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位置】六法首页 〉〉 超连结法规
【贴心小帮手】
(1)
免费索取word档(2)PC键盘CTRL+滑鼠滚轮往前滑动,调整放大﹝字型比例﹞100%~400%(3)寻找本页关键字,PC键盘最左下CTRL+﹝F﹞,输入您的关键字(4)PC键盘上方﹝F5﹞重新整理,重载最新页面!

【法规名称】


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委员会专业奖章颁给办法

【公布日期】104.12.10 【公布机关】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委员会

【法规沿革】
1.中华民国九十九年三月三日行政院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委员会辅人字第0990001701号令订定发布全文8条;并自发布日施行
 中华民国一百零二年十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台规字第1020151451号公告第2条第1项、第3条第1项主管机关原为“行政院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委员会”,自一百零二年十一月一日起变更为“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委员会”,各该规定所列主管机关掌理事项,改由“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委员会”管辖(名称:行政院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委员会荣光专业奖章颁给办法
2.中华民国一百零四年十二月十日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委员会辅人字第1040102828号令修正发布名称及第23条条文及第5条文附表二、第6条条文附表三

【法规内容】

第1条


  本办法依奖章条例第九条第一项规定订定之。

第2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颁给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委员会荣光专业奖章(以下称本奖章):
  一、对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工作之推展或开拓,具有重大特殊贡献。
  二、对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安置,具有重大特殊贡献。
  三、研订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法规或策划兴革方案,经审定或采行确有具体价值或成效。
  四、对国军退除役官兵及其眷属提供救助及照顾,冒险犯难,适时消弭重大事故。
  五、对促进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工作国际交流活动,具有特殊贡献。
  六、在专业领域着有特殊成就,足资为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工作之楷模。
  七、其他对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业务有重要贡献,足资表扬。
  同一事迹已依奖章条例颁给奖章者,不再颁给本奖章。

    --104年12月10日修正前条文--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颁给行政院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委员会荣光专业奖章(以下称本奖章):
  一、对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工作之推展或开拓,具有重大特殊贡献。
  二、对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安置,具有重大特殊贡献。
  三、研订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法规或策划兴革方案,经审定或采行确有具 体价值或成效。
  四、对国军退除役官兵及其眷属提供救助及照顾,冒险犯难,适时消弭重 大事故。
  五、对促进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工作国际交流活动,具有特殊贡献。
  六、在专业领域着有特殊成就,足资为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工作之楷模。
  七、其他对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业务有重要贡献,足资表扬。
  同一事迹已依奖章条例颁给奖章者,不再颁给本奖章。

第3条


  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委员会(以下称本会)及所属机构人员请颁本奖章,应由其单位或服务机构推荐;非本会及所属机构人员或外国人士,由与其请奖事实有关之单位或机构推荐。
  请颁本奖章应填具请颁荣光专业奖章事实表并检附有关证明文件。事实表格式如附表一

    --104年12月10日修正前条文--


  行政院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委员会(以下称本会)及附属机构人员请颁本奖章,应由其单位或服务机构推荐;非本会及附属机构人员或外国人士,由与其请奖事实有关之单位或机构推荐。
  请颁本奖章应填具请颁荣光专业奖章事实表并检附有关证明文件。事实表格式如附表一。

第4条


  本奖章之请颁,由本会审查通过后,以主任委员名义公开颁给之。

第5条


  本奖章分为一等、二等、三等,均用襟绶。除颁给外国人士、事迹特着或情形特殊外,初次颁给三等,并得因积功晋等。
  本奖章及附发小型奖章之式样及图说如附表二

第6条


  本奖章之颁给,应附证书;颁给外国人士,并附译本。证书格式如附表三

第7条


  符合请颁本奖章之人士,得于身故后追颁之,由其配偶或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所定顺序之亲属或本会指定之人员代表领受。

第8条


  本办法自发布日施行。


。。。。。。。。。。。。。。。。。。。。。。。。。。。。。。回首页〉〉
【编注】本档提供学习与参考为原则;如需正式引用请以官方公告版为准。如有发现待更正部份及您所需本站未收编之法规,敬请告知,谢谢!S-link 电子六法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