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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性质重要且在一定规模以上部门计划认定标准

【公布日期】107.02.08 【公布机关】内政部
 
【法规沿革】
1.中华民国一百零七年二月八日内政部台内营字第1070801163号令订定发布全文4条;施行日期,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

【法规内容】

第1条


  本标准依国土计划法(以下简称本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订定之。

第2条


  本法第十七条第一项所称性质重要且在一定规模以上之部门计划,指住宅、产业、运输、重要公共设施、能源及水利之中长程或个别兴办事业计划,涉及空间发展或土地使用计划达一定规模者。
  前项一定规模认定原则如附表

第3条


  非属前条第一项规定之部门计划,其事业性质或规模达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者,得于先期规划阶段征询同级国土计划主管机关意见。

第4条


  本标准施行日期,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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