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
【现在位置】六法首页〉〉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更新】2018/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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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

【发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修正】2017年11月4日 【实施日期】2017年11月4日

【法规沿革】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法规内容】
  为了惩治侮辱国歌的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国歌奏唱、使用的严肃性和国家尊严,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将该条修改为:
  “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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