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组织各级干部,任期规定如下:
一、辅导中心主任、副主任:任期二年,绩效优异者,得连任一任。
二、辅导中心秘书:任期三年,绩效优异者,得连任一任。
三、辅导中心督导员:任期五年,绩效优异者,得连任一任。
四、辅导组组长及辅导员:不定任期。
第11条
辅导组织各级干部,有下列不适任之情形,应予以停聘,并重新选任:
一、因犯不名誉之罪,经判处徒刑确定者。
二、因案遭军法或司法机关羁押者。
三、严重违反辅导组织各级干部年度工作纪录规定者。
四、其他严重影响辅导组织荣誉,经查证属实者。
前项第三款有关辅导组织各级干部年度工作纪录规定,由国防部后备指挥部定之。
--102年3月27日修正前条文--
辅导组织各级干部,有下列不适任之情形,应予以停聘,并重新选任:
一、因犯不名誉之罪,经判处徒刑确定者。
二、因案遭军法或司法机关羁押者。
三、严重违反辅导组织各级干部年度工作纪录规定者。
四、其他严重影响辅导组织荣誉,经查证属实者。
前项第三款有关辅导组织各级干部年度工作纪录规定,由国防部后备司令部定之。
第12条
辅导组织各级干部,依
第六条第三项规定,得支领各项费用外,并享有下列权益:
一、执行后备军人辅导工作时,国防部后备指挥部得视需要,为其办理有关保险事项。
二、发给福利品购买证。
三、优先列入年度后备军官、士官晋任。
前项各款具体作法,由国防部后备指挥部拟订,报请国防部核定后实施之。
--102年3月27日修正前条文--
辅导组织各级干部,依
第六条第三项规定,得支领各项费用外,并享有下列权益:
一、执行后备军人辅导工作时,国防部后备司令部得视需要,为其办理有关保险事项。
二、发给福利品购买证。
三、优先列入年度后备军官、士官晋任。
前项各款具体作法,由国防部后备司令部拟订,报请国防部核定后实施之。
第13条
辅导组织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及事务管理之规定,由国防部后备指挥部定之。
--102年3月27日修正前条文--
辅导组织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及事务管理之规定,由国防部后备司令部定之。
第14条
辅导组织协助办理后备军人辅导工作所需经费,由国防部后备指挥部依预算程序编列。
--102年3月27日修正前条文--
辅导组织协助办理后备军人辅导工作所需经费,由国防部后备司令部依预算程序编列。
第15条
本办法自发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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