明有無詐欺情形分別准其撤銷原約或責令履行債務

【解釋字號】統字第1328號


  因履行義務偽造失票使足證義務消滅之事實應依行使偽造文書罪量情科處惟債權人若有罪非合法應得則偽造失票又毋庸論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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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統字第1329號


  高審廳受理刑事上告案件得酌核情形取具當事人雙方理由書用書面審理
  審廳公判中發票得自行指揮該廳所屬司法警察執行如無此項人員得移請檢廳指揮執行檢廳不得拒絕

【解釋字號】統字第1330號


  毀壞公共所有物應以他人所有論如因修繕必要之備而毀損者則僅涉及民事問題

【解釋字號】統字第1331號


  略誘罪之所侵害者係指被誘人之自由權夫權及尊親屬之監督權而言

【解釋字號】統字第1332號


  因碼頭涉訟之案件如未受有損害祗係確認權利者應就其所爭部分之權利據實估計其價額以定管轄

【解釋字號】統字第1333號


  代人領款被劫應否賠償須查明是否出於不可抗力

【解釋字號】統字第1334號


  守志孀婦又復自行改嫁夫兄雖不能強其不嫁然如財產上及主婚權有關自應許其告爭
  不服高審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後請求撤回應送院核辦
  於承繼亳無爭執單純請求分析產業之案件則仍依其訴訟物價額以定管轄
  對於私訴部分之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亦應由高審廳逕行送大理院核辦毌庸由同級檢廳彙送
  上告大理院案件不遵限期照繳訟費或不聲請救助或補繳已逾期者不在囑託調查裁判之列仍應送院核辦

【解釋字號】統字第1335號


  檢察廳於卷到後十日內聲明控告雖提出意旨書及移送人犯較遲仍屬合法

【解釋字號】統字第1336號


  漏貼印花或雖貼而未蓋章畫押其契約並非無效

【解釋字號】統字第1337號


  警察束縛人使失自由可照瀆職罪及濫用職權逮捕罪從一重處斷

【解釋字號】統字第1338號


  應屬地方管轄案件縣知事誤引初級管轄律文判決後上訴於地方廳應由地方廳撤銷原判自為第一審審判應屬初級管轄案件經縣知事誤引地方管轄律文判決後上訴於高等廳應由高等廳撤銷改判其終審仍屬於大理院

【解釋字號】統字第1339號


  懲治盜匪法擬處死刑案件省公署提交高審廳覆審自應通知檢察官執行職務如認原判引律錯誤應依刑律改判亦當自為覆審判決並准上告

【解釋字號】統字第1340號


  受託說勒贖並無勾串幫助情形自不能論以勒贖準正犯惟若明知被擄之人已死猶用欺騙手段使人交錢並以錢改洋要求補數顯屬連續詐財否則因欲從中漁利以錢改洋要求補數亦應成立勒贖共犯

【解釋字號】統字第1341號


  子糾匪搶劫其父如可認為事後受贈贓物應任賠償之責家產既未分析即尚係為其父所有應先就其財產執行賠償費用餘財如何分析聽其自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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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統字第1342號


  終審判決違背法令除具備再審原因得求再審外別無救濟之途惟高審廳就他案執行上告審職務時其法令上之見解得自行糾正

【解釋字號】統字第1343號


  縣署再審判決之案無論有無理由如經當事人聲明不服應照普通控訴案件受理

【解釋字號】統字第1344號


  親子認知之案如採用容貌為證據得命令明晰攝影附卷惟僅憑容貌判斷有無血統關係應擇專門家依法鑑定

【解釋字號】統字第1345號


  對於同一案件之第一審及第二審裁判同時請求再審與對於上告審之判決以涉及本案判決基礎事實為條件請求再審時均專屬控告審管轄此外則歸原審衙門管轄

【解釋字號】統字第1346號


  覆判核准案件發見縣署判決後確有合法上訴者仍應進行控告審程序

【解釋字號】統字第1347號


  山東省販運制錢出境章程第三條內之或字合上下文語氣解釋似不可通應另查復核答

【解釋字號】統字第1348號


  內亂罪案件惟大理院有管轄權非軍民長官能越俎代謀

【解釋字號】統字第1349號


  華洋訴訟被告反訴中國審判衙門有權審判

【解釋字號】統字第1350號


  監禁處分應由審判衙門宣告並得於無罪判決書內諭知又監禁不得逾治療必須期間應調查實況酌定為延期或解禁之處分如有他法可以代替監禁使其人不生危險時亦得不予監禁

【解釋字號】統字第1351號


  商號欠團體經理之國家資財已將不動產抵償其團體主任利用利息項下現金購買賤價公債票按票面價額償還欠款而將原抵之不動產挪出圖為團體所有係犯刑律第三八三條之罪捏稱得團體同意將各商號償還所欠國家款項之債票京鈔均作現金折合仍令找補欠款係圖利自己或團體者亦犯第三八三條之罪若償還國家借出款項本有債票京鈔亦得依票面抵算規定時應併照第三八二條第二六條處斷在公款中浮支挪移用作贈遺報館及旅行建築等費皆託名因公並於賬中偽定名自應查明確係託名因公與處理事務無涉者為侵占若屬為國家處理事務之行為並未經國家規定或合法允許時則犯第三八三條之規定應與偽造或行使偽造文書從一重科處

【解釋字號】統字第1352號


  財政單行條例與縣官制第一條顯有抵觸因選舉檢查員警察隊長無故將選舉投票匭損毀自無從適用刑律一六一條處斷如果確無別情係屬無故毀損物件亦僅能照毀損辦理

【解釋字號】統字第1353號


  未婚妻確願守志自應准其為夫擇繼並保管遺產

【解釋字號】統字第1354號


  知其有圖劫之意乃猶據實告知他人之行蹤者應以事前幫助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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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統字第1355號


  前清判決之案卷宗散失無從查考自可重開審判前清判決之案果未執行亦可送交覆判

【解釋字號】統字第1356號


  本屬初級管轄案件應交地檢廳提起控告者則於卷到該地檢廳後起算上訴期間

【解釋字號】統字第1357號


  本於詐欺之定婚許其撤銷並非當然無效妻受夫不堪同居之虐待自可請求離異并許其拒絕同居又定婚與成婚儀式為婚姻成立之要件

【解釋字號】統字第1358號


  高審廳誤受理初級管轄案件之控告則其上告審自應由大理院受理審判

【解釋字號】統字第1359號


  租賃房屋既定有期限所犯賭博吸煙若不能認其於房屋確有何種危害自不能據為解約之理由

【解釋字號】統字第1360號


  行親權之父或母指凡未經喪失親權之父或母而言得請求懲戒之子則不問已否成年

【解釋字號】統字第1361號


  檢察官主張婚姻無效或撤銷必須依法起訴若僅於上訴審陳述意見審判衙門自不能認為獨立請求予以裁判

【解釋字號】統字第1362號


  夫出走三年其妻別行改嫁當時雖未經告官給照如認其確有逃亡之據始終毫無音信蹤跡其年限又屬合法者改嫁即屬有效至當事人如果並無各願離異之明確表示亦不合於上開逃亡之條件則改嫁之婚姻自不合法應准撤銷

【解釋字號】統字第1363號


  檢察廳以刑事犯起訴之案審判廳審理結果得依違警罰法判決

【解釋字號】統字第1364號


  當事人撤銷上訴原則上毌庸再予裁判惟依法不能撤銷之上訴或因上訴人缺席或因不繳費撤銷其上訴者則均應以決定行之

【解釋字號】統字第1365號


  不許流質為民事法保護債務人之要則惟在商行為則異於單純之民事契約流質應屬有效

【解釋字號】統字第1366號


  判例所稱交付精神病院或其他處所禁制其自由云云關於監禁處所包括甚廣凡可以禁制自由之處所皆屬之

【解釋字號】統字第1367號


  夫得妻之同意租於人為娼立有租約如本夫與娼家有買賣意思託名為租夫應成立和賣或營利和賣罪娼家應區別是否主動誘買抑係被動買受應成立營利和誘或收受被和賣人之罪妻兄為當然代訴人

【解釋字號】統字第1368號


  妻因夫出外三年不歸而改嫁經前夫之子尋獲誘同母妹逃遁並非自使私圖即令婚姻有效尚難論以誘拐罪
  前夫有無告訴權應以後夫與其妻之婚姻是否有效定之如主婚者確係營利誘賣應不待告訴論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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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統字第1369號


  原告人請求撤銷訴訟自無不許之理惟被告對之如有爭執應另行起訴

【解釋字號】統字第1370號


  律師在會審公廨辦理訴訟其收受報酬不受律師章程之制限

【解釋字號】統字第1371號


  既未確認該地為私產或就該地有其他所有權以外之物權自不得以大理院之決定抗阻行政衙門之處分

【解釋字號】統字第1372號


  對於要約可認為已有承認者應負賠償之責否則反乎常理之特約自無遵守之義務

【解釋字號】統字第1373號


  對於原檢察官不起訴之處分可以聲明再議其期間準用上訴期間

【解釋字號】統字第1374號


  既將官荒購買繳價備案則其地已為私人所有乃猶襲用從前縣署之變賣官荒事務所名義並刻戳記加蓋票據掣給與人應依刑律第二四八條第二四六條之罪依第二六條處斷

【解釋字號】統字第1375號


  交付煙土如其意專在為人治病不在貪得土價不能論以販賣鴉片煙罪
  覆判審發見第一審土地管轄錯誤之判決應提審改判控訴審發見第一審違法判決亦應改判

【解釋字號】統字第1376號


  立繼行為並不以書據為要件惟立繼事實應有明證
  叔父強令姪媳改嫁除犯刑律第三五八條之罪外如可認為強賣更應查明受用錢財可否認為營利與前條之罪從一重處斷

【解釋字號】統字第1377號


  保衛團團總應包含於巡警官員之內
  保衛團團總對於不在職務權限之內之刑事告訴故意越權受理應成立瀆職罪持槍把搗人未及傷人而誤觸槍機致路人殞命自不能謂其有傷害之故意應分別有無過失斷定其應否論過失致傷

【解釋字號】統字第1378號


  捐產涉訟既經大理院決定認為民事案件高等廳應受其拘束予以受理

【解釋字號】統字第1379號


  出典契約已逾六十年加典契約雖未及二十年仍依原典契計算時限不准取贖

【解釋字號】統字第1380號


  出立憑單交中人代為借款自不能以中人攜款潛逃對抗償權人拒絕償還

【解釋字號】統字第1381號


  行求賄賂罪須直接或間接對於官員或公斷人所執行之職務為之間接時並須其行賄之意已達於官員或公斷人始能成立

【解釋字號】統字第1382號


  按律逮捕之入因他人求保時便利脫逃者其保人應否犯罪應以有無預見及決意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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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統字第1383號


  被告人之羈押保釋凡在起訴後審判確定前雖應由審判衙門核辦如檢察官認為應行羈押遇有急迫情形仍得逕行逮捕

【解釋字號】統字第1384號


  售賣含有嗎啡或鴉片毒質之物者應以所含之物質定其所犯為販賣嗎啡或販賣鴉片煙之罪若兼含兩種物質則以二罪俱發論

【解釋字號】統字第1385號


  明知所屬員役確有犯嫌疑經人告發或經上級檢察官廳令飭查辦又確有故意不為受理自係觸犯瀆職罪

【解釋字號】統字第1386號


  殺人罪與強盜罪併案判決控訴審應依法定程序分別辦理

【解釋字號】統字第1387號


  官產被人民侵占冒認等事雖由行政官廳辦理而侵占冒認之情形如可認為犯罪行為檢察官廳仍應偵查起訴

【解釋字號】統字第1388號


  二等以上徒刑案件應指定辯護人係指法定本刑而言

【解釋字號】統字第1389號


  刑律補充條例第十一條之監禁處分雖未傳被懲戒人到案審理尚非違法惟違反但書之決定應准被懲戒人聲明疑義
  監禁處分既非刑罰自不適用行刑權時效之規定

【解釋字號】統字第1390號


  華工在英國犯罪經英國裁所判處罪刑執行未完遞解回國仍得依刑律處斷但已受其刑之執行或經免除者得免除或減輕本刑

【解釋字號】統字第1391號


  刑律所稱傷害並不限於外傷凡有損害人身機能之行為皆可成立傷害罪

【解釋字號】統字第1392號


  山東省禁止販運制錢出境章程第三條原文意圖販賣制錢之下私運出境之上既有或字自係分上下文為二字惟僅止意圖販賣制錢苟無販賣或私運之行為實際上仍無從處罰而私運出境雖似不限於有販賣之意思然尚難謂之私運則原文或字實與贅設無異

【解釋字號】統字第1393號


  警隊在甲縣搜獲煙犯解送乙縣訊辦是甲乙兩縣均有土地管轄權應以先受公訴者為管轄衙門

【解釋字號】統字第1394號


  刑事案件於起訴後始得選任律師辯護其在偵查中並無律師得為之行為實無職務罪言如果律師竟謂檢廳案件可以行使職務代為辯護無罪因而取得被告人之財物自屬詐欺取財若僅預訂起訴後之契約則屬懲戒問題

【解釋字號】統字第1395號


  審判衙門對於未經檢察官起訴之案除有特別規定外不得逕為審判
  移送管轄之案在偵查中發見誣告嫌疑原應另案辦理則檢察官送審意見書可否認為起訴尤須就其內容審查是否已備起訴之要件

【解釋字號】統字第1396號


  未決羈押日數可否准抵刑罰除係縣知事判決之案件有時得以漏判論外本應由審判衙門於判決時一併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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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統字第1397號


  推事未就職前曾受檢廳委派調查案件現在對於該案固非法律所應迴避惟當事人得據為拒卻之原因

【解釋字號】統字第1398號


  親告罪祗須有告訴權人告訴有案審檢廳即可起訴或公判本無庸告訴人到庭亦不得因其不到案即認為拋棄告訴權

【解釋字號】統字第1399號


  以屍體抬至他人家宅應構成妨害秩序罪

【解釋字號】統字第1400號


  縣知事判決之案經覆判審決定發交或發還覆審判決後除依覆判章程分別情形准當事人上訴與否外不再送覆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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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字第1401-1500號

【解釋字號】統字第1401號


  不滿十年之典當雖附有到期不贖並無增找字樣仍准回贖

【解釋字號】統字第1402號


  子欠私債其父無代償之義務判決主文內既不及其父即無向其父執行之理

【解釋字號】統字第1403號


  出繼人既已成年其自己又並無歸宗之意思自不許其本生父請求退繼

【解釋字號】統字第1404號


  依一般破產法理訴訟費用應就破產財團優先受償

【解釋字號】統字第1405號


  前夫之女嫁後夫之子律所不禁其婚約同時記載於孀母再醮婚書之後亦非無效

【解釋字號】統字第1406號


  文官高等考試及格人員在學習期內雖非完全取得官吏資格自無許其兼充議員之理

【解釋字號】統字第1407號


  縣知事於債務案件堂諭內附加行政處分如有不服應由上級行政長官為之解決

【解釋字號】統字第1408號


  自製木狗私刑將妻釘鎖自可認為不堪同居之虐待許妻訴請離異
  甲故無子又無依法為其擇繼之人即應由親族會議依照法定次序為其立繼繼定後甲女即應由其撫養
  告爭家財驗有親族寫立分書是實者斷令照舊管業不許重分

【解釋字號】統字第1409號


  率領多人侵入佃戶家強行搬運他人寄存之苞穀應犯刑律第三百七十三條第一第二款之罪

【解釋字號】統字第1410號


  土匪已繳械投誠領有護照回籍逾年復犯搶案其投誠前所犯各罪如未依法赦免或經過時效應仍論罪

【解釋字號】統字第1411號


  縣知事判決之初級管轄案件高審分廳以地方庭職權受理上訴者固應以高審本廳為抗告審若以高審分廳職權審判則高審本廳不得受理抗告

【解釋字號】統字第1412號


  搶親不能為解除婚約之原因至民教結婚縱使有違教規亦無許其離異之理

【解釋字號】統字第1413號


  發掘墳墓損壞盜取屍體及殮物者刑律既有明文規定自應按照該條項及第二十六條從一重科處維犯罪情節較重亦祗得科以該條第一項最高度之刑

【解釋字號】統字第1414號


  律師懲戒之執行應從速送達命令之日起算其停職日期

【解釋字號】統字第1415號


  婦女因夫逃亡三年以上不還而改嫁者為現行律所允許

【解釋字號】統字第1416號


  原告訴人雖於縣判原本案由未載其名照章固得呈訴不服
  未受委任代訴不能認為本案原告訴人不得呈訴不服如係代訴則可令其補具委任狀均予受理
  縣判主文免訴具有判決形式控訴審自應受理上訴惟須偵查其內容不得概認無罪判決

【解釋字號】統字第1417號


  擾亂商會議場秩序僅得科以妨害安全罪

【解釋字號】統字第1418號


  處女與人和姦如無尊親屬告訴不能論其姦罪惟姦夫有侵入第宅或誘拐情形仍可按律問擬

【解釋字號】統字第1419號


  回復不動產所有權之訴自應先審究原告之主張是否真實及其請求是否合法以為判斷

【解釋字號】統字第1420號


  同姓為婚無撤銷權之族人妄行告爭審判衙門自可依法駁斥其請求

【解釋字號】統字第1421號


  計算民事訴訟物金額或價額超過一千元云者自應依國家通行之貨幣計算

【解釋字號】統字第1422號


  未交訟費未用訴狀均可補充代理行為既經追認則第一審原判當然有效

【解釋字號】統字第1423號


  查贓物之數額於刑事審判中自應由審判官以職權調查至附帶私訴原告即被害人自不能不負相當之證明責任

【解釋字號】統字第1424號


  已成婚後發生之惡疾不能為離異原因

【解釋字號】統字第1425號


  山地涉訟既以山地為其祖遺之業並墳墓為其祖墳為起訴請求之目的與爭繼產而涉及承繼問題者相同自應以親屬事件歸地方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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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統字第1426號


  立繼並不以繼單為要件如果承繼屬實自不容妄相爭執

【解釋字號】統字第1427號


  準禁治產之宣告其效力不過為一種公證不生對抗善意相對人之效力

【解釋字號】統字第1428號


  饑民搶劫糧食應否依刑律第十三條第二項減輕係事實問題至一再減輕應依第五十五條第六十一條辦理

【解釋字號】統字第1429號


  覆判章程第四條之裁判係用書面審理固不必因被告脫逃而停止覆判程序惟依第五條審判時自應中止審理

【解釋字號】統字第1430號


  將前清知縣之堂諭移填於該縣前清所遺曾經蓋印之空白公事用紙以為曾經勝訴有案之證明係濫用真正之公印文又行使偽造公文書應依刑律各本條處斷若偽造在赦令以前則僅應論行使偽造公文書罪

【解釋字號】統字第1431號


  上級審廳決定移轉管轄之案自不能責令檢察官必予起訴惟告訴人對於不起訴處分得聲明再議

【解釋字號】統字第1432號


  就同一事件發見已受之判決得據以提起再審之訴

【解釋字號】統字第1433號


  中間判決後之上訴費用仍照訴訟物價額徵收即再終局判決後當事人如仍聲明上訴亦仍照舊徵收

【解釋字號】統字第1434號


  燃煙燻人尚難認認為放火至是否意圖傷人抑有殺人之間接故意或僅妨害人行使權利過失致人死均須從事實解決
  毆已受傷之人致死除其當時意在殺人應查明所加害是否以促其身死分別其為殺人既遂或未遂外如僅意在傷害亦應查明所加害足以促人身死時依傷害人致死罪處斷
  因有姦製給衣食等物果係贈與後復強取而去當然成立強盜罪苟僅借給祗得就其夜入人室綑人分別情形科斷至通姦一節女父既有縱容情事雖經告訴亦屬無效

【解釋字號】統字第1435號


  縣知事所為之批諭即正式審判衙門之決定命令一經發表於外非當事人聲明不服不得擅自變更惟如羈押保釋扣押及證據等批諭審判衙門固得審核情形自行撤銷

【解釋字號】統字第1436號


  竊盜罪之目的物只須屬於他人事實上支配者不必問其支配者之為何人

【解釋字號】統字第1437號


  收割煙苗無論為割斷煙苗之本體或割破罌粟之實而瀝其漿均可由定著於土地之物而為動產如收割即為製造鴉片煙之實施行為應依刑律從一重處斷
  私種罌粟如有製造鴉片煙之意思自屬犯罪而其招工收割是否為栽種罌粟之繼續行為抑即為製造鴉片之實施行為應視罌粟已成為鴉片煙之質料與否定之

【解釋字號】統字第1438號


  偽證罪之成立必以依法令於司法或行政公署為適法之證人而違背陳述真實之義務為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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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統字第1439號


  刑訴律草案第三一六條所稱應科二等有期徒刑以上之刑在第一審應以檢廳起訴文所認之法定刑為準在上訴審應以原判宣告刑為準

【解釋字號】統字第1440號


  非官員而受官員之僱用或囑託補助官員執行職務者即刑律分則所稱佐理故代法警拘人中途放逃犯人自係犯看守護送佐理縱令按律逮捕人脫逃罪

【解釋字號】統字第1441號


  殺人後遺棄屍體如意在滅跡應從一重處斷若另一犯意應論二罪俱發又圖財殺人係強盜殺人罪若於殺人後起意脫取衣物而死者有無承繼人不明時仍應論以刑律第三九三條第一項之罪

【解釋字號】統字第1442號


  發交裁判既經確定下級審應受拘束

【解釋字號】統字第1443號


  明知地非己有而有欺罔官廳使陷錯誤之行為者應依妨害公務罪處斷

【解釋字號】統字第1444號


  上訴期間內遞有委任狀委任律師辯護第二審本案一切法律點及事實點顯已表示不服原判之意自應認其控告為合法

【解釋字號】統字第1445號


  緝私營官兵犯罪當然應由普通審判衙門管轄惟此項官兵既屬警察之一種並應注意呈准之警察犯罪援用軍律辦法

【解釋字號】統字第1446號


  夫強賣妻未得身價僅得科以單純強賣罪

【解釋字號】統字第1447號


  明知罌粟殼煮水可頂鴉片煙癮而故意販賣應審查是否意在供人為鴉片煙之代用

【解釋字號】統字第1448號


  匪首圖謀攻擊軍隊尚未實行攻擊既不能認為犯懲治盜匪法四條二款之罪則被匪派遣偵探軍隊人數亦不能認為該條款之從犯

【解釋字號】統字第1449號


  誣告罪並以明知所訴虛偽為構成要件若告訴人誤認有此事實或以為有此嫌疑而告訴固不得遽指為虛偽
  調姦未達猥褻程度不得指為強姦至意圖嚇詐教唆他人吞服鴉片要挾如確有自殺之意係犯連續教唆自殺及詐財未遂之罪

【解釋字號】統字第1450號


  縣知事審判之刑事案件上級檢察廳發見錯誤提起控告即不能認該縣判為已確定

【解釋字號】統字第1451號


  親告罪撤銷之時期以未經第一審開始辯論前為限
  對於共同犯罪之告訴本不可分如共犯一人業經告訴審判或告訴後又經撤銷則其他共犯自不得歧異
  第一審駁回公訴之案第二審原得發還原第一審更為審理但既經終審發還第二審更審第二審應自本案之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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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統字第1452號


  先發之罪已經確定審判餘罪後發者應更定其刑

【解釋字號】統字第1453號


  對該縣知事不起訴處分聲明再議不論初級或地方管轄應由高等檢察廳受理聲明再議期間似以分別廳縣準用上訴期間為宜
  逾期聲明再議應予駁回
  上級檢察廳發見原廳不起訴處分錯誤時得令原廳重行偵查提起公訴對於經過不起訴處分之案以另一理由告訴該管衙門仍應受理
  司法部令第五○九號明言控訴審係口頭審理與上告審情形不同答辯程序可略予變通云云則地方檢察廳檢察官遇被害人經由該廳轉送上告理由時應一律出具答辯書

【解釋字號】統字第1454號


  強盜在外把風係分擔實施行為之一部入室夥犯對於在外把風之人所有行為應否共負責任與在外把風者對於入室夥犯之行為並無區別

【解釋字號】統字第1455號


  俄原華被案件既無俄員要求會審即應與通常案件同論

【解釋字號】統字第1456號


  以連續犯意同種行為侵害同種法益者皆為連續犯罪

【解釋字號】統字第1457號


  刑事判決案件如經確定除顯然違法得以非常上告糾正外並無補判辦法

【解釋字號】統字第1458號


  刑事判決如經確定除顯然違法得依非常上告糾正外唯縣知事審理之案件有時得行補判並應注意暫行援用之刑事訴訟律草案執行編第四九七條至四九九條之規定

【解釋字號】統字第1459號


  科刑標準條例第五條所稱係刑律三七三條第一款之罪在場持有火器者係指在場而又執持火器之人而言

【解釋字號】統字第1460號


  法定最重主刑係四等有期徒刑以下因累犯加重至三等有期徒刑以上時不在覆判章程應送覆判之列

【解釋字號】統字第1461號


  上告審發還更審之案既不許被告人註銷控訴原告訴人自亦不許註銷呈訴

【解釋字號】統字第1462號


  僅受訓戒處分之律師在決議未確定以前喪失資格(指撤銷登錄言)者定有司法部變通辦法然仍嚴加制限

【解釋字號】統字第1463號


  初判一經決定覆審即應視同撤銷至附帶私訴應嚴守不理不告之原則未經當事人聲明上訴亦不得併送覆判

【解釋字號】統字第1464號


  公布各條例所指之賑務或辦賬自有相當範圍又受委任辦賑通常應有委任文件然不得謂舍此別無委任方法

【解釋字號】統字第1465號


  竊取支票冒名簽字取款者應依竊盜及偽造有價證券並行使從一重處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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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統字第1466號


  請求返還充公房屋係私法訟爭之件與行政處分無涉

【解釋字號】統字第1467號


  當事人既有約定特種通貨履行債務應依契約本旨給付

【解釋字號】統字第1468號


  民事案件判決確定後當事人聲請執行狀內既稱傳案押追或云強制執行已可認為確有聲請開始強制執行之表示既奉部令將訴訟費用規則第六條第四項暫緩實行自應遵辦

【解釋字號】統字第1469號


  假扣押假處分之聲請由審判廳以決定審判之強制執行事務由民事執行處依聲請或以職權行之

【解釋字號】統字第1470號


  縣知事裁判案件未經傳訊當事人依法辯論者不能謂已經第一審判決

【解釋字號】統字第1471號


  祖父母父母俱在而又係同居者其主婚權應屬於父母
  婚姻預約苟其形式具備縱其後媒證亡故亦無礙於婚姻效力

【解釋字號】統字第1472號


  第一審判決雖經雙方狀請執行既經控訴審撤銷改判其判決即不存在

【解釋字號】統字第1473號


  直隸旗產圈地售租章程當然繼續援引不因省議會有禁止售租之議決而失效

【解釋字號】統字第1474號


  慈善機關收育女子不能認其有主婚權

【解釋字號】統字第1475號


  親女有權承受遺產對於無權占有之人自可出為告爭

【解釋字號】統字第1476號


  應歸軍事審判之案在部令禁止委託代行審判自無庸受理

【解釋字號】統字第1477號


  無效之婚姻根本上不能認有婚姻存在一切親屬關係自亦無從發生雖對於男之尊親屬有犯應照通常之律處斷
  須尊親屬告訴乃論之罪本生父母雖得告訴但以所繼父母均亡故或事實上不能告訴時為限若能告訴而不告訴或有法律上不得告訴原因本生父母自不得告訴
  有告訴權者並不告訴不以有積極之表示為限又明示捨棄告訴權一語既曰捨棄當然係在未告訴時與撤銷告訴不同 子對於出母妻對於夫之出母均應認其為尊親屬
  甲地檢察官曾因證據不足為不起訴處分之案件乙地檢察官如果查有可以起訴之證據自得起訴
  應行沒收之物如審判衙門不能宣告沒收或漏未宣告檢察官廳固得斟酌情形施以沒入處分
  檢察官提起上訴但有足以證明其在期間內者即屬合法
  檢察官對於主任案件如有不服本得自由上訴不受他人意見之拘束若已改由他人主任則應由檢察長命令行使職權檢察長對於所屬檢察官主任之案件得自上訴
  原告人對於未經宣示或牌示之案如確未知案已判決及判決內容自應於知悉之日起十四日內許其呈訴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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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統字第1478號


  科刑標準條例主刑僅有死刑無可裁酌自無適用之餘地果有合於刑律總則得予減等情形仍應適用總則酌予減等

【解釋字號】統字第1479號


  縣知事判決民事案件以採用送達主義為原則其控訴期間之起算自有明文可以依據

【解釋字號】統字第1480號


  再審合法案件再審原告人屢傳不到可照審判廳試辦章程辦理

【解釋字號】統字第1481號


  外國人民願受民國法庭審判者自應予以受理照通常訴訟程序辦理

【解釋字號】統字第1482號


  縣知事雖兼有審判檢察兩種職權但無論其用何項職權處理案件悉應以縣知事審理訴訟暫行章程為根據該知事以檢察職權提起上訴自當適用該章程之規定

【解釋字號】統字第1483號


  治安警察法九條三款係規定第一第二款以外之不正當祕密結社

【解釋字號】統字第1484號


  覆判案內未經按照科刑標準條例辦理者得認為應行覆審之件

【解釋字號】統字第1485號


  傷害人致骨碎骨損或脫節其初不能行動醫治數月始能動移仍應以致論廢

【解釋字號】統字第1486號


  前清發遣人犯改處徒刑及執行刑罰應由檢察衙門逕自分別改予執行又改處徒刑人犯從前受刑日期均准算入刑期

【解釋字號】統字第1487號


  選舉訴訟若在選舉日前自得隨時起訴

【解釋字號】統字第1488號


  解釋縣知事審理訴訟章程第三十一條所稱批諭係指裁判書類之准許上訴者而言

【解釋字號】統字第1489號


  縣判主文僅稱告訴駁回而理由內容已有判斷當由控告審受理

【解釋字號】統字第1490號


  覆判審遇有應核准與應覆審部分互見者自應為全部覆審之決定不得分別裁判覆審衙門亦應按照覆審之範圍以職權自為審判若覆判審竟予分別裁判檢察官對於違法核准部分又不提起上告則核准部分即屬確定非依再審程序再審不得變更原確定判決之事實

【解釋字號】統字第1491號


  無力繳納過怠金者不能援用民訴執行規則應依試辦章程第四二條辦理

【解釋字號】統字第1492號


  商人求償墊款係私權關係可向法庭起訴

【解釋字號】統字第1493號


  會員除名或停止選舉權不在商會法範圍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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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統字第1494號


  以高審廳長為被告在第一審法院起訴不應有民訴案第三十七條第一款刑訴案第十八條情形即不生指定管轄問題

【解釋字號】統字第1495號


  懲治盜匪案件轉報長官時檢察官為參考起見可提出意見書

【解釋字號】統字第1496號


  有擔保之債權自應較普通債權受優先清償若擔保物先為普通債權者實施查封拍賣時應向該執行審判衙門聲明異議

【解釋字號】統字第1497號


  當事人因情形急迫行途又為戰爭所阻以文電委任代理自可認為合法但應將證明書據黏附委任狀

【解釋字號】統字第1498號


  孀婦改嫁主婚所受財禮縱未置備嫁奩不能指為侵沒

【解釋字號】統字第1499號


  審判廳審理盜匪案件應通知檢察官執行職務

【解釋字號】統字第1500號


  上訴人不補繳訟費應視為撤回上訴將案註銷如上訴人於接受撤銷決定後二十日內補繳訟費者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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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字第1501-1600號

【解釋字號】統字第1501號


  清理不動產典當辦法所謂回贖云者係備價請求收還典當物之意並不以向審判衙門告爭為限

【解釋字號】統字第1502號


  辦理選舉人員捏造選民紊亂選權可提起選舉訴訟

【解釋字號】統字第1503號


  懲治盜匪法所稱累犯應從狹義解釋以初犯及累犯均屬刑律第三百七十三條之罪而既遂者為限

【解釋字號】統字第1504號


  俄僑涉訟事件復向我國法院起訴應予受理

【解釋字號】統字第1505號


  和姦所侵害之法益不同當然成立兩罪惟不經告訴仍應論者統字第一三二二號解釋已有制限其初犯之姦罪自須告訴

【解釋字號】統字第1506號


  湮滅罪證應論罪者所用之物自當按律辦理否則不得沒收

【解釋字號】統字第1507號


  公益財團如果依法成為法人則與捐施者間自不生共有之關係對於法人本體亦無共有獨有之關係
  行政區劃如府廳州縣取銷後若其原有公益財團亦依法成為法人則其與地方發生關係如選派董事及管理公款之類以法人事業所及為限

【解釋字號】統字第1508號


  控訴審未通知律師到庭辯論即行判決可以上訴救濟

【解釋字號】統字第1509號


  商會法所規定會董雖不得再行連任但依法仍得再行當選並得加入互選當選為會長

【解釋字號】統字第1510號


  省議會議員與國會議員應各依法選舉則省議員選舉調查單於眾議院議員選舉不生效力
  投票人於投票簿上皆須本人簽字並由投票管理員及監察員加蓋圖章否則不能有效
  投票入場券選舉法上並無此規定若為程序上鄭重起見自非違法
  調查員依法應由初選監督委派不得自行委託商會各公所及同鄉會為選舉調查

【解釋字號】統字第1511號


  選舉人雖拋棄選舉權仍得對於當選人起訴

【解釋字號】統字第1512號


  縣知事受理之案移轉管轄時須向直接上級審判衙門聲請惟移轉應以該上級審管轄之下級審為限

【解釋字號】統字第1513號


  科刑標準條例第三條所稱當場二字如確有侵害之虞或侵害方去而又在實施或豫備侵害之場所者皆屬之又第四條係指由致命部位穿透致命部位而言

【解釋字號】統字第1514號


  僅為刑律第三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罪犯作底勾者係事前幫助之從犯自難認為首謀

【解釋字號】統字第1515號


  刑律時期以年計者閱十二月顯不以日計算與計月之法不同

【解釋字號】統字第1516號


  看守所所丁係輔助執行司法行政事務之吏員應包含於官吏犯贓治罪條例所稱官吏之內(即非司法官吏)

【解釋字號】統字第1517號


  現行選舉法對於徒刑而未禠奪公權者並無限制其被選舉權之規定惟在徒刑執行中無停止執行而任其就職之理

【解釋字號】統字第1518號


  檢察官聲請以命令處刑之書狀無庸指定刑期或金額

【解釋字號】統字第1519號


  初選舉人對於覆選當選人無起訴權

【解釋字號】統字第1520號


  控訴案經宣判即不許撤銷如出審判官之過失係判決違法

【解釋字號】統字第1521號


  殺人等重案軍民長官准其和解司法衙門不受拘束仍應依法辦理

【解釋字號】統字第1522號


  使用他人註冊商號有意朦混自屬不正之競爭應依商人通例第二十條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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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統字第1523號


  本屆之選舉訴訟仍不得提起上訴

【解釋字號】統字第1524號


  謀殺從犯刑律得減等處斷自非必處死刑至事前預謀助給槍械實施時並未在場應審查事實處斷

【解釋字號】統字第1525號


  婦人於夫亡後被處和姦罪刑除夫之直系尊親屬以為品行不檢請求宣告喪失管理財產權外如夫家猶未脫離關係則現行律上守志婦之權利尚不喪失

【解釋字號】統字第1526號


  捨棄上訴權如能證明非出本意即屬無效除逾期外毌庸聲請回覆捨棄聲明異議之聲明權亦同至未將正本送達之處刑命令被告人無論何時均得聲明異議處刑如經執行而未如期聲明則此項命令即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解釋字號】統字第1527號


  覆判審發見第二審之決定及第二次縣判違法仍得用覆判程序撤銷違法之縣判進行控訴審程序

【解釋字號】統字第1528號


  選舉訴訟亦應除去在途期間計算

【解釋字號】統字第1529號


  刑補充條例所稱其他犯罪不包含違警罰法

【解釋字號】統字第1530號


  受緩刑宣告未經撤銷者仍應有選舉及被選舉權

【解釋字號】統字第1531號


  被略和誘人之胞叔母舅固為利害關係人即可指定為代行告訴人但其告訴權除被害本人係未成年者外不得違反被害人之意思而捨棄既經合法明示捨棄不得再行聲請指定代行告訴人
  被略和誘人既不在處罰之列苟非別有犯罪嫌疑檢察官固不得為管收或交保等處分果有此類處分應以聲請再議為救濟方法

【解釋字號】統字第1532號


  商人破產除依習慣辦理外可適用破產條理至破產程序之裁判在審判衙門認為有必要時自得經言詞辯論之

【解釋字號】統字第1533號


  離異之訴如係審判上之和解條件成就自可請求執行

【解釋字號】統字第1534號


  地方人以地方款呈准官廳備案所組清查地方各機關款項之機關在實體法上能否為權義之主體雖屬待決問題而於民訴法上應認為有起訴之資格

【解釋字號】統字第1535號


  本屆選舉訴訟不許上訴

【解釋字號】統字第1536號


  依法設定之地役權不因該供役地或需役地之所有權移轉而變更其效力除有法定消滅原因外自得繼續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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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統字第1537號


  領得森林地照者常為森林地法之業主不必即為土地業主

【解釋字號】統字第1538號


  共同訴訟之一人單獨與相對人和解不能拘束其他共同訴訟人

【解釋字號】統字第1539號


  非選舉監督委任之員而執行管理投票職務不因事後追認而生效

【解釋字號】統字第1540號


  犯刑律之罪者科刑標準條例如有特別處刑之規定應照統字一四七八號解釋並依同條例科處

【解釋字號】統字第1541號


  旗下巡防營兵士如果與陸軍刑事條例第七條第四款相符應依陸軍審判條例第一條歸軍法會審否則既在內地犯罪應歸普通司法衙門管轄

【解釋字號】統字第1542號


  裁判未經對外宣布不生效力應另行審判若已宣布則雖僅有某人處某刑極簡單之裁判不得認為無效

【解釋字號】統字第1543號


  推事聲請迴避應以曾參與前審之終結者為限

【解釋字號】統字第1544號


  選舉訴訟因明令不適用通常上訴程序當然不許抗告當事人提出不合法之抗告仍由上訴衙門裁判

【解釋字號】統字第1545號


  附帶請求聲明上訴時應按該部分徵收費用

【解釋字號】統字第1546號


  一案中有應送覆判及毋容覆判二罪自應分別辦理至二罪中之一罪如經上級審撤銷改判其他一罪已先確定上級審並應按照刑律更定其刑

【解釋字號】統字第1547號


  科刑標準條例所稱致命部位穿透致命部位指自致命部位穿由他之致命部位透出而言

【解釋字號】統字第1548號


  不合法之通常判決便宜上亦應許其上訴並非謂只能上訴不能聲明窒礙

【解釋字號】統字第1549號


  以強暴脅迫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若係故意並無誤會情形當然構成刑律三五八條之罪
  已宣判尚未確定案件所援據之法律如經變更僅得提起上訴由上級審按照新法改判
  現行訴訟規例採用直接審理主義雖共犯中一人業已審判其他共犯被獲到案時仍應依法另審
  已宣判之案件非經合法撤銷或依法可認為已撤銷者不得以同一審級重為審判

【解釋字號】統字第1550號


  縣知事違法決定易科罰金檢察官發見後得聲明抗告撤銷原決定依判執行

【解釋字號】統字第1551號


  僧道募得煙土攜歸施捨苟無販賣意思應不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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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統字第1552號


  旗產圈地之所有權係在地主而不在佃戶但其所有權概受永佃權之限制至於左右翼牲稅局執照驗契執照及地方官紅契在訴訟法上固有公證之效力而不能專憑此以主張所有

【解釋字號】統字第1553號


  開陸挖礦深人他人地腹應照礦業條例辦理

【解釋字號】統字第1554號


  犯罪情節備具科刑標準條例第五條所列之條件原審依刑律擬處呈送覆判時應依統字第一五四○號第一四八四號第一四七八號各解釋辦理

【解釋字號】統字第1555號


  向法院具狀內有輕薄浮躁等字樣不成公然侮辱罪

【解釋字號】統字第1556號


  強盜行為完畢以後在逃拒捕殺人係於強盜罪外另犯殺人罪與科刑標準條例第二條第六款相當

【解釋字號】統字第1557號


  買良為娼者應以是否主動買取抑由被動買受定其所犯者為誘拐罪
  抑係收受罪

【解釋字號】統字第1558號


  本廳事為民事上告人其他推事無庸迴避

【解釋字號】統字第1559號


  房屋租賃契約尚未滿期業主訴請遷讓者應依民訴第十一條定其管轄並徵收審判費用其未訂期限或業經期滿者依第二條第一款定其管轄依第五條徵收審判費用

【解釋字號】統字第1560號


  選舉訴訟祗限制其上訴並未限制其聲明窒礙

【解釋字號】統字第1561號


  訴訟物價以起訴時為準不能因訴訟中增加價額而變更管轄

【解釋字號】統字第1562號


  墳墓之所有權與墳地之所有權雖可分離然出賣墳地於買約內既別無留保則周圍樹株當隨土地同時移轉日後不能主張所有

【解釋字號】統字第1563號


  科刑標準條例第五條所稱在場持有火器者係指在場而又執持火器之人而言

【解釋字號】統字第1564號


  各法令所稱三人以上或指共同正犯或併指其他共犯其關係不必盡同判罪時應分別情形處斷
  嫡母繼母養母嫁母出母同居繼父從繼母嫁之另有養父關係者均包含刑律所稱父母之內
  預審決定於到庭之被告人得宣示於未到庭者應送達
  預審決定誤引法條為理由而提起抗告縱屬無謂究不能禁止抗告
  公判推事應不受預審決定內引律之拘束
  一罪先發已審判確定雖經執行完畢始發覺餘罪應更定其刑

【解釋字號】統字第1565號


  刑律補充條例之懲戒請求權專屬於行親權之父或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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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統字第1566號


  告訴權不因年齡而受制限親告罪均可委託代訴惟須注意所委託之範圍(抑和姦或和誘)

【解釋字號】統字第1567號


  本夫告訴強姦審係和姦者其和姦罪應認為已有告訴

【解釋字號】統字第1568號


  匪夥僅祕密行動不合於懲治盜匪法各條規定者得按照刑律或治安警察法處斷

【解釋字號】統字第1569號


  選舉監督之縣知事如為被告得聲請指定管轄其聲請如認為正當不拘廳縣皆可指定

【解釋字號】統字第1570號


  當選人所得票數除去冒名替投之票仍滿法定額數者其當選仍屬有效

【解釋字號】統字第1571號


  選舉舞弊涉及知事祗須具有法定原因即應指定管轄

【解釋字號】統字第1572號


  省議會議員選舉法第九十條之選舉日應包括開票日而言

【解釋字號】統字第1573號


  人事訴訟檢察官得為上訴

【解釋字號】統字第1574號


  當事人果有確證證明縣判並未牌示者控訴期間即無從起算該判決自不能確定但雖未牌示而經送達者可自送達之翌日起算

【解釋字號】統字第1575號


  另案提縣偵詢之羈押日數不能算入監禁日期以內

【解釋字號】統字第1576號


  關於省選法第九十條所稱選舉日應包括開票日而言如有指定管轄決定後起訴日期之聲請即可認為有起訴之意思若在五日以內應由指定管轄衙門受理

【解釋字號】統字第1577號


  選舉訴訟既宜速結雖涉及刑事問題不應率予中止

【解釋字號】統字第1578號


  選舉訴訟既準用民訴程序如果被告人屢傳不到具備試辦章程第三十九條之條件者自可即時判決

【解釋字號】統字第1579號


  控訴案件洋商願受裁判者應即受理

【解釋字號】統字第1580號


  刑律所稱賄賂不包括不正利益在內惟官吏犯贓治罪條例一至三條既於賄賂外明定有其他不正利益字樣則官吏明知於其職務有關而受人讌請自與該條例第一第二條所稱收受不正利益相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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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統字第1581號


  刑律第二百三十一條第二項前段脫漏意圖行使字樣

【解釋字號】統字第1582號


  將童養媳得財另行許嫁者實係價賣之變相其犯罪自應成立

【解釋字號】統字第1583號


  初選選民對於覆選當選人無起訴權

【解釋字號】統字第1584號


  定婚後一造若罹殘病並未通知自不能以他造未經聲明解除仍請履行婚約而禁其別字

【解釋字號】統字第1585號


  不合宣告死亡條件者其財產祗能選定管理人暫為保存行為

【解釋字號】統字第1586號


  嫡子已經出繼而本房祗有庶子者其庶長子之承繼權與嫡子無異至兼祧之獨子其本生父又生他子當以完全出繼論

【解釋字號】統字第1587號


  確定判決判定商業經理人之責任即應依判執行執行時不能再就事實調查免以執行命令變更判決之內容如果該經理人已經解任非無異議之訴可資救濟

【解釋字號】統字第1588號


  監察員不能提起選舉訴訟如有合法聲請保全證據者可於裁判後將票匭發還

【解釋字號】統字第1589號


  俄國新舊法律均難認為有效應準酌各地方新舊法令作為條理採用

【解釋字號】統字第1590號


  甲國革命團體在中國領土內與人訂結契約當然立於私人之地位

【解釋字號】統字第1591號


  共犯中一人單獨請求移轉管轄由上級審衙門決定移轉其未經聲請之共犯為訴訟上便利起見一併移轉時得按照犯人所在地之規定認為有土地管轄權

【解釋字號】統字第1592號


  收藏小六輪手鎗未向該管官署領有槍照應依刑律第二○五條處斷

【解釋字號】統字第1593號


  聲請指定管轄已逾法定期間者可以不合法逕予駁斥
  起訴須有一定之事實依統字第一五七二及一五七六號解釋辦理則起訴權無待保留更不生中斷法定起訴期間之問題
  當事人於法定期間內提出訴狀而誤向其他審檢或監督司法行政衙門投遞者亦可認為有效

【解釋字號】統字第1594號


  選舉訴訟原告無確鑿證據空言主張被告雖未到場自得為駁回之判決

【解釋字號】統字第1595號


  盜匪擄人勒贖被害人登時力掙脫逃尚難謂擄人係屬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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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統字第1596號


  八旗官兵現服兵役者即屬軍人

【解釋字號】統字第1597號


  故縱牛馬入他人田園仍與違警罰法第五十二條相當

【解釋字號】統字第1598號


  本夫告訴強姦審係和姦者應認為已有告訴

【解釋字號】統字第1599號


  覆選起訴期間仍應除去在途之日計算如用郵稟起訴應以到署之日為準

【解釋字號】統字第1600號


  監察員兼選舉人者應以選舉人之資格起訴至證據保全之聲請應否准許須依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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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字第1601-1700號

【解釋字號】統字第1601號


  小學教員應停止其被選舉權

【解釋字號】統字第1602號


  選舉訴訟受理後如原被告傳不到案及不繳訟費等情事均照普通訴訟程序辦理

【解釋字號】統字第1603號


  刑律所稱逮捕監禁人原指逮捕或監禁之人而言

【解釋字號】統字第1604號


  刑訴草案執行編第四八九條之停止執行即刑律第七六條所稱停止執行之一種行刑權之時效遇有依法律停止執行者停止之

【解釋字號】統字第1605號


  妨害選舉罪之成立與選舉法無涉其訴訟程序亦不得牽混至刑律二七二條所列人員本無處罰菸犯權限自不得謂不處罰係不與相當處分

【解釋字號】統字第1606號


  覆判審對於程序違誤之判決應予撤銷

【解釋字號】統字第1607號


  官吏犯贓治罪條例所稱官吏與刑律所稱官員不同惟依章程或成案指定辦理之雇員尚可認為官吏

【解釋字號】統字第1608號


  官吏擅將衙署之閒房隙地租出彌補私虧者應構成侵占罪

【解釋字號】統字第1609號


  強盜致人死或篤疾之罪者應照人數計其罪數若並傷人亦應另科罪刑

【解釋字號】統字第1610號


  告訴人不服再議聲明抗議檢察廳應否用處分書行之抑批示行之似可斟酌情形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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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統字第1611號


  誘拐罪中除第三百四十九條及第三百五十三條外其他各條依第三百五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本非親告罪警察官廳自可逕依司法警察職權辦理至被害人外無行使告訴權之人者檢察官廳且得指定告訴代行人遇有此種情形應轉送檢察官廳核辦

【解釋字號】統字第1612號


  奪取他人塘池之水應依妨害水利罪處斷有時亦成立損壞罪

【解釋字號】統字第1613號


  看守所書記如係依章程或成案指定辦理公務之僱員自可認為官吏

【解釋字號】統字第1614號


  蒞審推事雖可指定一人然既以高等廳推事名義又為求合於法院編制法之精神起見應將覆判章程六條之覆命解為應在判決之前由該推事前往審理復命參與合議庭判決後再由廳令縣諭知

【解釋字號】統字第1615號


  現行法令對於刑事訴訟已採直接審理主義故凡得用書面審理之情形在法令上均有特別規定如案件輕微可用他法救濟不得顯違法令明文

【解釋字號】統字第1616號


  辦理選舉之縣知事既停止被選舉權雖經解任於覆選仍受限制

【解釋字號】統字第1617號


  低價買入贓物不過有獲利之希望尚非實有所得不能論以贓物罪

【解釋字號】統字第1618號


  聲明再議被駁後再有不服可請上級檢察廳核辦

【解釋字號】統字第1619號


  盜匪案件審實後應先履行宣判程序而後呈報省長

【解釋字號】統字第1620號


  督軍署諮議如非官職即不能認為軍屬

【解釋字號】統字第1621號


  地方廳誤認管轄之決定高審廳不受拘束可用他法救濟

【解釋字號】統字第1622號


  當事人於訴訟進行中死亡未經有人受繼訴訟以前當然生法律上程序中斷之效力但審判衙門因相對人之聲請得命應受繼訴訟人進行訴訟以免遲滯

【解釋字號】統字第1623號


  婦女歸宗應依現行律所定之條件為斷若孀婦確係自願大歸另行改嫁者應以別論子於繼母以歸宗為名訂立字據不能認為有合法契約之效力

【解釋字號】統字第1624號


  訴訟代理權不因本人亡故而銷滅但訴訟行為有須本人特別委任者代理人不得擅自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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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統字第1625號


  清理不動產典當辦法第三條原為保護典主俾於三十年以後未滿六十年以前取得一種原業主只能找不能告贖之權利又因向來習慣滿六十年方成絕產故於中段許以三年之猶豫俾得回贖
  已逾三十年之典當事實上確可證明原業主業經戶絕典產自可視為作絕轉賣契約亦自有效
  民法上權利之拋棄屬於有權利者自由原典主雖自願以經過之年限讓渡與轉典主仍將原業主告找權利依法保留自為法所不禁

【解釋字號】統字第1626號


  第一審誤認新案為舊案應取實質主義由控訴審於判決理由內糾正

【解釋字號】統字第1627號


  經外國審判確定執行或免除之刑不適用刑律第二十四條更定其刑之規定

【解釋字號】統字第1628號


  依法本不得羈押證人若因其在監禁執行中而羈押之則其性質係繼續從前之監禁其羈押日數自得算入刑期

【解釋字號】統字第1629號


  民事當事人已向有管轄權之法院起訴或經判決確定不許再行起訴至就同一訴訟標的物對於案外之第三人起訴得予受理

【解釋字號】統字第1630號


  省議會議員不能充任勸學所所長

【解釋字號】統字第1631號


  一本一利為現行律之強行規定如執行名義僅載付息至執行終結之日則執行衙門就利息執行以至原本之數為止
  推事執行案件係推事開庭訊問遇有妨害職務或其他不當人之行為者自得依法院編制法六一條之規定辦理
  民事訴訟執行規則一三四條一項係規定應以判決裁判並未規定應以職權為賠償損害之判決民事訴訟不干涉主義之原則仍不能不為適用
  被告因假執行或免假執行所給付之物即為損害之一種民事訴訟執行規則一三四條既規定債權人賠償損害則大理院四年上字六九九號判例應解為包含在內
  執行案件由債務人請保人到庭擔保供明債務人如不履行保人承認擔任清償此種在執行衙門之擔保既無爭執餘地為便利計得逕向保人執行
  保證人為主債務人不為履行之時有履行責任如有執行名義可據得查照通常執行法規辦理
  依數個獨立之執行名義合併執行工作雖得依試辦章程分別辦理但收局工作原為不得已之規定務須格外慎重 工作中將理曲人釋放即係撤銷前決定欲再繼續工作自應另行決定
  連帶債務人之一人如有執行名義可據者可收局工作若於工作中查出其他債務人有隱匿財產可供全部之清償應釋放該工作人因工作可銷滅之債額應為扣除
  債務人之資力不能科以過怠金而又屬實有履行之能力而故意不履行者自不能適用拘押民事被告人暫行規則十一條予以管收
  罰金過怠金及由具保給人擔保之訟費如有執行名義可據得逕依民訴執行規則及試辦章程四一條執行
  誘拐人尚難交出不知情之第三人更屬無法尋交自難向承繼人執行但執行衙門為便利計尚得酌量情形辦理

【解釋字號】統字第1632號


  妨害選舉罪應以國會及地方會議員之選舉為限

【解釋字號】統字第1633號


  違法判決既已聲明控訴應由控訴審撤銷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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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統字第1634號


  如認豫審調查尚未明瞭可重付豫審

【解釋字號】統字第1635號


  出嫁女逃回母家其父母兄弟因之藏匿除另有犯罪之目的外若僅因其與夫家失和暫行藏匿以待調處者自不成犯罪
  法院編制法第六十條所稱服裝不當係指奇異服裝不及備通常之服裝而言故不穿鞋襪者應包含在內不穿長衫者則否
  違警罰法四三條二款之江湖流丐本非絕對不可分惟該款既以強索錢物為條件則謂江湖為流丐之形容詞亦無不可
  違警罰法第八條所稱同一管轄地方應以區署管轄或分署而與本署劃地分轄為標準所謂分駐所若僅有派出所性質則不能依以定管轄
  刑事第二十五條情形本應以判決宣告並執行其於本案判決後發見者自應送由審判衙門決定但應注意是否與該條所定情形相合
  法院判決不為罪後如須施行感化及監禁之處分商得警廳之同意自可照行

【解釋字號】統字第1636號


  選舉調查員捏造選民即係以詐術將選舉人資格所必要之事項登載名簿應依刑律第一五八條第二項處斷

【解釋字號】統字第1637號


  議員聽選人先時入所而投票仍在八時以後尚不得為選舉無效之原因
  選舉人投票不適用代理雖經監督批准亦屬當選無效
  當選無效與犯妨害選舉罪適用法律不同勿容牽混但收買行為如經刑事確定判決處以罪刑自得認為有省選舉法八四條四款原因許其起訴

【解釋字號】統字第1638號


  應給付之物件種類等項未予判明自得許其另案起訴或請求補充判決

【解釋字號】統字第1639號


  莊書保管莊冊所受之利益在地方習慣既得為賣買之標的自可認為財產權法庭應予受理訴訟

【解釋字號】統字第1640號


  僧尼傳繼涉訟究與家制上之身分承繼不同雖屬於地方管轄無庸檢察官蒞庭

【解釋字號】統字第1641號


  清理不動產典當辦法第三條之法意本係指該辦法施行時未滿六十年已逾三十年之典當而言設於該辦法施行後始逾三十年之典當契約自不發生三年猶預問題

【解釋字號】統字第1642號


  發掘墳墓以所有主之數定其罪數

【解釋字號】統字第1643號


  用藥迷人取人財物即為以藥劑使人不能扺抗之強盜罪如明知其藥可毒死人則應成立強盜殺人罪

【解釋字號】統字第1644號


  為匪司賬並為登記被擄人姓名住址家產者此種行為如果確有犯罪故意應以準正犯論又擄掠婦女欲為妻妾者係犯略誘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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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統字第1645號


  攬種情形其預繳之押租若經返還即可令佃人退佃是尚不能認為有永佃權存之在佃戶私相轉頂業主當然不受拘束該地習慣應有法之效力
  欠租在二年以上或一年內有意抗欠顆粒不交者自許撤佃
  雖不欠租地主實欲自種或因其他情形亦許收地惟佃戶所受損失須給相當補償

【解釋字號】統字第1646號


  應置辯護人之案件如無委任辯護人或不指定辯護人出庭辯護均得據為上告之理由

【解釋字號】統字第1647號


  議員收賄行賄須在行為中或實施後即經發覺者方可為現行犯

【解釋字號】統字第1648號


  試辦章程第八三條所稱其保證金於本案完結後發還之係指保釋中並無逃亡等情事者而言否則得參照刑訴律案二五以下各條沒入保證金

【解釋字號】統字第1649號


  知本犯之情而共同者自應負共犯加重責任

【解釋字號】統字第1650號


  大理院解釋統字一五八九號係因俄國新國家未經我國承認不能認俄人為有國籍之人但實際上與其他無國籍之人情形不同若依法律適用條例均應適用俄人之本國法則前號解釋自得斟酌地方新舊法令作為條理採用

【解釋字號】統字第1651號


  強盜罪中所稱海洋包括沿岸海面而言

【解釋字號】統字第1652號


  縣知事所為刑事判決未經對外發表者應由原縣依法審判若已對外發表應由第二審受理糾正

【解釋字號】統字第1653號


  民訴合意受轄既在初級廳及第二審為本案辯論即應認為已經合意管轄不得復行主限受轄錯誤

【解釋字號】統字第1654號


  土地介於兩省各爭管轄應查照民訴律草案第三十七條辦理

【解釋字號】統字第1655號


  無效判決不發生執行力毌庸予以執行

【解釋字號】統字第1656號


  民事執行規則十條雖未定有送達明文但既許當事人抗告即應送達至抗告期間應依據前條七日之規定辦理

【解釋字號】統字第1657號


  凡依據法理或憑證或當事人曾經到場時之辯論以為裁判者雖不必即認為合法而應以通常判決論此種不合法之通常判決為當事人省訟累計應許其聲明上訴
  聲明窒礙合法原審衙門應即回復缺席以前之程度重開審理自毌庸分別決定至辯論之範圍應斟酌案情不宜有所限制

【解釋字號】統字第1658號


  關於選舉訴訟能否上訴及聲明窒礙各點查照大理院統字第一五四八第一五六○第一六五七第六七一號足資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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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統字第1659號


  選舉調查員於其選舉區內應停止其被選舉權

【解釋字號】統字第1660號


  推事未曾參與前審不能以前審官論應無庸迴避

【解釋字號】統字第1661號


  調驗煙癮不外實施調查證據程序至於言詞辯論雖可委任代理然法院因必要情形得命當事人本人到場如傳喚不到尚得在審判衙門外實施調查

【解釋字號】統字第1662號


  因廢鹽引為發給卹金自係賠償損失為私法上之權利如有爭執應歸普通司法衙門受理

【解釋字號】統字第1663號


  土砲鳥槍均屬科刑標準條例所稱火器又強盜共犯如未侵入第宅僅在門外把風接贓尚不得指為同條例所稱在場

【解釋字號】統字第1664號


  被告人向審廳請求保釋且判決尚未確定雖審廳已將全案卷宗函送檢廳仍由審廳核辦

【解釋字號】統字第1665號


  刑律所定侵占公務上管有物侵占者即非官吏亦可構成本罪
  榷連局運銷科主任是否官吏犯贓治罪條例所稱官吏應參照統字一六○七號解釋從事實上解決

【解釋字號】統字第1666號


  共犯對於法院判決合法上訴經上級檢察官於接近期內發見下級審判決錯誤者若下級審係縣知事自可於接收卷宗後十日內提起上訴但對於正式法院之判決不得援用此例
  刑事第一審判詞主文內有刑期未列罪名如在理由內已將所犯之罪敘明即不得據為上訴理由
  法定主刑係五百元以下單獨罰金之案縱所科在百元以上亦無庸送請覆判
  覆判章程第一條所稱易科罰金係指刑律分則選擇刑內之罰金而言

【解釋字號】統字第1667號


  闕席判決既不能認為無效則當事人如有不服自應由上訴審受理審判

【解釋字號】統字第1668號


  不合法之承祧若生存中有應繼之人出而告爭其告爭自屬合法

【解釋字號】統字第1669號


  律師當然停止職務與律師停職係屬兩事

【解釋字號】統字第1670號


  上訴既經撤銷對於假執行之聲請毋庸受理

【解釋字號】統字第1671號


  管轄錯誤而本案判決已經確定者自非另有合法之再審原因無從救濟如果承繼部分未經地審廳裁判自可由高審廳受理控訴

【解釋字號】統字第1672號


  刑事簡易程序條例施行後對於抗告之決定應引用新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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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統字第1673號


  簡易庭判決之刑事案件其控訴審管轄應依通常程序辦理
  刑事簡易程序明定有地方審判廳簡易庭及地方審判廳分庭字樣於兼理司法之縣知事自不適用

【解釋字號】統字第1674號


  為辯駁或敘事起見公然指摘事實以至侮辱人者參照統字一二八二及一三○八號解釋辦理
  重婚罪之公訴時效從其舉行相當禮式之日起算
  同謀殺人或同謀強盜者亦論為共同正犯
  犯人到案供述曾犯某罪如某罪未經發覺自與未發餘罪相當
  於騷擾時附和助勢者應依刑律第一六五條處斷
  刑律第三百十六條第二項之罪仍應依人格法益計算罪數

【解釋字號】統字第1675號


  以一個行為幫助多數正犯時應論一罪

【解釋字號】統字第1676號


  被告人對於豫審起訴之裁決不得為抗告

【解釋字號】統字第1677號


  失蹤未經依法宣示亡故以前其所委任管理財產之委任關係自無消滅之理如果管理不當確有事實可憑者利害關係人亦可請求法院另任管理人以資救濟

【解釋字號】統字第1678號


  甥妻再醮於母舅之堂兄弟或再從兄弟自不能與再從姨之律有明文者相提並論

【解釋字號】統字第1679號


  不遵繳訟費亦不聲明救助依法應予駁回之件係用決定為之駁回後於二十日期間內補繳者仍予受理至繳未足額之訴駁回時毋庸發還

【解釋字號】統字第1680號


  檢察官依簡易程序起訴案件按照新條例第七條應否仍依通常程序辦理簡易庭得自認定既無須移交亦無須附加理由
  檢察官聲請以命令處刑之前應否傳訊被告人應由檢察官酌量辦理被告人已到案仍得依簡易程序起訴
  簡易庭推事於認定事實有必要時得傳訊被告人或調查其他證據則簡易庭推事自不得以被告人未到為理由即改依簡易程序審判至通常法庭何時始得駁回公訴推事有發各項廳票及強制處分之權被告人隱匿未到應設法逮捕

【解釋字號】統字第1681號


  選舉議長時將選舉票撕毀應依刑律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三百五十八條第四百○四條從一重處斷

【解釋字號】統字第1682號


  陸軍測量局測量士支俸比照陸軍准尉官係軍佐而非軍用文官既係實官尚在雖已辭去測量局三角課班員仍不可謂非軍人

【解釋字號】統字第1683號


  法官於法庭指斥律師無法律知識於法律固無根據惟按之刑律第三百六十條所稱指摘事實及違警罰法第四四條第三款所稱罵詈嘲弄之條件尚不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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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統字第1684號


  債務人已將款項繳出後復請求停止發給債權人具領者此可認為對於執行方法有所聲請
  民訴屬於初級案件既由地方廳長裁斷其抗告應歸高等廳受理
  當事人既係對於批詞(命令)聲明不服又經該廳長加具意見書自與經過裁斷無異應受理抗告

【解釋字號】統字第1685號


  判決主文既宣示為訴訟費用則有以鈔錄及送達費一併請求者亦可據以執行

【解釋字號】統字第1686號


  既處債務人以過怠金而仍不為一定行為或債務人赤貧無力不能繳納過怠金者既未便援用收局工作之規定解釋上尚難認有他項救濟方法

【解釋字號】統字第1687號


  處刑命令暫行條例第五條係指法定主刑雖係五等有期徒刑以下之刑而審判衙門認為應處五等有期徒刑或另有其他情形認命令處刑為不當者而言
  處刑命令既限於輕微案件方得適用處刑縱有出入亦無再許檢察官聲明異議之必要與檢察官聲請以命令處刑經審判衙門依第四條第一項各款以決定駁回者不同
  處刑命令如經被告人聲明異議仍應由地方審判廳簡易庭另為正式第一審之審判故以明文特定聲明異議之期間處刑命令應以正本送達於被告人即因被告人得聲明異議檢察官既如上述不許聲明異議當然毌庸送達

【解釋字號】統字第1688號


  兼理司法之縣知事不能援用刑事簡易程序暫行條例

【解釋字號】統字第1689號


  刑事簡易程序暫行條例業於十一年一月二十五日奉令公布原呈發生疑問之條文為新條例所無自無庸置議

【解釋字號】統字第1690號


  高廳受理選舉訴訟如有民訴草案第三十七條或第四十六條第二項情形須指定管轄或為拒卻推事之決定者依合法當事人之聲請得由直接上級衙門受理

【解釋字號】統字第1691號


  代步既在禁止之後不能強令當戶受損失又代步不能賠償時自可向本典請求

【解釋字號】統字第1692號


  鄰縣上訴暫行辦法並非全國一律適用司法部十年第一○六八號訓令所謂此件應歸消滅者係專指適用鄰縣上訴辦法之省分而言

【解釋字號】統字第1693號


  高檢廳偵查內亂案羈押期間應自該廳檢察所依刑訴條例七七條執行羈押之日起算

【解釋字號】統字第1694號


  為虛偽陳述之證人事後畏罪潛逃係刑事訴訟律草案第四百四十五條不能提起公訴之一種惟同律第四百四十六條所列為被告人不利益得請求再審之情形則第四百四十五條自不在內

【解釋字號】統字第1695號


  縣知事以行政職權用堂諭處罰無論是否合法司法衙門不應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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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統字第1696號


  照章呈送覆判之案如高等檢察廳於接收後十日內提起控訴者應依控訴程序受理必控訴不合法始得仍行覆判

【解釋字號】統字第1697號


  縣區未設地審廳其縣議員選舉訴訟可由鄰縣地審廳依當事人之合意予以受理至高廳為第一審之判決自得向大理院上訴

【解釋字號】統字第1698號


  縣議員選舉規則第五十一條但書所稱高審廳兼分廳而言鄰縣地審廳如有當事人之合意亦可受理自不患無起訴之處

【解釋字號】統字第1699號


  刑訴條例第二十二條二款數人共同犯罪係指刑律二九條一項以下各種共犯而言即刑律第三百六十一條之以共同正犯論者亦包含在內

【解釋字號】統字第1700號


  行政衙門之設權行為其後依職權變更或撤銷受益人祗得向上級行政衙門訴願或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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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字第1701-1800號

【解釋字號】統字第1701號


  清理俄人舊案處第二號布告所示一定期間係為限制當事人續訴起見若已經第一審判決之案雖先已聲明上訴而並未照該號布告辦理自應認為撤回上訴該判決即屬確定若有請求執行者自應依清理俄人舊案處章程第六條予以照准

【解釋字號】統字第1702號


  奉省整理田房稅契章程應完全適用第四條規定典當之契逾二十年不贖者即作絕賣其定章以前已逾二十年之典契准再展限一年逾限亦應作絕

【解釋字號】統字第1703號


  京師地審廳拘押民事被告人暫行規則均係呈部特行核准有案縣知事所得援用者僅限於華洋訴訟

【解釋字號】統字第1704號


  民訴條例公示送達非依當事人之聲請不得為之如原告人所在不明不能將言詞辯論日期送達被告人又不聲請公示送達訴訟程序即屬無從進行
  駁斥假扣押聲請之裁決原法院無更正之餘地惟當事人提出之新事實及證據方法認為應行假扣押時亦可勸諭當事人撤回抗告更為假扣押之聲請或不撤回而另行聲請以圖迅速

【解釋字號】統字第1705號


  縣知事之違法判決檢察官可用非常上告救濟若已提起控訴審廳仍應依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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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統字第1706號


  被告人對於不重於初判處刑之覆審判決聲明上告經上告審撤銷原判決發還第二審更為審理時應由第二審衙門依法院編制法受理後參照刑訴草案各條款法理以裁判確定為理由判決免訴

【解釋字號】統字第1707號


  經理訂立契約苟而在其營業範圍以內而他方又為不知情之第三者即不必別經董事委託當然為有效行為
  公司股東會議決之章程未經呈報有案如係違反公司條例施行細則第四條所謂重要事項自應適用該條解為無效如係依公司條例或商人通例應行註冊之其他事項應適用商人通例第十一條此外凡經公司股東會議決即屬有效
  甲乙訂有雙務契約甲負給付銀錢之義務既為不作為則乙之履行並不須有作為之能力自不得以此即謂其契約有失效原因

【解釋字號】統字第1708號


  判決確定後非有民訴條例五六八條之情形不得提起再審之訴

【解釋字號】統字第1709號


  因詐財與人口角而傷人應各科其刑

【解釋字號】統字第1710號


  無告訴權人為虛偽之告訴不構成誣告罪

【解釋字號】統字第1711號


  選舉人於初選舉日起五日內以舞弊起訴於五日後追加其他違背法令之事實苟非變更訴之原因即不應受期間之限制如係別一事提起訴訟則應受限制

【解釋字號】統字第1712號


  上訴經駁斥後再繳訟費如定有猶豫期間者應予受理

【解釋字號】統字第1713號


  民事執行費用以必要部分為限亦不得解為必由勝訴人支出

【解釋字號】統字第1714號


  外國法院裁判之案件願向吾國法院從新起訴應予受理

【解釋字號】統字第1715號


  選舉訴訟既規定以開票後十日為限當然包括開票日在內

【解釋字號】統字第1716號


  應行作絕之產如典主仍允找價應為有效

【解釋字號】統字第1717號


  專供運送煙土所用之車馬自應依律沒收

【解釋字號】統字第1718號


  團總非自治法之官吏而為刑律上之官員

【解釋字號】統字第1719號


  停止刑罰執行由檢察官指揮或許可者縣知事自可準照辦理

【解釋字號】統字第1720號


  繫屬第二審及更審並發還原縣覆審案件被告人均得聲請移轉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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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統字第1721號


  拳術家之語果由於經驗或技能所得自可依法命其鑒定酌予採用唯審判官取捨證據本不受何項拘束當就案件情形審查認定

【解釋字號】統字第1722號


  刑訴條例施行後訴訟程序當依明文規定

【解釋字號】統字第1723號


  用迷藥取人財物若於船行海上之商船內行之者即為在海洋行劫之罪
  妨害選舉係屬刑事訴訟未設審檢廳各縣之妨害選舉案件應仍依縣知事審判理訴訟章程第三條及呈准暫行援用之刑訴律管轄各節由各縣受理其管轄該縣上訴審之地方審檢廳自無權受理

【解釋字號】統字第1724號


  軍人犯罪在任官任役前而發覺在任官任役中者以軍法會審審判之是如發覺亦在任官任役前者即不合於前項之規定自當仍由普通法院審判

【解釋字號】統字第1725號


  刑事訴訟條例之送達方法當按照民訴辦理

【解釋字號】統字第1726號


  倉庫使用人如對於寄託物亦有管有之責而領得之者自屬侵占業務上管有物之罪否則應成竊盜等他罪惟侵占罪本非以財產監督為被害法益故如侵占者明知各物屬於數人應論數罪否則應視其行為之次數及犯意連續與否分別論定

【解釋字號】統字第1727號


  洗用舊郵票刑律早有論罪明文郵政條例關於此點不過明予揭出於刑律本條並無出入

【解釋字號】統字第1728號


  縣知事復審判決既經送高檢廳接收即已對外發表檢察官上訴期間應由接收之翌日起算

【解釋字號】統字第1729號


  養母招夫入贅與出嫁無異不能行使親權請求懲戒

【解釋字號】統字第1730號


  鋪商所建之房被焚後又由房主自建如租期未滿自應仍由原商承租如租期已滿或無租期又或租期未滿而原商已不願承租則祗能依法請求返還其押租既未設定鋪底在前自無許主張鋪底之理

【解釋字號】統字第1731號


  縣議會議員選舉規則第五十一條提起控訴之地方審判廳包括該縣上訴之地方審判廳

【解釋字號】統字第1732號


  出售偽金丹即其中並無嗎啡毒質者如明知為偽而冒作真者出售應成立詐財罪如不知為偽而誤作真者出售雖所知係販賣嗎啡罪仍應依刑律第一三條第三項第二款從其所犯之詐財罪處斷

【解釋字號】統字第1733號


  證人請求應得之費用無論曾否命被告預繳應先由國庫墊給若證人亦未請求雖經被告預繳亦無庸照給併應發還被告
  刑訴條例第四二四條第二項之確定事實係指原判所認定之事實而言
  命私訴人出庭應依刑事訴訟條例第三百六十五條第三百七十二條准用第二百八十八條用通知方式 刑訴條例第二十條內刑法之法字係律字之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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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統字第1734號


  民訴條例非取必用律師訴訟主義因之律師費用即無令敗訴人負擔之理

【解釋字號】統字第1735號


  繼子出贅其承繼關係不因此而消滅其子孫對於被承繼人公產之持分自有告爭之權

【解釋字號】統字第1736號


  漁戶不得以漁稞飛佔土地

【解釋字號】統字第1737號


  婦人夫亡並無遺產又無承繼人者對於夫債應負償還責任其曾向夫之債務人主張債權者更不待論
  蓋有限制不許抵押盜賣與外國戳記之地照抵借外國人債款者其抵押設定行為自屬無效
  承還保人無論曾否約明無先訴抗辯權自非向債權人為代位清償後無行使債權人抵押權之理

【解釋字號】統字第1738號


  聲請指定管轄應認為有起訴之意思至起訴並不以訴狀送達相對始生效力

【解釋字號】統字第1739號


  監禁處分之裁判錯誤與再審規定不符且亦毋庸糾正

【解釋字號】統字第1740號


  刑律所稱更犯徒刑係指法定刑而言受刑人雖僅被處罰金但其所犯之罪主刑內既有徒刑則於執行時如發覺其為累犯仍應按照刑律更定其刑

【解釋字號】統字第1741號


  古塚坐落異姓地內不許其同族人請求標管

【解釋字號】統字第1742號


  官公吏因支薪爭執非司法衙門所能受理

【解釋字號】統字第1743號


  設有公益財團其選任董事及管理財產人既自捐助人於捐助時起議有成規實行數百餘年自得仍行恪守不得改訂

【解釋字號】統字第1744號


  未婚男女犯殺人罪被處徒刑在三年以上者應許其解除婚約

【解釋字號】統字第1745號


  修堤經常費自係定期給付之一種應依民訴律管轄各節第十二條規定計算其訴訟物價額惟既以臨時費與經常費合併起訴即應合併其兩請求計算價額

【解釋字號】統字第1746號


  附買回期限之賣契為典契之一種惟逾期不贖即以合意作絕論

【解釋字號】統字第1747號


  當庭和解應以和解筆錄為準否則當事人有所爭執自應向和解時訴訟所繫屬之審判衙門請求更行審判

【解釋字號】統字第1748號


  控訴事件應由控訴法院指定日期辯論而為裁判不得以批示駁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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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統字第1749號


  請求追加判決須法院所為裁判或訴訟費用有所脫漏時為之

【解釋字號】統字第1750號


  被告人雖已死亡其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應移送管轄第一審民事法院審判

【解釋字號】統字第1751號


  傳票拘票均應由書記官簽名

【解釋字號】統字第1752號


  關於強和賣罪之指定告訴人應先儘統字第一千二百號解釋內所舉之人指定如無此等人自得依統字第八號解釋辦理

【解釋字號】統字第1753號


  檢察官所發之傳票應參照檢察廳調度司法警察章程六二條六三條由司法警察辦理
  送達文件準用民訴條例自係指準用其送達程序而言不得為收費之根據

【解釋字號】統字第1754號


  覆判章程本為特別程序凡有明文規定者自應悉依章程辦理
  因刑訴條例施行致管轄變更之案件在第一審進行程度合於所稱開始審判情形應依同條例第三三一條或第三四一條辦理惟高審廳接收不服管轄內下級法院判決上訴之案無論已否開始審判均不得不予受理
  刑訴條例第三百五十八條既稱得為起訴被害人當然有選擇之自由

【解釋字號】統字第1755號


  無論某種官員犯偽證誣告罪及鴉片煙罪應免現職

【解釋字號】統字第1756號


  徵收刑事訟費應查照司法部呈准修訂訴訟費用規則關於刑事部分之規定
  刑事傳票及處分書之送達應由司法警察辦理

【解釋字號】統字第1757號


  民訴條例內準用各條應將被準用之條文加以必要之變更而用之第三審為專審法律之法院自無於判決書中須列事實之理

【解釋字號】統字第1758號


  補正上告狀之適當期間應以二十日為限但民事訴訟條例施行以後遇有此等情事應由審判衙門先限令其補正如不遵期補正者則駁回其上訴即不許再行補正

【解釋字號】統字第1759號


  民訴條例施行後審廳試辦章程應即失效惟縣訴章程則否

【解釋字號】統字第1760號


  為拒絕加入查封起見可請求法院確認他人之債務為非真實

【解釋字號】統字第1761號


  省議會對於某公司為按月抽捐之議決不能認為職權以內之事其議決即非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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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統字第1762號


  民訴條例施行前提起之訴訟應依該條例終結其施行前己經合法成立之行為自不必適用該條例裁判

【解釋字號】統字第1763號


  諭知被告負擔訟費應視被告負擔力酌定其無罪部分所需訟費應由國庫負擔

【解釋字號】統字第1764號


  當事人提起再審之訴原參與第一審判決之推事毋庸迴避

【解釋字號】統字第1765號


  刑訴條例第三四二條列舉二款如合其一即在得變法條之列

【解釋字號】統字第1766號


  公司條例所稱股東於會議事項有特別利害關係者乃因其事項之決議該股東特別取得權利或免義務又或喪失權利或新負義務之謂

【解釋字號】統字第1767號


  選舉人確因特別事故未能到場投票而報到簿中乃有該選舉人名義簽到投票之事實亦應以管理員及監督員是否知其冒替未令退出為斷不能為一般之斷定
  換給票紙管理員未將該換票人記載於投票錄固屬不合但使別無情弊不能遽認為選舉無效之原因
  選舉票紙短少法律既未限其必於何時呈報則呈報稍遲自不能遽指為違法至有無舞弊情形係屬事實問題

【解釋字號】統字第1768號


  民訴條例所稱妨礙訴訟終結及顯然無益之上訴應由法院就當事人或其代理律師之行為參酌各該案情形認定裁判自無抽象標準之可言

【解釋字號】統字第1769號


  民事執行規則援用之試辦章程自仍有效

【解釋字號】統字第1770號


  民訴條例所稱律師酬金即指公費而言

【解釋字號】統字第1771號


  股東兼任職員以為舞弊把持之具應由職員以外之股東自己尊重其議決權不任意委人代理對於他人之代理是否合法亦可嚴行考查而對於董事監察人造具之簿冊尤可詳細檢閱依法舉揭初非毫無救濟之法

【解釋字號】統字第1772號


  對於諭知拘役或百圓以下罰金之第一審判決不得為被告利益起見而上訴法文既未明指檢察官或自訴人則被告當然亦受該條之限制

【解釋字號】統字第1773號


  軍官於退職回籍後犯刑法上之罪審理中雖復充軍官仍由普通法院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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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統字第1774號


  依刑事訴訟條例施行條例第十三條之規定刑事簡易程序暫行條例並未失效刑訴條例預審規定本無檢察官應執行之職務當然不得參與惟有特別規定按諸第二八二條及第一九一條尚非絕對不許檢察官蒞庭
  刑事訴訟條例第二百二十二條所稱或其親屬乃指法定代理人保佐人之親屬而言 刑訴條例既於告訴設有期限則告訴人逾期不告訴即不得行使告訴權檢察官自亦不能提起公訴但已有合法告訴者不在此限
  刑訴條例第七編規定之訴訟費用其範圍及計算應視被告負擔力酌定以俱發罪訴追者其無罪部分所需訟費應由國庫負擔

【解釋字號】統字第1775號


  民訴條例第一百三十二條已於施行條例第七條規定暫適用凡關於聲請救助之證明應依訴應依訴訟費用規則辦理
  民訴條例施行條例第一條是本條例施行前已經合法成立之訴訟行為不得依本條例而認其為無效

【解釋字號】統字第1776號


  上訴程式不完備送達證書尚未附卷應由第二審法院書記官催取送達證書後將上訴狀連同訴訟卷宗送大理院核辦

【解釋字號】統字第1777號


  共同訴訟人既願在特別審判籍法院共同起訴者自無拒而不受之理

【解釋字號】統字第1778號


  時效制度現行法令尚無明文規定債務人既已亡故數十年中又無一次催告是否拋棄應由法院斟酌審認 被承繼人亡故而守志婦尚生存者應由守志婦行使立繼之權若係守志婦伯母及兄弟等出名所立撫約守志婦自得主張其為無效
  現行律所謂同父周親以同父之兄弟為限若本係同父而業經出繼他房者於本生父之兄弟即不得為同父周親

【解釋字號】統字第1779號


  參與編製簿冊所根據之帳目被攻擊為有扶同舞弊情事者須有股東指出其舞弊事實經股東會議決始可剝奪其議決及代理權

【解釋字號】統字第1780號


  夫之遺金應歸其守志之妻管有惟不得濫行處分

【解釋字號】統字第1781號


  商人破產應先適用習慣法

【解釋字號】統字第1782號


  特別法令之未定有抗告期限者應適用民訴條例辦理

【解釋字號】統字第1783號


  繳訟費被駁斥之當事人係由審判長定期補正而此項期限又得依聲請或職權以裁決伸長自不能再行準用請求回復原狀之規定惟審判長定期補正時不宜過短應斟酌訟費數額及地方之經濟狀況並將法律上之效果明予示知以促其注意

【解釋字號】統字第1784號


  第一審第二審案件因程式未備駁斥後應准上訴至第三審案件僅得提起再審之訴以為救濟

【解釋字號】統字第1785號


  民事假扣押為保全訴訟之程序與本案訴訟程序不同當事人對於扣押法院聲明異議後在相對人隸屬之特別法院請求追付如該特別法院依法有管轄該案之權自應予以受理

【解釋字號】統字第1786號


  褫奪刑律第四十六條第二款之公權者無論被選舉在前抑係在後其被選舉之資格不因而喪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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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統字第1787號


  計算訴訟標的價額依民訴條例第五條第一項原則上應由法院酌量核定惟因算定困難或其他情事法律上亦有將其方面明定者如該條例第六條至第十三條是

【解釋字號】統字第1788號


  違約全在當事人意思不明時應推定為損害賠償數額之預約遲延利息亦所以填補債權人之損失者性質上不容同時並存至當事人於第二審主張違約金若非變更訴之原因應予准許

【解釋字號】統字第1789號


  凡起訴以後訴訟標的之價額增減住址變更或有其他情事均於受訴法院之管轄無所影響縣知事兼理司法事務暫行條例第六條所稱承審員受縣知事之監督不包括檢察職務在內

【解釋字號】統字第1790號


  民訴條例所定證據當然包括人證在內

【解釋字號】統字第1791號


  統字第二七一號解釋未經變更惟應參照統字第一四四九號解釋

【解釋字號】統字第1792號


  司法印紙規則所稱書狀則律師閱卷聲請書自應包括在內至民事委任訴訟代理之書狀當然為民事書狀除貼用掛號費外應依修正訴訟費用規則第七條加貼審判費五角

【解釋字號】統字第1793號


  兩造當事人利益雖不平均如被告並未提起反訴祗以原告之訴訟標的為準又附帶主張既不計算價額則上訴時自不應與主訴部分合計

【解釋字號】統字第1794號


  總董處分公產之行為不能認為無效如有損害法人祗得依法另求救濟至於私權上之爭執應由司法衙門受理

【解釋字號】統字第1795號


  民訴條例第五百三十一條係關於第三審程序之規定鄰縣所為之第二審判決當然包括在內

【解釋字號】統字第1796號


  訴訟標的價額既經第一審核定當事人並未聲明異議第三審無變更之餘地

【解釋字號】統字第1797號


  法院所為判決以主文為準無論所附理由如何不受影響

【解釋字號】統字第1798號


  上訴程式未備應由上訴法院審判長限期補正至補正期限已滿當事人仍未遵行即由法院為駁斥上訴之判決

【解釋字號】統字第1799號


  懲治盜匪案件在國會未經議決以前暫照原頒舊法繼續辦理

【解釋字號】統字第1800號


  懲治盜匪案件在國會未經議決以前暫照國務會議議決辦法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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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字第1801–1900號

【解釋字號】統字第1801號


  刑事確定判決既經非常上告判決撤銷則民事確定判決之基礎判決亦不存在當事人依據民訴條例執非常上告判決聲請再審自屬合法

【解釋字號】統字第1802號


  商家已陷破產之狀態係指已經關閉或實際已不能營業者而言無論何種法律行為破產債權人均得否認其成立

【解釋字號】統字第1803號


  清理不動產典當辦法第二條係關於施行前典產之規定關於施行後典產自應適用第八條另有明文至滿期在本辦法施行後而立契在施行以前仍應適用第二條

【解釋字號】統字第1804號


  省議會議員選舉法第五十四條第六十八條與眾議院議員選舉法所定無異

【解釋字號】統字第1805號


  訟爭財產而以確認身分為前提之案件仍應按照財產金額定其管轄

【解釋字號】統字第1806號


  裁判管轄地點既經當事人先行約定自應受其拘束

【解釋字號】統字第1807號


  上訴未繳訟費如實係無力繳納尚得依法救助不能遽認為不合法

【解釋字號】統字第1808號


  上訴訟費既無明確之標準可以核計得依民訴條例第五條辦理

【解釋字號】統字第1809號


  刑事訟費各審級應各自諭知其無訟費者自無庸諭知

【解釋字號】統字第1810號


  告訴人於上訴期限內呈訴不服雖無理由檢察官應仍予提起上訴

【解釋字號】統字第1811號


  告訴人聲請再議經上級檢察長駁斥後並未另定有救濟方法告訴人自不得再行聲請

【解釋字號】統字第1812號


  未經第二審法院判決之案件自應適用民訴條例第五七一條前段規定專屬第一審判決原法院管轄

【解釋字號】統字第1813號


  婚姻無效與確認婚姻成立不成立之訴依民訴例第六六八條第六六九條自應專屬夫之普通密判籍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解釋字號】統字第1814號


  被告對於豫審起訴之裁決不得抗告

【解釋字號】統字第1815號


  刑事訴訟費用如漏未諭知不得補判如諭知免其繳納應由國庫負擔
  縣知事審理刑事案件在未判決以前應以告訴原狀所列法條或事實定其管轄若原訴情形亦不明時無妨徵取縣知事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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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統字第1816號


  第三審法院對於計算訟爭利益有審查核定之權

【解釋字號】統字第1817號


  限令補繳鈔錄送達費之裁決應許其於十日之期限內提起抗告

【解釋字號】統字第1818號


  檢察廳人員奉派出外調查證據之旅費尚非修正訴訟費用規則第十六條之費用
  上級審撤銷科刑之判決而另為科刑以外之判決應將原判負擔訴訟費用之部分一併撤銷自無單留此部分以待執行之理
  被告就本案之判決上訴而上訴書狀並無不服諭知負擔訴訟費用部分之意旨者依刑事訴訟條例第四八二條及第三七六條之精神仍以對於負擔訴訟費用之部分有上訴論
  下級審諭知被告無罪經檢察官上訴後上級審另為科刑之判決並諭知被告負擔訴訟費用若併諭知負擔第一審訴訟費用應由執行上級審裁判之檢察官執行

【解釋字號】統字第1819號


  印花稅法施行細則第八條謂應加蓋戳記而同細則所定發行則有數種自應依其種類按照上述分別認定其為公印文抑係私印文

【解釋字號】統字第1820號


  刑事聲請豫審案件在終結前不得撤回刑訴條例第二八七條所稱得繳回之起訴係專指未經聲請豫審之案件而言

【解釋字號】統字第1821號


  承領外國人資本向主管官署領墾國有荒地者殊難論以外患罪

【解釋字號】統字第1822號


  縣知事執行偵查羈押被告之權限固由刑事訴訟條例所付與且明定為與地方檢察官同自應遵守本條例關於地方檢察官之規定不得獨異

【解釋字號】統字第1823號


  檢察官對於豫審起訴之裁決不得抗告如所認定之事實錯誤則關於聲請書原載事實之部分自以有不起訴之裁決論

【解釋字號】統字第1824號


  告訴乃論之罪縣知事判決後被害人聲明不服應認為私訴人提起上訴

【解釋字號】統字第1825號


  刑訴條例第三百五十八條告訴乃論之罪自係指刑律第三百八十一條第二項對其他親屬犯前項所列各條(即第三百六十七條及第三百七十七條第一項)之罪而言
  私訴裁判仍應依刑事訴訟條例第四百八十六條之原則由檢察官指揮執行

【解釋字號】統字第1826號


  判處無期徒刑之案不必將羈押日數折抵刑期

【解釋字號】統字第1827號


  懲治盜匪案件省長僅得認為有疑誤時飭令再審或派員會審或提交高等審判廳覆審並無自行改判之權

【解釋字號】統字第1828號


  豫審處分以斷定案件之應否起訴為限不必如公判中調查證據之詳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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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統字第1829號


  撬毀浮曆瓦屋之棺木而竊取衣飾者對於毀盜祗一罪至是否侵入竊盜應視瓦屋是否認為建築及有無人看守居住為斷

【解釋字號】統字第1830號


  再審案件經諭知無罪判決者其已執行之刑罰無從回復故刑事訴訟條例第四百七十七條另定一救濟方法

【解釋字號】統字第1831號


  科刑被告應負擔之訴訟費用不以證人鑑定人通譯各費為限凡訴訟費用規則第十三條至第十六條所定各費均屬之

【解釋字號】統字第1832號


  警備隊士兵不得以准軍人論地方警衛隊之性質既與警備隊同則此項士兵自不得更以准軍人論

【解釋字號】統字第1833號


  日本守備軍法院判決如果依法認為確定而其時並無再審之制以為救濟則至接收之後許其提起再審之訴自應從我國法院成立之日起計算期限

【解釋字號】統字第1834號


  法院遺失判詞而有宣判筆錄記明主文不得更為判決若主文無可稽考則應由原為判決之法院進行審理更為判決

【解釋字號】統字第1835號


  刑訴條例內並無檢察官得以職權指定告訴人之規定至所稱關係人凡法律上事實上與被害人有利害關係之人均屬之

【解釋字號】統字第1836號


  凡依法令或成案從事於公務之人員均係刑律所稱官員至其侵匿獲之嗎啡金丹是否成立侵占罪應從事實上審查認定與其身分是否官員無關

【解釋字號】統字第1837號


  法院認附帶民事訴訟為繁難得移送同級法院之民事庭審判

【解釋字號】統字第1838號


  告訴人依縣知事審理訴訟章程呈訴不服之案第二審自無從以裁決駁斥

【解釋字號】統字第1839號


  處分案件既經地方最高行政官署令派委員會同議具辦法並呈由該官署核准即可逕照訴願法第五條辦理至上級特種行政官署雖已裁撤應有接收之機關人民提起訴願即以該機關代表為被訴願人

【解釋字號】統字第1840號


  律師公會因選舉會長涉訟應由法院受理

【解釋字號】統字第1841號


  計算刑期應從刑律時例之規定
  買賣獎券應認為犯罪行為
  刑訴條例於法院之裁決及預審推事之裁決對之得抗告與否係分別規定第二百七十六條既僅規定檢察官對於不起訴之裁決得於三日內抗告而對於起訴之裁決並無得抗告之明文自在不許抗告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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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統字第1842號


  告訴人呈訴不服依修正縣知事審理訴訟章程無庸以裁決准其上訴在裁判前告訴人得依同章程第四二條及刑訴條例第三八一條請求檢察官撤回上訴
  命私訴人繳納保證金本無期限惟為迅速起見以定有相當期限為宜此種期限應准展期其逾期被駁斥者不得聲請回復原狀
  刑訴條例第三六三條所稱通知檢察官以已經告訴論者謂檢察官仍依公訴程序辦理
  告訴人除統字一八二四號解釋文所稱情形外非同條例第三○及第二條所稱當事人不得聲請指定或移轉管轄

【解釋字號】統字第1843號


  被告上訴人死亡無庸再行裁判即可終結

【解釋字號】統字第1844號


  檢察官對於預審不起訴之裁決應抗告於直接上級法院

【解釋字號】統字第1845號


  委派自治團體辦事人員應屬參事會之職權依縣自治法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縣知事以參事會會長名義加以委任亦無不可

【解釋字號】統字第1846號


  監務官署解送私鹽案內連帶所獲之物品經司法衙門判決沒收後應否送還鹽署或扣留應參照統字九七二及一○四五號解釋辦理
  刑律上所謂事前縱容或事後得利而和解之無效告訴係指已發生之姦罪而言同時諭知數個四等有期徒刑以下之刑者如合於刑律第六三條之條件亦得緩刑但如其中有一罪諭知三等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即不緩刑
  同時諭知數個五等有期徒刑或拘役者如合於刑律第四四條之條件得各別折易罰金但如其中有一罪諭知四等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即不得折易罰金
  同一姦夫姦婦犯姦罪因經過起訴時效期限消滅後對於復犯之姦罪得行使告訴權

【解釋字號】統字第1847號


  金錢債務以穀作利息者其計算以訂約時之市價為標準但應受現行律禁止重利之拘束

【解釋字號】統字第1848號


  凡關於上訴是否合法之再審之訴應由原為判決之第三審法院轄

【解釋字號】統字第1849號


  因田山涉訟案件其訴訟標的價額未滿百元自屬不得上訴

【解釋字號】統字第1850號


  省議會議員因刑事嫌疑通緝其議員資格尚不能認為應行喪失

【解釋字號】統字第1851號


  抵押權人就擔保物之賣價得不經裁判先受清償

【解釋字號】統字第1852號


  無記名期票如有被盜或遺失情事應准掛失並應依公示催告程序由法院宣示證券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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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統字第1853號


  訴訟印紙貼用第二審法院亦應依法調查如有不足應令補繳
  法院核定訴訟標的亦須經過一定之程序若不能認第一審法院已經審核確定則上訴至第三審時仍得自行審查核定
  第三審未繳訟費駁斥上訴後當事人以在第二審繳費之收據提起再審應予受理

【解釋字號】統字第1854號


  檢察官須先從事偵查因偵查而得有證據依再適當之條理辨認足斷為嫌疑而後可聲請預審或起訴若僅有偵查之動機自不足稱為犯有犯罪嫌疑
  檢察官聲請預審並無特定某犯罪行為係某人所為之認識時祗應依通常之預審程序辦理

【解釋字號】統字第1855號


  結夥執持槍械拒捕係犯該罪應具備之條件祗須有人攜帶槍械而已足緝私條例所稱

【解釋字號】統字第1856號


  省議員有犯罪嫌疑雖通緝在前若在開會期內非經省議會之許可仍不得逮捕

【解釋字號】統字第1857號


  執行費用一經執行無論是否因執行終了均得依法向債務人徵收

【解釋字號】統字第1858號


  商事公斷之判斷不得即為執行名義應由管轄法院依通常宣告裁判程序為之宣告始得強制執行

【解釋字號】統字第1859號


  確定判決之效力不能拘束第三人至法院判決之是否有效並不以其適用實體法或程序法是否正當以為準 民事判決確定之事項刑事判決不受拘束
  執行時債務人之保人對於債權人之受有損害自應負相當之責任惟債權人應另以訴主張不能逕向保人執行

【解釋字號】統字第1860號


  當事人一造亡故並無合法承繼人承受訴訟第一審傳訊他造判決他造聲明不服應視亡故者為積極的當事人或消極的當事人而分別駁斥或糾正之

【解釋字號】統字第1861號


  原告讓受人擔當訴訟被告既不同意自不許第三人代為擔當
  被告就第三人之擔當訴訟如已同意則該案判決應列第三人為原告
  訴訟費用如原告一面敗訴應由代為擔當訴訟人負擔

【解釋字號】統字第1862號


  應行登記而不登記之物權一經第三人交易不能有對抗之效力

【解釋字號】統字第1863號


  選舉訴訟既准用民訴程序自應許其和解

【解釋字號】統字第1864號


  住址之意義應以有永居之意思而住於一定之處所者認定

【解釋字號】統字第1865號


  確定判決既確認運鹽契約無效則被告不能再行持引運鹽自屬當然結果執行衙門可依規則辦理

【解釋字號】統字第1866號


  第一審判決所載之事實如係合法第二審判決書內無須重敘僅載明引用已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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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統字第1867號


  民事判決書中均應依法記明事實一項惟第三審為法律審以不調查事實為原則故於理由項下將此等事項記明亦無不可

【解釋字號】統字第1868號


  管理寺廟條例第十一條所稱寺廟應包括廟產在內至第二十一條所謂財產當然指一切財產而言惟為達第十條管理目的所為必要之處分即屬管理行為

【解釋字號】統字第1869號


  公示送達應依當事人之聲請如兩造均所在不明即無從為公示送達至特別代理人限於為被告選任既不能為公示送達即無庸選任

【解釋字號】統字第1870號


  律師聲請閱覽卷宗應加貼聲請費

【解釋字號】統字第1871號


  上訴利益不遽百元如在民訴條例施行前合法上訴者仍應受理至訴訟標的之價額第三審應依職權調查

【解釋字號】統字第1872號


  敗訴人拒不收受判詞送達吏又未將判詞置於送達處所上訴期間即無從起算自難遽予執行

【解釋字號】統字第1873號


  上訴利益是否不逾百元第三審法院自有審查之權既經第三審受理上訴發回更審第二審當然受其拘束
  抗告程序與上訴程序不同第二審所為之裁決其案件雖不逾百元仍得向第三審法院提起抗告

【解釋字號】統字第1874號


  因更審判決未判更審前第三審訟費當事人聲請補判自應以判決補充

【解釋字號】統字第1875號


  地方官衙門遇有華洋刑事訴訟案件雖或先由普通法院予以預審而一經將原案撤銷移送後應即受理

【解釋字號】統字第1876號


  犯罪於判決時已查明為三犯不問再犯之刑曾否加一等應依三犯例判加二等若至執行三次之刑時始發覺第二次漏未加重不得更定其刑

【解釋字號】統字第1877號


  現行律所謂利息包含損害賠償性質之遲延利息在內均受一本一利之限制

【解釋字號】統字第1878號


  刑訴條例第五條及第十條於附帶民事訴訟得移送管轄民事法院審判之規定並無不同

【解釋字號】統字第1879號


  刑訴條例所稱之法定代理人及保佐人即未成年之行親權人或保護人之類

【解釋字號】統字第1880號


  應受判決之拘束至第二審更審判決而又上訴時如無其他不合法之原因第三審法院應予受理
  民訴條例第五三一條既有規定凡關於財產權涉訟事件無論屬於初級或地方管轄均應同一適用
  所謂不逾百元之利益本應由第三審以職權調查若已經就實體上判決發回第二審即應認為業已調查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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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統字第1881號


  原典主以典權移轉與人契約內並未注明回贖字樣者不許再行回贖至該地習慣原典主得足典價即脫離關係與永無回贖權自應認當事人意思在移轉典權

【解釋字號】統字第1882號


  訴願法所稱達到係將處分書或決定書交付於應行收受人之義惟對於不特定人所為之處分雖僅張貼布告亦應以達到論

【解釋字號】統字第1883號


  受救助人敗訴繳時其已許暫免之審判費用仍須經法院裁決始得命其補繳至鋪保與戶鄰切結並非擔保訟費僅於日後發見當事人不應受救助時得令補繳

【解釋字號】統字第1884號


  買賣現洋金票之定單自應包括在預定買賣貨物之單據內依法貼用印花

【解釋字號】統字第1885號


  不動產之活賣契若賣主給付利息不能適用典當辦法

【解釋字號】統字第1886號


  聲請執行人取得債務人之地畝其第三人之典權仍歸繼續存在

【解釋字號】統字第1887號


  死後遺產之處分親生子以子數均分養子為所後之親喜悅及親女就關於義男女婿之規定類推解釋均得酌分財產妻於自已生活情形亦得請求養贍財產

【解釋字號】統字第1888號


  刑律第六十九條於起訴權之時效應自何時起訴本有明文如無特別法令自應按照規定計算

【解釋字號】統字第字第1889號


  起訴書狀應記明被告犯罪事實及所犯法條如未記明只得由法院自行補救

【解釋字號】統字第1890號


  第三審發回更審之案不許撤回上訴刑訴條例第三八一條規定亦至明顯

【解釋字號】統字第1891號


  上訴後提出理由書逾期如非上訴人之過失自許聲請回復原狀
  私訴案件於公訴程序應由檢察官陳述或辯論之事項既改由私訴人行之自毋庸檢察官出庭
  反訴之相對人本亦被告反訴與私訴同判決時應一併例入當事人欄內

【解釋字號】統字第1892號


  販運販賣私藏賭具者刑律既無論罪明文自不為罪若經警察法令禁止後應依違警罰法處罰

【解釋字號】統字第1893號


  聲請移轉管轄並不以繫屬審判廳之案件為限

【解釋字號】統字第1894號


  偽造具有證券形式足使誤信為真者均屬偽造有價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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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統字第1895號


  地方審判廳管轄第一審最輕本刑為三等有期徒刑之罪預審推事應以職權指定律師為之辯護否則自屬違法至指定辯護人與選任辯護人於執行職務並無何種區別

【解釋字號】統字第1896號


  上訴理由書內既限定從刑部分為縣訴章程所不許上訴者自屬上訴違法

【解釋字號】統字第1897號


  羈押之被告受罰金無罪免訴等判決撒銷押票者係指受此項判決之時而言

【解釋字號】統字第1898號


  駁斥裁決確定之日原判決亦即確定至撤回上訴若他造當事人本無上訴權或依法已不得上訴則撤回之日即原判決確定之日

【解釋字號】統字第1899號


  案經覆判審發回覆審已在第一審辯論終結之後自不在刑訴條例第二二五條第一項得撤回告訴之列

【解釋字號】統字第1900號


  民訴條例第六六八條所稱婚姻二字應包括婚約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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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字第1901-2000號

【解釋字號】統字第1901號


  寺廟住持不告官廳擅自拚伐森林如非供寺廟必需之用途自應受修正管理寺廟條例之限制

【解釋字號】統字第1902號


  慈善團體應有代表對外之人其傳票訴狀即可逕向該代表人送達如依法收受傳票而無故不應訴自應依民訴條例第四五七條辦理

【解釋字號】統字第1903號


  法院文書送達於居住所不獲會晤應受送達人時將文書付與其長成之同居親屬或僱人者與付與應受送達人有同一之效力

【解釋字號】統字第1904號


  卷證遺失上訴時可依法蒐集或發回更審不得認原判決為無效

【解釋字號】統字第1905號


  無訴訟能力人告爭遺產應認為不合法至德領有無選任管財人之權固應審究而在該遺產執行人職務尚未終了以前共同原告能否請求移轉占有亦應予以調查解決

【解釋字號】統字第1906號


  按照本國法律主張反訴之案與本訴併為一案審理並無違背條約之可言

【解釋字號】統字第1907號


  犯罪未遂因未完成如該本條之行為與既遂所生之實害不同不准免除條款既無明文規定則此項較輕之案自係准予免除

【解釋字號】統字第1908號


  法院編制法第六十四條所謂在法庭係僅指開庭當日而言嗣後對於本案仍可代理辯護

【解釋字號】統字第1909號


  醫生怠於醫術上應盡之注意致有不良結果不能以已經合意即不負責

【解釋字號】統字第1910號


  買賣契約經催告而仍遲延不為履行時得解除契約並得請求賠償

【解釋字號】統字第1911號


  凡成年之人即有完全行為能力除關於商人能力別有規定外現行律尚有卑幼不得擅用私財一條凡家財均不得私擅處分私財則完全自由

【解釋字號】統字第1912號


  抗告有理由者抗告法院應就原裁決之範圍自行裁決如不自裁決發回更為預審原法院雖應更為預審裁決然不受任何拘束
  修正縣訴章程第二四條所載判決未諭知額數者依訴訟卷宗定之等語乃指應就卷宗審查其應負擔訟費之事實按照訴訟費用規則計算方法定其額數而言

【解釋字號】統字第1913號


  被告在押脫逃既無從傳喚而出示限令依期投案法令又無根據自應按照刑訴條例第三百三十條辦理

【解釋字號】統字第1914號


  現制初級管案件暫歸地方廳辦理既可由該地方審判廳受理上訴則再議案件自以向該地方檢察廳聲請為宜

【解釋字號】統字第1915號


  對於縣知事不起訴處分之案應視其管轄之為初級或地方分別向地方或高等檢察廳檢察長聲請再議

【解釋字號】統字第1916號


  高審廳受理應屬地審廳管轄之第二審案件所為之判決當事人聲明不服應由大理院管轄三審

【解釋字號】統字第1917號


  郵政條例第三十一條除剝脫郵票外僅限郵局員役竊取者而言如有侵占情形仍應依刑律第三百九十二條辦理

【解釋字號】統字第1918號


  上訴利益不逾百元之件既於民事訴訟條例施行前合法受理不得遽駁斥其上訴

【解釋字號】統字第1919號


  成婚雖未成年然除合於法定離婚條件外無翻異之餘地

【解釋字號】統字第1920號


  刑訴條例第九二條第二項之裁決應依第四八五條但書及第四八六條第一項但書指揮執行如有經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等情形亦應依第八八第八九等條辦理

【解釋字號】統字第1921號


  易科罰金自以由檢察官請求法院裁決為當

【解釋字號】統字第1922號


  以和姦起訴經審理認為強姦之案件得變更起訴所載犯罪適用之法條逕行判決無庸更付預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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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統字第1923號


  束省特別區域高等及地方法院之土地管轄以東省鐵路界線為管轄區域凡在所管轄區域內之訴訟案件更無其他效力較優之法令劃分其管轄無論是否華人與華人之訴訟或無領事裁判權國人民為被害人華人為被告或華人為被害人無領事裁判權國人民為被告均應由該法院管轄之

【解釋字號】統字第1924號


  上海會審公廨既非合法之司法衙門自無拘捕人之權限交涉員署據公廨呈請簽票提人法院自無協助之義務又中國人犯罪雖犯罪地係在租界應由中國法院審判

【解釋字號】統字第1925號


  關於著作權公訴期間之計算如已有註冊行為者其公訴期間應從註冊之日起算無註冊事實者仍自行為完畢之日起算

【解釋字號】統字第1926號


  不服縣判已逾上訴期限之案應向原縣知事聲請回復原狀
  上訴期限應由各該檢察官接受卷宗後起算

【解釋字號】統字第1927號


  罰金依刑律分則定額以四分之一為一等或加或減而後再就加成之額再加四分之一或就減成之額再減四分之一其加減至三等以上時亦同
  刑訴條例第三五九條第一項係關於私訴之規定與告訴無關至何人得告訴或獨立告訴刑訴條例第二一九條第一項以下另有規定所應注意者刑律第三四九條之誘拐罪被誘人固為被害人即其夫或尊親屬亦不失為被害人

【解釋字號】統字第1928號


  被告逃亡其所犯係在赦令頒布以前又不在不准除免之列自應停止審判之程序

【解釋字號】統字第1929號


  沒入保證金處分實包含於羈押具保處分之內

【解釋字號】統字第1930號


  十四年一月一日之赦令未經指明所予赦免者為何日以前之罪則其效力之所及仍應以一月一日以前為界限

【解釋字號】統字第1931號


  案件如經移轉管轄則原管轄法院之檢察官對於該案即不得撤回起訴至原管轄法院業經開始審判之案依例已不得撤回起訴後雖移轉管轄但既曾一次開始審判自亦不得撤回

【解釋字號】統字第1932號


  上海會審公廨不能認合法之司法衙門如就其所為民事判決請求內地審判衙門協助執行自予以拒絕

【解釋字號】統字第1933號


  國家機關依司法上之地位負有債務對之提起訴訟自應以現在代表該機關之長官為被告

【解釋字號】統字第1934號


  訴請法院以裁判代親族會之議決立自已為被承繼人之嗣子此項訴訟不在民訴條例嗣續事件範圍之內應依通常訴訟程序予以審認
  嗣續事件若以第三人為被告提起確認立嗣成立之訴而嗣親或嗣子可受確定判決之利益者則其被告即應認為適格
  夫以聘妻之父為被告以婚約成立為理由訴令被告令其女履行婚約應依通常訴訟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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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統字第1935號


  多數債權人對於未曾宣布破產之債務人呈准法院所設立之管理財產團對於未有加入該團體之其他債權人自不受其拘束

【解釋字號】統字第1936號


  律師協會代表應以各公會固有會員為限至協會章程既明定代表須由總會選定則評議員會即屬無權干涉

【解釋字號】統字第1937號


  交通部如准兩汽車公司以上行駛同一路線則一汽車公司自不得得擅自主張專業惟行政官廳為便宜起見特一公司專業亦無不可至馬車與汽車營業不同不得認為同業

【解釋字號】統字第1938號


  律師公會會長送參政互選後復被舉為新會長如已就職雖發生訴訟而在判決確定撤銷其資格以前仍得出席互選參政

【解釋字號】統字第1939號


  共同訴訟人一同起訴或一同上訴時各人繳納審判費之標準應依其訴訟標的之性質而定又共同訴訟人內一人或數人已受訴訟救助者對於他共同訴訟人不生影響

【解釋字號】統字第1940號


  撤回上訴祗須被上訴人已為附帶上訴即應得其同意否則附帶上訴即無喪失效力之理

【解釋字號】統字第1941號


  修正北京律師公會暫行會則第十六條所謂有會員三分之一以上到會係指議場內列席人數而言

【解釋字號】統字第1942號


  民訴條例第六六八條所稱婚姻二字應包括婚約在內自應由檢察官蒞場陳述意見

【解釋字號】統字第1943號


  市自治制如尚未奉教令施行暫行市鄉制亦未經省令廢止或變更則現時裁判市自治會選舉訴訟自仍應適用暫行市鄉制

【解釋字號】統字第1944號


  乙縣管轄案件甲縣知事無審判權應將其判決廢棄發由第一審管轄法院另為裁判

【解釋字號】統字第1945號


  確定的不能成就之解除條件自應視為無條件但不影響於契約之效力

【解釋字號】統字第1946號


  對於不動產為所有權保存登記後未經移轉登記自不得對抗債權人

【解釋字號】統字第1947號


  折價了事應有雙方合意如就折價辦法已合意僅就折價標準不能成立合意應以原約交貨時之市價計算

【解釋字號】統字第1948號


  不動產登記條例第三條所定應為登記之事項必須實有此事項而為登記始生登記之效力否則應許權利人訴請塗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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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統字第1949號


  關於人事訴訟檢察官起訴或提起上訴原係代表國家其應徵之審判費自應參酌民訴條例第六八八條規定毌庸預繳而於勝訴時再命他造負擔

【解釋字號】統字第1950號


  現律以十六歲為成丁成丁之人有完全行為能力婚姻亦法律行為之一故男女當以十六歲為有婚姻之能力

【解釋字號】統字第1951號


  債權人雖為有領事裁判權國人民仍得以之為被告向中國執行審判廳提起執行異議之訴

【解釋字號】統字第1952號


  因墳地涉訟又有起遷墳墓糾葛是以一訴而主張兩項標的該起遷墳墓之糾葛既無從計算價額則第三審法院即不能依民訴條例第五三一條駁斥上訴
  民訴條例第四十一條所謂非財產權上訴訟係指人事訴訟等有關公益之事件而言若普通民事事件即令其非關於財產權亦應適用關於合意管轄之規定
  上訴利益不逾百元之件第三審法院判決既在民訴條例施行以後自無論其曾否發回更審應依民訴條例施行條例第一條適用民訴條例第五三一條之規定

【解釋字號】統字第1953號


  民訴條例既規定訴訟代理人關於強制執行之訴訟行為依當人之委任得以為之則前頒限制律師受債權人委任辦理執行案件之司法部令自屬失效

【解釋字號】統字第1954號


  檢察官對於未到案之被告為不起訴處分尚不得指為違法所犯嫌疑是否三等至五等徒刑之罪原可不問

【解釋字號】統字第1955號


  呈准不准除免條款於未遂罪既係准予免除則犯強盜之罪並有殺傷之行為時如果財物並未入手其加害人身體又能證明為故意殺人未遂自應依令除免

【解釋字號】統字第1956號


  刑事案件之不起訴處分書既以送達於告訴人為必要程序則遇有住址不明時祗得準用刑訴條例第二○六條以為送達並應經檢察官之許可

【解釋字號】統字第1957號


  檢察官在法庭辯論無論其為何項主張法律上既無制限自難因與起訴文不符即謂係變更起訴指為違法

【解釋字號】統字第1958號


  羈押之被告經具保聲請停止羈押於接收保證金釋放後並無刑訴條例第九○條免除保證責任之原因判屬拘役確定經傳喚執行無正當理由不到者自以沒入保證金為宜

【解釋字號】統字第1959號


  外國人在外國竊物運至中國境內由中國人故意買得該物依刑律第二條中國法院對於外國人雖不能論罪而故買者仍應論故買贓物罪
  刑律所稱搬運贓物係指知情搬運他人所竊取強取等得來之物而言竊盜自運竊得之物於他處係竊盜後應有之狀態無所謂搬運贓物故不成立搬運贓物罪

【解釋字號】統字第1960號


  上訴期限自送達判決之翌日起算縣知事宣告民事判決後未經送達正本當然不生確定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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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統字第1961號


  房屋租賃契約未定期限而於解約有爭執應按照預告期限內之租息徵收審判費用

【解釋字號】統字第1962號


  地方公款被侵害時除管理人外應許當地多數人推舉代表訴請保護

【解釋字號】統字第1963號


  嬰孩既與育嬰堂脫離關係堂董自無過問婚姻之權惟嬰孩經人收養甚久實際上即為家屬其家長對於他人冒妄許婚自可主張無效

【解釋字號】統字第1964號


  郵政權關人員侵占郵件在刑事上固應郵員個人負責而民事上本諸侵權行為之法則自得向郵政機關請求賠償

【解釋字號】統字第1965號


  大理院十年上字第一四八五號判決係根據原立租約認房東於出典時請求交房房客不得拒絕此項判例現時業已廢止

【解釋字號】統字第1966號


  依民訴條例第八十五條但書之規定則關於強制執行之一切訴訟行為均係包括在內執行推事如就異議抗告為裁斷或決定而對當事人或關係人有使其為言詞辯論或陳述之必要應定日期以在法院內適合之處所開之為宜此時律師受有委任應許其代理到場

【解釋字號】統字第1967號


  民訴執行規則既無特別規定無債務人名義者自不問公款私款均不許其執行惟在公款如債務人及債權人均無異議執行衙門自得據該人管機關函請由他案執行所得價金中代為扣付

【解釋字號】統字第1968號


  刑事案件如果甲縣有管轄權而乙縣亦有管轄權則以甲縣判決在前應仍由乙縣受理否則應依刑事訴訟條例第二八條二項由甲縣以檢察職權向甲乙兩縣共同之上級法院聲請指定其管轄

【解釋字號】統字第1969號


  徒刑人犯無論曾否執行完畢及因何保釋一經大赦免除罪刑即根本消滅應與未曾處徒刑者無異

【解釋字號】統字第1970號


  前處徒刑之罪如在赦令條款不准免除之列執行後未逾五年更犯徒刑以上之罪為赦令條款所不准除免者應依再犯加重例辦理否則前之罪刑業經根本消滅更犯時應視同初犯

【解釋字號】統字第1971號


  典主之推吐據如可認為係屬更新典約而其訂立又在清理不動產典當辦法施行以前則自立據時起算苟未逾該辦法第二條及第三條之期限自應許其回贖否則僅為續典自無許其回贖之理

【解釋字號】統字第1972號


  不動產登記條例所稱公立機關係指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所設立之機關而言私立學校醫院等不包括在內

【解釋字號】統字第1973號


  傳票無從送達自不能視為撤回上訴應予停止進行至停止後訴訟卷宗當然由該法院保存

【解釋字號】統字第1974號


  我國民訴條例第二十條之規定與德國民訴法第二十九條之規定相似
  保留權之保留意義如係指買回而言得以契約訂定大理院判決已有關於買回之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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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統字第1975號


  數宗訴訟由當事人分別提起者雖經第一審法院合併判決仍應各別繳納審判費惟上訴審判費以上訴之標的為限其非上訴人聲明上訴之部分無論原判是否有為利益於該上訴人均不應併計在內

【解釋字號】統字第1976號


  起訴程式未備法院限令補正當事人於限滿後未判前補正如法院並無伸長期限之裁決其補正自為無效

【解釋字號】統字第1977號


  爭產涉訟當事人之一造既已死亡其承繼人即他造之當事人此外再無合法承繼之人則其所提起之上訴自因無對立當事人而不能存續應即終結毌庸裁判

【解釋字號】統字第1978號


  亡失之證券應以實體法所許者為限始得適用民訴條例第六五三條依公示催告程序宣示無效

【解釋字號】統字第1979號


  當事人約定以元豆付利如按時價實超過月息三分之限制自應折減至三分為止又算利標準如原本江錢已因毛荒跌價亦應按照當時錢價折合銀洋計算

【解釋字號】統字第1980號


  起訴未繳納審判費或繳不足額而第一審法院忽於調查時不問係由何造上訴第二番法院除認有不可補正之情形外仍應限期令其補正惟因其不遵行而為駁斥其訴之判決則須於上訴合法時始得為之

【解釋字號】統字第1981號


  養女之主婚權屬於養父母教堂因該女原係由保赤會收養以特約保留同意權尚非無效惟該女現既成婚教堂如無正當理由仍不得僅以其未經同意主張撤銷

【解釋字號】統字第1982號


  姑媳爭執財產管理權係本於身分關係既不能就管理權本身計算價額自應依修正訴訟費用規則第三條第一項徵收審判費
  限令補繳審判費之裁決自無提起異議辦法且係關於指揮訴訟亦不得抗告惟審判衙門認為實有錯誤則無論當事人有無聲請訴訟救助及是否已被駁斥均得依職權予以更正

【解釋字號】統字第1983號


  合夥債務非單純合夥員各人之債務可比原應由合夥員公同負責惟此項條理並無強行性質如有特別習慣得依習慣辦理

【解釋字號】統字第1984號


  公款涉訟原公署不能進行訴訟時自應由主管國庫之財政部依法承受國務院並非適格之當事人

【解釋字號】統字第1985號


  依日本民事訴訟法判決須經宣告如無從認定該判決曾經合法宣告即屬無效當事人向中國法院訴爭如誤為一事再理判決確定應許其以前述情形為理由提起再審

【解釋字號】統字第1986號


  優先取特權既係習慣上相沿已久其所設定者自為習慣相沿之物權仍得認為一種質權予以登記至流質部分如係商行為本屬有效惟須為所有權移轉之登記始得以之對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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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統字第1987號


  簡易庭判決上訴案件地審廳審理中發見案非簡易庭管轄如不能認為有民訴訴條例第四十條第二項之合意應將簡易庭判決及訴訟程序廢棄改判駁斥原告之訴

【解釋字號】統字第1988號


  當事人最初提起上訴原在法定期限以內經判決駁斥後始向有管轄權之法院提出上訴狀為當事人便利計應認為已有合法之上訴

【解釋字號】統字第1989號


  聲請破產如確已具備要件法院自應依法進行第一審停止甲乙間涉訟事件併入破產案中辦理尚無不合

【解釋字號】統字第1990號


  祗押權設定如在查封以前應予依法登記在查封以後祗得預告登記至大理院十五年上字第七一一號判例所謂判決前係指第二審言詞辯論終結以前而言

【解釋字號】統字第1991號


  國籍法第十二條既祗視定依自願歸化外國取得外國國籍者應經內務部許可則喪失國籍人之妻及未成年子隨同取得外國國籍自毋庸經過許可程序
  喪失國籍人之遺產承繼應視其本國法若何不能僅以其子之己否成年及是否取得該外國籍為解決之標準

【解釋字號】統字第1992號


  以親族之資格聲請宣告準禁治產應以最近親族為限如實無最近親族而族長房長係經過親屬會議本諸族房之公意以為聲請法院亦得斟酌情形予以准許

【解釋字號】統字第1993號


  婚姻關係之當事人為夫婦兩造協議離婚應由該夫婦為之父母為子女所訂離婚字據除認子女已有合意外自屬當然無效

【解釋字號】統字第1994號


  承擔字內容仍係關於典權訴請確認應依典價徵收審判費

【解釋字號】統字第1995號


  已絕旁系尊屬之墳及墳地被人侵害如該旁系子孫在繼承法上立於應繼之地位或該墳地向歸其管理雖未依律繼承亦應認其有告爭之權

【解釋字號】統字第1996號


  自治團體徵收自治稅為公法關係民事法院無管轄權對於滯納自治稅之不動產祗有自治市自為公賣處分之一途惟法院為其他物權之請求執行時應居於優先順位

【解釋字號】統字第1997號


  公司註冊規則施行行細則第十二條所列九種文件既無強制性質則註冊官廳於未備具文件之稟請事件若有其他文件或顯著事實認為足備查核儘可不令補具逕予核准

【解釋字號】統字第1998號


  抵銷以當事人互負之債務為限對於一合夥人之債權不能以與所欠合夥債務相抵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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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統字第1999號


  大理院統字一六二五號解釋中匪惟受同條之適用一語係採用原函乙說原以無甚關係故未改正並非有所遺漏

【解釋字號】統字第2000號


  刑訴條例第四四四條所稱駁斥上訴之裁決係指原第一審或原第二審依據刑訴各條駁斥上訴之裁決而言至上訴審駁斥上訴均應以判決行之並無得以裁決駁斥上訴之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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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字第2001-2012號

【解釋字號】統字第2001號


  刑事告訴人不服第二審判決直接向第二審法院聲明上訴此與刑訴條例第四一三條第一項及第四二四條所稱上訴違背法律上之程式者相當應分別依如該條項辦理

【解釋字號】統字第2002號


  刑訴條例關於送案程序如起訴或上訴須經由檢察官按審級送交均有明文規定而於移送發回或發交則未明定如何手續非條文有缺漏蓋謂以收例發當然可知其應經由檢察官轉送

【解釋字號】統字第2003號


  盜匪入村鳴槍示威黏帖索洋其手段為脅迫或以強暴兼脅迫則村民之送洋實由懾於匪威失其意思之自由自不得以財物係出自他人交付而謂並非以強暴脅迫強取仍應以強盜法條論罪

【解釋字號】統字第2004號


  連續犯係以各自獨立之數個行為對於同一法益予以同樣之侵害若以一個行為持續的予人以侵害尚不足稱為連續犯惟既於赦免後仍持續其赦前之詐欺行為迭受銀圓之交付自不在赦令所予免除之列

【解釋字號】統字第2005號


  國有荒地承墾條例內所附罰則係行政罰

【解釋字號】統字第2006號


  醫生玩忽業務上必要之注意而致婦女小產對於胎兒固因胎兒罪章無相當律條不負責任若已致婦女精神上或身體上有傷害時則對之可成立第三二六條之罪

【解釋字號】統字第2007號


  原堂斷如係執行裁斷性質當事人雖提起上訴第二審認為抗告裁決駁斥形式上尚未違法第三審駁斥再抗告亦無不合如第二審裁決實質上實有不當祗有依再審程序救濟
  原確定判決業經合法廢棄確定並有假借法院裁判侵害他人權利之事實自可成立侵權行為請求回復原狀或賠償損害

【解釋字號】統字第2008號


  原合同如係關於具體事項約定美國領事為公斷人則為公斷契約尚非無效但如其內容在約使美領事實行審判則係剝奪雙方訴訟於中國法院之權自應認為無效不生違約問題

【解釋字號】統字第2009號


  律載夫逃亡三年不還者聽經告官給照改嫁甚告官程序即民訴條例所稱公示催告程序管轄法院除同條例第六百三十五條外既別無規定自應適用同條例第十四條解為夫之普通審判籍所在地之初級審判廳

【解釋字號】統字第2010號


  約據所載至期如本利不到將自己房地許錢主承管作為死業不准回贖等語該部分自係流質契約不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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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統字第2011號


  舖底權如與所有權同屬一人自因混同而消滅不得更為登記至就舊舖底權設抵押權亦屬無效如經登記應准前擔保權人訴請塗銷

【解釋字號】統字第2012號


  私生子現行律稱姦生子乃指其母無妻妾關係懷胎所生之子女而言私生子本有請求認養之權惟須待父認領以後始生親子關係並其相當之權利義務
  關於私生子認領訴訟民訴條例已有明文准許曰親子關係事件程序為特別訴訟程序之一種
  現行律載姦生之子如別無子立應繼之人為嗣與姦生子均分財產等語蓋律例原意及我國習慣均以血統為重故其母嗣後取得妻妾身分
  私生子又經其父認領仍可取得嫡子或庶子之身分私生子與母雖不經認領仍可有親子關係以生相當之權利義務如前所述則對於母可以請求扶養對於父亦可請求認領及扶養
  私生子之遺產承繼權有親生子者依子數與半分無子與應繼之人均分並無應繼之人則承繼全分
  中國國家現時尚無自行施行監護之制度但各地方多設育嬰堂類為財團法人性質以養育並監護私生子為目的地方行政長官有監督該機關之權
  私生子現行律稱姦生子乃指其母無妻妾關係懷胎所生之子女而言私生子本有請求認養之權惟須待父認領以後始生親子關係並其相當之權利義務
  關於私生子認領訴訟民訴條例已有明文准許曰親子關係事件程序為特別訴訟程序之一種
  現行律載姦生之子如別無子立應繼之人為嗣與姦生子均分財產等語蓋律例原意及我國習慣均以血統為重故其母嗣後取得妻妾身分
  私生子又經其父認領仍可取得嫡子或庶子之身分私生子與母雖不經認領仍可有親子關係以生相當之權利義務如前所述則對於母可以請求扶養對於父亦可請求認領及扶養私生子之遺產承繼權有親生子者依子數與半分無子與應繼之人均分並無應繼之人則承繼全分
  中國國家現時尚無自行施行監護之制度但各地方多設育嬰堂類為財團法人性質以養育並監護私生子為目的地方行政長官有監督該機關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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