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位置】
六法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
【更新】
2018/11/03
【贴心小帮手】
(1)
免费索取word档
(2)PC键盘CTRL+滑鼠滚轮往前滑动,调整放大﹝字型比例﹞100%~400%(3)寻找本页关键字,PC键盘最左下CTRL+﹝F﹞,输入您的关键字(4)PC键盘上方﹝F5﹞重新整理,重载最新页面!
【法规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发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修正】2017年12月27日 【实施日期】2018年7月1日
【法规沿革】
.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法规内容】
第1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的规定收购烟叶的单位为烟叶税的纳税人。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烟叶税。
第2条
本法所称烟叶,是指烤烟叶、晾晒烟叶。
第3条
烟叶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
第4条
烟叶税的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5条
烟叶税的应纳税额按照纳税人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乘以税率计算。
第6条
烟叶税由税务机关依照本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的有关规定征收管理。
第7条
纳税人应当向烟叶收购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烟叶税。
第8条
烟叶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购烟叶的当日。
第9条
烟叶税按月计征,纳税人应当于纳税义务发生月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
第10条
本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2006年4月28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回首页
〉〉
【编注】本法规数据来源为官方信息网,提供学习与参考为原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如有发现待更正部份及您所需本站未收编之法规,敬请
告知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