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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积体电路电路布局规费收费准则

【公布日期】85.02.14 【公布机关】经济部

【法规沿革】
1.中华民国八十五年二月十四日经济部(85)经中标字第85460274号令订定发布全文6条

【法规内容】

第1条


  本准则依积体电路电路布局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订定之。

第2条


  本准则所定规费,包括申请费、登记费及证书费。

第3条


  电路布局各项申请费如左:
  一、申请电路布局登记每件新台币二千元。
  二、申请电路布局权让与或继承登记每件新台币三千元。
  三、申请电路布局权授权登记每件新台币三千元。
  四、申请电路布局权质权设定、移转、变更登记每件新台币三千元。
  五、申请电路布局权特许实施登记每件新台币三千元。
  六、申请电路布局权特许实施移转登记每件新台币三千元。
  七、申请撤销电路布局登记每件新台币九千元。
  八、申请有关电路布局权争端之调解每件新台币一万二千元。
  九、申请变更登记事项每件新台币一千元。
  一○、申请发给证明书每件新台币一千元。
  一一、申请查阅案卷每件新台币一千元。

第4条


  申请电路布局登记时,应一并缴纳登记费,每件新台币六千元。
  电路布局专责机关不受理前项登记时,应将登记费退还申请人。

第5条


  申请补发证书每件新台币一千元。

第6条


  本准则自中华民国八十五年二月十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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