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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废:国立台湾工艺研究发展中心工艺交流会馆住宿费收费标准

【公布日期】104.12.03【公布机关】国立台湾工艺研究发展中心

【法规沿革】
1.中华民国一百年十二月六日国立台湾工艺研究发展中心艺秘字第1003002289号令订定发布全文4条;并自发布日施行
2.中华民国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三日国立台湾工艺研究发展中心艺秘字第10430025832号令发布废止

【法规内容】

第1条


  本标准依规费法第十条及国有财产法第二十八条但书规定订定之。

第2条


  向本中心申请住宿工艺交流会馆,应依本标准规定缴纳住宿费,收费基准如附表

第3条


  本标准所订收费金额,依办理费用、成本变动、消费者物价指数变动情形及其他影响因素等,每三年至少检讨一次。

第4条


  本标准自发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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