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淨空法師:【阿彌陀佛在心中替你做主,肯定事情辦得更好】
【法規名稱】
。
法律用語辭典
特定水土保持區一定規模以上之地貌改變認定辦法
【發布日期】108.05.08【發布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經濟部
【法規沿革】
1‧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五月八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水保字第1081864611號令、經濟部經水字第10802604770號令會銜訂定發布全文3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法規內容】
第1條
本辦法依水土保持法(以下簡稱本法)第
十九
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
本法第
十九
條第三項所稱一定規模以上之地貌改變,於經劃定為特定水土保持區之水庫集水區者,指其開發行為逾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
第三條
所定種類及規模,或
第四條
第一項所定情形。
前項開發行為須非位於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或土石流潛勢溪流及其影響範圍。
第3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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